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北京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休假类型1. 年假:公司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工作年限而定,最长不超过15天。
2. 事假:员工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事假,但须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获得批准。
3. 病假:员工生病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病假,须提供相关病假证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4. 婚假:员工结婚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婚假,具体天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 产假、陪产假:员工生育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产假和陪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家庭成员去世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丧假,具体天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7. 产检假:员工怀孕需要产检的,可以申请产检假,具体天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8. 年休假: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需休息的,可以申请年休假,具体安排由公司灵活执行。
四、休假申请流程1. 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2. 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审批,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批通过后,员工可按照请假时间及时请假。
4. 事后须按照公司规定提交请假单据及相关证明。
五、休假补偿1. 带薪年假不得与其他假期一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调整。
2. 事假和病假按照实际休假天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产检假等依法享受工资待遇或补贴。
4. 未休年假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未休年假进行带薪返还或者加班休假。
六、休假记录公司将建立员工休假记录,记录员工的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和审批情况等信息,以备工资计算和考核用。
七、规则守则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不得擅自调休或跨年度使用年假。
北京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7
病假(医疗期)
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晚育奖励假30天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且上述两项待遇仅限于具有北京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享受,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4
陪护假
北京无此方面规定,其他地方依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5、《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
带薪年休假
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1、休假规定的天数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判例
文章标题: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判例解析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年休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一年的判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这一判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 背景介绍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一年的判例,是指在北京市法院针对年休假纠纷案件时,裁定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司法规定。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发生年休假纠纷后,需要在一年的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和救济。
2.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者具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年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而一旦发生年休假纠纷,劳动者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诉,否则诉讼时效将成为阻碍其维权的重要障碍。
3. 判例分析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一年的判例,从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旨在规范和加强年休假纠纷案件的处理。
这一判例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年休假的责任。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会根据诉讼时效规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法律框架下做出公正的裁决。
4. 个人观点作为文章写手,我认为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一年的判例,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诉讼时效,法律能够更好地发挥保护弱势群体的功能,也促使用人单位更加自觉地遵守年休假规定。
但我们也需要警惕诉讼时效过短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规定。
总结回顾北京市年休假诉讼时效一年的判例,对于年休假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日益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下,我们期待这一判例能够成为更多类似案件的司法规范和经验积累。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以这一判例为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劳动法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北京市国家机关
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一览表一.婚假参照(京政发[82]111号、市生条例)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不得超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详见《工资福利政策问答》67页。
二.产假参照(女职工劳保规定、市计生条例,教人[92]8号)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负担50%。
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非计划生育者给假56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期间可以顺延。
假期工资照发。
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三.病假(国发[81]52号1994年4月4日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口头解释二京人发[2004]64号)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机关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按比例折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按比例折扣。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原工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90%,满十年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70%原工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80%原工资;3.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
经请示市人事局:对于公务员长期病休应停发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其他津贴的发放目前尚无文件规定,职务补贴按工资计发比例计发,通讯补贴予以扣除。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详见《工资福利文件选编》第2册1172页、8册182页。
四、丧假(京政发[1982]111号)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的可请丧假不超过5天。
到外地奔丧的,可酌情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详见《工资福利文件选编》第4册708页。
北京市考勤制度
北京市考勤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北京市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北京市公司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注: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季节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
2. 周六、周日为法定休息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加班,加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批准。
4.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对部分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安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如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考勤卡、指纹识别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20至08:30,下午13:00至13:10(夏季下午13:20至13:30)。
- 下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下午17:20至17:30(夏季下午18:00至18:10)。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进行签到,并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
-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公司签到,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同时提供相应的出差或外出证明。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出勤情况,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核实情况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说明。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办发[1986]52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十月十一日京办发[1986] 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为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暂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工作年限,享受下列休假待遇: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天;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3、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
二、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四、安排疗养或休养的人员其疗养或休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休假时间内。
五、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六、从不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到党政机关并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七、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享受机关的休假待遇。
毕业后回机关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休假待遇。
八、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星期日(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市的休假规定是怎么样的
休假是劳动法中的重点组成部分,北京市的休假也有很多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北京朋友们需要了解的。
下面整理了北京市休假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休假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北京年假未休补偿计算方法
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中国经济和文化中心之一、在这样一个繁忙的城市生活,人们常常会因为工作而忽略了自己的假期。
然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年至少应休假5天,而超过5天的部分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偿。
北京市的补偿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未休年假天数:劳动者每年至少应休假5天。
如果劳动者休假天数少于5天,雇主应按照劳动者实际休假天数来计算未休假天数。
例如,如果一名劳动者只休了3天的假期,那么未休年假天数为2天(5-3=2)。
2.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可以使用两种方法:a.平均日工资法:首先,计算劳动者的日薪:将劳动者的月工资除以当月的工作日数得到日薪。
接下来,将日薪乘以劳动者的未休年假天数即可得到未休年假工资。
b.年收入除以工作日法:首先,计算劳动者的年收入:将劳动者的月工资乘以12个月得到年工资。
接下来,将年工资除以当年的工作日数得到每日的工资。
最后,将每日的工资乘以劳动者的未休年假天数即可得到未休年假工资。
3.补偿标准:北京市的补偿标准为未休年假工资的3倍。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实际休假天数来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法定休假天数。
所以,如果劳动者的实际休假天数超过了法定的年假天数,那么超过部分的天数是没有资格获得补偿的。
此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仍有未休年假天数,雇主应当按照补偿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如果劳动者已经休假但还有未休年假工资,则应当按照法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
总之,北京市的年假未休补偿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的未休假天数以及劳动者月工资或年收入来计算的。
补偿金额一般为未休年假工资的3倍。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休假权益,并在合适的时间向雇主提出申请,以充分享受自己的休假权益。
北京年假规定
北京年假规定
北京的年假规定是指在雇佣关系下,员工享受的带薪休假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年休假条例》,北京的年假规定如下:
1. 年假的享受对象:经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继续工作的在岗职工。
2. 年假的计算方法:员工的年假根据其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而累计。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 在同一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年假。
-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5天年假。
-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10天年假。
-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15天年假。
3. 年假的休假方式: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连续休假。
但是,休假期间总天数不能超过年假天数,具体休假期间由员工与雇主协商确定。
4. 年假的调休机制: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将未休的年假转换为工资进行结算。
但是,转换后的工资不得少于员工本人在休假时基本工资的三倍。
5. 年假的年度结转:未使用的年假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度使用,未使用的年假不享受工资报酬。
6. 年假的休假登记:员工在申请年假前十五天内,应该向雇主
提出申请,并且在休假前三天内提前向雇主提交休假计划。
7. 年假的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雇主可以与员工协商,将未休的年假延期或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适用于北京市,其他城市的年假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
此外,个别特殊行业或职位可能有不同的年假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休假制度相关法律规定预览
休假种类法规号
[80]市劳险字第60号 丧假
市劳险字〔1987〕第66号探亲假
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82]劳险字2号
京劳险发字[1988]456号 病假
生育假
婚假
年休假
法律法规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
《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公务员请假制度
北京市公务员请假制度北京市公务员请假制度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一、各种假期规定1.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
法律规定年休假怎么计算
根据不同地区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年休假计算方法。
1.根据工作年限:有些地方规定,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会根据工作年限
的长短而增加。
例如,在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情况下,员工可能享
有5天的年休假;工作满10年以上可能享有10天的年休假。
一般来说,
年休假的天数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递增。
2.根据工作时长:另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员工一年内实际工作
的日数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每工作多少天,员工就可以获得一天的年休假。
例如,如果每工作10天可以获得1天的
年休假,那么在一年内工作了200天的员工可以享有20天的年休假。
3.根据工资周期:有些地方的劳动法规定,员工一年内的年休假天数
取决于他们在一定时间内的累计工作时间。
例如,员工可能会在每个工资
支付周期结束时获得一定的年休假天数,这取决于他们在这个周期内的实
际工作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地区和公司政策的不同,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可能
还会有其他的变化和细则。
在中国,劳动者享有法定年休假,如果员工具
备近1年的正常工作年限,他们享有的法定年休假天数一般不少于5日。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还可能享有加班调休等其他休假福利。
另外,一些地区和公司也允许员工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累积到下一年
度使用,或是将其折算为相应的奖金或补偿。
总结起来,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
在确定具体的
年休假天数时,需要参考地方劳动法规定、公司政策以及个人的工作年限
等因素,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带薪休假规定(劳动法规定年假标准)
劳动者每年度(指公历年度,即从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要根据其本人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例如,小明于2023年1月1日进入甲单位工作,此前,其已累计工作7年,假设此后其工作一直未中断,那么其2023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2023年至2030年期间,每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自2031年起至其退休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时止,其每年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计算每年度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时,涉及一个关键要素,即累计工作年限。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根据该条规定,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才能作为年休假天数计算依据的“累计工作时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对该条的意思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快过年了,大家都归心似箭,不少人都在关心年假怎么放。
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北京市劳动法年假规定多少天
北京市劳动法年假规定多少天北京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况才能享受年假,年假有多少天?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市劳动法年假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市劳动法年假规定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如何进行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待遇的计算1、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北京市职工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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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
2020年,全市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基本得到落实,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旅游休闲体系将基本建成。
意见明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旅游休闲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职工维护休息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在改善旅游休闲环境方面,意见称,要强化优惠措施,在公益性公共休闲场所实行免费开放、政府补贴政策;半公益性的博物馆、城市休闲公园等实行低票价和限时免费开放政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要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减免门票优惠政策;加强与国内相关省区市合作,共同推出互惠旅游休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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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
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
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
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
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
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
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带薪年
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带薪年假天数、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带薪年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
的带薪年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
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
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带薪年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
员的带薪年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出台2015休假新规定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
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