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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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

扬尘防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及集团关于扬尘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扬尘防治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省厅《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闽建建[2016]1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2016]22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47号)、《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关于扬尘防治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厦考委[2015]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考评办”)作为常设机构,挂靠在质量安全部,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X(A角)XXX(B角)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完善。

2.负责指导、督促各工程部履行责任,加强管控,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对各工程部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4.对扬尘防治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三、防治标准

(一)制定方案

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业主(代建)单位批准。在业主(代建)单位批准后,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放于项目驻地备查。

(二)组织管理

1.各工程项目须由业主(代建)、监理、施工共同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3.制定相关扬尘防治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管理制度。

4.定期开展扬尘防治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记录。

5.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

(三)边界管理

1.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边界管理,原则上以施工红线范围内已提交的施工用地为准,因外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应及时制

止,制止不了的及时作好记录、留底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2.施工现场周围应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并保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3.在上述部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封闭围挡的或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

(四)净车措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并管理维护到位。

2.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或清洁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在施工现场外运送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进出工地应当逐车登记,并应实行加盖(覆盖)运输,同时要做好净车上路工作。

(五)防尘、降尘设备设施使用

1.工地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洒水车、雾炮车,有围挡路段应设置喷淋等防尘降尘配套设备,并有效使用。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建筑施工主体结构每10层要在外脚手架设置喷淋系统。

2.裸露的地面、土层及时绿化或覆盖,路基施工等作业区域应定期洒水或喷洒水雾,保持必要的湿度。

3.现场搅拌作业应有淋湿和防护栅罩等防尘措施。

4.破碎机、筛分机、物料运输带应配备防尘除尘装置、自动洒水装置。

5.进行切割、钻孔、拆除、清扫施工场地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6.道路工程施工期间,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

行的,应当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7.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安全网保持整洁、无积尘脏污。

8.铣刨路面后应及时清扫或冲洗路面,确保无粉尘污染。

9.遇有风力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六)场地管理

1.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便道需硬化处理,施工时有车辆及设备通行时要进行洒水或喷雾降尘作业。

2.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土头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3.严禁高空抛撒垃圾、废弃物。

4.配备足量的保洁员,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及施工红线范围内道路整洁。

5.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公示牌应按标准制作并立在醒目位置。

(七)烟气排放管理

1.禁止使用燃煤、燃油以及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2.严禁焚烧垃圾及各类材料、废弃物。

四、考评制度

(一)考评机构

1.考评工作具体由扬尘考评办牵头,质安部负责具体实施。

2.考评检查组人员组成:

(1)带队领导:副组长以上领导;

(2)成员:考评办公室成员。

(二)考评对象、时间及次数

1.考评对象: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尤其是省市重点项目、考评不合格或被督办项目。

2.考评时间:原则上每月1-5日及15-20日,具体实施时间由公司考评办确定。

3.考评次数:每月两次,每次随机抽取每个工程部1-3

个在建项目。

4.由质安部按照考评标准统计考评结果,并定期报送公司考评办及综合办绩效考核小组。

(三)奖惩标准

1.考评结果评定标准:得分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公司考评办组织扬尘考评按以下标准奖惩

(1)考评成绩优秀的项目奖励施工单位5万元、监理单位1万元,工程部奖(公司年终绩效考核分,下同)0.2分;

(2)成绩为良好的项目奖励施工单位2万元、监理单位0.5万元,工程部奖0.1分;

(3)成绩合格的项目不奖不罚;

(4)成绩在69-60分的项目罚施工单位2万元、监理单位0.5万元,工程部罚0.1分;

(5)成绩60分以下的项目罚施工单位5万元、监理单位1万元、工程部罚0.2分。

3.集团及集团以上上级部门考评奖惩,按照第2条进行双倍奖惩。

(四)约谈及督办机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小组应约谈施工、监理单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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