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
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8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医院自评分数少于500分不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二、申报重庆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
河南省第三批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任务书
河 南 省第 三 批重 点 中 医 专科项目建设任务书
重点专科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专科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件: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一、专科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
要求:根据国内外本专科领域技术进展,结合专科业务基础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明确本专科主要发展方向、优势病种和建设目标,关键指标应以数字明确表达。(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专科建设具体计划
要求:按年度(2个年度)列出具体的建设计划,主要包括业务条件改善、门诊和住院工作量增长、临床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水平提高、业务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改善、特色病种质量管理、围绕专科方向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成果与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管理、经费投入等。必须明确每年度应完成的具体考核指标,年度考核指标与专科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应保持一致。
%
(二)医 疗 部 分
指标名称
2012年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8、专科门诊量
人人Biblioteka 人9、收治病人数人
人
人
10、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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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域外病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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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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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辨证论治优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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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住院病人汤剂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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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诊断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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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特色疗法
种
种
种
17、特色病证病种中特色疗法使用率
2012年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促进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推动区县卫生技术进步,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我局相继开展了两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医学科技在临床医疗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和医改工作,我局拟开展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及意义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健康重庆”建设计划,结合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规划,通过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诊疗技术特色明显、能诊治本专科疑难病症,对医疗先进技术、关键技术有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能较好应用临床适宜技术,在该专科领域内达到市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特色专科,形成布局合理的特色专科群,带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进步,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促进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
二、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区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疗专科,其专科技术有显著特色,并已列为当地重点建设的专科项目。
近两年获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区县,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项目;每个医疗机构申报特色专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一)专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难点及部分疑难疾病、重大疾病,有一定的医疗技术特色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及时引进专科医疗先进技术,有专科医疗技术总结成果或特色医疗技术诊疗规范,有市卫生局、区县科委的科研项目或成果。
(二)专科技术水平较高能较好地开展二级甲等或三级甲等医院规定的专科诊疗技术项目,在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疾病、重大疾病诊疗技术方面达到当地先进水平,部分领域拥有市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某些疾病的诊疗技术关键问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3•【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号)、《关于印发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及第三批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组织选拔考试、择优录取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翟兴红等511人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现予公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北京市30人翟兴红赵含森王俊宏王东红李东李守国柳红芳李方玲逯俭王玲玲刘仍海张耀圣李怡孙凤霞王凌谢新才崔红生刘初生李宏艳杨燕姜敏杨承芝黄小波徐寅平张龙生周炜娄卫海于晓刚姚卫海徐俊林天津市18人张春红周正华谭涛史哲新李兰青刘长玉王作顺王金贵方文岩李慧臻张朝晖韩立新王遵来王红任勤李军付滨赵英强河北省25人杜艳茹于晓东石瑞舫唐静康日新李波张建强蔡春江李领娥张玉峰谷占卿宋清江邢殿文樊建平杨洪娟张国江郭刚杨晓黎刘春龙李彦竹靳秀明程玉珍魏勇军洪月光刘建山西省10人王世荣秦艳虹赵玉珍郜志宏申宝林张XXX 张文红杜秀娟王文革张捷内蒙古自治区10人肖映昱殷玉杰董坚高国俊吴美翠戚艳李向振杨雨民包凤芹杨永光辽宁省25人殷晓莉石月萍杨杰代晓红刘英军姜寅光庞敏郑曙琴王恩龙王昕陈民李红梅江红王鹏李丽陈苏宁肇颖斌潘淑云苏显红仇绍晨乔文军丁海燕王世轩关丽君姚啸生吉林省12人赵德喜张守琳凌霞姜丽红王秀阁刘淑荣武卫东杨世红赵伟红崔立金蔡宇孙世文黑龙江省20人刘桂兰王今朝刘长发张晓忠吕焱红郑佳新王宽宇陈英华姜家康韩凤娟陈波郭伟光袁晖戍郭力太鑫王晓婷李忱王军张晓菊李晓红上海市22人陆灏周雄根钟薏史晓张正利顾军花吴娅妮李红倪伟高月求沈卫东张振贤张炜李勇张春燕刘胜周敏董莉柳国斌宗蕾曹烨民李璟江苏省30人吴坚邓舜周恩超王长松殷勤朱杰杨金荣李志彬石磊李淑萍蒋中秋李伟兵蒋建胜陈顺中沈安明张晓春季建敏XXX美卞美广马济佩王长德陈四清方志军丁炜许陵冬史锁芳谢林叶进邵华吉亚浙江省28人张卫星叶人陈华林咸明侯春光王宏献郑宏飞李文伟俞东容汤军杨丹红裘黎明刘喜德黄平方宏图胡炜刘小菊王肖原戈言平茹清静楼建国张志娣王津杨光成袁建芬朱可奇傅瑞阳金晓滢安徽省10人张梅朱慧志顾健霞牛云飞罗玉环尹小青刘怀珍查安生张荣珍储浩然福建省19人陈霖裘红玲温立新李劲松黄源鹏熊尚全杨光邹强邱健吴天敏严玉莲陈琦辉陈进春张闽光洪敏俐李芹石荣林源陈朝霞江西省20人付志红赖强华洪恩四邓棋卫喻闽凤李启平郑甦罗来培王茂泓郭晓蒙金兰简弄根李锐争金朝辉康勇张季林冯骏严东标程书桃陈岗山东省30人刘冬梅于波马胜孙娟陈士洲阚士宇卢思俭王禹增张洁马福文朱维平刘玲王祥生李玉忠杨毅王中琳贾红玲刘阳川王科先周明爱盖德美赵桂琴冯树军毕德明李晓宋艾云李运伦杨佃会赛自金杨述特河南省28人马淑霞冯志海康志媛周正朱翠玲王育勤张国海崔书克李玲薛爱荣庆慧胡沛罗宏伟孙素明刘辉刘革命彭金军忽中乾杜耀战翟磊唐云华师卿杰刘勤建邹文庆梁健张先茂张旭剑田中伟湖北省20人王友明王汉明焦杨陈新胜程伟柳朝阳何本鸿金劲松张明敏潘红玲邓可斌范恒陈明达林爱珍杨贤海孙勤国许国振姜锦林苏国阳郑传华湖南省20人杨征宇XXX玲刘建和刘绪银喻京生毛以林姚欣艳沈智理冯国湘刘鑫蒋志诚陈其华刘春华李点谭迎春章薇朱明芳丁建国王大海吴清明广东省30人刘敏魏丹蕾邬晓东吴智兵XXX 丘梅清祝维峰冯崇廉周迎春郭建文张志敏杨洪涌陈瑞芳顾颖敏孙玉冰王立新许华文小敏郑泽荣李艳廖蔚茜戈焰吴海科徐国良杨志敏梁东辉熊昌盛罗健李一明邹旭广西壮族自治区10人李伟伟黄国东农泽宁郑茂斌庞学丰陈斯宁黄彬胡跃强罗芳牛豫洁海南省4人冯志成邱晓堂王家辉张晓阳重庆市4人曾凌文张小平刘华宝黄伟四川省20人黄青松岳仁宋谢萍曾倩杨东东扈晓宇张勤修梁超童明欧张世俊毛红王俊峰白雪肖国辉汪静陈云凤何爱国苏修辉吕均艾双春贵州省5人谢甦许滔XXX 谭旭宏李兰云南省10人姜丽娟张宏李青魏丹霞李晓杨伟彭华郭英张玉和沙剑轲陕西省16人王亚丽田耘孙万森张效科刘素香张强宋虎杰靳光荣王捷虹任晓芳杨晨光贾惠军郭亚雄王凤琴孙成军付春爱甘肃省7人欧秀梅王志刚杨维建权晓理胡敏棣杨家蕊胡胜根青海省4人沈永勤敬小华曹得胜杨翠兰宁夏回族自治区4人李培润吴少东赵凯王淑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人邓皖利李鹏张震中李军李巨琪李涛王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杨百京姚丽中国中医科学院11人徐浩熊露吴煜XXX东冯利杨志旭贾小强高蕊衷敬柏寇秋爱马堃。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渝卫人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人发〔2016〕25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现将《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4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全市医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医学学术技术快速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才队伍建设“六百三万”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20)》和《重庆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发展、带领本学科冲刺西部一流的医学领军人才。
第三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第四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行业公认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名,力争2020年达200名。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范围为全市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我市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11]80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我市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我市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11〕80号)长寿区、璧山、梁平、武隆、秀山县卫生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1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2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我市长寿区中医院、璧山县中医院、梁平县中医院、武隆县中医院、秀山县中医院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2011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经费专款专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11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2011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我局特制订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重点加强我市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长寿区中医院、璧山县中医院、梁平县中医院、武隆县中医院、秀山县中医院。
2024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一、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基本情况
1.1申报专科名称及科室
本课题申报的专科名称为:2024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科室为我院的内科科室,承担着院内的重点病种诊疗,拥有众多资深的临床医生和先进的设备设施,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临床服务和医疗救治,针对普通病症把握治疗原则,对严重疾病精准诊断,实现精准治疗。
1.2项目简介
本项目内容为2024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引入先进的设备、技术和模式,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的医疗服务体系,同时,提升本科室的医疗水平和能力,以更高水平满足患者的临床诊疗需求。
1.3目标
(1)充实本科室的设备配置,为患者提供更先进、更专业的医疗服务。
(2)建立和完善本科室各种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本科室医技质量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3)建立本科室医患互动体系,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促进患者参与临床决策,提升患者满意度。
(4)加大宣传力度,向更多的各类患者宣传本科室服务,提高患者就诊意愿。
(5)开展临床药物研究,探索更多的治疗方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3•【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由我局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开展的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予以公布。
供各地在医疗器械配置与采购工作中参考。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附件: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说明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从2008年10月开始,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组织开展了两次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工作。
第一次推荐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工作于2009年完成,并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文件公布了35个推荐中医诊疗设备名单。
第二次中医诊疗设备推荐品目评估选型工作已经完成,并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2年4月公布了前两批189个品种的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现将第三批19个品种的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入选产品排名不分先后。
二、评估选型工作采取厂商自愿申报方式,尽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布信息,仍有少数厂商未申报参与评估。
三、请各生产企业对各自的推荐品目中的设备开展更深入的临床观察和研究,我会将对推荐品目设备的有效性、操作性、安全性、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开展评估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推荐品目筛选的重要依据。
四、各生产企业不得打着本推荐品目的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对于涉嫌虚假宣传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备,将取消推荐品目资格。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从2001年至2010年开展面向广大基层推广适宜技术的第二轮十年百项计划,使医学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转化成广大临床医生的临床实践,我局委托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慢性心力衰竭规范治疗技术和急性心肌梗塞静脉溶栓治疗技术项目》的推广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及主讲人(一)急性心肌梗塞的再灌注治疗与心力衰竭——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宏宇副教授(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吴彦副教授(三)慢性心力衰竭基础研究进展——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曹雅旻副教授(四)构建全面防治心血管疾病的联盟——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胡大一教授二、会议时间、地点培训时间:9月27-28日(星期六、日),9月26日下午3点报到。
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38号附2号,市农业局金都宾馆。
三、参加人员从事心血管专业和内科相关专业各级医师。
四、其它事宜参加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80元。
培训班结束,可授予每位学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6分。
培训班联系人:周红廖惠萍,电话:63604477、67706553。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09•【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中的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设有独立中医临床科室的地市级以上传染病医院。
(二)具有较高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具备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条件。
(三)配备可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工作的高素质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员,不少于4人。
(四)具备有效、稳定的应急保障机制,能够确保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在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医疗救治。
(五)已成为第一批、第二批传染病临床基地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为方便申报受理工作,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联系人:林兴栋董云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27二○一一年三月九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通讯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电话:单位传真:电子邮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卫计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卫计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2015年7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审批,同时废止2009年5月22日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从“准入审批准入审批””到“备案管理”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技术使用、遏制滥用,2009年,原卫生部制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准入管理。
同期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包括了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等19种技术,其中与口腔医学的直接相关的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等(表)。
当时,有关专家表示,会陆续发布几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负责制定目录并进行临床应用管理;对于安全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安全有效性的第一类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管理。
2015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审批并不等于放手不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了禁止临床应用和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范围。
对于“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将实行“备案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第二类医疗技术准入审批,也将陆续取消。
原来负责这类技术准入审批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取消审批后的工作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还需要规范据了解,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此次下发通知以及同时发布《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过渡阶段”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能够平稳衔接、有序运行。
医疗康复项目申请审核流程
社会保 障卡号 受理 机构
申请提 交日期 联系 电话
受理 □身份证复印件 份,
□户口本复印件 页,
资料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份, □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 份
1.请于 结果或致电
年 月 日前凭本回执来申请受理机构查询审核 询问审核结果。
注意 事项
2.经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凭我市医疗保险有效就医证件到康治 疗机构就医。
一、享受各级政府或有关单位专项资助的参保人员情况信息 获取
享受各级政府或有关单位专项资助的参保人员情况由区县 经办机构向区县残联获取名单,然后再由区县(自治县)经办机 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
二、康复治疗机构的确定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区县医保部门申请康复机构资质, 区县医保部门受理、验收、审批后,由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将所有符合我市康复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在
□运动疗法
□作业疗法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言语训练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康复机构(章)
年月日 (以上各栏由康复机构填写。遇“□”时,请在选择项打“√”)
附件 1-2
重庆市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康复项目医疗 保险支付申请表
参保人 姓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康复综合评定
□吞咽功能功能障碍检查
□手功能评定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申请及 承诺事项
□平衡试验、平衡试验(平衡台试验)、平衡试验(视动试验)、 平衡试验(旋转试验)、平衡试验(甘油实验)
□平衡训练
□表面肌电图检查
□轮椅技能训练
□耐力训练
□大关节松动训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的通告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02.06
•【字号】渝劳社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决策事项的通告
(渝劳社发〔2007〕5号)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实施办法》(渝劳社办发〔2006〕125号)的规定,对《办法》实施前施行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清理,经2006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现予以公布。
二○○七年二月六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
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服务人民健康。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1.06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健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中的贡献率,根据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国中医药函〔2010〕34号),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使之成为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临床救治的重要力量。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
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渝教职成[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渝教职成〔2013〕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我市部分不具备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违规开设医卫类专业,违规开展医卫类专业远程学历教育,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医卫类专业联合办学,个别学校违规挂靠举办医卫类专业等,严重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我市医学教育的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相关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专业,严肃办学纪律,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严格规范医卫类学科专业设置管理(一)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本、专科专业,须经市教委报教育部审批。
(二)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后审批,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高等职业学院不新增医学类专业,具备条件且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及护理类专业。
确需举办的,在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设置的标准对申办学校相应条件进行评估、审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渝卫办科教发[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渝卫办科教发〔2014〕103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向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网上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报送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
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
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
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1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二、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5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9号)和《重庆市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社〔2019〕798号)要求,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确保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落地。
要持续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医师全部纳入电子化注册管理。
逐步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两证合一”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一)“两证合一”范围与定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除外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
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针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渝卫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9月24日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提高全市临床专科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重点,以促进临床专科质量水平和能力建设、培养临床专科人才梯队、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的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规划,按照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的方式建设和管理,并适当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获得建设项目的医院(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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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推动区县卫生技术进步,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我局相继开展了两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医学科技在临床医疗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和医改工作,我局拟开展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意义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健康重庆”建设计划,结合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规划,通过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诊疗技术特色明显、能诊治本专科疑难病症,对医疗先进技术、关键技术有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能较好应用临床适宜技术,在该专科领域内达到市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特色专科,形成布局合理的特色专科群,带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技
术进步,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促进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区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疗专科,其专科技术有显著特色,并已列为当地重点建设的专科项目。
近两年获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区县,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项目;每个医疗机构申报特色专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一)专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
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难点及部分疑难疾病、重大疾病,有一定的医疗技术特色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及时引进专科医疗先进技术,有专科医疗技术总结成果或特色医疗技术诊疗规范,有市卫生局、区县科委的科研项目或成果。
(二)专科技术水平较高
能较好地开展二级甲等或三级甲等医院规定的专科诊疗技术项目,在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疾病、重大疾病诊疗技术方面达到当地先进水平,部分领域拥有市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某些疾病的诊疗技术关键问题。
(三)专科队伍组成合理
专科负责人熟悉专业发展动态,医疗、科研能力较强,工作务实严谨,在该地区或市内有一定知名度;专科骨干队伍学历、年龄和技术专长组成较为合理。
(四)医疗服务质量较好
对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及医院管理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较好,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各项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当地同级医院前列,病员群众满意率较高。
(五)内部管理规范
医院及该专科有较好的管理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管理工作有序,激励机
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建立。
(六)保障措施有力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项目申请单位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申报条件,认真填写《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真实、规范。
(二)区县级医疗机构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市卫生局根据《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经审核确定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将予以经费资助。
(四)2011年4月3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吕克潜、丁国富,联系电话:67706553,电子邮箱:
cqwsj2009@。
《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bgxz/kwc
附件:1.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附件1
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重庆市卫生局
2011年制
一、医院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