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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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统一休息的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星期日,除妇女节不予补假外,均在工作日调休补假。

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龄满1年1天,司龄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为上限;

二、享受条件:

1、员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员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诉和没有明显失误;

3、休假必须由公司安排在员工工作相对空闲时间;

三、带薪休假不涉及报销事项;

四、休假应在当年休完,可冲抵本人病事假,如确实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年底可申请折算加班工资发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费为月基础工资/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计,可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婚假管理

员工本人结婚,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请婚假需凭进入公司后领取的结婚证(复印件);

二、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及公休假顺延;

第十四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三、女职工婴儿不满1周岁的,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产假期间的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十五条:丧假管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参照国家有关《关于企业职工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第十六条:工伤假管理

员工因公负伤参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七条:病假(非因公负伤)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病请假并被批准的为病假;

二、员工因病就医需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危急重病事后凭医院急诊病历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补办请假手续;

三、门诊就医,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及治疗医药费单据,每月不超3次,单次不超4小时,累计不超9小时,不计扣工资,月累计超过9小时年累计超过30小时以上的时间或当月超3次或年累计超过15次以后的时间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四、病休假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医生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当月3天以内扣除50%的日基础工资,超出3天(不含3天)的病休假按事假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五、员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应提供省、市级医院的建议证明按照逐级审批程序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根据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事假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办理私事申请离岗被批准的为事假;

二、事假期间扣除基础工资,但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不超2小时可不扣工资。

三、事假连续时间超过15天或年度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特殊情况获单位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十九条:外派员工回家休假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外派员工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为驻地在xx地区以外市县的子公司的公司领导职务和部门领导(含副职)职务并且已婚、其配偶(家庭)住址离子公司驻地100公里以上的员工。具体对象在聘任时约定。

二、在省内的外派员工,每月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司时间限在60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24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月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月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三、在省外的外派员工,每季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补休、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公司时间限在108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假48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季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季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四、外派员工未回家休假,可报销其配偶前往子公司驻地探亲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与员工回家休假标准相同。

第二十条:请假审批流程与规范管理

一、员工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外派员工回家休假)必须按以下流程规范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

而离岗未上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公司负责人填写《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审核人签字批准人签字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假审批规范

1、请假人应如实填写请假事项。

2、审核人员应根据请假人拟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请假理由凭证向上级审核人或批准人提出可以准假的建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人的责任是审查请假人请假的合规性,考勤主管部门作为备案人的责任是审核考勤记录及薪酬计算的正确性;批准人应根据审核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假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分管领导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领导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主管本人请假,无本流程,下同)→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不超10天: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4、假期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不含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副职领导、总助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5五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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