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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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管理规定格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增进文书处理的品质及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本单位各部门与外界往来文书的收发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收文
第3条签收文件时,要确认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第4条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5条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第6条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和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行政管理部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第7条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三章发文
第8条企业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起草和审核,由总经理签发;企业本部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9条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10条在企业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企业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四章分文
第11条外来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第12条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五章会签
第13条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第14条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第15条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行政管理部。
第16条重要文件的审核、批示与执行
涉及企业总体协调或应由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授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