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What is Style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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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风格
1.本书将要探讨的风格是一种写作方式,一种用语言来表达想法和感受的方式。
2.假设某个约翰史密斯先生刚去世,几天之后他的儿子写了封信给他一位朋友,信上可能这么写
(1)我挚爱的父亲已经去了天堂的合唱团。
(2)我亲爱的父亲离开了。
(3)我父亲死了。
(4)老头子一命呜呼了。
3.每句话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那就是约翰史密斯去世了。
但是每句话所传达出的内涵却不一样。
同样的一件事,却显示出不同的态度。
换句话说,每句话就是以不同的风格来表述的。
第一句说得有点夸张,它明显故意用文学语言来拔高这件事。
第二句简单些,但仍然是带有感情的,有些伤感。
它没有用“死”这个词,而是用了一个比较委婉、文雅,不会让人感到不快的词来表达。
第三句用了直白、简单的表述,没有直接表明作者的感受。
第四句实用了口语化的俚语,以“老头子”代“父亲”,以“一命呜呼”来代“死去”,我们可以说作者不够尊重他父亲。
4.上面这个例子证明了写作风格的重要性,尽管事件是相同的,但是怎么表达对于读者而言效果不同,整体意义也不同。
对于事物阐述的方式不同无可避免地影响事物本身。
5.一些头脑简单的人认为风格,或者说好风格或典雅的风格,可
以锦上添花般地加在平淡的思想和语言之上的。
一个学生曾经对我说,“我已经写好了报告,但我把它拿来了,希望你能加入些风格让我的文章更加出彩。
”我不能把风格加到文章中去,因为它已经以一种确定的风格完成了,即使它可能不是一种好的风格。
我可以重写一遍,那结果就有我的写作思路,我的遣词造句,以及我的风格。
一个人要尝试去阐述事实,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都会有自己的风格,就算特征并不明显。
纽曼主教说过:“事情和表达密不可分,风格就是用语言呈现的。
”
6.最近有两位作家,布鲁克斯和沃伦,在一本精彩的名为《写好文章的基本原理》的书中,把写作的风格比作木头的纹理。
一篇作品的风格并不是一种胶合在表面的外表,与之相反,它更像是木头的纹理,嵌在文章中。
这种“纹理”贯穿文章的始末,就如同木头的纹理显示了树木结构的生长和发育。
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是什么样子,他写出来的东西就是什么样的。
如果一个人的思维混乱,他的写作风格也会混乱无章。
如果他的思维清晰而敏锐,那么他的风格也会清晰敏锐。
爱默生曾写道:“一个人的写作风格就是他的心声”还补充道,“木讷的思想,呆板的声音。
”。
7.因为风格蕴含在写作中/风格融于写作却不依附其上,故一个人的写作风格一般都体现了他的性格和人生观。
这就解释了18世纪法国作家,自然主义者,布封对风格广为引用的著名定义。
他曾写道:文如其人。
一旦你熟悉了作家的个性为人,那么再去辨识众多著名英国作家的写作风格也就不难了。
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8. 简奥斯汀对生活的见解是深刻而不行于色的。
这并不是说她没有同情心/清晰而透彻。
她有着深深的同情心,只是她能敏锐地看透自负、自私和粗俗/并不是她没有同情心,而是她总能一眼看穿虚荣、自私以及粗俗。
她能洞察人们说的与现实情况经常是矛盾的。
她的风格理智冷静。
她从不夸大其词,这就好比,她从不提高音量或大声喊叫。
她既不夸张自负,也不感情用事、鲁莽无礼,而总是极其有礼貌的。
她的写作也含有微妙却辛辣的嘲讽意味。
以下是小说《爱玛》中典型体现其文风的一部分。
由于牧师埃尔顿刚刚和霍金斯小姐订婚了,海波村近来八卦满天飞。
“或许人的天性就是这样,但凡有一些有趣的事情,无论这个
年轻人是结婚了还是死了都会被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一个年
轻人的结婚或死亡都会成为人们津津乐道谈论的话题。
海波村的人获悉霍金斯小姐这个名字还不到一个星期,不知是
通过什么方法,他们却已经了解了她在各个方面都无与伦比:
长相俊俏,气质优雅,多才多艺,为人和善。
所以当Elton自
己回来想宣布这一喜事,并传播他未婚妻的种种美德时,却发
现除了她的教名以及她最喜欢弹奏哪个作曲家的乐曲以外,其
他的大家都已经知道了。
”
这一段话的语调非常平静,所以第一句中的“结婚或者死亡”这种诡异的结合几乎让我们感到震惊,似乎看起来非常不协调。
当然结婚和死亡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但在这个村庄,婚姻和死亡都不频繁,所以就成了重要的事件,会引起大家善意的八卦。
这样说体现了作者精
明冷静的头脑。
9.下面一段展示了霍金小姐来之前大家是怎么八卦她的,对她外貌和性格进行猜测也是在看到她本人之前。
而当伊尔顿先生来时,他已经没有什么可加的,只能补充一些不重要的细节,比如她的教名或者她最喜欢的作曲家。
简·奥斯汀的笔调似乎表示她认同这些传闻。
她没有说当地的人弄错了,但是她的语调中却体现出她的这个想法。
显然,霍金小姐有些过分完美了。
“俊俏的、优雅的、卓越的、极讨人喜爱的”。
他们如何发现这些优点的呢,是“通过这样那样的方法,”会让人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接下去的章节里,我们会知道霍金小姐远没有这里所说的那么完美。
这两段话放在一起充分说明人们多喜欢对处于“有趣的事端”中的人进行流言蜚语的,而在事实面前,这些流言又是多么的不真实,站不住脚。
任何熟悉简·奥斯丁小说的人都对这一风格习以为常/任何了解简.奥斯汀小说的人都知道这是典型的奥斯汀风格。
10.下面是一种完全迥异的写作风格。
查尔斯·狄根思在《艰难时代》这样描述格莱格里德先生的那座“石屋”。
格莱格里德先生径直走向他那座被称为石屋的四平八稳的房
子。
石屋是座非常规范的建筑物。
对此没有做任何的修饰或掩盖。
那是一个正方形大房子,窗户上方有厚重的檐,就像主人浓厚
的眉毛遮盖了他的眼睛。
一幢静心测量过的,按模铸造的,稳
固而牢靠的房子。
门的两边各有六扇窗户,一共十二扇,另一
边也有十二扇窗户。
这里有一块草坪、一个花园、一条雏形街
道,全都像账本一样笔直。
通风系统、下水道系统和供水服务
等品质都是一流的。
从铁夹到大梁,都配备了防火措施。
女佣
用的电梯里也配备了扫把和簸箕。
这里有你想要的任何东西。
11.狄更思的写作风格多样。
他并不总是这样写的,但这个段落显示他最具代表性的风格。
他总是通过极力夸大他所要引起注意的事物来强调他的主要观点。
体现在他起的名字:格莱格里德先生和石屋,感受到这房子的坚硬、冷峻、缺乏柔和美感,而对于房子的描述也加深了这一看法。
文章不止一次向我们提及房子的对称和精确严格的算术比例。
“这房子是精密测量,按模铸造的,稳固而牢靠。
在门的两边各有六扇窗户,在侧厅的两边各有十二扇,而在后侧厅有二十四扇窗户。
”甚至是草坪,花园和大道也是这样对称,符合这种设计。
迪金斯对于格莱格里德的哲学观的批评是直接有力的。
他批评他只考虑事实和数据,而忽视人的感受。
大量的细节被应用于为格莱格里德建造合适的房子,使这个房子看上去不像座真房子。
我们还可以在许多迪金斯的小说里找到同样的夸张元素。
那是他想像力发挥的方式和他看人看事的风格。
我们在《大卫。
科波菲尔》中有关于慕尔德斯小姐的描述中立刻能发现同样的想法和文笔。
慕尔德斯小姐来了,她是个表情阴沉的小姐,她的皮肤像她弟弟一样黑(她和她弟弟在脸型和声音都极相像)。
她的眉毛很浓,几乎可以在大鼻子上方相遇了。
好像是为了女性不长胡子的遗憾,特意通过眉毛也弥补。
她带了两口坚硬的黑箱子,箱盖子上用黄
铜钉子钉着她名字的首字母。
当她付钱给车夫时,她从坚硬的钢质钱包里拿出钱,然后把钱包放进手提包里,啪地关上,包用一根很重的铁链背在肩上。
那时,我从未见过一个像慕尔德斯小姐这样充满金属气息的女士。
12.明显的是,狄更斯的风格和简奥斯丁的风格迥异。
任何对于这两个作家的小说稍有熟悉的就能不费吹灰之力分辨出哪篇文章是狄更斯的,哪篇文章是简。
奥斯丁的。
他们迥然不同的性格表现在他们极不相同的风格上。
13.让我们再多看一个例子,这个人既不是小说家也不是文学家,而是个农夫,政治鼓动者。
威廉姆哥博特是一个坦言的、直言不讳的、又有强烈偏见的人。
他厌恶19世纪早期的英国政府。
他领导了一次支持改革的运动。
他起初只是个农夫后来却成为议会议员。
他对自己的成就深感自豪,并时常把自己标榜为别人的榜样。
他坚信勤奋工作和早起。
他热爱乡村,他讨厌伦敦和纸币。
他鄙视学校,包括大学,把学校称为‘笨人的窝’。
他强烈攻击用疫苗来抵抗天花的做法,反对喝茶的习惯。
这里是从“给年轻人的忠告”里摘的有特色的篇章。
谁,哪个人,比我还出力?又有谁能做那么多?很大程度上,
我把我的能力归功我对美食的厌恶。
由于我表示了在鞭笞英国
人这件事上的不满,我被判刑两年的监禁与罚款一千英镑。
在
那期间的一年,我每天只吃一块羊排。
我敢肯定,我一生中,
平均每天花在吃饭上不超过三十五分钟。
我喜欢,我也设法吃
些美味又卫生的食物:但其实,有益健康同时干净卫生就足够
了。
如果我偶尔发现食物很粗糙,不合口味,我就把食物放一
边,让自己饿一饿,提高胃口。
人要是吃饱才停,喝醉才停,那就和禽兽没有什么两样。
14.这个风格反映了这个人。
文章简洁明了,铿锵有力。
他提到他自己和他成就的那种自负是如此直白,反而不那么让人讨厌了。
你也许不同意考博特所说的,但他的意思直接明了。
他有话说话,对醉鬼直呼畜生。
15.这三个例子都是用来表明一位作者的风格是如何和他的个人性格和他看待生活所联系在一起的。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能把他所表达内容和方式分开。
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我将不可避免地将观点和作者的性格一起讨论。
16.但是,风格还有另外一种常用意思,只是它的范畴较小。
也许历史老师有一次将论文还给你时,对你说:“你的论据完全正确,但是你的风格不好。
”他这么说也许并不是觉得你的论文没有充分地展现你的个性,而是认为你的论据语言组织不严谨,没有将恰当的词语通顺并且条理清晰地组织好。
在这个意义上,“风格”这个词常用来指恰当、清楚的英文。
《提高英文的捷径》的作者雷蒙德·查普曼提到“风格”时也是这个意思:“写的不好,与其说是由语法错误造成的,不如说是由风格上的毛病造成的。
”风格上的毛病在这里指的是表达不得体、不精准,意思模棱两可,以及那些令作者无法清楚地向读者传达意图的弊病。
查普曼接着说道:“好的写作风格应具备以下三点特质,即准确,自然,优雅。
”这三个特点都可以在前面引用的简·奥斯汀,狄更生和考伯特的文章找到,但这些不是区分这三个作者不同写作风格的依据。
看得出这里作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是从一位
希望学生能将英文写得更好的老师的实用观点出发来理解风格的。
(另一译文:“好的写作风格要具备三个优点,可以描述为:准确无误,举重若轻,文雅优美。
这三个优点在上述的简·奥斯丁、狄更斯和科贝特的文段中都有体现。
但这些特点不是区分这些不同作家的不同特色风格的主要特点。
显然,这个作者是从另一个角度、从希望他的学生写出更好文章的老师的现实角度来探讨“风格”的。
)17.风格在这个情况下的意思为简洁英语。
我选用这个术语的原因就在于它最能描述简洁生动、不咬文嚼字、不矫揉造作,能把意思清楚地传达给读者的英语。
18.这个世纪以来,很多名字被塑造出来描述事物,但却遭到不满—术语,杂乱的英语,官僚语,官方语和官僚文章。
想找到一个好的名字给好英语真是不简单。
A.P.Herbert先生说是基督式英语,其他有人说是简单易懂的英语。
Ernest gowers伯爵引用了“简单英语”这个词。
但我个人偏向“简洁英语”,因为它更能让人理解,但这里的简洁于体面与否没有丝毫关系。
19. 所有用英语写作的人,无论是英国本土的还是非本土的,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表达不够简洁。
他们的用语不能确切无误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反而使之模糊不清。
有些时候,人们只能看到一堆文字而抓不住作者表达的观点,因为现成的词语被一股脑儿地堆砌到纸上,最终使得作者要谈的问题令人费解,提出的见解晦涩难懂。
20.所有用英语写作的人,即使没有任何文学抱负,都应当竭尽所能使自己的英语表达简单明了。
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如果用词陈旧,不健康,失去了棱角和锋利,思维也会变得迟钝和低效。
人类需要用
语言来控制自己所处的环境,语言越简明,控制能力就越强。
“如果表达事物的语言都是陈词滥调,也就是说,空洞无聊,模棱两可,或者过度浮夸,那么社会和个人的思维和秩序体系就会退化。
因此保持我们的语言简洁和犀利,是我们对文明应当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