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程试验取样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市政、建筑见证取样要求规范全集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2 冷弯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3 尺寸偏差逐支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4 重量偏差不少于5于500mm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 1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弯曲(反长约450mm,弯曲长约350mm22复)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2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
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
试样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2 冷弯 1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1、水泥的取样规定包括检测参数、频率和取样方法。
每批水泥的抽样不少于一次,总量不少于12kg。
当怀疑水泥质量或出厂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复验。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取样规定包括钢筋原材料和钢筋焊接。
钢筋原材料的抽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进行。
钢筋焊接的闪光对焊的抽样频率为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取样方法根据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砂、石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对于石料,应将样品破碎至小于25mm的颗粒。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筛分和物理性质测试。
4、水泥GB/T 176-2008《水泥》⑴频率: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水泥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和强度测试。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潮湿。
验收砂石的方法和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采用不同的规格,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以上述数量的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等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砂8份和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对于试验项目,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和石粉含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为4400g,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根据粒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工程取样检验制度最新版
工程取样检验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工程取样检验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取样检验工作的各个阶段。
三、工程取样检验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取样工作一、取样前应认真了解被检测物质的性质、用途、特点等信息,制定相应取样方案。
二、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取样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三、取样应抽取代表性样品,避免人为干扰或误操作导致取样结果失真。
四、取样过程中应做好样品封存、标识等工作,确保取样样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检验工作一、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许可资质,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检验前应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可靠性,避免因误操作而造成结果失真。
三、检验工作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
四、检验结果应准确、全面,报告应清晰、科学,无误导性。
五、检验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存档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质量管理一、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取样检验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取样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质量可控性。
二、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四、定期对取样检验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一、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取样检验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抽查,确保取样检验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取样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对取样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确保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情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于取样检验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和促进良好的工作风气。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一)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材料和比例: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三)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求:1、工程质量检测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2、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定义、作用、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作用1. 定义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指定的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构件等进行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见证人员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 作用(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取样、送检流程,有助于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材料、构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维护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检测平台,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
二、程序1. 见证取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指定见证人员,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取样。
(3)见证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2. 送检(1)施工单位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包装,并在样品上贴上标识、封条。
(2)标识和封条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施工单位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对样品进行核对,确保样品与标识、封条一致。
3. 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各类施工材料和构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取样,并送交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材料和构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具体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取样点选取: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取样点应分布合理,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2. 取样人员资格要求:确定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其具备取样技术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和构件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取样工具、取样量和取样频次等。
4. 取样记录:对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取样标准:确定取样标准和检测项目,包括施工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6. 取样管理:建立取样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取样点的位置、编号和历史记录进行管理,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7. 取样送检程序:确定取样送检的整个流程,包括取样的时间、方法、方式和送检机构等方面的要求。
8. 检测结果处理:对取样送检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格材料的使用和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或报废等。
9. 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取样和检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中,以下是一些参考规定和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送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工程取样检验制度规范最新版
工程取样检验制度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取样检验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有效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取样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取样检验、材料试验室检验等。
第三条工程取样检验应符合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标准规范、质量可靠。
第四条工程取样检验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方法、检验程序、结果判定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确保取样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水平,及时有效地进行问题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二章取样检验程序第六条工程取样检验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检验项目:根据工程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确定检验项目;(二)制定取样计划:依据工程规划和进度制定取样计划,明确取样时间、地点和方法;(三)取样准备:准备取样设备和工具,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要求;(四)取样操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过程准确、全面;(五)检验分析:对取样样品进行检验分析,获取实验数据;(六)结果判定:根据检验分析结果判定合格性,及时处理不合格问题;(七)报告出具:出具检验报告,明确检验结果和处理意见;(八)存档备查:对检验报告进行存档备查,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查证。
第七条取样检验程序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确保检验过程合规、符合标准。
第八条工程取样检验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取样方法第九条工程取样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工程取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随机取样:根据工程特点和标准要求进行随机取样;(二)分层取样:对工程不同部位进行分层取样,确保检验全面;(三)复合取样:对同一工程多个部位进行取样后混合取样,得出总体取样结果。
第十一条工程取样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取样全面准确。
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常用材料取样及检验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常用材料取样及检验规定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部2009.3一、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一览表取样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用于混凝土工程时,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用于其他工程时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水泥为一批。
取样数量:每一批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数量为20kg。
取样方法:取样要有代表性。
一般在各方见证下从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编分为二等份,按规定由买卖双方签封。
一份由买方送试验室检验,一份由卖方密封保存40天。
常规检测项目: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细度检测依据:GB175-2007 GB/T1346-2001 GB/T1345-2005二、建筑钢筋常用钢筋一览表取样规定:1、同一厂家、同一牌号、炉罐号、等级、品种、尺寸、同一次进工地为一检验批。
2、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小于60t仍按一批计。
3、对连续进工地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工地的钢筋处理。
4、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取样数量:取样方法:任选2根钢筋,每根只能截取1根拉伸试样,1根冷弯试样,每根先去掉端部500mm后,再分别截取1根拉伸试样和1根弯曲试样。
拉伸试样长=5d+250~300mm,冷弯试样长=5d+150mm。
检测依据:GB/T228-2002 GB/T232-1999评定: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三、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取样规定:1、对硬度有严格要求的锚具,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锚固多根预应力钢材的锚具和夹具,不超过10000套为一验收批。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1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目前,工务局所辖工程项目已相继开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各标段工程的材料检测、标准试验等行为,现就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作规定如下。
1、水泥:(1)不超过200t和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C30以上砼结构按1批/60t检验。
(2)工地取样,应在一批到货中取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3)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常用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4)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2、砂:(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亦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为22kg。
(3)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11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4)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3、石子:(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亦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40kg(最大粒径为20mm)或80 kg(最大粒径为31.5 mm-40 mm)。
(3)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4、钢筋:(1)原材:1)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热轧钢筋: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时间进场的钢筋组成一验收批,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样一组,每组取4根(两根30cm,两根60cm)。
2)热轧圆盘钢筋按同一尺寸和同一钢号,每批100盘。
3)钢绞线按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每批60t。
(2)焊接:1)班前焊:在正式焊接施工前同一焊工、同批钢筋、同焊接型式取模拟试件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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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配碎石原材料检验
1000方
40公斤
压实度
/1000平米3点
弯沉
米一处两每车道每20点
水泥稳定碎石层
水泥检验
吨200
12公斤
级配碎石原材料检验
1000方
40公斤
压实度
1平米点/1000
无侧限抗压试验
22000m
每组9个试件(约60公斤)
弯沉
米一处两20每车道每点
混凝土路面
水泥
吨200
12公斤
砂、石
3400m
40公斤
配比
每种标号一次
石100kg、砂子50kg、水泥50kg
混凝土抗折
每台班
每组3块
沥青路面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检验
400
公斤40
序号
工序名称
试验项目
频率
样品要求
沥青检验
60吨
3公斤
配比
每种一次
5kg各种集料50kg、沥青
混合料马歇尔试验
(每层)每台班或22000m
10kg一组4个试件()
方每台班或每100
块3每组
混凝土构件
钢筋原材力学
60不同品种、规格每吨1组
30cm
,2条抗弯2条抗拉45cm
钢筋重量
不同品种、规格
50cm 5条长度大于
路基填土
击实试验
方5000
公斤40
液塑限试验
方5000
公斤10
压实度检验
平米(每层)/10003点
现场检测
路床弯沉值检测
每车道每20米一处两点
现场检测
30cm条抗弯条抗拉245cm,2
钢筋焊接
每300个接头一组
(闪光对焊另条抗拉长45cm3条抗弯)加3
墙体
砖抗压
每批
块烧结砖15
砂浆抗压
每台班或方砌体50
3一组件
防水工程
防水卷材
40公斤
配比
每种标号一次
50kg水泥100kg、砂子50kg、石
混凝土基础
混凝土抗压
每台班
组℃.d 1600标养1组、
混凝土柱
混凝土抗压
每台班
组、拆.d 1600标养1组、℃组模强度1
混凝土梁、板
混凝土抗压
每台班
组、拆标养1组、600℃.d 1 1模强度组
基础、柱、梁、板
钢筋原材
不同品种、规格每1组吨60
油石比及矿料级配
(每层)每台班或22000m
5kg
压实度
/10001(每层)点平米
现场芯样或切块
弯沉
20(每层)每车道每米一处两点
GB50268-2008
,CJJ1-2008详见验收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试验取样、送样项目表品要求
混凝土、砂浆项目
水泥
200吨
公斤12
砂、石
3400m
市政工程试验取样、送样项目表
序号
工序名称
试验项目
频率
样品要求
沟槽验槽
承载力触探
米点/20
现场检测
管沟垫层
压实度
3点/1000平米(每层)
现场检测
混凝土管基、管座
砼抗压
每台班或每100方
每组3块
检查井、雨水井
砂浆抗压
每台班或每50方
块3每组
检查井、雨水井
砖抗压
每批
每组3块
检查井、雨水井混凝土盖板
混凝土抗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