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能力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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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能力培训方案根据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基础培训方案》。(电教人[2006]27号)文件精神,为把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能力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及目标

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的对象为全省各级电大的所有专职教师。凡1956年以后出生的教师人员均须参加本培训。教师通过培训,能够对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能够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能够以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学习理论为指导,具备对各类学习资源、信息技术的学习环境及教学活动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能力,并拥有有效地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远程教育教学评价、反思及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央电大培训大纲和要求,省电大教师培训分为三级:

1.初级培训

为电大系统全体教师参加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基木信息能力培训”,旨在提高全体教师的基本信息素养和计算机技术素养。设置的培训课程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2.中级培训

主要针对课程主持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以及课程辅导教师,培训的内容是“教学信息能力培训”,旨在提高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设置的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资源设计与制作等。

初、中级培训具体内容按中央电大培训大纲,由省电大组织进行。

3.高级培训

主要针对省级电大课程责任教师。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远程教育教学评价、反思及研究能力培训”,旨在提高责任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远程教育教学的评价、反思与研究能力。设置的培训课程包括:远程学习理论与实践、教学评价等。

按照中央电大规定,高级培训由中央电大组织。参加中高级培训的教师须取得初、中级等级证书。因此,省电大将先组织进行初、中级的技能培训,然后,再向中央电大推荐参加高级培训教师。

三、组织实施及培训考核方式

(一)组织实施

1.省级电大职责

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培训大纲制定本省培训实施方案,并报中央电大备案;组织或建设初、中级部分培训课程资源,组织全省培训活动。2.各市州电大职责

各市州电大按照省校制订的培训方案和具体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教师

参加省电大组织的初、中级培训课程学习,组织教师报名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网上培训测试。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由省级电大人事处组织教师在中央电大教师培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教师可在培训网站完成学习、考核等教学过程。并可以参加网上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具体培训方式如下:

1.初级培训

(l)培训:由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的培训大纲组织本省教师开展培训,培训资源由省电大自行组织,培训形式可采取面授、视频讲座、上机实践等形式,培训完成后组织教师参加中央电大统一安排的无纸化考试。

(2)考核:根据本省培训实际情况,考试时间定为每年的7月份,通过教师培训平台下载《电大教师信息技术基本能力培训无纸化考试系统》,组织考试,考试结果报中央电大。考试合格者获得初级证书。初级培训拟在2007年基本完成。

2.中级培训

l)培训:根据中央电大提供的课程教学大纲和网上培训资源及网上自测题库;由省电大组织本省课程责任教师进行线下培训和指导教师进行线上学习。

2)考核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网上自测,占考核成绩的20%平;

第二,形成性考核,占考核成绩的80%,作业要求是教学设计或教

学案例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自测和形考内容(申请自测开始3一6个月);省电大选派优秀教师评阅培训人员形成考核成绩。并根据培训情况将形成性考核结果上传中央电大培训平台,由中央电大审核后发放中级证书。

3.高级培训

根据初、中级培训考核结果,省电大推荐选拔优秀教师参加由中央电大组织举办的“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参加高级培训。

(三)培训课时

为保证培训质量,丰富培训内容,建议初级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30学时,中级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30学时,高级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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