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月光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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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月光经济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发[2014]69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月光经济发展的意见
(温政发〔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月光经济”又称“夜市经济”,是相对“日光经济”而言的经济形态,其基于消费,更突出商旅、商文、商娱、商体等方面的融合互促发展,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
为促进我市“月光经济”发展,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推进时尚之都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月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夜间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特色经营与错位发
展相结合的发展理念,推动文化演艺、旅游观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展览展销等多业态、多功能联动发展,激发“月光经济”市场活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努力将“月光经济”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二、发展目标
构建以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生态园为发展龙头,以各县(市)特色街区为节点的全市“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努力,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生态园率先形成具有本区域特色的重点夜市街区和项目。
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在全市各地初步形成一批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特色鲜明、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品质夜市街区,打造一批彰显城市魅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精品夜市品牌。
至2017年,全市特色夜市街区达到15个左右,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亿元以上。
到2020年,全市夜市特色街区达到30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发展夜市街区。
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交通组织、水电气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消费需求、市民意见等因素,高起点规划建设特色夜市街区,明确夜市街区的空间规模、经营时段、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标准。
推进夜市规范化建设,做到主题风格明确、市场定位清晰、个性化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证照手续齐全、日常监管到位,实现有序错位发展。
研究制定夜市街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
加快五马大南商圈等现有夜市街区的改造提升,通过调整夜市业态,扩容升级,提升规模和品质。
(二)引导商贸企业创新经营理念。
鼓励百货商场、餐饮企业、超市等商贸企业开展
形式多样的夜间促销活动,进一步延长营业时间,社区便利店24小时营业,吸引夜间消费人群。
抓住店庆、法定假日和圣诞、元宵等节日商机,开设节日商品专区、专柜、夜卖一条街等,加大消费打折让利促销力度,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