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课后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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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一单元第1课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学思之窗】相是商朝中央最高官吏,相权很大,包括参定政制、主持政务、辅佐商王等,甚至有时可废立商王。
本课测评: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诸侯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特点是层层分封,带有宗族统治的色彩。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特点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和规定等级秩序。【学习延伸】(略)
第2课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学思之窗】:原因:秦始皇认为皇帝独尊、皇权至上;丞相作为百官之首,排场过大,有损皇帝的权威。反映了:①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②事无巨细,皇帝独裁;③秦始皇猜忌、残暴的个性。(此问答案具有开放性,只要能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即可。)
本课测评:西周分封制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实行的,受封的诸侯爵位世袭,拥有领地,可以设置官吏、建立军队、征派赋役,具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甚至危及中央政权。
秦朝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按地域划分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没有封地,必须服从中央。
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是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学习延伸:原因:①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②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历史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有变化。
看法:①长城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长城的修建对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保卫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经济和文化,有积极的作用。②长城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建筑,是劳动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③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长城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④修建长城给当时的人民确实造成沉重的徭役和苦难,这也是文明演进所付出的代价。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学思之窗】:说明两个问题:①北宋从宋真宗开始,相权逐步强化,对皇权有所限制。李沆抵制宋真宗扩大财权的企图,
不仅想维护相权,也是从有利于治国的角度出发的。②中国古代相权与皇权的消长,总体上虽然朝着强化皇权的方向演变,但其间也有相权强化的时候,并非简单的直线发展。
本课测评:①汉武帝重用宠信的近臣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国政,使决策国家政务的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②隋唐创立三省六部制,唐时三省长官相互制衡,集体行使相权。这样,就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③北宋增设参知政事(副宰相)、枢密使(掌军权)、三司使(掌财权)分割宰相(中书门下长官)权力,使皇帝得以总揽大权。④元朝设中书省总揽政务,其长官中书令实为宰相,例由太子兼任,实际政务委以左右丞相等。但元朝后期相权大增,有时甚至威胁皇权。
综上所述,从汉至元,通过削弱相权使皇权不断加强。
学习延伸:①特点:中央集权,即地方服从中央、中央控制地方。②利:在防止地方割据势力上很成功。弊:过度限制地方权力,层层严加控制,不利于地方和国家的整体发展,是北宋后来形成积贫积弱局面的原因之一。(此问答案学生只要能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就应鼓励。)
第4课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学思之窗】:同意。历史上宰相是皇帝的主要助手,其权力主要有两项:一是参谋最高决策权(决断权在皇帝),一是总领最高行政权。因此,宰相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并执行,一方面起到辅佐皇帝治国的作用,一方面对皇权又具有制约作用。废除宰相制度对加强皇权有利,对防止权臣专权有利;但废除宰相造成皇权过于集中,在“人治”的封建时代,当皇帝无能或不理朝政时就会造成皇权旁落,出现太监乱政(宦官专权),此其弊也。
本课测评: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学习延伸:解读年表可以看出:从秦朝统一中国的两千多年中,出现了秦汉、隋唐、元明清三次大一统,时间长达一千三百余年,统一或基本统一(北宋)的时间占三分之二以上。虽然历史上也出现过魏晋南北朝、五代辽宋夏金等国家分裂、民族政权并立的时期,但其结局都是民族大融合与新的空前统一。因此,“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历史延绵不断”是中国历史与埃及、巴比伦、印度等文明古国历史显著的不同点。
中央集权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在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进程中,皇权与相权之间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
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创立与不断强化,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有助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第二单元第5课古代希腊民主政治
【学思之窗】:这里的“全体人民”不包括全体雅典人,是指享有公民权的是那些占有统治地位族群的成年男子。而奴隶、妇女、外来移民没有公民权。雅典民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本课测评:雅典民主政治追求的理想是全体公民参政,全体公民都是统治者。公民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如: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他们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城邦重大事务。为鼓励和保证所有公民、特别是低等级公民积极参政,制定“公职津贴”制度,国家给担任公职和参加城邦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
学习延伸:第一要结合材料指出孔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内容;第二在比较中找出二者对妇女地位看法的接近之处,他们都对妇女有偏见,蔑视女性的社会地位;第三分析二者所处的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其思想观点接近的原因;第四运用唯物史观认识历史问题。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学思之窗】: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得出,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
本课测评:罗马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作用:维护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影响: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各国立法所遵循的范本。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学习延伸:在罗马法中的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罗马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男子是不平等的。罗马法律维护夫权和父权,即使拥有自由公民权的妇女也不能被保证视为平等。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比较低下。可见,罗马法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第三单元第7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学思之窗】: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议会选举。革命前,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信奉“君权神授”理论,认为“除上帝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即王权是无限的,不受任何世俗权力的制约。而以下院为代表的英国议会只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而《权利法案》的颁布,一方面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