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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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我 国的 民间金 融 由来 已久 , 在 历史 上 民间借贷 和小农 经济一 方式 , 套取高额 资金 , 在合会 的具体运 行过 程中 , 大多数合 会都没
直是并存的,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 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各领域 有合乎 规范 的内部管理 章程和 制度 , 对 于 当事 人 的诸多信息 都没
这 种制度 风 险一直 存在 合会 的运行 过程 中 。 长此 市场 化进程 的不 断推进 , 民间借贷 由于其 门槛低 、 手续 简便 、 交易 有 明确 的记 录 ,
成本 低 等优 势, 成 为我 国农村 地 区融 资的重 要途 径 。然而 , 由于 以往 , 合 会和 私人钱 庄不 仅不 能促进 农户 农村 的经 济发展 , 反而 民间借 贷缺 乏法律 上 的规范 和界定 , 对 民间借贷过 程 中产生 的道 会 对农 村经济 的稳 定埋 下很 大的 负面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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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与法
我国农村地 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柯 慧 何雄钦 熊红帆
摘 要 民 间借 贷 作为 非正规 金 融的一 种 , 理 论界 时其 定 义也有 不 同 , 其 中较为狭 义 的说 法是 民 间经济 中个人 之 间的借 贷 活动 。农 民是农 村 地 区中主要 活动 群体 , 在 我 国农村 地 区 中, 涉及 农 户的 民闽借贷 活动进 行讨 论研 究是 有现 实意 义的 , 农
促进农 民增 收 , 保持 农 民收入 持续 较快 增长 。

知, 农 业生产 与工 业生产 不同 , 农 业生产 要顺应 自然 季节 的要 求 , 观 及我 国农 业发展 的现 状 ,在 大多 数地 区 自动化程 度 并不是 很

中国民间借贷法律政策

中国民间借贷法律政策

中国民间借贷法律相关规定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近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审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

上海五色土就人们对自然人借贷合同中最关心的利息、违约金等做相关分析,与1991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比较.一、浮动利率变为固定利率1991年《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色土点评:将36%的比例替代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划了“两线三区",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36%以上为无效区.2015年上海民间借贷的利率行情在年18%左右,低于24%的水平线.二、自然人借贷直接的利息约定1991年《意见》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2015年《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色土点评:以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必须明确利息,否则将得不到保护。

三:逾期利率的计算1991年《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015年《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明确借贷双方责任

借款明确借贷双方责任

借款明确借贷双方责任借贷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金融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可能面临借贷的需求或提供借贷的机会。

在进行借贷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也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本文将探讨借款明确借贷双方责任的重要性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的责任借款人在进行借贷行为时,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 清楚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对借款的具体用途做出清晰详细的说明,确保所借款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借款人违背了约定的用途,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2. 按时偿还本息: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利息,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3. 保证借款安全:借款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包括妥善保管借款合同、相关凭证和证据,并避免将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活动。

4. 遵守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方式、利率、违约金和提前还款等事项。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将面临法律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借人的责任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机会时,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 提供真实信息:出借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如出借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2. 明确风险警示: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充分告知借款行为的风险和可能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投资或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活动时。

如出借人未尽到风险警示的责任,可能面临与借款人的纠纷或违约行为相关的法律诉讼。

3. 保障借款安全:出借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借款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借款合同、相关凭证和证据,并避免将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活动。

4. 合法合规操作:出借人应当在借贷行为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曾冬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期曾冬白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相当程度地影响了银行信贷主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形成大量的资金体外循环,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给国家对社会资金的流量流向等宏观分析和预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

由于高利率的诱惑,民间借贷仍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都不可避免将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

民间借贷小知识

民间借贷小知识

民间借贷小知识民间借贷啊,这事儿就像街坊邻里互相借个东西似的,不过借的不是锅碗瓢盆,而是钱。

在咱中国人的生活里,这种事儿可不少见。

你看啊,有时候朋友找你借钱,说最近手头紧,家里有点急事啥的。

你心里一软,想着大家都是能帮就帮呗。

这就像是在下雨天,你把自己的伞借给没带伞的人,觉得是做了件好事。

可这钱借出去了,不像伞,什么时候还,能不能还,这里面就有学问了。

咱先说这个利息的事儿。

民间借贷呢,有时候会有利息,这就好比你把钱借给别人,别人给你的一点“感谢费”。

可是这个利息啊,可不能乱要。

国家有规定的,要是超过了一定的标准,那可就是违法的了。

你不能想着我把钱借给你,我就要个天价利息,这就不厚道了,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人家摊主明明成本就那么多,你非要人家几块钱的菜卖你几十块,这不是欺负人嘛。

再说说借条。

这借条可重要了,就像是你们之间的一个小合同。

你得把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日期,还有双方的名字都写清楚。

别小看这借条啊,要是没有它,到时候对方不认账了,你哭都没地方哭去。

我就听说过这么一个事儿,有个人把钱借给当时觉得关系好,就没写借条。

结果后来朋友翻脸不认人了,说根本没借过钱,你说这多冤呐。

这就好比你把东西借给别人,别人说没借过,你又拿不出证据,只能干瞪眼。

还有啊,这借钱的对象也得好好考虑考虑。

你不能谁来借钱都借吧。

比如说那种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来找你借钱,你就得小心了。

这就像你看到一个破了好多洞的篮子,你还把鸡蛋放进去,那鸡蛋肯定都得碎啊。

你把钱借给这样的人,很可能就打水漂了。

那要是你是借钱的那个人呢?你也得守信用啊。

人家把钱借给你,那是信任你。

你不能到了还款日期就装糊涂。

这就像你答应了别人一件事,结果到时候却不做,那别人下次还怎么相信你呢?而且啊,要是真的遇到困难还不上钱了,你得提前和人家说一声,就像你在路上走,突然发现前面有个坑,你得告诉后面的人一样,这是最基本的礼貌。

另外呢,民间借贷有时候也会涉及到担保人。

规避中国式“中等收入陷阱”应防范五大风险

规避中国式“中等收入陷阱”应防范五大风险
应 规 避 以 下 五大 风险 。

处 。其 次 , 一 步 规 范金 融 市 场 行 为 , 立 中小 金 融 机 构 的 监 进 成 管 部 门 , 强 小 额 贷 款公 司 、 额担 保 公 司 、 赁 公 司 、 托 加 小 租 信 公 司 、 务 公 司 、 车 金 融 公 司 、 募 基金 、 险 投 资 基金 等 财 汽 私 风 机 构 的准 入 、 批 和 监管 , 民间 金 融从 “ 审 使 地下 ” 为 “ 上 ” 转 地
【 关键词】中国; 中等收入 陷阱 ; 风险防范
【 者 简 介 】 小明 (9 2 ) 男 , 国井 冈 山 干部 学院 副教 授 。 ( 西 井 冈 山 3 3 0 ) 作 匡 1 7一 , 中 江 4 6 0
按 照 世 界银 行 的 国家 分类 标 准 , 国 已经 进 入 上 中等 收 我 入 国家 行 列 。未 来 十几 年 尤其 足 “ 二 五 ” 期 , 我 国跨越 十 时 是 “ 中等 收 入 陷 阱 ” 、进 入 高 收入 发 达 国 家行 列 的关 键 时 期 。毋 庸 置 疑 , L下 巾等 收入 阶段 相 比 ,我 国在 卜 等收 入 阶 段 面 J j 中 临 的 考 验将 是 全 新 的 ,向对 的挑 战 将 是 严 峻 的 。根 据 近 几 十 年 来 许 多发 展 中 国家 掉 入 “ 中等 收 入 陷 阱 ” 经 验 教训 , 的 中网
的 管 理 ; 有 土 地 闲 置 、 盘 惜 售 和投 机 行 为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对 捂
商贷款进行 限制 , 严厉查处房地产 开发 贷款 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 时 调 整 抵 押 物估 值 , 止 用 土地 做 抵 押 品 。 次 , 化 及 禁 再 强

我国民间高利率借贷的风险与对策

我国民间高利率借贷的风险与对策

4 高利 贷系统 崩溃 的后 果 : 放贷 家庭 、 、 对 个人 、 企业 带来 重大
损 失 . 至 造 成 社 会 危 机 甚
21 0 1年下 半年 ,关于 民间高利 贷系 统崩溃 以后对放 贷 家庭 、
个 人 等 带 来 重 大 损 失 的 报 道 越 来 越 多 , 围 越 来 越 广 。 度 越 来 范 程
月 息放贷 。
旦 出现某借 贷高 利贷 的个体 出现资金 链破 裂 . 么整个 高 那
利贷 业务 系统 的各 个环 节就 会 出现 全盘 崩溃 倒塌 的 多米 诺骨 牌 效应 。其 原 因分析如下 : 首先. 民间高利 贷 的运行模 式通 常 是 : 款 中介 公司 通过 2 贷 —
每年 测算 出一 个最 高利率 ) 的方式 来 限制高利 贷活 动 ; 一方面 , 另 应对 民间借贷 活动应 加强监 督 , 促 民间借贷 利率严 格按 照 国家 敦 设 定 的最 高利 率进 行 , 超过 国家 最高 借 贷利率 规定 的 , 有具 对 应
体 的警戒 或惩罚 措施 。 4、 企 业 实 施 减 税 , 轻 企 业 负 担 对 减
自 杀 。 些 与 民 间 高 利 贷 问 题 有 关 的极 端 事 件 , 起 了 全 社 会 的 这 引
高 度关 注 。
由于 实 业经 济 的平 均 报 酬率 大 大低 于高 利贷 的报 酬 率 , 因
此 , 何一个 实体企 业都 难 以承担长期 的 高利贷 负担 。长期 的高 任
利 贷往往 最终容易 演变成 “ 拆东墙 补西墙 ” 庞 氏骗局 ” 的“ 。而庞 氏 骗 局的最后 结果肯 定是在 最后 在没有 新 的“ 东墙 ” 以拆 的时候 , 可 整 个资金 体系顿 时崩溃 瓦解 、 泡沫 破裂 。 因此 . 利贷 这种 资金 游戏 天生 的伴 随 着极 大 的风 险 , 高 而且 随着高 利贷 规模 的 不断 扩大 , 其资 金链 变 的越来 越 脆弱 , 要 维 而 持 其脆弱 的资金链 正 常运 转 . 它往往 又需 要借 贷更 多的高 利贷 资 金—— 这导致 其借贷 规模更大— —支 付的利 息更 多。当资金 的规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私人借贷流程

私人借贷流程

私人借贷流程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一般不经过金融机构的中介。

私人借贷流程相对简单,但也需要一定的规范和程序来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

下面将介绍私人借贷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一步,确定借贷意向。

借款人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借款意向,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

同时,出借人也需要确定是否愿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以及借款金额和利率等具体条件。

第二步,协商借款合同。

借款双方需要协商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等条款。

借款合同是私人借贷的重要依据,对于借款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需要认真对待合同的起草和签署。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双方在协商一致后,需要正式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确认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并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确认,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没有异议。

第四步,借款放款。

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出借人需要将借款款项划转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后,需要及时确认款项的到账情况,并对账款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第五步,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出借人需要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如有逾期情况需要及时沟通催促借款人还款,并协商解决逾期问题。

第六步,借款结清。

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息一次性结清。

出借人确认收到全部借款本息后,需要及时将借款合同标注为已结清,并归还借款人相应的担保物品(如有)。

在私人借贷流程中,借款双方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避免发生纠纷。

同时,在借款过程中,借款双方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希望借款双方能够理性对待借贷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借贷关系,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民间当事人之间因借贷发生的法律纠纷,这类的民事纠纷由于双方有关约定条款的不同,或者是无法提供证据而导致纠纷发生,所以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裁判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加以裁决。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避免强行执行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尽量避免强行执行,因为民间借贷可能存在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不应该采取强行执行措施。

二、做好调解工作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采取适当的调解措施,加强双方的沟通,帮助双方友好协商,以期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三、审查和勘查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事实情况进行勘查,以便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便作出正确的判决。

四、细致审查合同条款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细致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确定借款目的、借款期限、借款数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细节,以免发生纠纷。

五、加强社会监督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双方擅自篡改合同内容,以及采取欺诈手段等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应坚持“依法办案,依规处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审查双方的约定,加强社会监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常识
民间借贷是近年在中国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行为,它通常是为了解决人们紧急的财务需求而进行,因此很多人会参与其中。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一样的监管,有时候也会出现风险,因此在进行这种行为前需要了解一些常识,以下为十条民间借贷的重要常识:
1. 民间借贷纯属民间之间的互相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出现还款逾期或无法还款等情况,借款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

2. 登记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对于借款人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也需要做好记录,以便在需要追债时有足够的证据。

3. 在借款合同中要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以避免出现利率更改或还款期限被大幅延长等情况。

4. 不要贪小便宜,尽量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是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以避免遇到骗子或出现闹剧。

5. 不要借入过多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可能导致债务累积无法买店,导致更大的经济风险,要谨慎借贷。

6. 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因无力偿还还贷债务,造成经济损失。

7. 不要借贷无还款方案的“跑路贷”,尽可能避免和不良信用的借口债主之间进行民间借贷。

8. 借贷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违约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进而影响原已很不幸的经济状况。

9. 民间借贷需要谨慎,即使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遵循合法规定。

10.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如果发现有不良投资平台或“跑路贷”,应及时向当地银行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民间借贷应慎重对待,应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同时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有足够的证据和途径,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和信用记录。

民间借贷中给付方式与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中给付方式与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中给付方式与注意事项一、现金给付需谨慎在民间借贷中,现金给付是一种常见的给付方式。

然而,由于现金交易的匿名性和无痕性,容易产生纠纷和欺诈行为。

因此,在进行现金给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对方的身份和信誉,确保对方是可信的人;2.确保现金的来源合法,不要使用非法资金进行借贷;3.在给付时,尽量让第三方见证或留下书面证据,以防止日后纠纷。

二、银行转账留凭证银行转账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给付方式,因为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在进行银行转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核对对方的姓名、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确保转账款项能够成功到达对方账户;2.保留转账凭证,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3.注意转账手续费和到账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借款合同要签署在民间借贷中,签署借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借款合同应该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此外,合同中还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签署合同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明确、公正。

四、利息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约定是合法的。

但是,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限制。

同时,利率也不能设置过高,否则可能会构成高利贷违法行为。

在约定利息时,双方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利息约定合法有效。

五、借款用途需合规借款用途是民间借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借款用途必须合规合法,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在借款时,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说明借款用途,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目的,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借款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借款用途合规合法。

六、担保抵押可考虑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抵押是一种增加债权保障的方式。

如果有合适的担保物或抵押品,可以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但是,在选择担保抵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2.担保抵押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详细;3.担保抵押品的保管和处置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以外的渠道进行的借贷活动,通常是指个人之间的借贷交易。

在中国,民间借贷已有很长的历史,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状和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1.市场需求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在生活中会面临一些紧急的资金需求,例如购房、创业、旅游等,但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繁琐、审核周期长,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很多人会选择民间借贷。

2.利率较高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那样的监管和控制,很多借贷者会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风险控制机制,利率就成为了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手段。

一些民间借贷者的利率往往要比银行高很多。

3.风险较大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

很多时候,借款人和出借人都缺乏对对方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在交易中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

2.信息不对称很多民间借贷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对于借贷双方的信息披露和获取存在一定的不对称,这就容易导致借贷双方在交易中产生误解和纠纷。

3.风险控制不足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相应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机制,很多借贷者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充分,容易导致债务违约和资金损失。

三、对策建议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借贷行为,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2. 加强信息披露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信息的披露和获取,提高借贷双方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降低交易的风险。

3. 强化风险管理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

针对借贷双方的信用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

4. 推动金融创新应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借贷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许多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和普通家庭会经常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底层社会,由于信用不足、贷款难度大,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主要的融资途径。

由于缺乏监管和法律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高利息、暴力催收、诈骗等。

如何有效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了当前金融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民间借贷现状1. 高利息由于缺乏监管,许多民间借贷者会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利息甚至高达数百甚至数千倍。

2. 暴力催收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一些民间借贷者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如辱骂、殴打、破坏财产等行为。

这不仅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 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诈骗活动。

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借款人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者要求提供抵押品,一旦借款人无法如期还款,则会占据抵押品或者进行暴力威胁。

二、治理对策为了有效治理民间借贷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监管制度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建立起完整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

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他们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降低利息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低利率的贷款,从而减少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3.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借款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督和曝光,让借款人充分了解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减少不法分子的作恶空间。

4. 加强法律制裁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利息过高、暴力催收、诈骗等问题,政府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建立起快速有效的债务解决机制,帮助借款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融资途径,减少其对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小型组织之间进行的非银行间的贷款交易。

这种贷款方式已经在中国社会存在了很长时间,一方面满足了部分人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对策,以期为相关人群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一、民间借贷现状1.普遍存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在中国社会已经相当普遍。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人们都可以轻易找到愿意出借资金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轻易找到需要借款的人。

据统计,中国民间借贷的规模已经达到了数万亿的人民币,成为了银行以外的主要资金来源。

2.利率较高相比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较高。

由于缺乏监管和风险较大,出借人常常要求较高的借款利率来弥补可能的损失。

而有些需要借款的人又迫于资金需求,只能接受这种高利率。

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来说还款负担较重,容易陷入债务漩涡。

3.风险较大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不够透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往往不明朗。

一旦出现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就会给双方带来损失。

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甚至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导致出借人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二、民间借贷的对策1.加强监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民间借贷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规则,加强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严格限制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

2.鼓励创新政府部门可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以智能信贷、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手段,提高民间借贷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成本,优化风控,为民间借贷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3.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出借人和借款人理性参与民间借贷市场。

也要提醒出借人和借款人,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降低风险。

4.提高风险意识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同的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

相比银行贷款和第三方机构贷款手续复杂、期限长和其他因素等问题,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势。

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存在利息高、不确定性大,违约成本低等劣势。

这种掺杂着亲情、友情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情况、个人问题等多种不确定原因,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身边,造成一系列违约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困扰和损失。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民间借贷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你避开一些常见的坑。

一、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书写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突增,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都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往往碍于情面,采用口头形式,认为有转账凭证,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可能导致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

在个人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但是因为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

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债权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借条对债权方不利。

一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保证人等要素。

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争议,如果不及时解决,会对当事人产生很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调解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以下是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注意事项:
1. 调解应以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不能偏袒一方,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 调解应以事实为基础,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尽可能还原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

3. 调解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建议,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4. 调解过程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5. 调解结果应合法、公正、有效,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并予以执行。

6. 调解员应具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不得参与调解过程中的任何收受贿赂、索取好处等违法行为。

7.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总之,调解是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方法,调解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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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签字借款
老婆也可能当被告
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读:虽然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出借人、借款人,但是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往往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关。

如果允许一审时对夫妻提起诉讼,则可能更能方便当事人并能节约司法资源。

不过,当被告与承担责任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告申请借条笔迹认定
被告应提供笔迹样本
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

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解读:依据有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借款人所为不能确定时,应当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同时,将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责任分配给被告,因为被告的笔迹和公章在被告处,原告无法或难以获得。

打了借条
并不一定代表借了钱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近似于中介)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解读:有借条,并一定就是真正借了钱。

借条上写的内容,也许不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如被胁迫,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效;也有可能是欠下的赌债,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可能是变相的犯罪,如行贿等。

案例:庞某于2008年2月25日、2008年4月9日分别向乔某出具借条,借款15万元和137万元,其中137万元的系总借条。

乔某将庞某告到法院追债。


人林某在庭审中出庭作证:“137万元是庞某给乔某打的借条,乔某没有借钱给他,我当时也在场。


经审查,法院认为,庞某向乔某出具的借条,实为工程好处费的约定。

据了解,庞某承建该公司工程仅一个月,即被取消承包权,故其不可能按约定给付好处费,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
如何按利滚利收账
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有时会支持。

逾期利息加上违约金
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无效
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深圳朱金辉律师最近成功代理一起56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人是女方,涉及到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所借第三方款项的纠纷,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后,出借人将男女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经再审、重审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法院判决对大额债务双方事前应当达成一致且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可能是赌债或者不属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执业警示:
警惕你身边的借款人,民间借贷案件处于高发期,现实中好多是利用朋友、老乡、亲戚、同学等名义借款,寻找目标对象后,在多次饭桌式或茶围式等活动后,伪装成功产生高大信,虚假承诺并许以高额回报,由于中国人诚信度不高,实际上好多带有欺骗成份,无论是借于公司还是个人,好多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时间不长公司变成了亏损或破产,公司空壳一个,没有自有物业,更何谈抵押担保,个人债务缠身,要钱没钱,烂命一条,所借的钱全没了,起诉到法院有借款证据官司大多能胜,但很有可能变成法律白条,报案到公安经常因为有借条是民间借贷公安不予刑事立案,本律师碰到好多出借人是在高额利益诱惑下瞒着家人
将家里多年积蓄,甚至有时连同第三方的钱出借给借款人,连累了家人和朋友、亲戚,导致生活很被动,承受不应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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