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范例
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摘要:随着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医院管理的逐步完善,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诚信管理理念、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等方面阐述了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旨在为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以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关键词: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一、引言科研论文诚信是科研工作的基本品质,也是医院建设科学、规范、公正和诚信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医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变得尤为迫切。
而论文诚信管理制度作为医院科研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维护学术诚信尤为重要。
二、诚信管理理念1.科研论文诚信的内涵科研论文诚信包括诚实、公正、客观、透明的科研过程和科研成果。
诚实是科研者在研究过程中不虚构数据、不篡改结果、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公正是对研究对象的客观评价和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客观是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客观性的观点和见解,透明是指研究者应当公开研究过程和结果,并接受同行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2.诚信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的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促进科研工作者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准则,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医院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医院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实现科研与医院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政策法规1.上级部门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医院制定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标准。
2.学术道德规范制定医院学术道德规范,引导科研工作者恪守学术尊严,坚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依法治学,做学术的表率和引领者。
3.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对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医院学术论文诚信管理制度
一、前言学术论文是医学领域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医院作为医学研究和实践的重要场所,承担着培养医学人才、推动医学进步、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责任。
为加强医院学术论文诚信管理,规范医院学术行为,提高医院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医院学术论文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学术论文撰写、发表、评审等环节;2. 强化医院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医院医务人员学术诚信意识;3. 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医学学术声誉。
三、制度内容1. 学术论文撰写(1)医院医务人员应遵循学术规范,确保论文内容真实、客观、准确;(2)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不得捏造、伪造数据;(3)论文撰写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理引用他人研究成果。
2. 学术论文发表(1)医院医务人员应选择具有良好声誉、质量较高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论文发表前,应进行严格的同行评审,确保论文质量;(3)严禁在论文发表过程中虚报、夸大研究成果,不得隐瞒或篡改数据。
3. 学术论文评审(1)医院应建立健全学术论文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2)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3)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评审。
4.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1)医院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医务人员,将暂停其科研项目申报、论文发表等学术活动;(3)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医院医务人员学术诚信意识;2. 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对医务人员学术行为进行全程监控;3. 定期开展学术诚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举报。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诚信 实施方案
科研诚信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诚信和规范发展,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我们制定了以下科研诚信实施方案。
一、建立科研诚信意识。
科研人员应当树立诚信意识,明确科研诚信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科研伦理规范,坚守科学道德底线,不得造假、篡改数据,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员的科研诚信意识。
二、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明确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审查和监督,规范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公布,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定期进行科研诚信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
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科研诚信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
四、加强科研诚信监督。
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价,建立科研成果的溯源和追溯机制,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查重和查重技术的应用,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行为监督和评价,发现和纠正科研诚信问题,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五、加强科研诚信交流合作。
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科研诚信的交流合作,加强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开展科研诚信案例的通报和交流,加强科研诚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科研诚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科研诚信惩戒。
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理,形成对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七、加强科研诚信监督。
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价,建立科研成果的溯源和追溯机制,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查重和查重技术的应用,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行为监督和评价,发现和纠正科研诚信问题,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医院论文诚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医院论文发表行为,提高医院科研质量,保障医院学术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强化医院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
2. 规范论文撰写、投稿、发表等环节,确保论文质量。
3. 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医院学术声誉。
三、管理职责1. 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论文诚信工作负总责。
3. 医院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相关责任。
四、论文诚信要求1. 论文撰写(1)论文作者应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研究成果,不得虚构、篡改数据。
(2)论文应遵循学术规范,合理引用文献,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3)论文内容应具有创新性,避免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
2. 论文投稿(1)作者应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的学术期刊投稿,不得向非正规期刊投稿。
(2)投稿时,作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论文内容,不得隐瞒、虚构。
3. 论文发表(1)论文发表后,作者应确保论文内容与原文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2)作者不得以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期刊投稿。
五、学术不端行为查处1. 医院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篡改数据、伪造实验结果、虚假署名等。
3. 查处程序:(1)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经核实,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职称、撤销科研项目等处理。
(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医院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简洁工作总结范文
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简洁工作总结范文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是当前医学科研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对此活动进行总结如下:一、明确整治活动目标本次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目标是建设一支具备高度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的医学科研队伍,推动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合规化发展。
二、制定整治方案针对医学科研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和措施。
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加强诚信教育宣传,提高医生和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
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班以及宣传材料的发布等方式,引导医生和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研伦理和诚信观念。
2.完善科研诚信规范,落实科研项目管理和审核制度。
建立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制度,加强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加强对科研数据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科研数据的完整记录和保存制度,确保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科研数据的抽查和核验,发现并纠正造假行为。
4.加强对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建立科研成果鉴定和评价制度,重点关注原创性和创新性,发现并奖惩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三、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整治方案,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
1.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
通过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班的方式,向医生和科研人员普及科研伦理和诚信知识,提高他们的科研诚信意识。
2.加强科研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申报和审核制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3.加强对科研数据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科研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制度,确保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科研数据的抽查和核验,及时发现并纠正造假行为。
4.加强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建立科研成果鉴定和评价制度,注重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发现并奖惩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范例
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年5 月30 日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52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建设管理、评价和查处的依据包括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经费预算书等正式承诺,相关正式文件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行为规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是指我院从事科研活动的所有人员,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文章发表/课题与奖励申报/专利申请)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参与相关研究;或未经伦理审查和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二)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科学事实、虚构研究成果;(三)篡改、修饰研究数据、资料;(四)剽窃、抄袭或侵占他人科研标书、待审阅论文、已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五)不当署名,具体包括未参加研究、数据分析、报告或论文撰写等活动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等情形;(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七)买卖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并发表论文或相关著作;(八)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或实施虚假同行评议;(九)无故不按期结题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客观的开展调查处理。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我院所有职工、学生,及其他以我院名义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离退休员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包括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四条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加强预防教育等。
科研失信行为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失信行为调查和认定、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等。
第五条我院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主体分别如下:科研处负责医院科研诚信培训、监管,是医院的科研不端行为受理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医院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主体;伦理委员会负责伦理审查并及时上传更新信息;各科室负责科室科研诚信培训、督导及原始资料和数据保存。
第六条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研活动管理的全过程,包括指南编制与咨询、各类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以及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发表等过程。
第二章科研诚信建设第七条人事处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科研活动诚信管理规章
科研活动诚信管理规章目标本规章的目标是确保科研活动的诚信,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维护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声誉。
诚信原则1. 研究人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坚持诚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2. 研究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研究成果。
3. 研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活动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诚信责任1. 研究人员应当对自己的科研活动负责,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研究人员应当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
3. 研究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不得故意隐瞒或扭曲实验结果。
诚信审查1. 学术机构应当建立科研活动的诚信审查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查。
2. 诚信审查应当公正、透明,遵循程序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或诋毁。
3. 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科研行为,学术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及时向公众披露。
诚信教育1. 学术机构应当加强对研究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学术道德修养。
2. 诚信教育应当包括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行为的后果等内容。
3. 学术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对研究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诚信奖励1. 学术机构应当设立诚信奖励制度,对在科研活动中表现出色的研究人员给予嘉奖和奖励。
2. 诚信奖励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程序规定,鼓励研究人员遵守诚信原则,树立榜样。
总结科研活动的诚信管理是学术界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学术声誉和推动科学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应当共同努力,遵守诚信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健全的诚信管理制度,共同推动科研活动的诚信发展。
科研诚信管理规定
科研诚信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营造优良的科研环境,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可信度,制定本科研诚信管理规定。
2. 定义- 科研诚信:科研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中,遵循科学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学术诚信的行为准则。
- 科研人员:指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的各类人员,包括科研人员、研究生、本科生等。
3. 科研诚信的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科研人员应当真实、客观地进行科研工作,不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结果或者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权属。
- 尊重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研究成果。
- 公正客观:科研人员应当公正、客观地评价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因个人恩怨或利益关系影响科研评价的公正性。
- 尊重合作: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与合作者的知识贡献,诚信履行合作协议,不因私利损害合作关系。
- 遵守学术规范: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包括撰写研究论文时的引用规范、发表成果时的署名规范等。
4. 科研诚信管理措施- 建立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定期组织科研诚信培训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素质。
- 建立科研项目审核机制,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诚信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诚信性。
-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力度,发现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保障科研成果的可信度。
- 建立科研诚信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示教育、撤销项目资助等措施。
- 加强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建立举报渠道,对涉及科研诚信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5. 科研诚信的意义与价值- 提高科研成果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推进科学研究的进展。
- 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权益,鼓励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 营造公平竞争的科研环境,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 增强科研行业的声誉和信誉,提升国内科研的国际地位。
6. 结论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是科学进步的保障。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落实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为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医院科研诚信规定制度范本
医院科研诚信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提高科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一切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医院科研诚信建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营造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研环境。
第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科研诚信责任,强化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提高科研诚信水平,保障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科研诚信责任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诚信责任。
第六条医院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科研诚信工作负总责,确保科研诚信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科研合同,保证科研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八条评审、评价、审批等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廉洁自律,不受任何不正当利益的影响。
第三章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制度;(二)科研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三)科研诚信奖惩制度;(四)科研诚信风险防控制度;(五)科研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六)科研诚信投诉举报制度;(七)科研诚信应急处置制度。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科研诚信考核评价体系,对科研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请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奖惩制度,对在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诚信守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科研诚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范科研诚信风险。
医学科研诚信规章制度
医学科研诚信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医学科研活动的规范进行,维护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和学术机构。
2. 医学科研活动应当遵循学术诚信原则,认真科研,勤勉学习,不得为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而捏造、篡改科研数据或结果。
3. 参与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应当尊重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研究成果。
4. 学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道德教育,推动医学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5.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二、科研诚信原则1. 诚实原则:科研人员应当真诚实验,不得捏造、篡改科研数据或结果。
2. 公正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成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尊重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研究成果。
4. 合作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尊重团队成员的权利,不得单方面决定科研成果的归属。
5. 透明原则:科研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杜绝搞不正当竞争、串通作弊的行为。
三、科研管理制度1. 研究设计: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制定研究方案,合理安排实验流程,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数据管理:科研人员应当严格管理科研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妥善保管数据原始记录。
3. 结果报告:科研人员应当及时公布科研成果,报告实验过程和结果,避免夸大其词或隐瞒不利结果。
4. 学术交流: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诚信与他人交流研究成果,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5. 沟通协作:科研团队应当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共同努力,避免内讧和拉帮结派。
四、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学术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暂停科研资助、撤销职务等。
2. 对严重影响学术诚信和医学科研秩序的行为,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恶意串联、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学术机构将予以严厉制裁,直至开除。
科研活动诚信管理规章
科研活动诚信管理规章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活动诚信管理,维护科研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的各类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科研活动诚信体系,促进科研诚信建设。
二、科研活动诚信要求第四条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诚信要求:1. 尊重科学规律,严谨治学,保证研究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2. 严格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和程序,不得篡改、伪造、隐瞒重要科研数据;3.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 公正评价和合理使用科研资源,不得挤占、挪用、滥用科研资源;5.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得泄露重要科研信息;6. 遵循伦理原则,尊重人权,保障人体试验、动物实验等科研活动的安全性;7.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诚信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诚信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监督。
三、科研活动诚信管理措施第六条建立科研活动诚信档案,记录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诚信表现,作为评价、晋升、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第七条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诚信要求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建立科研活动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诚信要求的科研人员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
第九条鼓励和表彰诚信科研行为,对在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诚信记录良好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四、违规处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的科研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2. 暂停或取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3. 降低职称、撤销荣誉;4. 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1. 引言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之一,是保障科研活动真实、透明、公正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规范科研诚信管理,保障科研工作的质量和声誉,提高学术界的整体水平,本文档制定了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科研诚信的要求,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保障科研活动的诚信进行。
适用对象为全体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人员、研究生、教师等。
3. 主要内容3.1 诚信原则科研活动应秉持以下原则:- 真实性:研究结果和数据应真实、可复制。
- 公正性:研究应公正、中立,不得有明显的违背科学原理和研究伦理的行为。
- 透明性:研究过程和结果应对外公开透明,避免隐瞒、歪曲或篡改数据和结论。
3.2 诚信义务科研人员应遵守以下诚信义务:- 要求实验室成员尊重科学道德,遵守研究规范和伦理要求。
- 真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随意编辑、篡改或删除数据。
- 非授权情况下,不得将他人的研究结果作为自己的成果。
- 结果公布时应完整、准确地报告实验数据、方法和结论。
- 对科研成果的署名权属实、公正,不得采取不当手段争夺署名权。
- 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恶意抄袭他人的研究内容。
3.3 诚信管理机制- 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水平。
- 建立科研项目审查机制,严格审核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诚信性。
- 成立科研诚信委员会,负责监督科研活动的诚信进行,处理和调查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 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认证、登记和管理,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4. 诚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科研诚信原则的行为,将依据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个人的违规行为。
- 通报批评: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会在内部通报批评,并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和培训。
- 调整研究项目: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会调整或取消相关研究项目。
科研诚信 实施方案
科研诚信实施方案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基本准则,是科学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保障科研诚信,不仅是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更是保障科学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因此,建立科研诚信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培训。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职业操守,增强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
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诚信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科研行为,加强对违反诚信规定的惩处力度。
其次,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科研诚信要求。
在科研项目的立项阶段,科研机构应当对项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科研活动的规范进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另外,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应当注重科研诚信的考量。
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成果评价机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杜绝以假乱真的行为。
对于诚实守信的科研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树立诚实守信的典范。
最后,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公开透明。
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科研成果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科研成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科研诚信的实施方案应当从诚信教育、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和公开透明等方面全面推进,全面提升科研诚信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科研诚信的基础上,科学研究才能走得更远,取得更多的成果,造福人类社会。
卫生健康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办法
卫生健康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卫生健康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科研诚信建设,增强我市卫生健康科技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AA 市卫生健康系统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学会、协会及在以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进修医师、学生和访问学者等。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卫生健康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协调解决科研诚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定严重失信评价、信用修复决定。
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工作的牵头管理,承担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拟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设市卫生健康信用管理平台和信用数据库;扎口负责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录入,不良信用异议、修复申请的受理以及相关公告、决定的统一发布,向市公共信用系统推送和从市公共信用系统承接信用信息。
第二章科研诚信规范第四条 AA 市卫生健康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应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科研人员要严守科学道德准则,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并应遵守下述科研诚信规范:(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若涉及到这些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做出说明。
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p 。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三)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的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1.目的为推动我院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强化我院员工科研诚信意识,加强医学科研项目管理,遵守诚信原则,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预防科研学术不端行为。
2.目标遵循科研伦理准则,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职工。
4.名词定义4.1 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它以诚实守信的心理基础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为表现,存在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结题等研究过程及科技成果开发、转让等各个方面,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特殊的科技领域职业信用。
4.2 科研诚信管理是指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在医学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对执行或者参与各类医学科研项目的承担科室、项目负责人、参研人、评审评估专家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不端和失信行为进行客观记录、评价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诚信管理的结果是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5.内容5.1 总则5.1.1 科研诚信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科技活动自身规律,着力培养形成自我约束与自我调节机制,保护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形成科研诚信的学术文化氛围。
5.1.2 科研诚信管理项目范畴包括本院医护人员主研或者参研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疗卫生领域所开展的研究项目。
5.1.3 科研诚信管理的人员对象包括参与医学科研项目的医护人员及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相关人员。
5.2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5.2.1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申报时要开展项目立项查新,提交有关生命伦理审查申请,承诺所提供的参研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5.2.2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立项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医学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行为规范,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保证所收集的项目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准确,遵守保密协议及隐私,杜绝捏造、篡改、剽窃、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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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年5 月30 日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
发〔2014〕52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建设管理、评价和查处的依据包括项目申
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经费预算书等正式承诺,相关正式
文件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是指我院从事科研活动的所
有人员,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文
章发表/课题与奖励申报/专利申请)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参与相关研究;或未经伦理审查和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
(二)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科学事实、虚构研究成果;
(三)篡改、修饰研究数据、资料;
(四)剽窃、抄袭或侵占他人科研标书、待审阅论文、已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
(五)不当署名,具体包括未参加研究、数据分析、报告或论文撰写等活动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等情形;(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七)买卖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并发表论文或相关著作;
(八)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或实施虚假同行评议;(九)无故不按期结题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科研诚信责任体系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相关部
门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客观的开展调查处理。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奖励第一完成人、专利申请人及学术论文的作者(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为科研诚信行为第一责任主体。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对科研活动中涉及的全部原始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
科主任(或亚专科主任)对该学科所有科研活动中涉及的全部原始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审核责任。
医务处对临床研究中涉及的原始临床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管理责任。
科研处对基础研究中涉及的实验性原始图片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章科研诚信承诺和预警机制
第六条实施科研诚信承诺机制。
我院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技奖励、专利申报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要求从事科研活动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过程可追溯,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第七条强化科研诚信审核。
对科研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机制。
科研处负责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与调整。
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科研诚信调查与处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我院科研诚信缺失行为。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
第十条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接受对科研诚信缺失行为的举报;
(二)开展核实、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三)向被处理人和实名举报人传达查处决定;
(四)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五)研究提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一条科研处负责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
不断完善对科研诚信调查和处理机制的创新。
第六章科研诚信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科研处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并上报学术委员会。
被举报的行为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缺失行为,且事实基本清楚,并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确需公开的,应当严格限定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被调查人、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的线索或证据,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调查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核实、审阅原始记录,多方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二)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实情况;
(三)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四)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调查报告应当提交学术委员。
调查报告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与证据、处理意见等。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科研诚信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我院坚持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规范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坚持零容忍。
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根据科研诚信的行为类别和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罚: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终止或撤销相关的已批准得到科研项目,取消其承担资格;
(三)追回其承担任务计划所使用的项目经费;
(四)撤销相应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学术荣誉,有奖金的追回奖金;
(五)依法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
(六)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
(七)终身禁止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酌情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是中共党员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酌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