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国际人权条约政策的 变化及其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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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美国联邦宪法基本人权保障的路径浅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美国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有其鲜明的特点,从其独特的发展路径出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加以理解。
一、普通法的形成( 一) 中世纪的英格兰11 世纪,英格兰统一前,不仅在政治上形成了封建制度,司法制度上也形成了以地方法律、习惯为主体的封建分化格局。
10 世纪末,丹麦的维京人再度入侵,以武力征服英格兰后,迫使英格兰地区的贵族在贤人会议( Council ofWosemen)中拥护科努特为英格兰国王,并以此获得了公民的认可。
从1016 年科努特时代开始,至1707 年英格兰建立了王权国家。
1066 年爱德华死后,王位继承出现了争端,也引来法国北部诺曼底公爵即威廉征服者( Duke ofNormandy,Williamthe Conqueror,10271087 年) 入侵,这也是英格兰历史上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入侵。
他的历史意义在于将君主专制体制[1]带入英国,重点是将赋税与军权收归中央,建立了中央集权统治,强调君主与诸侯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纷争解决则由君主与地方领主参与的大议会( Great Council) 中解决。
这种制度是英国日后走上宪政主义及议会政府的原因之一。
( 二) 普通法的确立11351154 年,亨利二世当政后,为巩固王权,致力充实国库,征收个人财产所得税,削弱地方贵族势力和封建制度,进行制度革新,并开始引用陪审团制。
为保证国内司法的公正性,创设了代表君权至上的王权法院,派巡回法官到各地主持司法审判,给不服地方法院审理结果的当事人提供上诉的机会。
王权法院成为平衡法院,平衡适用累积的判例,形成普通法体系。
这种新型的司法体制,也为英国摆脱地方封建制度,向中央集权发展提供了方便。
12 世纪末至13 世纪,英格兰权贵的会议只是向国王请愿的机构,因此,在这个阶段英格兰王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健全,法律的扩张主要靠法官的诠释,于是形成了法官造法( judge- made law) 。
美国为何坚持挥舞人权大棒
美国为何坚持挥舞人权大棒作者:李士珍来源:《中华魂》2017年第01期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坚持挥舞人权大棒,攻击和干涉别国内政。
但实际上,美国自身的人权问题也饱受非议,许多国家也对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进行了有力的回应或驳斥。
为何美国仍坚持挥舞人权大棒攻击他国?笔者认为,二战以后的国际格局下,美国用纯军事手段推行霸权屡遭挫折,在此种情况下,代价小、易实施、具有极大迷惑性的人权武器便成为美国推行霸权的重要手段。
一、作为武器的人权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美国的人权记录并不光彩,但在20世纪后期,人权却逐渐成为美国批判、制裁甚至武装侵略他国的借口。
至于他国是否真的违背人权、应当受到国际社会怎样的谴责和制裁?美国往往是罔顾国际社会的声音,完全是依据美国自身利益而定。
在美国强制推行所谓人权的过程中,相关地区的居民遭受巨大伤亡,生存权利受到严重威胁。
美国在宣布《独立宣言》时就声称人生而平等,但本国的人权状况却表明,这种声明仅仅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
从真实的历史看,美国直到19世纪中期仍保有蓄奴制,种族歧视在20世纪还曾引发诸多抗议和冲突,到21世纪仍未消除。
而在20世纪中期,美国还盛行过恶意诽谤、肆意迫害进步人士乃至不同意见者的麦卡锡主义,以至于麦卡锡主义成了政治迫害的代名词。
自1977年起,美国开始发布他国的人权报告(直到2010年美国才提交本国的人权报告),却对美国自身的人权问题视而不见。
人权观察的一位创建人称,在1981年建立人权观察美国分部是为了“纠正早先国务院报告中的‘所有谎言’”。
一些人权团体指出美国侵犯人权的一贯模式,其中包括未受到挑战的警察暴行、寻求避难者的待遇,监狱环境,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不成比例地影响到少数民族”。
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签署中,美国也受到许多批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发布)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最主要的人权保护协议之一,但美国直到1992年才以“一系列的保留、谅解和声明”为前提,批准和签署了此项公约。
美国对外政策的历史演变与现实问题
美国对外政策的历史演变与现实问题随着世界局势的不断变化和美国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动,美国的对外政策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演变过程。
从美国独立以来,美国的对外政策呈现出了以下历史演变特征。
一、孤立主义时期美国独立后的头几十年时间里,美国采取的政策一直是孤立主义政策。
这个时期美国对外关系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与英国、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关系上。
这个时期美国主张自给自足,避免卷入欧洲的战争和政治纷争,这种政策被称为孤立主义政策。
二、全球霸权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为了一个全球超级大国,其对外政策由孤立主义转向了霸权主义。
美国迫使欧洲国家依附于自己,并成为全球经济、军事和政治上的霸权。
在这个时期,美国主张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强调国际间应互相尊重和合作,但美国的国际政策却微不足道。
它主要是在采用军事手段加强了自己的全球影响力,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信仰。
三、经济全球化时期1980年代中期,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美国的对外政策开始向经济全球化倾斜。
这个时期美国提倡自由市场和全球化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它主张向市场开放,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以便于更多地开展自由贸易,这支持了一些欧洲国家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北约组织。
随着时间和历史的推进,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对外政策的演变是受历史原因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因为美国自身近百年来经济、社会、政治和地缘等方面发生了诸多的变化。
另外,美国在对外政策上也遭遇了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些问题。
一、中东地区问题中东地区一直是美国对外政策中的焦点之一,美国对该地区的利益和关注程度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美国不断地对伊朗进行制裁,对叙利亚和其他受冲突影响的国家进行干预,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而这些干预行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际法,美国反复地力辩着。
二、全球经济问题近几年,随着全球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头开始抬头,美国不免受到了重大的影响。
中国的发展也使得美国处于很不舒服的地步。
美国外交政策述评
美国外交政策述评美国外交政策述评二战后,国际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
美国对外关系也根据不同时期的环境而变化。
这时,美国军事、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的空前强大,使它认为自己有能力领导世界。
这种要成为“世界领袖”的强烈欲望,是战后美国对外扩张的思想基础。
二战后,美国坚持着“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的原则,使“全球霸权、谋求世界主宰地位”的欲望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而也。
20世纪以来,美国是世界上海外干涉或进行战争最多的国家。
据统计,仅在二战以后美国的海外干涉就达到14次。
我们通过以下的事件中暴露美国的这种欲望:1. 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
2.1961年,美国总统肯尼迪派遣一支美国国防军特种部队进驻越南共和国。
3.1991年,以美国为首的多过部队开始,“沙漠风暴”的军事行动,海湾战争的爆发。
4.2001年,阿富汗战争。
5.2003年,美国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
美国的全球战略在不同时期显现不同特点:总的来说,美苏对抗成为战后美国的主线。
1.杜鲁门政府(1945-1953)的“遏制”战略遏制战略是战后美国对外战略的一次重大转变,标志着美国战略质的转变和飞跃,表明美苏已由战时合作走向战后对立和对抗,它奠定了战后几十年美国称霸世界战略的基础。
为全面实施“遏制战略”,在经济上,美国推出“马歇尔计划”,并建立北约,还在东亚和东南亚形成了针对中国的战略包围圈。
2.艾森豪威尔政府(1953-1961)的“艾森豪威尔主义”军事上,艾森豪威尔政府提出了对付社会主义国家的“大规模报复战略”。
3.肯尼迪、约翰逊政府(1961-1969)的“和平战略”“一手拿箭,一手拿橄榄枝”的“和平战略”,其实质就是运用和平与战争的反革命两手策略,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在亚非拉地区推行新殖民主义。
在军事战略上,实行“灵活反应战略”。
4.尼克松、福特政府(1969-1977)的“尼克松主义”所谓“尼克松主义”是指在美国实力地位严重削弱,国际战略地位下降的情况下,为了保住美国的霸权地位而提出的一整套外交思想和对外战略。
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
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人权一直是全球最重要的话题之一,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强大、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在人权问题方面的表现一直颇受关注。
美国自诞生之初就一直将保护人权视为自己的使命,然而在历史进程中,美国在人权问题上走过了许多曲折的道路。
本文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探讨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
历史进程美国的人权保护始于独立战争时期,当时美国人民谴责英国政府的暴政,同时人民也要求自己政府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
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美国政府在1787年颁布了美国宪法。
在宪法中,权利和自由都被写入了法律,这些法律的实施让美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民主和自由的国家之一。
然而,在美国建国初期,白人男性才能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黑人奴隶、土著印第安人以及其他群体的权利都被忽略。
直到1865年美国内战结束,黑人奴隶才被解放并获得了合法的地位。
此后,美国政府也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当中包括了许多在人权领域的重大进步。
在1896年之前,美国南部的一些州一直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这意味着黑人和白人在公共场所无法共存。
在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分离但平等”的决定,这使得种族隔离政策在全美范围内合法化。
这个政策一直持续到1960年代,直到美国政府开始推动种族平等法律,最终种族隔离政策才被取缔。
此外,在20世纪初的美国,非法移民比如中国和墨西哥的人们被歧视和迫害。
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解决了这些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变得越来越开放、平等、多元化。
现实情况尽管美国在历史上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现实情况还有很多值得深思和改进的问题。
一个比较显著的问题是美国的犯罪率和枪支滥用问题。
由于极其松散的武器管控,美国的枪支死亡率显著高于其他发达国家,这是一个让人愁眉苦脸的现实。
同时,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也备受争议。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但该国的犯罪率却非常高,尤其是社会底层群体。
美国
美国霸权主义评析回顾国际人权领域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一方面看到联合国为促进和保障人权所建立的历史性功绩,推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价值观不同,社会制度、历史和文化背景各异,国际社会对人权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对人权行为的判断标准相去甚远。
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凭借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硬是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塞进国际人权领域,挑起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激烈斗争,造成世界的对抗、冷战、动荡和战争。
一、美国在国际人权公约问题上的霸权主义表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草案)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草案)经过联大社会、人道和文化事务委员会长达十余年的审议,终于在1996年第21届联大上通过了。
它的通过打破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人权理论的垄断,赋予了人权以完整的概念,突破了西方国家传统的人权观念,特别是突破了将人权仅仅理解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框框,丰富了人权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内容,确立了民族自决的权利,对于维护和促进实现发展权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产生重要影响,为日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无视两个人权公约的通过并相继在1976年1月和3月生效的事实,企图继续垄断对人权的解释权和评判权,坚持以西方的标准作为衡量人权状况的唯一标准。
为了打破西方对人权领域的垄断局面,维护1968年在德黑兰召开的第一次国际人权会议所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的精神,发展中国家经过周密的准备,又成功地促进了1977年12月第32届联大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
当时表决时,有126个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表示赞成,而以美国为首的11个西方国家投了弃权票。
这表明,他们在人权问题上是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相对立的。
进入70年代,人权作为西方遏制社会主义国家工具的作用骤然上升。
表现之一是,1975年7月召开的欧安会第三阶段会议所签署的《赫尔辛基协议》。
美国外交政策的演变ppt课件
全球扩张时期
• (一)冷战时期的美国外交政策 • 遏制与威慑 • 尼克松的“缓和”政策 • 里根的“重振国威” • (二)冷战后的美国外交政策 • “走出遏制”战略 • 布什的“世界新秩序” • 克林顿政府“扩展战略” • 小布什政府的新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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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战时期(90年代以前) ——重点在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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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罗主义
• 1823年门罗宣言:“反对欧洲国家再在美洲争夺殖民地”原 则、“不干涉”原则和“美洲体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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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扩张时期
• 1898-1918,美西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 1919-1933,一战结束到经济大危机 • 1933-1945,新政到二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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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扩张时期,美国外交指导思想是门户开 放政策,它是1899年和1900年由美国国务卿海 约翰首先提出的一种针对中国的外交政策,后 来则成为海外扩张时期美国外交的指南,它反 映了美国国立上升、但实力又不敌英法等列强 的情况下,美国不得不打着机会均等、利益均 沾的旗号,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扩大美国的 海外利益,同其他列强争夺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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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主义者(传教士)认为:美国 负有向世界传播美国民主和社会价值 观、创造接纳法制的和平国际社会的 道德义务和重要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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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主义者(律师)认为:美国外交政策应当 少关心向外传播民主,多关心国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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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主义者(战士)认为:美国政府在外交和 国内政策方面最重要的目标应该是美国人民的物 质安全和经济富足。被称为人民主义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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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初,尼克松政府为摆脱越南战阵泥潭, 面对资本主义阵营的离心力加大,苏联总体实力 的超赶,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上升,美国 调整对外战略,全球局势开始走向缓和。
美国人权法基础与发展
美国人权法基础与发展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人权的重视与关注日益增加。
作为引领人权发展的国家之一,美国在人权领域的法律框架与实践经验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人权法的基础和发展,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挑战与前景。
一、美国人权法的基础1. 美国宪法与人权保障美国宪法被公认为保障个人权利的基础法律。
尤其是1791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中的前十条,即《美国宪法修正案》(Bill of Rights),明确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民主权利等。
2. 公民权利法案在历史的长河中,美国曾经存在着严重的人权问题,其中以种族隔离为突出表现。
1964年通过的《公民权利法案》(Civil Rights Act)是美国人权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法案禁止种族歧视,并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
3. 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对待美国也具有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对待的法律框架。
其中,对于囚犯的待遇问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如虐待和酷刑问题。
美国《禁止酷刑法》(The Anti-Torture Act)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对待囚犯的准则和标准。
二、美国人权法的发展1. 保护性人权法律的制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美国的人权法律不断完善和扩展。
近年来,为了保护少数族裔、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美国制定了众多保护性人权法律。
例如《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以及《家庭医疗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等。
2. 司法解释与案例实践美国司法体系对于人权法的解释和适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
例如1973年的《罗马尼诺诉纽约市教育部门案》(Plyler v. Doe)肯定了非法移民子女享有接受免费教育的权利。
三、人权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前景1. 安全与人权的平衡在反恐斗争中,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国家安全,但也引发了人权保护方面的争议。
浅谈美国的人权外交
随着美 国国力 的越来越强大 ,我们不能 否认美 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强大的 国家 ,同时伴 随着其 国力 的增强 , 干涉国际事务 , 想要争 霸的野心也更加 明显 的表现 出来 。 在冷战后的这 么多年里 , 亚太地 区的发 展越来越引起美 国的关注 ,因而在亚太地 区应用人 权外交 的实例也越来越多。 中国作为与其政体完全不 同的国家 ,且 中国现 在 国力又迅速增长 , 更加使美国不安 , 因而中 国成为 美 国人权外交抨 击的对象 。 布什政府时期 , 关于人权 问 题 更 是 成 了 两 个 国家 矛 盾 触 发 的 一 个 敏 感 点 , 也 使得两 国关 系在很长时间里处于低潮状态 ,这主要 是布什总是 想利 用人权 问题来对我们国家进 行打击 与和平 演变。 关于人权 问题 , 每个 国家都是 由其特定 的国情 来决定 , 每个国家的情 况不 同 , 对它的定义和 实施就会不同 ,美 国总是想用 自己的标准来衡 量别 的国家。美 国用人权干涉别 国的 内政引起 了很 多国 家 的不 满 。 在 美 国社 会 内部 也 涌 现 出 了很 多对 美 国政 见 的 不 同态度 , 随着美国这个国家越来越成熟 , 我们相信 他不会再像原来那样一味地固执己见而不去关注别 的国家 的态度 。 世界全球化和多极化 的今天 , 我们也 不会容许美 国再这样肆无忌惮 地推行其 自相矛盾 的 人权外交 。我们可以看到一直 以来美 国都是在打着 “ 人权” 的旗 号大 加 干 涉 国际 事 务 和他 国 的 内政 , 从 而排挤不 同政见 国家 以实现 自己的国家利益 ,最终 实现其独霸全球 的目标。但是 美国在面对 内外形势 改变 的情况下 , 这项人权外交会更好地运用 , 并使其 更加灵活 。中美关于人权 问题一直都是现在世界关 注 的重点 , 但是 随着 中国实力 的增强 , 以及金融危机 对 于美 国的冲击 ,我们可以看 到两 国需要更多 的合 作 ,双方也有 了更多的依赖 ,希望美 国可 以处理好 “ 人权 外交 ” 这个问题 , 以缓解两 国在这方面的矛盾 , 求得双方关系更好地发展。
美国的中立政策及其演变
美国的中立政策及其演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国内,孤立主义盛行,很多美国人都觉得美国以外特别是欧洲的是是非非太多,不愿置身其中而被卷入战争,应该着重搞好国内经济,增加就业。
1935年8月底,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第一个中立法,规定“在两个或若干个外国之间发生战争时或在战争过程中,总统将此事宣布,嗣后凡美国或其属地的任何地点把武器、弹药及军事装备输往交战国港口,或输往中立国以转运至交战国者,均属违法。
”同时,禁止美国船舶运载军用品至交战国,美国公民也不能搭乘交战国船只旅行。
但是,该法并不禁止其他物资包括战略物资出口。
该法出台不久,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罗斯福总统援引中立法。
1936年2月,第一个中立法期满,美国国会通过第二个中立法,将第一个中立法的有效期延长至1937年5月,并补充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的条款。
1937年4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三个中立法,除前两个中立法规定的内容以外,又规定中立法适用于发生内战的国家,该法授权总统可以判定战争状态是否存在,一旦确定处于战争状态,就可以禁止武器和任何货物输往交战国。
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后,罗斯福总统认为德国的行为对美国有巨大威胁,力争修改中立法。
193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修正的中立法,废除武器禁运的条款,允许交战国在美国购买军火,但要用现金购买,而且要自己运输。
由于当时英法的海上力量和和海运能力远远超过德国,实际上是允许向英法出售武器和物资,支持英法抵抗德国;但是,在东方,中国的海军和海运都远不如日本,而且,中国的港口基本上已被日军占领,无法去美国运回购买的军用物资,这样,实际上对日本有利。
法国沦亡以后,英国岌岌可危,为了帮助英国抵抗德国,1941年3月1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罗斯福总统提出的《租借法案》,允许美国可以以租借或贷款的方式向某些被认为其国防对美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家提供武器、军用物资、粮食和各种方便。
从此,中立法名存实亡。
珍珠港事件以后,美国正式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立法正式废除,中立政策结束。
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解析
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解析美国作为一个重视人权和平等的国家,其人权法律体系十分健全。
其中,平等保护条款是保障人民平等权利的核心法规之一。
本文将对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进行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美国对人权和平等的法律保障。
1. 平等保护条款的背景和意义平等保护条款源于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868年通过,旨在确保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
其核心原则是“平等保护”,即无论人的种族、宗教、性别、国籍、残疾等身份特征,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待遇和保护。
2. 平等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住房、公共服务等。
在这些领域,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因为个人身份特征而对他人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例如,在就业方面,雇主不得以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为由拒绝雇佣某个人。
3. 平等保护条款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平等保护条款有几个主要原则和规定,如下所示:(1) 同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条款要求所有法律的实施都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不得因个人身份特征而歧视。
(2) 歧视标准的审查: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对涉嫌歧视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任何歧视必须通过切实目的的合理性来进行合法化。
(3) 正当政府权力:平等保护条款承认政府在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平机会提供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力,但同时限制其对某些群体的特殊对待。
4. 平等保护条款的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美国历史上出现了许多与平等保护条款相关的重要法律案例,充分展示了这一条款在确保人权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例如,布朗诉教育局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之一,最高法院裁定了在校教育中种族隔离是违宪的,为种族平等在教育领域打下了基础。
5. 平等保护条款的局限和挑战尽管平等保护条款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实践和执行仍然面临局限和挑战。
诸如就业歧视,性别收入差距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的执行和监管。
结论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为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论二战期间美国的对外政策度转变
论二战期间美国的对外政策度转变二战期间,美国对外政策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度转变,这些变化对于后来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争刚爆发时,美国采取了中立政策,试图通过贸易和金融合作保持中立,不卷入战争。
这一政策的主要原因是美国需要时间和力量来整备国内的军事和工业力量。
但是,随着战争的发展,德国和日本的威胁越来越明显,美国不得不逐渐增强其对外政策的军事和外交力量。
194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援助法》,向英国等反法西斯力量提供援助,这是美国对外政策的第一个转变。
这个法案代表了美国对于反法西斯阵营的支持,也是美国利用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进行外交斡旋的一个例证,同时也是开创了美国对外援助政策的先河。
1941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这次事件让美国陷入了战争。
随后,美国针对德国和日本采取了更加积极的军事和外交措施,将这场战争推向了全面战争。
美国加入二战后,发起了一系列战役,例如参与北非战争、欧洲战场和太平洋战场等,使美国成为了反法西斯的领导者。
同时,美国与苏联等盟国结成了强大的联盟。
战争结束后,美国的对外政策又发生了度转变。
1945年,联合国成立,美国成为了其中一个重要的成员国,并通过联合国发挥它的外交和合作的作用。
在二战后的几十年里,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民主、人权和自由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发展,例如马歇尔计划、北约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
此外,美国也在其他领域上进行了领导和合作,例如探索太空、环境保护和扶贫等。
总的来说,二战期间,美国的对外政策经历了从中立到介入,从援助到战争,从联盟到国际合作的重大转变。
这些度转变展示了美国对于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的敏锐性和灵活性,为后来的国际关系发展奠定了基础。
美国大选与全球人权政策的互动关系
美国大选与全球人权政策的互动关系美国作为全球超级大国,其大选不仅对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
其中,美国大选与全球人权政策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
美国大选的过程,本质上是不同政治理念和政策主张的角逐。
候选人在竞选期间,往往会围绕一系列国内外政策议题发表观点和承诺,人权问题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争取选民支持,候选人会对当前美国的人权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各自的改善方案和政策目标。
然而,这种在竞选时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而非真正致力于解决人权问题的根本。
从历史上看,美国大选的结果常常导致其全球人权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新当选的政府可能会根据其政治立场和外交战略,重新审视和制定人权方面的政策。
例如,共和党的政府可能更强调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在人权问题上采取相对强硬的立场;而民主党的政府则可能更注重国际形象和价值观的传播,在人权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积极和主动。
这种政策的调整并非单纯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而往往是为了实现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战略目标。
在国际事务中,美国常常利用人权问题作为工具,对其他国家进行指责和施压,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例如,在与竞争对手的博弈中,美国会通过渲染对方的人权问题,试图削弱其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从而为自己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争取更多的优势。
美国大选期间,候选人对人权问题的表态也会影响到国际社会对美国的看法和态度。
一些国家可能会根据美国新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调整与美国的关系和合作策略。
同时,美国国内的人权状况也会因为大选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和监督。
然而,美国在全球人权政策方面的双重标准和霸权行径一直备受诟病。
一方面,美国对自身国内存在的严重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如种族歧视、社会不平等、枪支暴力等。
另一方面,却对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甚至进行军事干预和经济制裁。
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国际人权秩序,也损害了美国自身的国际形象和信誉。
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
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美国一直自诩为“人权”的捍卫者和传播者,将其外交政策包装成为在推进全球人权事业的道路上担任领导者的姿态。
在这种表象背后,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利用“人权”外交进行霸权追求的行为。
美国利用“人权”外交来实现其国际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目标。
在国际事务中,美国经常将人权问题作为政治施压工具,以此来达到其自身政治目标,例如对某些国家进行制裁或压迫。
美国通过指责其他国家存在人权问题来掩盖自身的国际政治行为,从而达到其政治目标。
美国将“人权”外交作为促进其经济利益的手段。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美国企业利用所谓的“人权”问题来逼迫其政府改变政策,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美国通过谴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条件不合理来逼迫其政府放宽劳工法规,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美国将“人权”外交利用为遮掩其在国内外的侵犯人权行为。
在国际舞台上,美国经常指责其他国家存在人权问题,以此来转移国际社会对其自身存在的人权问题的关注。
美国政府往往通过批评其他国家的酷刑行为来掩盖其在关塔那摩湾拘留中心所实施的酷刑行为,以此来减轻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批评和压力。
美国通过“人权”外交来加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霸权地位。
美国将“人权”问题作为其外交政策的核心议题,并将其推广至全球范围内,以此来塑造其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威形象。
美国还利用“人权”外交来扩大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通过在国际组织中推动所谓的“人权议程”,来增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霸权地位。
美国的“人权”外交实际上是其在国际事务中进行霸权追求的手段和工具。
通过利用“人权”问题来达到其政治、经济和战略目标,美国政府掩盖其国际政治行为和经济利益追求,转移其自身在国内外的人权问题的关注,并加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霸权地位。
国际社会需要审视美国的“人权”外交,认清其中的真实面目,以此来促使其真正承担起全球人权事业的责任。
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
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美国一直以来标榜自己是人权的捍卫者和倡导者,其对外政策常常将“人权”作为外交议题的关键之一。
美国在推进“人权”外交的过程中往往掺杂了霸权主义的追求,将自身利益置于首位,以此作为其对外政策的指导原则。
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美国在推进“人权”外交中往往采取双重标准。
在一些国家的人权问题上,美国往往会捡起某些问题大做文章,对其进行严厉的指责和谴责,比如在中东、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美国常常以人权为由对这些国家进行制裁和施压。
当涉及到盟友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国家时,美国往往会对其视而不见,甚至选择支持或者纵容其侵犯人权的行为。
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使得美国的“人权”外交显得不那么真诚和公正,更多地表现出了一种霸权主义的追求。
美国在推进“人权”外交中往往采取单边主义的立场。
美国常常会以其所谓的“普世价值观”为由,对其他国家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和指责,迫使其与美国站在同一战线上。
美国却往往无视其他国家的文化传统、历史背景和发展需要,强行将其价值观念强加于人。
这种单边主义的做法不仅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加剧了国际关系中的对抗与矛盾,不利于维护全球人权事业的整体利益。
美国在推进“人权”外交中常常搞起了“搅局者”的角色。
一些国际问题本可以通过各方的和平谈判和协商来解决,然而美国却常常插手以人权为借口干预其他国家的内政,加剧了国际事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美国在一些地区甚至支持武装干涉和政权更迭,以此来实现其自身的战略目的,这使得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美国在推进“人权”外交的过程中常常掺杂了霸权主义的追求,其双重标准、利益导向、单边主义和搅局者的行为,使得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阻碍。
为了维护全球人权的共同利益,各国应该摒弃霸权主义的思维方式,坚持平等、互利、尊重和合作的原则,共同致力于推动全球人权事业的普遍发展。
美国政府对“国际人权公约草案”的政策析论(1951—1953)
United States Policy Regarding the Draft United Nations Covenants on Human Rights( 1951 -1953
)
作者: 韩磊[1,2]
作者机构: [1]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2]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系,黑龙江牡丹江157012
出版物刊名: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23-28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国际人权公约草案;杜鲁门政府;艾森豪威尔政府;布里克建议
摘要:二战结束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国际人权公约。
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杜鲁门政府时期,美国对国际人权公约基本上持积极态度,主张尊重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不回避签署单一的人权公约。
而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美国以国际人权公约与美国宪法基本精神存在差异为由宣布暂不批准该公约。
美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持保留态度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不同诉求。
美国人权外交政策
3、里根政府的人权外交(进一步制度化)
第一、里根政府在强调实力的同时强调人权,二者相辅相成,成为一 个有机的整体。 第二、吸取卡特时期打击面过宽的教训,缩小打击面,矛头直指苏联 东欧和社会主义中国,明显加强了意识形态色彩,对其他欧洲盟国和 第三世界国家则以战略利益轻重加以区别对待。 第三、实行双重标准的人权外交 第四、开始对社会主义中国提出所谓的人权问题。
三在人权的国内保障原则上避重就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却避重就轻歪曲人权的概念片面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否定人权的特殊性鼓吹人权普遍只有一个任何国家都应遵守统一的人权标准把人权引入国际关系为其干涉别国内政寻找借口
美国人权外交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13国关
一、美国人权外交的思想渊源 二、美国人权外交的发展历程 三、美国对中国的人权外交政策
美国人权外交的发展历程 冷战前→卡特、里根 冷战后→克林顿、奥巴马
1、二战至尼克松政府时期的人权外交(雏形时期)
这一阶段为美国人权外交的雏形时期。因为,这 一时期美国政府为实现其全球战略所使用的手 段中,军事手段为主,同时辅以政治、经济、外 交等手段,人权外交还不是常用手段。
2、卡特政府的人权外交(正式提出)
第一,美新政府试图通过身体力行修复美业已受损的 国际道德形象。 第二,向“人权问题严重的特别关注国”主动示好,展 现出其愿意实行接触的倾向。 第三,扩大人权关注的领域与范围。
第四,妇女问题成为奥巴马政府在人权领域关注的重 要议题。
美国对中国的人权外交政策
一、冷战后期 二、克林顿政府时期 三、新时期
(二)美国的人权外交极具虚伪性 虚伪性的两个表现: 1、人权外交上的双重标准。双重标注的实质是 服务和服从于美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的。 2、人权外交的霸权特性。美国单方面地而非通 过联合国或地区性人权机构来裁判他国的人权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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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研究》2000年第1期美国对国际人权条约政策的变化及其缘由周 琪 〔内容提要〕虽然美国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倡导者,但从实践上看,美国对设立保障人权的国际法律体系和监督机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长一段时期,并不积极。
直到1992年,美国才成为《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参加国。
综观美国国际人权公约态度转变的全过程,可以看出,不管是反对还是批准该条约,都与冷战开启和结束密切相关,其过程与美国人权外交的确立和发展历程相一致。
关键词:人权条约/国际/美国近年来,当美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把它作为放弃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联合其他欧盟国家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的条件之一时,它似乎淡忘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直到1992年才成为《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参加国,而且至今没有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不是《美洲人权公约》和其他重要的人权条约的参加国。
虽然在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和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后,美国承担了一些根据条约产生的人权义务,它也是日内瓦四公约和其他各种规定人权义务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参加国,但是,在批准人权条约(无论是世界性的还是地区性的)方面,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美国的记录非常有限。
对于这样一个自诩天生是人权捍卫者的国家来说,这似乎十分令人费解。
然而仔细考察美国国内讨论和审查国际人权条约的历史过程,就不难解开其中的迷团。
一 国际人权法的产生及美国的作用国际人权宪章的产生同美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早在194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国际人权事业就受到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关注。
罗斯福1941年1月6日给国会的年度国情咨文中提出,我们“把自己的信念寄托在上帝指引下的自由上。
自由意味着在世界所有地方人权至上。
我们支持为争取或保卫人权而斗争的人。
”①他号召建立一个“以四项人类基本自由为基础的世界”,即言论和表达自由、以自己的方式信仰上帝的自由、不虞匮乏和不虞恐惧的自由。
罗斯福关于国际秩序的设想有助于推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抗击法西斯的斗争,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联合国设想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国际人权条约形成的转折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意志第三帝国制造的大规模种族灭绝和对人权的极大・24・美国研究①Micheline R.Ishay ed.,The Human Rights Reader ,M ajor Political Essays ,S peeches ,and Documents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New Y ork &London :Routledge ,1997),p.406.侵害,使各国人民在战后产生一个愿望:如果建立一种保护人权的有效的国际制度,历史上发生的人类惨剧就可能被制止。
1945年6月签署并于当年10月生效《联合国宪章》为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1946年联合国建立了人权委员会,最初成员为18人,由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夫人埃利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 )担任主席。
人权委员会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起草国际人权法。
委员会经过激烈的争论,决定将这一工作分为三部分进行:起草一份《国际人权宣言》,制定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即国际监督和控制制度(它体现在《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
草拟《世界人权宣言》成为首要任务,为此人权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由以下8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奥地利、智利、中国、法国、黎巴嫩、英国、美国和苏联。
该委员会主席由美国代表罗斯福夫人担任。
宣言草案以不同的个人和组织的草案为基础,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和文化权利。
最初的宣言草案是由联合国人权司完成的,根据首任联合国人权司司长加拿大人约翰・汉弗莱(John Humphrey )的说法,“除了两个例外,起草案文使用的所有材料都来自讲英语的国家,并且都是西方的”,其中包括美国法律研究所、美国犹太人大会的草案文本。
①人权委员会在审查和修改了《世界人权宣言》草案后,于1948年由经社理事会提交给联合国大会,同时还提交了《国际人权公约草案》。
《宣言》在1948年6月18日人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时获得通过。
・34・美国对国际人权条约政策的变化及其缘由①约翰・汉弗莱:《国际人权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44-145页。
《世界人权宣言》诞生后,人权委员会开始按计划草拟《国际人权公约》。
公约应对《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列举的权利作具体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但实际上,人权委员会用了6年的时间才完成公约的起草工作,这主要是因为国际人权公约很快成了政治论战的工具。
人权委员会在起草国际人权公约时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在同一个公约中既包括关于公民和政治权利条款,也包括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条款。
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要求在同一个公约中包括两组权利,他们感到如果分为两个文件,实际上是贬低了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地位。
美国和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代表则坚决主张制定两个公约,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能够立即得到实施,而大多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能逐步实现。
实际上,政治因素在这一观点中起重要作用,对于西方国家来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社会主义的,因此是不可接受的。
美国代表在推动制定两个公约中站在前沿。
美国代表声明,具有长期民主传统的国家清楚地知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于获得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必不可少的。
苏联代表反驳说,没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就是一纸空文。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美国的影响占了上风,1952年联大以微弱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人权委员会起草两份人权公约。
然而,虽然国际人权基本上反映了西方的观念,但还在国际人权公约草拟期间,美国政府就于1953年改变了立场,决定不批准公约。
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以Covenant 命名,而不像其他的国际人权公约一样以Convention 命名,以示其为基本的人权公约)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之后,又经过了12年,才于1966年12月16日被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签字。
10年之后,到1976年,当35个・44・美国研究国家批准公约之后,公约才正式生效。
二 美国最初抵制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外因素从国际人权公约制定的初期过程来看,美国不仅是它的倡导者,还积极参与了其准备工作,并且努力使它反映西方的价值观和符合美国的利益。
那么为什么美国很快又从原先的立场退却,转而对它采取消极态度呢?这与当时美国的国内外政治局势有密切的关系。
从国际上讲,《国际人权公约》起草之时,冷战已经拉开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和美英之间短暂的和谐期很快结束,利益的一致被利益的冲突所取代。
在西方国家看来,共产主义运动正在全球蔓延,西方正日益受到共产主义的严重威胁,唯有美国具有能力和意志制止这一威胁。
从美国国内讲,自1948年开始美国的外交政策发生了变化。
从1948年到1960年是杜鲁门总统任职的四年和艾森豪威尔总统任职的8年,在这一时期冷战在国际关系中和美国的外交政策中占了主导地位。
此时,美国国内出现了针对40年代后期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的逆反潮流,这一潮流的表现形式是反对美国承担国际人权责任。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种族歧视和各种其他形式的歧视在美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少并不违法。
法律上规定的许多种・54・美国对国际人权条约政策的变化及其缘由①Mark L.Schneide ,“A New Administration πs New Policy :the Rise to Power of humanRights ,”in Peter G.Brow and Douglas Maclean ed.,Human Rights and U.S.Foreign Policy ,Pri nciples and A pplications (Lexington : D. C.Heath and Company ,1979),p.4.族歧视出自州法律,其中大多数是在南部。
种族分校、禁止种族间通婚、人头税、分离种族的公共服务和设施在美国并不鲜见。
杜鲁门政府起初致力于推动国会批准将要问世的国际人权公约,并在国内广为宣传《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下简称《灭绝种族罪公约》)和拟议中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
美国的一些民主团体也作出了积极响应。
然而,最初以法律诉讼为主要形式的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开始对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提出挑战,①杜鲁门委员会的报告②、种族隔离诉讼案和其他对于种族歧视政策的批评,增强了南方种族主义者的担忧,他们担心国际人权条约,特别是《灭绝种族罪公约》,可能被利用来摧毁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联邦政府将凭借这些条约对他们的地方事务进行干预。
这样,南部民主党人同保守的共和党人在国会中联合起来,形成了占优势的反对批准国际公约的保守势力。
与此同时,对国内种族歧视制度的态度又与对冷战的担忧交织在一起。
杜鲁门支持民权要求,一方面是为了得到黑人的选票,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冷战中处于有利地位,正如他在对国会的演讲中所论证的:“如果我们想要唤起已经丧失了人权的各国人民,我们必须纠正我们民主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一些人认为,美国南部合法的种族隔离制度使我们在国际论坛的批评中非常脆弱,限制了我们令人信服地批评苏联违反人权的能力。
至少,美国国内违・64・美国研究①②根据杜鲁门总统1946年12月5日发布的9808号行政令成立了“杜鲁门民权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目的是调查美国的民权状况和提出纠正建议。
12月12日,委员会发表了调查报告,揭露了美国社会各方面存在的严重的种族歧视,并提出了消除种族歧视的大量措施。
参见陆镜生:《美国人权政治———理论和实际的历史考察》,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版,第397-399页。
詹姆斯・M ・伯恩宁、杰克・W ・佩尔塔森、托马斯・E ・克罗宁:《美国式民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页。
反人权的事实日益被公开,动摇了美国是公民权利的主要拥护者的信念。
”①杜鲁门的观点是,要想在国际上战胜共产主义,美国必须成为国际人权的旗手和摒弃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而保守主义者的态度是,要想在冷战中取得胜利,必须维护美国的现行制度。
种族隔离制度与冷战的联系在《纽约时报》的文章中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出来;“既然战争已经结束,美国发现自己是反对集权主义原则的民主方式最有力的发言人。
我们继续实行的私刑、我们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 )(美国南北战争后重建时期南方各州制定的歧视黑人的法律)及类似的法律和习俗、我们反犹太人的种族歧视,以及我们的政治迫害被俄国人公诸于众是令人不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