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箱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保险箱管理,以保证现金和重要文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险箱的配备与购买

因工作需要配置保险箱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新增保险箱按公安系统指定品牌购买。

二、保险箱的钥匙管理

保险箱须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供使用人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总经理)封存。保险箱钥匙由使用人随身携带,不得随意将钥匙放在办公室内。

三、保险箱的安全使用

(一)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和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箱中,保险箱只能由使用人(或财务部指定人员)使用。

(二)保险箱使用人打开保险箱时,要请其他无关的人员适当远离保险箱,以防保险箱密码泄漏。

(三)财务部放有保险箱的房间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并在保险箱的放置处安装报警器。

(四)保险箱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人民币伍仟元,收到大量现金时必须在下班前存入银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加派看护力量。

(五)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物品不得存放在保险箱内。

(六)每天下班之前保险箱使用人要检查保险箱是否锁好,遇到节假期要在保险箱上贴好封条。

四、保险箱的维护

保险箱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保持保险箱内、外整洁。一旦保险箱发生故障,应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

五、保险箱的被盗处理

使用人发现保险箱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

六、公司监事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