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管理制度汇编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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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工区制度汇编
供电工区
2008年1月1日
序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上级领导及组织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构建以企业员工自律为目标的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加强区队管理工作,使区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依法管理、从严管理、有章可依、违章必究的原则,建设本质安全和谐区队,依据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全区职工遵照执行。
目录
总则
一劳动纪律
二职工出勤、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三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工长跟班制度
六区队班前班后会制度
七班前会安全宣誓制度
八安全政治学习制度
九鼓励职工学习制度
十技术管理制度
十一职工培训制度
十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贯彻学习制度
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十五各岗位责任制
十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十八干部跟班及抓“三违”制度
二十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二十一班组实施安全状况分析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措施(包含有月、周、日的安全状况分析)
二十二班组管理制度
二十三工班长选拔、考评、聘用制度
二十四班组抓“三违”制度
二十五信息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
(二)二级信息员岗位责任制
(三)二级信息联络员岗位责任制
(四)信息奖罚制度
(五)二级信息查处、落实、整改、反馈制度
二十七四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二)区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三)每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四)个人安全隐患识别排查与处理制度(五)班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二十八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九事故汇报分析制度
三十安全事故处理追究制度
三十一关于执行工资二次分配的实施意见三十二各工种综合考核办法
三十三班前会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制度
附:1、电话通讯费用使用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3、工区记录管理规定
4、各工种奖金分配系数明细表
总则
1、本制度在全区范围内适用,由于条件变化现场制定的临时制度,必须经工区值班人员同意后从本班开始执行,随后必须向全区通告统一执行。
2、工区所有人员(包括新调入人员)必须学习本制度,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达不到90分者,扣每分20分/分;工区停班人员停班期间要认真学习本制度,考试必须达到100分方可上班。
3、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跟班工班长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私自加大或减少扣分,经人举报,由区长进行落实,扣分差额由责任者承担。制度未涉及到的新问题由跟班领导现场解决,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批准,汇报区长,月底制定相关措施。
4、工区管理人员、工班长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设备完好、遵章操作、协调配合共同负责,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不间断。
5、本制度涉及的扣分,是指工区二次分配分值。
一劳动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扣40分。
2、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工区管理人员及工班长的安排,不服从管理者,一律停班、写检查并通报批评,停班期间执行生活费。
3、所有岗位职工必须穿戴与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工作服装,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裤衩、背心等,下井职工禁止穿化纤衣服,每发现一次扣40分。
4、班中禁止干私活,班中不得打牌、下棋、洗衣服、洗澡,看报纸、看电视、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者100分,并通报批评,扣班长40分,现场其他人员一律扣40分。
5、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迟到者扣40分,不参加扣100分。
6、职工如有问题,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逐级反映汇报,不得随意到矿、工区内恣意生事、越级上访、上告,或酒后到工区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否则扣当事人1000分。
7、本区人员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借口寻衅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否则后果自负,骂人一句扣100分,打架扣双方各1000分,主要责任者加罚1000分。不听劝阻者,停班处理。打人致伤者包工养伤,并交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8、严禁在井上、井下偷窃活动,凡被矿保卫部门或工区查处发现者,除矿保卫部门处理外,工区对责任者当月执行生活费,次月起取消半年内月度奖金。扣当班出勤人员人均200分,扣当班工班长1000分,分管管理人员400分。
9、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管理,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活不干,安排的活不干,工作干不到位,强调客观原因,不听指挥者,不服从安排,一律停班处理。
10、井下职工不得下井混灯,发现一次扣200分,发现第二次停班处理。下井职工禁止让他人带灯、代考勤,否则扣双方各200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做检查并通报批评。
11、严禁酒后上岗,班前会一经排查发现,不计当日出勤,扣200分。
上班。大班职工班前、班中不得饮酒,一经发现扣200分,并通报批评,扣班长100分。凡未被排查发现,酒后上岗,被矿相关单位查处的,加罚200分。
12、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三违”。凡被矿考核的严重“三违”,除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外,严重“三违”责任者当月执行生活费,并按规定扣除当月安全奖励金额,扣当班出勤人员人均200分,当班工班长400分,值班管理人员200分;一般“三违”扣责任者1000分,次月起连续三个月取消月度奖金,扣当班出勤人员人均200分,扣当班工班长400分,值班管理人员200分。年内出现严重“三违”累计超过2次及以上者,工区内部待岗。年内出现一般“三违”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者,工区内部待岗。待岗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凡被工区管理人员查出的“三违”,视情况扣责任者300-2000分,扣当班工班长200分。凡被工班长查出的“三违”,视情况扣责任者200-2000分。
13、全体干部职工工作及作业期间,必须按矿及工区有关精细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不按精细化管理制度作业者,扣当事人40-100分;情况严重者,扣100-200分。矿及有关单位考核或处罚时,直接按有关规定落实到责任人。
14、职工下班后如有事不能立即回家,必须告诉家人,以免家人牵挂。不告诉家人离开工区2小时后有家人找,扣60分。
15、井下跟班电工及值班电工均执行周五工作制,严格按照班组排好的轮休计划正常出勤。在班组排好轮休情况下职工如因特殊情况又不能调换,必须提前向工班长请示,经工班长允许方可进行休班,如工班长不允许当事人休班,当事人强行休班,将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事假或旷工处理。
16、节假日期间职工严禁错休,严格按照班组排好轮休计划正常休班,如节假日期间出现错休情况对当事人按旷工进行处理。如因出现错休班组不能满足出勤要求,影响了工区正常工作,对工班长罚款100—200分。
17、跟班电工在采区变电所跟班,必须等到下一班值班电工或跟班电工现场交接班后方可离开采区,并向工区调度汇报。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罚款200分,如因提前离开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18、职工在岗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电话报岗和调岗。如因个人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