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一)的公告

合集下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银监办函[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银监办函[2007]5号)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的函》(商办资函〔2006〕27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的函》(商办资函〔2006〕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Silver Union Investments Limited对双方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原则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银建国际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作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考虑到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特殊情况,以及目前尚未形成公开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对个别主体的行为应持审慎的态度,以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因此,建议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广州分公司。

三、鉴于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存续的基础是各方约定的合作条件,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特定不良资产的项目公司,不宜变更为永续性公司。

相应的,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服务代理机构,也不宜延长经营期限。

因此,建议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

四、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议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发生收购不良资产等业务时,报经财政部同意,并向社会披露信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2007年7月19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促进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竞争力,在严格业务经营规则和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现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范围做如下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一、《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的最后一款“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包括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一)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所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全部为境外基金的,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该类基金投资组合中包含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二)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股票等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条件:1.在任何时点上,单个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或产品中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

2.在任何时点上,投资于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

600720祁连山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600720祁连山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编号:2021-028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站)产能置换项目。

●投资金额: 117,34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一)项目建设的背景1、产业政策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41号)、《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水泥产能置换文件精神,夏河公司拟在关停拆除现有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基础上,再通过购买我公司控股的宏达公司1500t/d和1000t/d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利用新二代技术通过产能置换(置换比例1:1.25)在夏河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内建设一条4000t/d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2、降低碳排放需求现有2500t/d生产线2010建成投产,工艺设施配置相对比较落后,智能化程度低,能耗高,环保压力大。

项目实施后消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有效降低碳排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本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站)产能置换项目的议案》。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强调分类分级监管、数据资源重要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强调分类分级监管、数据资源重要性

战略科技(计算机)行业研究/行业周报行业评级:增持报告日期: 2023-7-16行业指数与沪深300走势比较分析师:尹沿技执业证书号:S0010520020001邮箱:**************分析师:王奇珏执业证书号: S0010522060002邮箱:***************联系人:傅晓烺执业证书号:S0010122070014邮箱:*******************相关报告1.《华安证券_行业研究_计算机行业周报_数据要素政策频出;AI短期调整之后,仍然看好算力逻辑与应用落地》2023-7-92.《华安证券_行业研究_计算机行业周报_短期悲观情绪不改产业趋势,算力持续与应用选优》2023-7-2主要观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分类分级监管、数据资源重要性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包括:1)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意味着监管的思路不会出现一刀切,有利于各类应用百花齐放。

2)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意味着对海外先进技术、应用本着合作的态度。

3)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

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强调数据资源的重要性。

未来随着数据要素的发展,也将推动生成式ai发展。

4)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强调隐私数据的保护。

5)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3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3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39号2000年3月2日)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请示》(国信[1999]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的增资改制及股权转让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你公司名称规范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三、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华资验字[1999]第300号)验证,你公司200,0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核准以下股东和股权份额:(一)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60000万股(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40000万股(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40000万股(四)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0000万股(五)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10200万股(六)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9800万股四、核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确认李南峰、胡关金、姜长龙、费晔、李凤梧、孙宾担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李南峰应在本批复下发后两年内解决兼职问题。

六、核准你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七、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2/21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9 个、16 个、7 个。其中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131.39 万元、831.87 万元、0.0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1 重点项目
(1)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1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山西诺锐达通信工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 2023 年临汾 程有限公司
\
2023-08-04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3/2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市霍州、安泽及永和传输管道的 采购项目_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

TOP4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 2022 年大同 分公司管道购置项目(天镇、平 城区、浑源 10 条路)_单一来源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尊敬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以此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情况,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内外共进行了多项对外投资,涉及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房地产、科技等。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内控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各类投资机会,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布局,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关联方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等。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市场化、自愿性、公平交易原则,充分披露交易相关信息,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公司将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和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

公司将采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审计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等,加强对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未来规划公司将继续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探索更多的合作机会,努力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和规范,规范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公司与关联方的健康互动和经济合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稳健发展。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篇一: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到达《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本指引。

2、如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并参考本指引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对外投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金额?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协议各主体名称〔或〕,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一〕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假设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设立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

签订投资协议公告简单

签订投资协议公告简单

签订投资协议公告简单公告日期:2022年9月1日尊敬的各位投资者:我公司荣幸地宣布与投资方达成一项重要协议,双方已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和扩大市场份额。

特此向各位投资者进行公告,并分享相关细节。

背景近年来,我公司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势头。

为了加强资金实力,拓宽业务渠道,推动创新化经营,我们积极寻求外部投资机会。

经过多轮洽谈和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与投资方达成了一致。

投资详情1.投资金额:投资方将向我公司注资XX万元,资金将主要用于拓展市场、研发项目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2.股权比例:根据协议,投资方将获得我公司XX%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

3.用途规范:投资资金将在合理的范围内用于企业发展和实施相关项目,将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投资方优势1.丰富的行业资源与经验:投资方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将为我公司提供战略指导和业务支持,加速我公司的发展步伐。

2.强大的专业团队支持:投资方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将为我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运营服务。

3.共同发展的愿景:我公司与投资方在商业模式、市场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上具有高度一致的愿景,将共同努力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

未来展望本次投资将为我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竞争优势。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持续创造价值的目标。

我们保证本次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和员工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将继续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与投资方共同成长,为您创造更优质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日期:2022年9月1日以上便是关于签订投资协议公告的简要内容。

我们衷心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在新的合作格局下,我们将不断努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27•【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为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目标,本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决定进行一项重大的对外投资项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对外投资概述1、投资的基本情况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为标的公司名称,其在所属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投资的目的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公司有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

3、投资的资金来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1、标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2、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主营业务范围,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财务报告日期,标的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总资产金额元,净资产为人民币净资产金额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营业收入金额元,净利润为人民币净利润金额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投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分具体支付批次批次支付。

2、股权比例和股权变更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股权,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更。

3、业绩承诺和补偿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在未来的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将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

如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原股东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4、治理结构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委派人员数量名董事,参与标的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和服务范围,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基金管理公司关于境外投资主体的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关于境外投资主体的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关于境外投资主体信息披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关于XX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专员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信息披露专员应需披露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座谈等形式进行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披露投资事项:(一)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投资策略;(二)如投资境外基金的,应披露境外投资主体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三)如参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应明确披露所用杠杆比率;(四)应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下列风险进行披露: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等,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以上风险的定义、特征、可能发生的后果;(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代理投票的方针、程序、文档保管进行披露。

第五条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境外投资主体资产净值及相关信息,公司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币种计价并披露境外投资主体资产净值及相关信息。

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

如出现改变,应同步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理由。

(二)募集说明书应披露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相关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主要投资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取得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职称介绍等。

300166东方国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00166东方国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号),同意公司的注册申请。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522,84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4.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452,830.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547,164.80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2021]11480001号)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公司(简称“甲方”)与北京银行(简称“乙方”)及银河证券(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约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后续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存放方式,并通知丙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07
•【文号】保监许可[2014]589号
•【施行日期】2014.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
展自有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589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请示》(国寿资发〔2014〕4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自有资金境外投资业务。

二、同意你公司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托管人,正式签署合同文件后,及时向我会报备。

三、你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应当统一配置境内外资产,合并计算大类资产和具体品种投资比例,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你公司应当及时跟踪评估境外投资情况,强化托管人保管和监督职责,确保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四、你公司应当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保监会2014年7月7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中投信〔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调整的通知中投信〔2024〕24号各市场参与人:因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中型股指数、小型股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沪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名单发生调整,并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生效,相关调整信息如下:码英文简称简体中文简称(参考)调整方向10 HANG LUNG GROUP 恒隆集团调入73 K. WAH INT'L 嘉华国际调入06 COFCO PACKAGING 中粮包装调入17 QUNABOX GROUP 趣致集团调入75 MONGOL MINING - 调入74 IMOTIONAUTOTECH 知行汽车科技调入77 KINETIC DEV 力量发展调入41 HAO TIAN INTL 昊天国际建投调入05 DPC DASH 达势股份调入58 HEC CJ PHARM 东阳光长江药业调入09 DL HOLDINGS GP 德林控股调入73 TIANLI INT HLDG 天立国际控股调入36 STELLA HOLDINGS 九兴控股调入55 ZONQING LTD 中庆股份调入21 DALIPAL HLDG 达力普控股调入55 MORIMATSU INTL 森松国际调入28 QUANTUMPH-P - 调入56 DAHSING BANKING 大新银行集团调入86 SINOPEC SEG 中石化炼化工程调入19 DEKON AGR 德康农牧调入43 AUTOSTREETS 汽车街调入53 CONCORD HC GP 美中嘉和调入50 EASOU TECH 宜搜科技调入55 CHABAIDAO 茶百道调入56 MARKETINGFORCE 迈富时调入02 ONEWO 万物云调入06 JNBY 江南布衣调入77 CSSC SHIPPING 中国船舶租赁调入81 LAOPU GOLD 老铺黄金调入63 SUNSHINE INS 阳光保险调入99 SF INTRA-CITY 顺丰同城调入99 CLOUD MUSIC 云音乐调入88 BABA-W 阿里巴巴-W 调入20 COSMOPOL INT'L - 调出02 CMGE 中手游调出20 XIABUXIABU 呷哺呷哺调出50 PRODUCTIVE TECH 普达特科技调出97 SHOUCHENG 首程控股调出06 VALUE PARTNERS 惠理集团调出13 SHIMAO GROUP 世茂集团调出84 CIFI HOLD GP 旭辉控股集团调出33 VIVA GOODS 非凡领越调出76 ZHUGUANG HOLD 珠光控股调出38 POWERLONG 宝龙地产调出44 3D MEDICINES 思路迪医药股份调出21 FRONTAGE 方达控股调出63 ALLI INTL ED LE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调出68 CHINASOUTHCITY 华南城调出65 XJ INTL HLDGS 希教国际控股调出90 CHINA KEPEI 中国科培调出38 EC HEALTHCARE 医思健康调出60 CARDIOFLOW-B 心通医疗-B 调出57 SIRNAOMICS-B 圣诺医药-B 调出15 MEDSCI 梅斯健康调出16 EDIANYUN 易点云调出11 HIGHTIDE-B 君圣泰医药-B 调出77 SINO-OCEAN GP 远洋集团调出83 AGILE GROUP 雅居乐集团调出00 TONGDAO LIEPIN 同道猎聘调出68 CBHB 渤海银行调出69 BEISEN HOLDING 北森控股调出57 LINMON MEDIA 柠萌影视调出77 JENSCARE-B 健世科技-B 调出86 DINGDANG HEALTH 叮当健康调出55 CLOUDR 智云健康调出96 PEIJIA-B 沛嘉医疗-B 调出特此通知。

计算机周报:北京加速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及相应的体系建设

计算机周报:北京加速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及相应的体系建设

关于莫尼塔研究莫尼塔研究是财新集团旗下的独立研究公司。

自2005年成立伊始,莫尼塔研究一直为全球大型投资机构及各类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投资策略,信息数据以及产业相关的研究服务。

我们的客户包括国内外大型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及各类企业。

2015年莫尼塔研究加入财新集团,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财经媒体集团+顶级智库的一员。

北京加速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及相应的体系建设计算机周报|2021年12月6日研究部 报告摘要苏磊************.cn何晓************.cn⚫ 计算机板块:上周计算机板块行业指上涨0.95%,同期创业板指上涨0.28%,板块表现略强于创业板大盘。

其中建筑装饰、采掘、国防军工等板块上涨较多。

我们对后市非常看好,我们建议积极布局云计算、车联网、工业共联网、数字货币、网络安全等领域,2021年业绩有相对确定增长标的主要有广联达、用友网络、医疗IT 、太极股份、宝信软件等。

另一方面是未来两年所处行业景气度确定性较高的行业龙头,建议重点关注信创、信息安全、云计算、医疗IT 等标的。

⚫ 【北京加速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及相应的体系建设】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市于12月3日启动新一轮“京彩惠民生 数字嘉年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此次试点活动主要围绕惠民出行、惠民生活、惠民文化等主题,聚焦公交、地铁、超市、洗衣、邮寄、书店等日常生活中常见小额、高频支付场景,通过红包、优惠券、满减等方式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测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数字人民币支付优惠。

⚫ 【高通推出全新一代骁龙8移动平台】36氪12月1日消息,在2021骁龙技术峰会期间,高通技术公司推出全新顶级5G 移动平台——全新一代骁龙®8移动平台。

据官方介绍,全球众多OEM 厂商和品牌,包括中兴通讯、小米、vivo 、Redmi 、realme 、OPPO 、一加、努比亚、iQOO 、荣耀、黑鲨、索尼、夏普以及Motorola ,将采用全新一代骁龙8移动平台,商用终端预计将于2021年底面市。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25
•【文号】证监许可〔2020〕321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21号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东方国信总字〔2019〕0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25日。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方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方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10 三、对外投资信息...............................................................................................................................................11 四、企业年报 .......................................................................................................................................................11 五、重点关注 .......................................................................................................................................................12
5.1 被执行人 ....................................................................................................................................................12 5.2 失信信息 ....................................................................................................................................................13 5.3 裁判文书 ....................................................................................................................................................13 5.4 法院公告 ....................................................................................................................................................13 5.5 行政处罚 ....................................................................................................................................................13 5.6 严重违法 ....................................................................................................................................................14 5.7 股权出质 ....................................................................................................................................................14 5.8 动产抵押 ....................................................................................................................................................14 5.9 开庭公告 ....................................................................................................................................................14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方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方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上海东方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国信”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对中翔信安(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信安”)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中翔信安10%的股权。

董事会审批后,公司将与夏德忠、魏爱民签署《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德忠、魏爱民关于中翔信安(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股东一:
夏德忠先生,身份证号码:3422011964********,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桥办事处淮海南路。

2、股东二:
魏爱民先生,身份证号码:2201041969********,住所: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威尼斯花园。

上述交易对手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翔信安(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3层301-170
法定代表人:魏爱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日用电器修理(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中翔信安是一家致力于全球软件研发及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化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产品的设计生产以及销售的专业公司,诚邀了华为、阿里、中兴等公司的技术精英立志打造“中国埃森哲”,在颠覆中探索可能,为国内政府、企业发掘新的增长机遇。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长春、成都、深圳设有办事处,积极和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

中翔信安致力于提供煤化工领域以及其他工业领域的解决方案,以工业企业生产最优和生产成本最小为目标,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撑,帮助企业构建先进的适合企业生产发展的崭新管理模式,面向不同业务线提供统一的生产运营支撑平台;完善企业闭环管理流程,实现生产前分析、生产中预警、生产后分析等工作;加强各生产环节报表统一展现与决策分析,面向各级管理提供全景视图展现;促进生产效率数字化、精细化、生产决策化、推动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效益、不断提升煤化工等工业领域现代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估值
本次交易未经相关机构评估,由交易各方根据中翔信安的研发领域及市场前景,经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各方经协商同意,东方国信以货币方式向中翔信安增资,并成为中翔信安的股东。

2、增资方式
东方国信总增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后占中翔信安公司股权的10%,其中555.55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444.45万元以资本公积金的方式投入公司。

3、支付价款与股权交割
该增资金额拟分两期投入中翔信安,每期为500万元。

东方国信每期增资按以下时间进行:
(1)中翔信安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为东方国信占中翔信安的股权比例为10%)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东方国信向中翔信安投入第一笔增资款500万元;
(2)东方国信投入第一笔增资后三个月内,按协议约定条件,东方国信向中翔信安再投入第二笔增资款500万元。

4、公司经营及利润分享
(1)东方国信对中翔信安进行增资后,双方在煤化工及其他工业领域的市场营销、技术研发方面开展长期的合作,以使乙方取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2)东方国信增资后,中翔信安税后利润首先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如果有可供分配利润,
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相应的分配方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作为能够完整提供大数据技术端到端解决方案与产品的企业,为拓展公司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煤化及其他工业工领域的业务,积累市场客户资源,公司通过本次投资中翔信安,将进一步提高在煤化工及其他工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取得的技术成果结合中翔信安的市场资源优势,双方将进一步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煤化及其他工业工领域的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为自有货币资金出资,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与中翔信安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产业及市场方面的优势资源,协同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煤化工及其他工业领域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德忠、魏爱民关于中翔信安(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