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管理系统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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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发件部门:综管部
审批: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11年4月
第一部分公司考勤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细则 (3)
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 (3)
一、迟到、早退 (3)
二、旷工 (4)
三、事假、病假 (4)
四、工伤假 (5)
五、婚假 (5)
六、丧假 (5)
七、产假 (5)
八、年休假 (6)
九、加班倒休 (7)
第二节考勤审批规定 (8)
第三章附则 (8)
第二部分福利制度 (9)
一、假期 (9)
二、活动 (10)
三、社会保险 (10)
四、体检 (11)
五、午餐补助 (11)
其它 (11)
第三部分办公室管理及网络管理 (11)
一、办公室管理 (11)
二、网络管理 (12)
三、计算机管理 (13)
四、数据安全 (13)
第四部分印章管理 (14)
一、目的 (14)
二、公司印章种类 (14)
三、印章管理者 (14)
四、印章的保管 (14)
五、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14)
六、专业印章的刻制与使用 (15)
七、印章的遗失与销毁 (15)
第五部分图书管理 (15)
一、工作目的 (15)
二、适用范围 (16)
三、工作内容 (16)
四、图书保管 (16)
五、图书借阅 (16)
第六部分钥匙管理 (16)
第七部分员工奖惩 (17)
一总则 (17)
二奖励 (17)
三处罚 (18)
第一部分公司考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第二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综管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员工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考勤记录并及时对异常考勤及休假情况进行申报;
第四条各级管理者须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审批员工的异常考勤申报及休假申请。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
一、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 -18:00。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必须在考勤表上签到,签到次数为两次,即上班和下班各一次,严禁代(托)人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综管部人员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具体按以下方式填写:
“事”为事假,“病”为病假,“迟”为迟到,“早”为早退,“出”为出差,“外”为公
事外出。如计划出差及早上直接外出办事应在前一天提前在考勤表上记录。并由综管
部监督考核。
第七条上班不得迟到与早退。
第八条1.迟到:超过上午9:00到岗。如因堵车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迟到需提前电话通知综管部。每月迟到两次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进行处罚。2.早退:早于下午18:
00 离岗
扣款规定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2次以上开始计算处罚(即从第3 次开始计算处罚),并且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4 次予以通
报批评一次。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一天记录、
处理。
二、旷工
第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第十条1小时以上,3 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3 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扣款规定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及以上扣发旷工时间的双倍工资。
三、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遇紧急情况没能事先申请须于当日上午9:00 前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和综管部,得到批准后按请假处理,但须上班后填写请假单并由上级主管
签字,将请假单交给综管部方能生效,否则按缺勤处理。超过1 天的事假:必须有事
前经过批准的书面请假单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请事假必须由本人告知上一级主管并填写请假单,由他人代请假无效。
扣款规定(1)扣除事假薪资的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8×请假小时
(2)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当月没有考核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达到15天没有年终绩效;
连续6 个月累计事假达到15天,或连续12 个月累计事假达到20 天,公司有权解聘。第十三条病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一天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将病假证明粘贴于请假单后,由上一级主管签字,三天以上的病假须由总经理签字,并将请
假单交给综管部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如病情突发不能上班,须于当日上午10:
00 前通知所属部门主管,上班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扣款规定(1)月病假天数在5天以内(含5天)病假扣除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50%×请假天数;
(2)月病假天数在6-10天(或连续请病假达6-10天)病假扣除计算=月度薪资÷每月
应出勤天数×60%×请假天数;
(3)月病假天数在11-20天(或连续请病假达11-20天)病假扣除计算=月度薪资÷每
月应出勤天数×70%×请假天数;
(4)月病假天数在20天以上(或连续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病假工资按南京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80%支付。
(5)年累计病假达到30 天,公司有权解聘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工伤假
第十四条患职业病、因公负伤、因公致残,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可
按工伤假考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病愈后复发,经所在部门一级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定,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愈后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第十五条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
五、婚假
第十六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第十七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八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九条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条休婚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持结婚证书原件,经部门经理(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将请假单交给综管部方能生效。婚假要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不休者不予补
偿。
六、丧假
第二十一条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请丧假1天
七、产假
第二十二条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 个月期间,累计有不超过3 次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