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民办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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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民办学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管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肯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为教育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激励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民办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和业余非学历的培训机构,并在2007、2008、2009三次年检中认定为“合格”的办学单位,年检评估得分在95分以上者优先。
二、评选类别、范围及名额
(一)优秀民办学校10所(含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民办小学);
(二)优秀民办幼儿园10所;
(二)优秀民办培训学校10所。
二、评选条件
1.依法办学,争做遵章守法模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育教学设施。依照核准的学校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无违规现象。
2.加强管理,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学校领导和师资配备齐全,专职教师必须具有上岗资质,与所有教职员工都要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完善财务制度,不违规收费,建立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自律,公平竞争,团结合作,共谋发展。无安全责任事故。
3.诚实守信,推行社会承诺服务。不做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
核备案。讲实话、办实事、守信用,恪守为学生(学员)服务的原则。不欺诈服务对象,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诚心真心、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信任。
4.诚信办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依照教育部门核准的办学层次和规模办学,不超范围招生、办学。科研成果显著,办学特色鲜明。
5.健全组织,按规定建立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会民主管理、监督等作用。学校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会议。
三、评选程序
评比分为学校自查总结、申报、初审和评比四个阶段。
1.学校自查:学校对照评比条件和优秀民办学校评估表进行近3年教育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总结。
2.申报:学校经自查认为符合评比条件的,于2011年1月20日向县区教育局上报总结材料和《AA市优秀民办学校》申报表,各一式3份。市管民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3.初审:县区教育局受理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初评小组进行认真初审后确定候选优秀民办学校,于2月15日将候选优秀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市教育局。上报名单前,须将评选通知、候选优秀民办学校名单在本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经核实无议异的方可上报。高中段全日制学校由市教育局和学校所在县教育局共同进行初审。
4.评选:市教育局在2月底组织市优秀民办学校评估组按《AA市优秀民办学校评估表》对候选优秀民办学校实地进行评估,择优认定市优秀民办学校,并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未被评上的候选优秀民办学校由各县区教育局视情况给予县区级优秀民办学校的表彰。
附件:1. AA市优秀民办学校申报表
2. AA市优秀民办学校评估表
附件1
AA市优秀民办学校申报表
附件2
AA市优秀民办学校评估表民办学校名称:负责人:校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