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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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表3-2一类工程(1)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10kv及10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m以上的单独6kv(含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3)。

二类工程(1)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2)除一类范围以外且在380v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

(4)锅炉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下,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6)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8层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1)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电缆敷设工程。

(2)8层以下(含8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3)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

(4)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2、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见表3-3。

表3-3(1)洁净要求高于(等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2)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水(含循环水)管道等工程。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工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防爆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5)各种类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

碳钢贮罐容积单只≥1000m3。

(6)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31183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31183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1.一类工程:(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每台蒸发量l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每台蒸发量l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h 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注:室外工程及其他,按建筑工程说明4、7款归类.一、名词界定1。

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

跨度: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

3. 面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一2005)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成层数。

5。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

构筑物: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二、建筑工程说明1 .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

2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执行。

3 .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

4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

5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但建筑面积大于自然层的50 %以上的跃层住宅应计算其高度。

6 .凡等级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两个指标才能确定该工程类别。

7 .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室外管沟等,按IV类标准执行。

8 .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A .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B .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安装工程分类标准

安装工程分类标准

安装工程分类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工程1.台重50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机床,成套生产工艺装置,2000kw及其以上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成套引进生产装置。

2.35kv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3.工作压力高于2.5兆帕锅炉热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输煤系统至蒸汽配汽装置)。

4.具有中压及其以上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设备的化工、炼油、制药生产装置(不含成品库、原料库)。

5.单独的专业炉窑砌筑安装。

6.单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属贮罐及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气柜,单重80吨或高10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气筒的制作安装,工业球罐组对安装。

7.空气分离装置空气分镏塔组对安装。

8.十万级及其以上静化、超恒温、恒湿通风工程。

9.单台制冷量达200万大卡及其以上或总制冷量达400万大卡及其以上的中央空调机组。

10.室外(装置、车间、站)高压管网或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管网,长距离输送管道。

11.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管道、通风、空调、电气、自动控制仪表、安装调试、金属结构、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刷油、绝热、防腐工程。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台重30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1000kw及其以上压缩机组(风机)、泵类、引进主要生产设备。

2.10kv单容量1000KVA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装置,10KV架空输电线路。

3.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兆帕散装锅炉,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5吨/小时快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煤气发生站。

4.低压设备化工、炼油、制药生产装置。

5.单容量3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属贮罐、单容量1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气柜,重40吨及其以上或高度5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气筒制作安装。

6.室外(装置、车间、站)中压或有探伤要求的管网。

7.空气分离装置空气分镏塔整体安装。

8.单台制冷量达100万大卡及其以上且小于200万大卡或总制冷量达200万大卡且小于400万大卡的中央空调机组。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注:室外工程及其他,按建筑工程说明4、7款归类。

一、名词界定1. 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 跨度: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

3. 面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一2005)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成层数。

5.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 构筑物: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二、建筑工程说明1 .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

2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执行。

3 .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

4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

5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但建筑面积大于自然层的50 %以上的跃层住宅应计算其高度。

6 .凡等级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两个指标才能确定该工程类别。

7 .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室外管沟等,按IV类标准执行。

8 .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A .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B .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切削、锻压、铸造、加工机械、压缩机设备工程;2.电梯设备工程。

1.起重(含轨道),输送设备工程;2.风机、泵设备工程。

1.35kV·A以上变配电装置工程;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工程;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5.电气调试。

1.10kV·A变配电装置工程;2.动力控制设备、线路工程;3.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程;4.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5.路灯安装工程。

1.防雷、接地装置工程;2.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3.10kV以下架空线路及外线电缆工程。

各类快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程。

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5.跨度25m以上桁架制安工程。

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

1.水灭火系统工程;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3.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1.燃气管道工程;2.采暖管道工程。

1.室内给排水管道工程;2.空调循环水管道工程。

1.净化工程;2.恒温恒湿工程;3.特殊工程(低温低压)。

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件安装工程;2.一般空调工程;3.不锈钢风管工程;4.工业送、排风工程。

1.仪表线路、管路工程;2.单独仪表安装不调试工程。

1.单独刷油工程;2.单独绝热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1.通讯设备系统安装工程;2.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工程;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4.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1.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扩大、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3.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1.电源与电子设备接地装置安装工程;2.一、二类工程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建筑物内外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提高工程质量,我国于2016年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该标准的出台对于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我们来看一下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该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分为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和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石油气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四大类别。

这些类别下又包括了各种具体的安装工程项目,如发电、供电、照明、通信、给水、排水、供热、供冷、通风、空调等。

通过对建筑安装工程的类别进行细致划分,可以更好地明确工程范围和责任,提高工程施工的规范性和效率。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的出台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该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了建筑物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标准化的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为建筑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依据,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另外,标准的制定也为建筑安装工程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在回顾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这需要建筑行业的相关单位和从业者共同努力,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执行,确保标准得到全面有效地落实。

还需要不断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个人观点上,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16的出台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它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加以解决和完善。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注:室外工程及其他,按建筑工程说明4、7款归类。

一、名词界定1. 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 跨度: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

3. 面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一2005)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成层数。

5.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 构筑物: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二、建筑工程说明1 .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

2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执行。

3 .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

4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

5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但建筑面积大于自然层的50 %以上的跃层住宅应计算其高度。

6 .凡等级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两个指标才能确定该工程类别。

7 .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室外管沟等,按IV类标准执行。

8 .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A .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B .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注:室外工程及其他,按建筑工程说明、款归类。

一、名词界定1.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跨度: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

3.面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成层数。

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二、建筑工程说明1•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

2•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执行。

3•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

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但建筑面积大于自然层的50 %以上的跃层住宅应计算其高度。

6.凡等级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两个指标才能确定该工程类别。

7•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室外管沟等,按IV类标准执行。

8.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A •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B •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特类工程:1•单台重> 40t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2•起重量> 50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3•蒸汽出口压力> 2.5MPa/cm2(A 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4•变压器容量> 3150Q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6.I、II、山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8.11、山类容器制作或台重> 40t非标设备制作;9•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 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1•单台重> 101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2•起重量> 15或轨距>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 500mm勺输送设备安装;3•蒸汽出口压力> 1.3MPa/c(C级)或蒸发量》10K 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4•变压器容量> 1000Q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W类工艺管道安装;7•最大管径> 600mm的管道或管网总长> 2km室外金属管道;8. 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 10非标设备制作;9•容量> 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 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 3t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10. 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11. 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1. 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2. 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输送设备;3. 蒸发量<1 0t/h 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4. 变压器容量>560kVA/ 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低压架空线路,厂区(小区)照明工程; 5•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管么> 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6.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一般金属结构、一般的容器制安;7•—般的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三类工程:1•变压器容量< 560kW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2. 管外径<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3•蒸发量< 1t/h台的快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31183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31183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工程取费类别

工程取费类别

(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特类工程:1.单台重≥ 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2.起重量≥ 50t 或轨距 >28m 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3.蒸汽出口压力≥ 2.5MPa/cm2(A 、B 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4.变压器容量≥ 3150kVA/ 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6.I 、 II 、 III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8.II 、 III类容器制作或台重≥40t 非标设备制作;9. 容量≥ 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1.单台重≥ 1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2. 起重量≥ 15t 或轨距 >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3.蒸汽出口压力≥ 1.3MPa/cm (C级)或蒸发量≥ 10t /h 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4.变压器容量≥ 1000kVA/ 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Ⅳ类工艺管道安装;7.最大管径≥ 600mm 的管道或管网总长≥ 2km 室外金属管道;8.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 10t 非标设备制作;9. 容量≥ 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3t 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10.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11.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1.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2.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输送设备;3.蒸发量 <10t/h 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4.变压器容量 >560kVA/ 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低压架空线路,厂区(小区)照明工程;5.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管么≥200mm 的室外管网安装;6.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一般金属结构、一般的容器制安;7.一般的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三类工程:1.变压器容量≤ 560kVA/ 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2. 管外径 <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3.蒸发量≤ 1t/h 台的快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安装工程是指在建筑、机械、电气、通信等领域中,通过组装、安装、调试等一系列工艺活动,将设备、设施或系统安装到指定位置,并使之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

在实际的工程实施中,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需要对安装工程进行分类和划分,以便于统一标准和管理。

下面将对安装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按照行业领域划分。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消防等安装工程。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和运行。

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各种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二、按照安装对象划分。

1.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2.管道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给排水、供暖通风等管道系统的安装工程。

3.线路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气线路、通信线路等的安装工程。

三、按照安装方式划分。

1.固定式安装工程,指设备、设施或系统固定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不可移动。

2.移动式安装工程,指设备、设施或系统安装在移动平台上,可以随时移动和调整位置。

四、按照工程规模划分。

1.大型安装工程,指工程规模较大,安装设备或系统较多,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

2.中型安装工程,指工程规模适中,安装设备或系统数量一般,施工周期一般的工程项目。

3.小型安装工程,指工程规模较小,安装设备或系统数量较少,施工周期较短的工程项目。

五、按照施工环境划分。

1.室内安装工程,指在建筑物内部进行安装施工的工程项目。

2.室外安装工程,指在建筑物外部或露天场地进行安装施工的工程项目。

六、按照技术要求划分。

1.常规安装工程,指安装过程比较简单,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项目。

2.特殊安装工程,指安装过程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如特种设备、特种材料等的安装工程。

综上所述,安装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行业领域、安装对象、安装方式、工程规模、施工环境和技术要求等多个方面。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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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特类工程:
1.单台重≥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2.起重量≥50t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2.5MPa/cm2(A、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3150kV 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I、II、III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
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
8.II、III类容器制作或台重≥4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
2.起重量≥15t或轨距>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1.3MPa/cm(C级)或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1000kV 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
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Ⅳ类工艺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600mm的管道或管网总长≥2km室外金属管道;
8.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1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3t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
10.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11.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1.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
2.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输送设备;
3.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56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低压架空线路,厂区(小区)照明工程;
5.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管么≥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
6.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一般金属结构、一般的容器制安;
7.一般的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三类工程:
1.变压器容量≤560kV 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2.管外径<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
3.蒸发量≤1t/h台的快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四类工程:
除以上各类以外的安装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安装工程中,有不同工程类别时,按最高的类别确定单位工程类别;
3.附属于各类型工程的各设备的配管、电气、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不单
独划分类别、归所属工程类别;
4.附属于各类建筑革程的设备、电气、弱电、空调、级排水、燃气安装工程,按其所属的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相应的类别;
5.管道的分类标准参照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其单项取费只适用于单独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工程。

9、大型土石方工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0、框、排架结构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

锯齿形屋架厂房,按二类工程取费。

锅炉房,单机蒸发量大于等于20t或总蒸发量大于等于50t时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单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执行一类工程取费。

冷库工程执行一类工程取费。

造型相似的普通别墅群执行四类工程取费,造型独特的单个别墅执行三类工程取费。

11、砼、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按附属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人工挖孔桩按三类工程取费,其他桩基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但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地沟等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确定。

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13、“安装定额”中的炉窑砌筑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14、同一工程类别中有几个指标时,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

15、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类别,由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预先选定,并附工程详细资料报省造价管理站审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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