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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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教师专业化和新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为给广大教师提供课题研究平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项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申报的同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积极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申报课题。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

第六条课程处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为: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

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选题与申报第七条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沙坪坝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课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和立项1、学校教科研中心,每五年根据全国、重庆市、开县教育科学规划和本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校在这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研中心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的头一年,发动、组织全校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从次年起的三年内,每年组织申报若干滚动立项课题。

3、学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

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凡申报规划立基课题,均应依据《课题指南》,写出具体的实验方案,申报到学校教科研中心。

5、学校教科研中心统一受理课题申报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进行同意立项与否的表否,然后在教科室备案。

6、评审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

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优先考虑立项。

7、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

在评审中按照《课题指南》,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8、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课题,均专门建档,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指导和培训,并拔一定的科研经费,发给成果奖励。

二、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1、我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学校教科研中心主持。

2、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对立项课题和主要参加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标题: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教育科研在培养创新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研课题申报、审批、项目执行和成果评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发展。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与资助管理1. 科研课题申报的要求:(1)申报对象:各级高校、科研院所、教育管理部门等科研单位。

(2)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书、科研团队简介、预算报告等。

(3)申报流程:科研单位负责组织科研团队填写申报表,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4)申报周期:每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在前一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2. 科研课题资助的管理:(1)资助标准:根据课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额度。

(2)资金使用:科研课题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移或挪用。

(3)项目合同:科研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需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科研课题的审批与立项管理1. 课题审批机构:(1)高校科研办:负责对高校科研课题的审批和立项管理。

(2)教育部门:负责对跨地区或跨学科的科研课题进行审批和立项管理。

2. 课题审批的程序:(1)课题初审:由科研办进行初审,评价课题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和预计成果。

(2)专家评审:科研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3)决策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科研办作出决策,决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额度。

三、科研课题的执行与管理1. 课题执行单位:(1)科研人员:负责具体的科研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课题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确保课题的顺利实施。

(3)学校科研办:负责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巴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巴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巴教发[ ] 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街教办、委属各单位,各厂办子弟校,各民办学校:现将《巴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日巴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完善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区教委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和代为管理的区科委、市科委、市社科联、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市教育学会及以上级别的独立立项课题和国家一级子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研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巴南区教育科研评审小组受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区教委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区科委及以上课题的立项推荐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巴南区教育科学研究所科研部是负责全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及管理、向上级推荐立项课题及课题成果、区科研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章选题第六条教育科研课题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所列内容为主,有研究基础、有特色的课题,可以不受指南范围限制。

第七条立项研究一年以上的区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有重大突破,并产生一定效益的,可申请滚动为市级及以上课题,申报办法与新报课题的要求相同。

第八条课题选题及论证由学校自主进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章申报第九条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市教育学会、区教委原则上每两年(逢双年)立项一批课题。

区科委、市科委每年对一些课题批准立项(申报时间大约都在3—5月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渝教科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校,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4月12日重庆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5月10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主要资助在渝高校在自然科学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

重大项目原则上聚焦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面向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进行重点布局。

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第四条项目资助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促进合作、激励创新的原则。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委直属中学:为了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快高中教育内涵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3月9日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立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教改课题”)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旨在鼓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教育工作者,围绕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渝师范类院校也可围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单独或会同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题,开展研究。

第三条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课程领导、课程开发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中的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策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探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学校特色内涵发展,特殊群体学生受教育情况,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课题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

1.重大课题是指聚焦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影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结题申请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列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类课题必须按期结题。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结题评审工作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主持或组织。

二、本表用于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结题评审申请,需逐栏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前15日向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报送或传真。

报送地址: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科院状元府310室,传真电话:63601328
三、课题名称请准确填写,不加引号(课题名称中已有的引号除外)、书名号等标点符号,不得使用简称或代称。

四、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以课题立项通知书下达的为准。

五、课题负责人限填1人,以课题立项通知书为准,有变更的以批复为准。

六、课题主研人员限填6人,课题负责人不再填入此栏。

七、课题参研人员限填6人,课题负责人、课题主研人员不再填入此栏。

八、结题方式有两种,请在选项后的括号内打√。

九、建议结题评审专家为5人,其中本地、本单位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评审专家不得超过2人。

结题会议拟邀请的领导、来宾不作为评审专家。

十、课题承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签署意见,需明确课题研究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效如何,课题管理是否符合规范,结题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十一、选择会议结题评审的,结题评审会须在获得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渝教基[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渝教基〔2012〕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委属单位: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推进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化,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统筹,网上科研业务管理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重庆市教科院)负责,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技术开发和指导,由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负责。

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具体组织研制“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负责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硬件环境搭建、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完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与存储、数据分析统计、技术资料保密与管理、推广与应用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软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必须遵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标准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必须具备教育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的网上管理的功能。

二、加强业务管理(一)加强业务部门管理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分市级科研管理、二级管理、科研课题承担单位三级实施。

市级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部门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级网上科研管理部门分区县和专项课题两类。

各区县必须明确本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部门,专项课题网上管理由专项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各教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市级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三级管理过程中,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业务管理培训。

(二)配备网络管理员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市级网上业务管理员在市规划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市教育科研课题和成果管理办法行使本级管理员职责,承担本级管理员权限的课题和成果的网上审核、信息采集和上传,是市级数据真实性和保密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下一级管理员的网上科研管理业务指导。

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实验小学科研课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科室应遵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教科室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科室的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教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学校教科室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让教育充满阳光”的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八条学校教科室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引言课题研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管理和推进课题研究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以期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二、课题申报与分配1. 课题申报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需求,自行组织课题,并填写课题申报表进行申报。

课题申报表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内容。

申报材料应齐全、规范,并由研究组长签字确认。

2. 课题分配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实际情况和学校的科研发展重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课题进行分配。

分配时要考虑教师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经费的可行性等因素,确保课题分配合理公平。

三、课题组建与负责人1. 课题组建课题组由教师自行组建,根据研究内容和需求,可以邀请其他教师、学生等相关人员参与。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课题研究工作。

2. 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课题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课题组成员,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1. 研究计划制定课题组在启动课题研究前,应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应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安排、研究方法与方案、实施步骤等内容,并进行合理分工。

研究计划应经过课题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向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2. 资料收集与整理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积极收集与课题相关的资料和文献。

收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和分类,以方便后续的研究分析和主题归纳。

3. 实验设计与数据采集根据课题研究的特点和目的,课题组应设计合理的实验方案和采集数据的方法。

实验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数据采集要准确、全面。

同时,还应注意实验过程中的伦理和安全问题。

4. 结果分析与讨论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应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

分析过程中,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准确把握数据的趋势和规律。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渝教发〔2023〕2号2023年1月17日稍后(相关标准于2018年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渝教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市教科规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

一般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平台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所有过程申请(开题申请、变更申请、结题申请等)和研究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等)均需上传“管理系统”O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委托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七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成果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第八条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年度一般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规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内容:1. 课题申报:课题的主持人需要提交课题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效果等内容。

2. 课题评审:课题评审由专家组组成,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考虑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 课题立项:评审通过的课题经过上级机构的立项批准,才能正式启动。

4. 课题执行: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课题,包括制定研究计划、调研、实验、数据分析等工作。

5. 课题验收:课题执行完毕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对研究成果的评估、实施效果的评价等。

如果验收合格,课题才可以结题。

6. 课题结题:课题结题后,需要整理成果形成结题报告,报送相关机构。

结题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2)一、引言教育科研课题是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了加强对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果,建立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基本原则1. 高效性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以高效为目标,追求科研成果的最大化。

2. 公平公正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课题研究者在权益上的平等。

3. 透明度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公开课题申报、评审、资助和成果评估等过程。

4. 鼓励创新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鼓励创新,支持探索和试验性研究。

5. 系统性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具备系统性,对课题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管理。

三、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步骤1. 课题申报阶段(1)确定课题主题:科研课题的主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研究价值。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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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教育科学规划和管理,整合优势教育科研资源,提高教育科研效能,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委托,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实施的教育科研规划和管理工作,适用于经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立项的各类教育科研课题,适用于我市各类教育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和教育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教育方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发展的指导、探索、推动和决策咨询作用,统筹规划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统筹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全市教育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科学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全市教育科研管理办法3.发布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审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筹措和管理教育科研经费5.评审、奖励、推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6.组织重大教育科学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挂靠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规划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统筹制定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具体制定教育科研规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3.具体组织教育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4.统筹组织市级各类教育科研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5.统筹组织市级教育科研规划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和成果评奖工作6.具体管理和筹措教育科研经费7.具体组织和支持教育科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8.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的有关教育科研规划及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立教育科学专家库,成立专家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年可根据需要作部分调整。

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顺应发展形势,指导教育实践,特修改制定**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面向全市,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着力打造研究精品。

第三条 **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实施办法,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成果鉴定、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教规办)作为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组建**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专家库,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选题第五条**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实践研究,加强理论研究,体现地方特色。

1.**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原则上应参照**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选题,在相关领域内选择、设计、申报研究课题。

2.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

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3.**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酌情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

重庆市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重庆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的申报、评审、审批、立项和结题验收,对所有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学会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重庆市教育学会秘书处直接管理。

重庆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委托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市教委直属单位、专项课题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承担的重庆市教育学会一般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立、撤项管理第五条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设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两类。

年度课题每三年设置一次,专项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每类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第六条重庆市教育学会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课题申请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经专家评审后确立为拟立项课题。

拟立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研人员按规定参加立项培训、按要求修改完善课题方案并上报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七条撤项处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作撤销处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通报。

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追回所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二)新田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为提升教育课题研究的质量与效益,推动学校教育改革进程,并强化对科研课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课题研究有章可循,特制定此试行办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一、选题管理1. 在科研课题申请立项之前,所选课题必须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价值性、可能性及超前性原则,紧密结合当前教育改革趋势及本校或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题。

2. 研究目标需明确界定,研究内容应具体详尽,研究过程需清晰明了,研究方法需切实可行,且论证过程需有充分依据。

3. 课题研究人员应具备坚韧不拔、勇于探索的精神,拥有强烈的科研意识与创新意识,同时需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与实践能力,勇于面对失败并持续探索。

二、课题组人员配置1. 课题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课题的申报立项、批复、资金筹措等工作,监督研究过程的实施,协调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各项事宜。

2. 课题主研员具体负责课题的设计、总结、研究布置等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等,明确研究的具体内容与方向,解决研究中的重难点问题,并带头积极投入研究实践。

3. 课题成员根据课题需求及教师个人专长确定,确保研究团队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4. 根据课题实际情况,可设立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或顾问组),负责向指导小组汇报课题进展并求教疑难问题,以获取实质性的指导与帮助。

该组成员可邀请校外相关领域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参与。

三、课题申请流程1. 课题申请人需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并撰写研究方案,提交学校教科室进行初审。

2. 教科室对研究课题进行论证后,申请人需根据教科室的反馈意见对研究方案进行认真修改与完善。

3. 经学校领导和教科室审核同意后,课题方可正式开题研究。

对于具有极高价值的课题,将逐级上报以争取立项审批。

四、课题实施管理1. 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具体任务与责任分工,确保研究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读书笔记、研究心得、图片资料、声像资料、课件以及研究小结、阶段总结、经验文章、研究论文或著作等,为课题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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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渝教办[2006]4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审批、立项和结题验收,对所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四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管理。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市教委直属单位、专项课题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承担的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委托管理分工如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管理;教师教育与教师培训研究专项课题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管理;教育技术研究专项课题由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管理;其他专项课题由指定的相关部门管理;市教委直属单位和各高校(含高职、高专)承担的课题由本单位(本校、院)科研管理部门管理。

第二章立、撤项管理第五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两类。

年度课题每两年设置一次,专项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每类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六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课题申请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经专家评审后确立为拟立项课题。

拟立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研人员按规定参加立项培训、按要求修改完善课题方案并上报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七条撤项处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作撤销处理,在相关上予以通报。

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追回所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四年不得申请新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两年不得申请新课题。

1.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2.以课题名义营利3.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4.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6.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7.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8.获准延期,但延期时间超过两年仍未能结题者9.擅自变更课题10.两次结题评审未获通过11.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开题管理第八条所有立项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须按时举行开题会。

开题会须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开题申请表(附件1),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开题须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开题会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

第十条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一般课题开题须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专项课题的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开题会由各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专项课题的相关业务部门主持。

第十一条开题会主要议程有:1.主持人介绍课题背景,宣布开题会开始,介绍到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2.宣读课题立项批文3.课题负责人作开题报告4.专家点评、指导5.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表态发言6.到会领导讲话第四章中期管理第十二条中期报告会是检查和督促课题研究工作,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需按期举行中期报告会,提交书面《中期报告》,接受管理和监督,并根据意见予以整改、改进。

中期报告会应在课题研究周期的中期举行。

第十三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各类重点课题中期报告会按课题类别、研究时限或区域集中组织,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一般课题的中期报告会分区域集中组织,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管理管理部门或专项课题的相关业务部门主持。

第十四条中期报告会主要议程有:1.主持人宣布中期报告会开始,介绍到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2.课题负责人作课题研究中期报告3.专家点评、指导4.到会领导讲话5.课题负责人表态发言第五章结题管理第十五条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均需按期结题。

结题验收工作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是:1.研究工作全面完成2.研究取得明显成效,成果符合有关要求3.完成相关报告文本撰写工作4.课题资料齐备5.符合管理规6.结题评审准备工作就绪第十七条从2010年立项课题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必须包括下述2项:1.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要求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各类课题的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与研究容密切相关,并在可能情况下明确标注“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类别成果”字样。

2.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2000字以的工作报告和1500字以的课题成果公报。

第十八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程序:1.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收集、整理课题研究材料,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2),报相关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课题组依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附件3)制作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式6份,同时传真或报送结题申请表,缴纳课题结题评审费用。

3.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管理联系人初审课题结题评审材料,提出结题时间、方式和结题评委建议,签署初审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4.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持课题结题评审验收。

聘请的课题结题评审专家一般为5人。

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的课题,由结题评审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出具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附件4);采用通信结题评审的课题,由结题评审专家分别出具个人结题评审意见(附件5)。

5.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按照“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存档材料制作规”(附件6),制作课题结题存档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课题结题证书。

6.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重复上述程序,再次缴纳结题评审费。

两次评审未获通过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第十九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方式主要有会议结题评审和通信结题评审两种。

重大招标课题、各类课题的重点课题一律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一般课题原则上采取通信结题评审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课题结题评审会议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主要议程有:1.课题负责人作课题研究报告2.课题主研人员作课题工作报告3.课题组成员补充发言4.质疑、答辩5.结题评审专家组查阅课题研究相关资料,评审课题、形成结题评审意见;其他与会人员休会6.结题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评审意见7.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表态发言8.到会领导讲话第六章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一般可以按下列三类收集、整理:1.立项资料,主要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2.过程资料,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参考文献,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文章,研讨记录,会议简讯、综述,调查、测查、实验等资料,阶段性成果如论文、著述,课题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7)等3.结题资料,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最终成果如论文、专著等第二十二条课题资料按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和制作。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报告文本(《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容格式见附件8,格式规如下:1.题目字样: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报告类别(如开题报告)。

2号或小2号(按文字多少选择)、宋体、加粗2.承担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居中并置于题目下方3.正文:宋体、小四;段前、段后都为0;行距:固定值20磅4.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5.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6.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7.四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8.五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①”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凡括弧后都不加标点符号。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使用围限于资料数据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和结题评审费等。

第二十四条在财务制度和本细则规定围,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承担课题经费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经费资助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课题经费使用报表和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中止的课题,停止资助经费拨付;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退回资助的所有经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立项的市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研究课题和各类专项课题,高校课题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1.开题申请表2.结题申请表3.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4.结题评审意见表(专家组集体)5.结题评审意见表(专家个人)6.结题存档材料制作规7.课题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8.科研报告文本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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