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反思与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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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及监管缺失 (00)

(一)立法存大量空白之处,体制不顺监管缺位 (00)

(二)立法与监管为何多年难完善? (22)

(三)完善立法与监管应从何着手? (33)

二、企业违法成本、社会责任与政府监管 (44)

(一)违法成本过低纵容企业以身试法 (44)

(二)违法成本低问题何在? (44)

(三)部分企业丧失社会责任 (66)

(四)政府如何让企业扛起社会责任? (66)

三、道德滑坡,诚信丧失 (77)

(一)道德滑坡,谁为食品安全买单? (77)

(二)政府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 (77)

(三)在法律之外,是否还该讲点道德? (88)

四、国外食品安全经验,政府借鉴 (88)

(一)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88)

(二)第二招:重视流通环节——为每份食品“建档案” (99)

(三)第三招:食品造假要出狠招重罚 (99)

(四)第四招:食品召回构筑最后屏障 (99)

(五)第五招:完善食品安全法,用法律来保障 (99)

(六)第六招:加快科技创新推进食品安全进程 (1010)

一、立法及监管缺失

(一)立法存大量空白之处,体制不顺监管缺位

1、立法缺失:安全标准难产

1)尚未成立高层次权威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

各地政府机构改革进度不一、形式多样,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因体制不顺容易出现错位缺位、职能交叉情况。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也存在经费、人员、检测资源投入分散、重复建设问题,也存在经费不足、人员缺乏等问题。

2)监管经费没有纳入预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并没有纳入省财政预算,餐饮服务经费在财政民生经费预算中所占比例偏少。食品生产小作坊、凉茶铺、奶茶店、熟食烧腊档、包子店等监管职责不清,目前又出现同一个餐饮单位需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两证”现象,餐饮服务人员需同时进行两次健康检查现象,基层反应强烈。

3)食品标准不明确无法执法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出台。由于无标准,在对食品监管时,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食品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一些食品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违法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无法进行处罚。

2、监管不严:管理者尸位素餐

1)食品的生产供应商为了生存,不得已使用食品添加剂。很多养殖户在添加瘦肉精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添加的是瘦肉精,只是一种神奇的“白色粉末”。虽然一些养殖户也意识到,这种神奇粉末可能就是瘦肉精,但是考虑到自己所养殖的猪的竞争力,为了生存,也不得已而为之。

2)食品监督部门监管不严。全国各地公路边上,分布密集的检疫站,证明了国家的食品监督部门在食品检疫上曾经投入很大,但是双汇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检疫证明可以拿钱买到,而不是靠诚实的经营获得。

3)检疫成本的低廉客观上推高了诚实经营者的成本,也使得诚实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一个劣势地位,这也就在客观上刺激和促进了非法经营的发展,因为非法经营合法化的成本非常低廉。

所以,之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如此严重,以至于食品行业企业全线崩溃,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市场出问题了,而症结正是食品监督部门出问题了。

3、制度弊病:九龙难治水

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

以下是主要部门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

1)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2)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3)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活动

4)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5)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

6)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7)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8)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9)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二)立法与监管为何多年难完善?

1、立法难完善原因何在?

1)令出多门,标准混乱难统一。我国存在着两套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一套是食品卫

生标准,是卫生部行政执法的依据;另一套是食品质量标准,是国家质检总局行政

执法的依据。两套标准互不沟通。

2)标准制定费用多由企业赞助,掺杂企业意志。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

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于是掺杂了

企业的“意志”,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拓展: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现象:

①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一方面,我国的食品需要“摸高”才能进入国外市场,导致“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在宽泛标准产生的“洼地”效应下,一些在国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洋食品,能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市场。有些产品在国外被查出安全问题后,面对中国公众的质疑,却因中国的低标准而常“傲慢无礼”。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②内地食品标准,迁就一些落后企业。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而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质量不高。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

③欧美食品标准严格,中国食品很难进入。对于某些国家而言,食品安全的标准犹如“技术壁垒”,是保护自己国家产业的“利器”。欧盟几乎是国际上公认对食品安全要求最严格的地区,我国企业生产的食品很难进入欧盟、美国等标准严格的市场。

2、监管为何总不到位

1)管理部门众多,职能重叠且多有空白地带。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有13个,不同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存在很多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2)腐败严重,渎职现象突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呈现如下特点:涉案人员集中,窝案多,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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