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税务系统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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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税务系统首届美术、书法、摄影
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77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6.30
【实施日期】2003.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举办全国税务系统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的通知
(国税函[2003]773号2003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热潮中,为纪念税制改革十周年,进一步促进税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举办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通过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唱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赞美祖国的大好河山,讴歌广大税务工作者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无私奉献的
良好精神风貌,展现祖国欣欣向荣的景象和税制改革十年来税收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从而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鼓舞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为建设小康社会,为税收事业而不懈奋斗。
二、参赛人员:
全国税务系统在职、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参赛。
三、参赛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大赛征集作品的范围包括:书法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美术、书法作品的题材、形式不限。摄影作品为彩色或黑白照片。
(三)以各省级局为参赛单位统一组织作品参赛,组委会不接收以个人身份参赛的作品。
(四)每个参赛单位报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