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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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特拟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全园教师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上岗的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40周岁以下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二、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力争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全园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的文字,不得写简化字。要使普通话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四、学校语言文字督查小组对各办公室和幼儿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五、对教师的抽查结果同考核、评优以及相关待遇挂钩:凡学年度内被学校批评两次的人员,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学校先进个人。同时在园内100%使用普通话并把它列入评比文明组室的条件之一。

六、对坚持在幼儿园中说普通话、书写规范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

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幼儿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向校报、语委办网站、各类杂志等投递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费;对积极参加市级、区级、校级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费。

七、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之间交谈(幼儿在场)做到100%使用普通话,教师之间交谈(幼儿不在场)允许说母语,但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8、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坚持用普通话的情况,在学生手册语文成绩栏内结合“写字”成绩有所反映。

9、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

10、在年终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

南陶墟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提出并试行以下基本要求和奖惩措施:

1.所有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并达到相关标准。

2.进入学校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都应该说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3.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写简化字、繁体字。

4.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

5.每个教职工全年按10分计,发现一次违规用语用字,扣除0.1分。累积结果与各种奖项评比、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等挂钩。

6.教职员工因违规用字被学校通报者,除接受学校的处理外,学校一次性扣0.5分。

7.教职员工在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如参加活动获奖等)或有好的建议被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采纳的给予奖励1分。

8.为了落实以上具体措施,学校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对师生员工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坚持在学校中说普通话的教师、书写规范的教师,给予奖励。

9.学校教职工对督查小组人员用语用字情况有监督的义务。凡教职工发现督查组人员违规用语用字,一次性奖励该员工0.1分。督查人员扣0.1分。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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