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制作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人证言的学理研究及笔录制作

证人证言是在贪污贿赂案件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刑事证据,它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及其证据能力

英美法系关于证人证言的概念:美国罗兰多.卡门对证人证言下的定义是:有生命的证人在法庭上宣誓所提供的口头证据。可见英美法系国家要求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在法庭上宣誓后以口头方式作出的陈述。此外,因采当事人主义诉讼,为了防止陪审团形成不当偏见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英美法系国家还要求证人证言必须赋予对方反对发问的机会,这项权利上升到了宪法权利。在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方面,英美法系国家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既包括通常意义的证人,也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在美国,按照证人是否具有对案件的争议事实作出判断的专门知识,把证人分为非专家证人和专家证人。因此,由于陈述主体的广泛性,其证人证言概念的外延也随之具有范围广泛的特点,既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证人证言,还包括专家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经宣誓后为自己作的证言。在证人证言的内容上,普通证人提供证言必须限于陈述自己所了解的实质性事实,一般不能依据观察而得出意见和结论。当诉讼中争议的问题涉及某领域的专门知识而陪审团又无法作出结论或很难作出结论时,就需要专家证人根

据其在专门学科的有关学识或经验提供意见证言。

大陆法系关于证人证言的概念:德国对证人证言的学理解释为:感知案件事实的第三人,就其感知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可见,大陆法系国家因采职权主义,为保证案件的实体真实,要求证人证言必须是在法院或裁判官面前作出,其证人证言的内涵较强调审判官的直接审理。在这一点上,与英美法系国家审判官直接审理的则重点是不同的,前者侧重的则是确保法官直接审理证人的调查权,后者侧重的是确保当事人的反询问权。在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方面,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仅限于诉讼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及鉴定人。其证人证言的外延,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证人证言,不包括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在证人证言的内容上,虽然也要求证人根据自己亲身感验的案件事实提供证言,但允许一般证人根据自己感验的事实作一些必要的分析、判断或推测。

我国刑事证人证言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区别:我国理论界通常把证人证言表述为: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同意,其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下的证人证言,与两大法系国家存有差异:第一,我国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