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连锁企业应如何纳税

财税实务:连锁企业应如何纳税

连锁企业应如何纳税

连锁经营成为目前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已在我国零售、餐饮等

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国家出台了若干促进连锁经营的政策。企业在实现连锁、规模经营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统一纳税?

?一、增值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

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要求采取微机联网,统一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具体是:

?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经省、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税收部门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市(地区)、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区)、县税务部门和

纳税实务实训心得体会

纳税实务实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7日至7月8日在沈阳市志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我的专业实习。在这几天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结合所学财政学专业理论,使我更加系统的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一次考验我的机会。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为我以后走向工作岗位和社会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沈阳志同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专门从事税务代理、涉税签证、组织服务咨询业务的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目前,此事务所由2名注册会计师、5名注册税务师、3名高级会计师及税务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是集财务代理、税务咨询及商务代理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税务机构。 一、实习经过 7月7日,到达实习税务所的第一天,在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员详细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到了工作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和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纳税申报有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之分。地税申报主要应提供辽宁省地方税费表、营业税附表、个人所得税申

报表、医疗保险和定单、单位代缴代扣的养老保险表一、财务报表等主要资料。国税申报则分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的月报应提供增值税三张表、会计报表,季报还应提供除月报提供外的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 其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本次实习的重要内容。XX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管地税,XX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业所得税归管国税。企业所得税主要表现在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上,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税后利润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所以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的一个重要税种,所以一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工作。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内资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12个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12月31日的库存现金盘点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有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外资企业还应提供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此外,内外资企业都应提供会计报表。 谈到所得税汇算清缴,先要谈谈所得税。由于所得税涉及的面很广,所以审计的重点很多都是放在利润表上,收入是否确认正确,成本费用是否多记,值得关注的是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多种

企业纳税实务复习资料

《企业纳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D2A3A4C5C6、C7、B8、B9、B10、B11、C12、D 1.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日缴纳税款 A.3日B.5日C.7日D.15日 2.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是() A.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D.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 3.某烟草专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农民收购烟叶一批,支付价款50000元,缴纳烟叶税5000元,收购该批烟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7800元B.7150元C.6500元D.5500元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从国外进口钢材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完说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30万元,本月将该批进口钢材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为() A.850000元B.799000元C.550000元D.300000元5.下列应税消费品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B.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C.卷烟、白酒D.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 6.对进口卷烟采取从价与从量混合计征的方法征收消费税,其中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56%)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56%)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6%)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6%) 7.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 A.应税资源的产量B.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 C.应税资源的储量D.应税资源的销售价格 8.纳税人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如果不能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的,一律() A.按不含税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B.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C.从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D.按纳税人自行选择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21.1 课程基本信息(表21-1) 表21-1“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基本信息 21.2 课程性质与任务 21.2.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岗位专用能力培养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纳税会计工作过程的课程。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意义重大,具有综合性、法律性、实用性等特点,与会计、税收等相关学科的联系紧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重点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学生亲自动手练习和模拟操作、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各项知识的融会贯通。 21.2.2课程任务 以税务会计工作的实践过程为中心,以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所需要的技能模块来确定实验课程和相关的理论课程,并以实验课程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上,采用“项目教学”,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实务课程实践化,以“任务中心模式”为主,从而突显学生的能力本位特点

21.3 课程目标 21.3.1知识目标 A1:能够使学生对纳税实务的基本性质和概念、特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A2:能够了解与把握税务会计人员的具体业务程序与工作内容; A3: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账簿设置、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1.3.2能力目标 B1:能够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进行各种税务登记; B2:能够处理企业各涉税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应交税费账簿; B3:能够编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地方税种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和税款交纳。 21.3.3素质目标 C1:培养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C2:形成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C3: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21.4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表21-2) 表21-2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2016地方种税重点财税问题实务处理解析

2016年企业地方种税重点财税问题实务处理解析 【课程大纲】 2016这个不平凡的年度,是我们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的一年,随着2016全面营改增的来袭,加之国地税的深入融合,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手段、方法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于各企业又是备受考验的时刻,面对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如何做好各种税种的检测,防控税收风险,必免因小失大。地方税务机关在营改后,工作中心发生重大变改变,我们必须知道的事。 【课程收益】 1.规划企业年终涉税财务处理 2.梳理2016地方税收风险 3.提供排除税收风险的方法 4.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实力 5.优化企业税负,节约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 【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营改增对企业地方税种的影响及变化 1、营改增对哪些地方税种有影响 2、营业税真得没事了吗? 第二部分营改增对企业日常经营涉税问题的影响及变化 1、餐饮、酒店等服务类企业已办消费卡,已交了营业税,现在消费如何处理? 2、办理各种消费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您的会计核算正确吗? 3、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到全年物业费,什么时间交税? 4、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什么时间交税?

5、建安企业收到预收款,什么时间交税? 6、“买就送”,如何交税?“送”就一定要交税吗? 7、“积分销售”,如何交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营改增后企业地方税种计算事项的重要调整 1、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 2、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计算重大变化,异同项目回机构所在地,还要补税吗?如何计算? 3、营改增后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价还是其他呢? 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处理与风险防范 1、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流程 2、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对象 3、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问题 4、劳务报酬与工资转化降低税负 5、五险一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6、职工福利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7、股东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8、资本公积留存分配转增股本处理 9、公司内部发放车辆补助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10、企业给客户赠送的礼品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11、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2、分得债权的股东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13、股权激励可递延交个人所得税 14、股权投资个税收政策

人大版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最新版知识检测和技能训练答案完整版

模块一税收认知 单选选择题 1.B 2.B 3.A 4.B 5.C 6.A 7.C 8.B 9.D 10.B 1.ABC 2.BCD 3.ABCD 4.AB 5.AD 6.CD 7.CD 8.ACD 9.ACD 10.AC 模块二税务登记 单项选择题 1.B 2.A 3.D 4.C 5.A 6.D 7.B 8.B 9.C 10.A 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 3.AB 4.AD 5.ABC 6.ABC 7.ABCD 8.ABC 9.ABC 10.AB 模块三增值税税费计算 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A 5.B 6.B 7.D 8.C 9.B 10.A 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D 4.ACD 5.CD 6.AC 7.AD 8.BCD 9.BD 10.ABD 技能训练 1参考答案: 销项税额=22.23+36.4+22×13%=61.49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21.19+18.46-1.82=37.83万元 销项税额=61.49-37.83=23.66万元 2.参考答案: 销项税额=(100000+80000+60000+2000)÷(1+6%)×6%=13698.11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500+3000+1800=53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3698.11-5300=8398.11万元 3.参考答案: 应纳增值税额=22.66÷(1+3%)×3%+5(1+10%)×3%=0.825万元

模块四消费税税费计算 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D 5.A 6.B 7.B 8.B 9.D 10.C 多项选择题 1. ACD 2.AB 3.ACD 4.ABD 5.AC 6.AC 7.ACD 8.ABCD 9.AD 10.BCD 技能训练 1.参考答案 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2000×0.5)÷(1-20%)×20%+2000×0.5=11250元 2.参考答案 应缴纳的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00+40)÷(1-30%)×13%=26万元 3. 参考答案 从量计征消费=200×250×200×0.003=30000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200+3000000+30000)÷(1-56%)×56%=19129090.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60000×200+3000000+30000)÷(1-56%)×13%=4440681.82元4. 参考答案 进口应缴纳的消费税=(112+28)÷(1-15%)×15%=24.71万元 发给职工的应纳消费税=75×15%=11.25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86+5)÷(1-15%)×15%=16.06万元 5 参考答案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50+60)÷(1-15%)×15%=37.06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0+60)÷(1-15%)×13%+(40+8)×13%=38.36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90+49.72÷(1+13%)】×13%-38.36=18.06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90+49.72÷(1+13%)】×15%-37.06×80%=35.452万元 模块五关税税费计算 单项选择题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整理)房地产企业财税差异处理实务解析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有所不同,致使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时,会出现很多财税差异,主要包括收入的确认、成本的确认与结转、流转税等税金的确认与缴纳等等。正是因为其操作复杂,所以理论界才涌现出很多优秀的文章来介绍各种各样的处理方法。本文主要从实务出发,站在注册税务师的角度,通过贴近企业实际情况的例子,来说明这些财税差异究竟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的体现合规、简便的原则。 一、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财税处理的时间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所以,实务中,房地产企业通常是在实际交付开发产品时确认会计收入、结转会计成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3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31号文件第三条则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确认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理论上讲,交付使用是在竣工验收后出现的。但实际情况是,有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有的甚至是未完全竣工就交付使用。 所以,房地产企业财务上通常要做两次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先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项目完工时点计算出计税收入与计税成本,并对已售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与实际毛利差异进行调整;而后在实际交付使用时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对前期已经作出纳税调整的项目予以转回。 2、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需要调整 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计税收入与计税成本必须配比,配比原则不仅是会计准则的一般性原则,而且是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处理原则。 计算实际毛利额时,如果企业结算的计税成本是开发项目全部的计税成本,对应的计税收入也应该是全部的销售收入,如果企业是按照预收账款中实际收到的预售款确认计税收入,则对应的计税成本也应该按照预售款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否则,部分销售收入对应全部的计税成本,会出现实际毛利小于预计毛利的情况。 3、预售阶段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确认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从这条规定来看,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缴纳的营业税已经不再是预缴性质了,所以应该可以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但由于没有营业收入与其对应,所以房地产企业实际发生的流转税等税金,也可以不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是通过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来核算。同理,企业预缴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 一、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或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子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 汇总纳税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汇总缴纳;另外一种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 (三)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它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 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60%。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纳税所得额的15% 就地预缴。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并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以上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指二级成员企业将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应达到的比例。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

企业纳税实务东财附答案

企业纳税实务(东财)附答案 一、单选题(共15道试题,共60分。)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属于(B) A.居民企业 B.非居民企业 C.法人企业 D.非法人企业 满分:4分得分:4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B)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满分:4分得分:4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确定标准是(C) A.仅采用注册登记地标准确定纳税人 B.仅采用控制与管理中心标准确定纳税人 C.按照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两个标准确定纳税人 D.按照企业的经营活动地标准确定纳税人 满分:4分得分:4 4.金融企业,按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计算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时的会计分录为(B) A.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B.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C.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满分:4分得分:4 5.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计入管理费用的是(B) A.烟叶税、进口关税 B.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C.耕地占用税、契税 D.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满分:4分得分:4

6.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是(A) A.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用交货提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D.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 满分:4分得分:4 7.下列各项不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求的是(D) A.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的白银 B.销售软件产品 C.销售集成电路 D.销售矿产品 满分:4分得分:4 8.征收增值税的货物(C) A.无形资产 B.有形不动产 C.有形动产 满分:4分得分:4 9.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B) A.服务业 B.销售商品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1.纳税义务人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权责发生制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一般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3)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4)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6.准予扣除项目 7.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1)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5页共5页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千分之五。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8.不得扣除项目 (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 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 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它们的生存受到经济、社会环境的挑战,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些企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因此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迫在眉睫。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纳税筹划为社会关注和被法律认可,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而后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纳税筹划问题被逐渐被许多企业所重视。 系统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竞争力。 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当迅速,在我国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但是由于其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其所得税纳税额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纳税额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竞争力。且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这些企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因此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迫在眉睫。 在我国,税收筹划的出现和发展是近十年来的事情,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兴起的,正逐步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公开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也从90年代后半期开始,特别是从1997年起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收益方面开始出现差异,企业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方面的实践探索,“理论上第一部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也于1994年出版,书名就是《税收筹划》(唐腾祥著)。”1997年后我国陆续颁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而税法也通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变得日益复杂化,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也越来越大,企业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也越来越大,进行节税的研究与筹划自然就产生了。 然而,“纳税人可以开展纳税筹划”的观念却是近几年才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开始被税务管理部门接受和理解。现今在国内税务理论界关于税务筹划的相关研究己经成为热门话题。国内更是出现了许多专业介绍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技巧的期刊和网站,如“《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中国税收筹划网”,“大中华财税网”等,纳税筹划的观念逐步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所接受和认可,这为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问题研究的可行性 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竞争力。目前它在经济管理中又具有了进一步的作用:首先它可以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客观上纳税筹划促进了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其次它可以纳税筹划促进企业加强涉税管理、贯彻税法、完善税法。综上,研究企业的所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可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对任何企业都是必要且有重要意义的。系统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本人认为此次的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切实可行。 目前,我国不少学者已经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为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本

企业纳税实务企业纳税实训

第二部分企业纳税综合实训 一、训练目的 1.能够根据工业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各相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所得税及各地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2.能够根据工业企业发生的经济,进行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凭证编制。 3.能够进行“应交税费”各明细账户的设置和登记。 4.能够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各相关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5.能够熟练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二、训练要求 1.根据提供的经济业务填制会计凭证。 2.计算并结转本月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3.设置和登记“应交税费”各明细账。 4.填制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5.进行网上申报。 三、实验步骤及安排

7.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账页、三栏式明细账账页 8.夹子、回形针、电钻、剪刀、线等 五、相关理论 (一)包装物销售及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 1.包装物销售的会计处理 ①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定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②随同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按产品销售额(已含包装物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处理与不带包装物的产品销售相同。 但结转包装物成本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③销售产品,包装物出租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可按包装物出售理解。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 计提消费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酒类产品逾期未归还的包装物: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啤酒、黃酒: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但逾期一年时,同样要计征增值税。 (二)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国外支付的运费+国外保险费等消费税、增值税的组成 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外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外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销售数量*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应按分配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和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两项之和,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应税货物的售价、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邢台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总结如下: 【案例】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4.6万元。为降低税收风险,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 (1)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6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2万元。 (3)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来自于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已按被投资方税率20%缴纳了所得税)。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2008年1月1日向境内关联企业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年利息60万元(银行利率6%),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7)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8)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9)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10)12月份,企业购买了一项金融资产,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高了55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11)“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工商年检滞纳金3万元,合同违约金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环境保护支出8万元,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招待费用、业务宣传费及技术开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研发的家电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分配办法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额的,填报本表。 一、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

人识别号。 4.“应纳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汇总计算的、且不包括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来源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11行“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0%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13.“合计”: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比例。 2.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3.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4.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30%。 5.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该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二)表间关系 应纳所得税额=表A109000第11行。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713578861.html,/ws/detail15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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