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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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物资出门行为,结合现行物资出门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种物资出入门、外部单位施工或送货等剩余物资(物料)出门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物资出门证的办理。
3.2财务部负责出门证的核对和公司内部物资出门的审批工作。
3.3综合管理部(门卫)凭出门证核实出门物资,并将出门证每周汇总至财务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材料类
1、材料购回后,必须提供采购计划清单和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
必须注明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和采购人员的签字等基
本信息。
2、所有经确认的已购入的原材料,必须由当值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开具《原
材料入库验收单》,入库单一式四份,存根联一份;仓库保管自留一份;交采购人员和
财务部各一份。入库单上的填写内容必须和采购计划及销售发票上的内容一致,并由仓库负责人签字确认。
4.2 出门物资分类
物资类别开出门证
部门
出门证审
批部门
核实物
资人员
产品、工位器具等生管部门卫
4.3物资出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存根,第二联随货同行出门交门卫,第三联
由经办部门留存。
4.4向顾客发送的产品,由生管部库管员签批出门证,门卫核实。
4.5各部门需携带的物资出门,需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证》,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出门。
4.6外部单位携带物资进入公司,入门时由门卫进行登记,出门时,由经办部门填
写《物资出门证》,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出门。
4.7每月末门卫将收到的出门证上交财务部和生管部进行核对。
5考核(奖、惩)标准
5.1各部门应严格按分管范围开具物资出门证,对未按规定开具出门证的,对经办
人每张予以50元的处罚。
5.2对出门手续办理不规范、填写不清楚而予以放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视情况给经办人和门卫予以100-500元的处罚,直至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5.3对未按规定紧急出门的物资,经办人未按时补办有关正规手续的,每张每天予
以50元处罚。
5.4门卫验证放行发现证、物不符时,对经办人及库管员每项各予以100元处罚,并同时给门卫验证人员每项50元奖励。
5.5所有出门证必须回收,不返回物资的出门证,每少一张责任人罚款5元;应返回物资的出门证每少一张责任人罚款50元。
5.6拒绝门卫查验而强行出门的,责任人处200元罚款,责任人不是公司内部员工的,罚款由与该责任人联系的公司经办人负责执行。
附表:
物资出门证
部门:日期:年月日
出门物资
及数量
运输工具
车辆
牌照
出门是由及去处
经办人
经办部门批准:返回物资经办人签名:
财务部:
年月日核销会计:
年月日
联别及用途:第一联:财务存根
第二联:随货同行出门交门卫
第三联:返回物资第三联由经办人保管,货物返回后,由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部;不返回物资的第三联由经办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