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实际履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
你听说过合同实际履行吗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实际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实际履行的主要内容一、实际履行的含义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二、实际履行的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三、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3、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相关阅读:合同履行的基本内容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
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
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是确保合同生效和维护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
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履行义务,以及与履行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
一、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各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正当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这意味着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必须得到充分履行,双方不得违背合同的约定。
例如,如果一方要求提供货物,另一方应按时提供,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诚实守信:履行合同时,各方应该保持诚信和守信。
这意味着不能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也不能滥用合同中的权利。
例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有关产品的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有缺陷的信息。
3. 注意义务:履行合同时,各方应当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对待,尽可能避免对方合理预期之外的损害。
例如,如果出现无法避免的延迟交货情况,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寻求协商解决,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4. 完整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是完整的,不得有任何部分或不正当的履行。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例如,买卖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交付和支付。
二、履行义务的保证为了确保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履行义务的保证条款。
这些保证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证类型:1. 交付保证: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或服务。
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按时交货,并确保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还货款。
3. 知识产权保证:合同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卖方在合同中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版权。
合同法110条
合同法解读第110条如何理解呢?一、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解释本条规定了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这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继续履行;二为赔偿损失。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以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在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此即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之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实际履行责任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由于迟延履行中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于实际履行。
同时,针对不适当履行而采取的修理重做更换的补救措施不包括在实际履行中,因此可适用于实际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包括不适当履行行为,实际履行主要包括在拒绝履行、部分履行行为。
2、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
如果他认为实际履行可以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则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如果采取实际履行的措施,必须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
如果在违约方违约后,非违约方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则依据《合同法》第110条,不得再提出此种要求。
3、必须能够履行。
一般来说,在金钱债务中,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不能实际履行,则违约方也可以拒绝非违约方的继续履行的要求。
怎么证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
在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的情况。
此时,如何证明实际履行的合同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如何证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
一、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要证明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首先要审查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
合同签订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如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等。
如果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无法作为证明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
二、合同内容的履行1. 工程进度: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进度和节点,实际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程内容。
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工程照片、验收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工程进度的实际履行。
2. 工程质量: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实际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可以通过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使用情况反馈等证据来证明工程质量的实际履行。
3. 工程价款: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实际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可以通过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工程价款的真实支付。
4. 合同变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可以通过变更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证据来证明合同变更的实际履行。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在施工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大量的沟通与协调。
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证据来证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四、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明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可以通过竣工验收报告、移交证书、工程保修书等证据来证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五、其他证据除了上述证据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其他证据,如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施工人员工资表等,以证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况。
实际履行的理解与适用
实际履行的理解与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人的实际履行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本文重点解析上述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以期为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解决合同纠纷的基本思路,同时,为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理解和适用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提供基本的办案思路。
实际履行又称继续履行、依约履行、强制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中占据首位位置,守约方可以首先要求违约人实际履行合同,其次是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在具体适用中,主要是指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守约方即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其他替代方式,违约人可以对守约方的履行请求提出抗辩,《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在某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实际履行的责任,而是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包括:如果采取实际履行措施会实施人身强制,这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悖,或者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秩序考虑,不宜采取强制实际履行。
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违约方确实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即使强制其继续履行也不可能实现。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违约方丧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二、债务履行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一)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包括:1、合同性质决定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委托合同等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是信任关系,违约发生后最适当的方法是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方法,不宜实际履行;2、合同标的不具有可强制履行性,如劳务合同等,如果强制履行会侵害他人的人身等权利,此类违约不应强制履行。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就算⽤合同进⾏约束,现在很多⼈也会有违约的情况。
如果对⽅违约肯定是会给⾃⼰带来相应的损失,为此要能够清楚相应的违约⾏为,知道具体违约⾏为的事项,才能够依法要求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弥补⾃⼰伤害。
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常见的违约⾏为有以下⼏种:1、当事⼈由于⼀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合同,⽽是拖延履⾏或⼲脆不履⾏。
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周转不⾜造成逾期交货、“三⾓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
2、当事⼈由于⾃⾝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即虽有履⾏义务的能⼒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或拒绝履⾏,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履⾏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标的不当。
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程项⽬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代理权等。
⼆、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式。
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1、继续履⾏(1)继续履⾏的概念。
继续履⾏也称强制实际履⾏,是指违约⽅根据对⽅当事⼈的请求继续履⾏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继续履⾏的适⽤。
继续履⾏的适⽤,因债务性质的不同⽽不同:⾦钱债务:⽆条件适⽤继续履⾏。
⾦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不存在履⾏不能。
因此,应⽆条件适⽤继续履⾏的责任形式。
⾮⾦钱债务:有条件适⽤继续履⾏。
对⾮⾦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
(3)继续履⾏的构成要件:①存在违约⾏为;②须有守约⽅请求违约⽅继续履⾏合同债务的⾏为。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完成,这是全面履行原则的基础。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
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中,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例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2. 履行的标的:全面履行原则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包括产品数量、质量、履行地点、价款、期限等。
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 履行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这是确保合同得到及时履行的重要方面。
4. 履行的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这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运输、交付等环节的具体安排。
5. 履行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包括履行费用的分担等细节问题。
总之,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履行。
违约实际履行的适用情况研究
、
实 际 履 ) 实 际 履行 的概 念
实 际履行责任 在本 文 中所指 的是 强制履 行 意义上 的 责任 方 式, 但其 又不完全 等同于强制履行责任 。由于债权人 的请求 不 同, 强制履行又 可以分为实 际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 。只有 当权利人 主 张最初 的履行请求权 时 , 债务 人承担 的才是实 际履行 责任 。即当 债务人违约时 , 债权人 可以据此提 出一个宽 限期 , 向法院主张要求 违约方在期 限内实 际履行合 同义务来实现合 同的期待利益 。
二、 我国实际履行 制度 的适 用现状分析 ( 一) 我 国 实际 履行 制度 的 价值 导 向
效 率违约 既有它 的合理之处也有它 的不足 。对于机会 主义违 约我们应坚决予 以禁 止。对于实 际履 行制 度 , 我们 应 当借 鉴效 率 违 约的合理之处 来完 善 , 即 当满足 : ① 能够用 数 据来 确定履 行 利 益; ②合同标的物可替代 ; ③履约成 本高 于履约利益 三个条 件 时 , 我们 可以引入效率 违约来 限制 实际履行 的适 用 , 提高违约救济 方
( 二) 我 国 实际 履行 制度 的 价值 局 限性
行在市场上替代性购买到与合 同的约定相同的标的物完成合 同的 目的 , 事后再 就完全损失 与替代性购买所 避免 的损失 之间 的差 额 向责任方追偿 的履行方式 。传统的实际履行存在着高度强制性 等 许 多缺 陷 , 故 其在 应用时受 到了一些 限制 。而 “自助实际 履行 ” 一 定程度 上结合 了实 际履行与损 害赔 偿两者 的优 点 , 使 受害方可 以 获得 与合同的约定相 同的标 的物 , 更快更好 地实现合 同的既定 目 的。因此 , 在合 同标 的物的性质 以及违约 时市场 的状 况允 许 的情 况下我们可 以使用“ 自 助实 际履行 ” 替代传 统的实际履行 。
构成要件的种类有哪些
构成要件的种类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构成要件指的是使一个行为或事实成为某种法律关系的必备条件。
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构成要件的种类有着不同的要求。
总体上来说,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大类。
下面将对构成要件的种类进行详细说明:
1. 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即某一种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事实条件。
常见的客观要件包括:
•行为要件:即行为本身的要求,例如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要约、接受、意思表示等。
•结果要件:即特定结果的发生,例如故意犯罪需要有实际危害结果发生。
•条件要件:即发生某些具体情况下的要求,例如合同解除需要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
2. 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主观条件,即某一种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必须具备
的主体条件。
常见的主观要件包括:
•故意要件:即行为人明知故意地进行某种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罪。
•过失要件:即行为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结果发生,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和过失的合并要件:即法律规定了故意和过失并存的行为要件,例如一些侵权责任的认定。
3. 完备要件
完备要件是指一个法律关系完整成立所需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
只有当所有构
成要件均得到满足,法律关系才能得以有效形成。
缺一不可,否则法律关系将不成立。
通过对构成要件的种类进行了解,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不同法律关系的形成
和要求。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了解构成要件的要求,有助于我们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违法风险。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表达意思,产生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是决定其效力与效果的基本依据。
一、构成要件:1. 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即具备自行负责地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依法获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组织等。
行为能力的充分保障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2. 内容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例如,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和合法手段,否则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内部法律规定的合法性保证了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一定的道德和伦理水准。
3. 表达意思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真实表达意思,并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的自主能力。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完全理解和知情于其法律行为的含义和后果,且其意思表示不得被欺诈、威胁、利诱等无效的情形所影响。
真实表达意思可以保证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1.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其适用范围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论是从事商业活动还是个人生活,人们都会参与各种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侵权法律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生产、经营或日常行为中因疏忽、违法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侵权法律行为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侵犯知识产权等。
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可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捐赠法律行为:民事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自己的款物、财产无偿给予他人,即行为人出于自愿、自由且无偿付出的法律行为。
捐赠行为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对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合同中的履行和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和履行义务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要求,各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履行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性以及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履行义务的定义和原则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按照双方达成的意思进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履行义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 自愿性:履行义务是各方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产生的,没有强制性。
各方应当依法按照双方意思自行履行。
2. 公平合理:履行的方式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侵犯各方的合法权益。
3. 互惠互利:履行义务应当是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的,各方都应当从合同中获得相应的利益。
4. 诚实信用:各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和要求合同中的履行可以是物质的、金钱的或者其他的特定方式。
具体履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约定来确定。
同时,合同中还对履行的要求提出了以下几点:1. 完全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有任何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情况。
2. 及时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拖延或者延迟履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时间,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
3. 正确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正确履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业界的惯例和标准进行履行。
4. 保密履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履行义务的影响和违约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是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各方应当积极履行。
同时,合同中对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后果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1.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2003年10月自考00230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卷(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D)A.融资合同B.互易合同C.行纪合同D.订婚协议2.订立合同时,下列关于合同主体的陈述正确的是(B)A.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C.签订合同属于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不能由代理人签订D.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外签订担保合同3.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之处在于(C)A.原债务人均脱离债的关系B.二者均为要式行为C.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均可以主张D.原债务人均不脱离债的关系4.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C)A.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
要约失效。
B.甲以信件方式于7月5日向乙发出要约,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间。
7月10日该要约到达乙处。
乙于8月6日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8月9日到达甲处。
要约失效。
C.甲拟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并要求乙必须在一个月内承诺,信件落款时间为7月1日。
但甲迟迟没有发信,直到7月10日才发出信件。
乙于8月4日作出承诺,该信件于8月7日到达甲处。
该承诺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失效。
D.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因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要约中确定的价格应当上浮10%。
要约失效。
5.应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为(C)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B.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时起无效C.自合同成立时起无效D.自该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无效6.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张某的保证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债务上有保证存在,因此只有取得保证人张某的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不能以此为抗辩向王某主张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篇一: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生效合同产生一个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主要包括四种合同义务:1、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
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
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具备免责事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从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又称为从给付义务,是指主合同义务之外,债权人可以独立诉请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上利益的义务。
《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即为出卖人所应负担的从合同义务。
从合同义务主要辅助主合同义务来实现交易目的,既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产生。
违反从合同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3、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如《合同法》第6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为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所负的这种保密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规定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规定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甲方(合同方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方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内容:合同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物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与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期限:合同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检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与调整:变更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整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款:保密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与终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1. 合同内容1.1 本合同的目的为[合同目的],主要条款包括[主要条款]。
CISG适用问题研究
CISG适用问题研究作者:付登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2期摘要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一方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实际履行对于受害方的救济有着重要作用。
《公约》第46条规定了買方在卖方违约时的要求实际履行的权利。
本文通过对《公约》第46条的地位、实际履行构成要件,具体权利,实际履行的实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笔者对于有关买方要求实际履行的权利的观点。
关键词公约国际贸易货物瑕疵作者简介:付登科,同济大学中德学院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00-0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实际履行是卖方和买方都享有的救济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6条规定了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在《公约》中的地位《公约》确立了实际履行救济方式(包括买方和卖方各自的要求实际履行)的首要地位,《公约》将实际履行作为首要的救济方式,其原因在于:(一)实际履行救济方式体现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豍“约定必须遵守”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实际履行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合同实质上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契约,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约定,就会对交易安全以及双方根据合同所能合理期待的利益造成损害,显失公平,不利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而实际履行正是对这一情况的补救措施。
(二)国际贸易实践中也需要将实际履行救济方式作为首要的救济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受害方(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倾向于在条件成立的情况下首先寻求实际履行,因为受害方如果要寻找新交易其投入往往很大,而且有时候这部分投入是难以用金钱计算的豎。
正如上文所述,在国际贸易中,实际履行比其他救济方式往往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公约》将实际履行救济方式作为了对违约的首要救济方式。
忠实履行义务的知识点总结
忠实履行义务的知识点总结一、个人履行义务的知识点总结1. 个人义务的种类个人履行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社会公德义务等多种形式。
法定义务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按时缴纳税款、遵守交通规则等;合同义务是指个人在签订合同时承担的义务,如购买商品时的付款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劳动义务等;社会公德义务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履行的一些道德义务,如尊敬老人、爱护幼童、帮助他人等。
2. 个人义务的履行方式个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物质上的履行和精神上的履行。
物质上的履行是指个人用物质或金钱来履行义务,如按时交纳税款、支付货款等;精神上的履行是指个人用言行或行动来履行义务,如尊敬他人、帮助弱势群体等。
3. 个人义务履行的重要性个人履行义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履行义务是国家法律、社会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和保障;其次,个人履行义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进步;再次,个人履行义务是增强个人品德和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和社会形象的有效途径。
4. 个人义务履行的实践意义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履行义务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进步。
同时,个人履行义务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水平,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提升社会整体素质。
此外,个人履行义务还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二、组织履行义务的知识点总结1. 组织义务的种类组织履行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社会责任等多种形式。
法定义务是指企业依法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如按规定缴纳税款、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等;合同义务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承担的义务,如按时交付货物、支付工资福利等;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如环保、履行公益等。
2. 组织义务的履行方式组织履行义务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上的履行和非货币上的履行。
货币上的履行是指组织用金钱或物质来履行义务,如按时缴纳税款、支付员工工资等;非货币上的履行是指组织通过言行或行动来履行义务,如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等。
10月全国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A.融资合同B.互易合同C.行纪合同D.订婚协议2.订立合同时,下列关于合同主体的陈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C.签订合同属于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不能由代理人签订D.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外签订担保合同3.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之处在于()A.原债务人均脱离债的关系B.二者均为要式行为C.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均可以主张D.原债务人均不脱离债的关系4.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A.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
要约失效。
B.甲以信件方式于7月5日向乙发出要约,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间。
7月10日该要约到达乙处。
乙于8月6日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8月9日到达甲处。
要约失效。
C.甲拟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并要求乙必须在一个月内承诺,信件落款时间为7月1日。
但甲迟迟没有发信,直到7月10日才发出信件。
乙于8月4日作出承诺,该信件于8月7日到达甲处。
该承诺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失效。
D.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因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要约中确定的价格应当上浮10%。
要约失效。
5.应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为()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B.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时起无效C.自合同成立时起无效D.自该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无效6.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张某的保证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债务上有保证存在,因此只有取得保证人张某的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1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不能以此为抗辩向王某主张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合同法期末必备单选附答案
0801:20.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一批服装,约定3 月30 日交付,期限届满时,因甲方的原因,双方未能办理交付,这一现象为(A )A. 债权人迟延履行B。
债务人迟延履行C. 债权人不适当履行D。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21. 迟延履行侵犯了非违约方的( A )A. 即得权B。
支配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25.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外,其余人身损害均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运输合同的归责原则是(B )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加害原则3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违约构成要件采用( B )A。
违约行为一要件说B。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的二要件说C。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三要件说D。
违约行为、损害结果、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四要件说39. 简述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合同责任的承担。
4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0 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 万元。
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30 %,另付定金15 %,服装交付后30 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公司代表确认后,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验收交付后,甲公司在销售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牛仔裤发生退色,经质检检验,确定色牢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辩称其承揽加工的服装在交付时,已经甲公司验收,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 如何确定本案的验收标准? 说明理由(2)服装退色属何种性质的瑕疵? 说明理由。
(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0710:26.预期违约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C)A.完全债权B.既得债权C.期待债权D.自然债权27.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C)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申请仲裁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调解31.下列现象中属于责任竞合的有(ADE)ACDA.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买受人人身损害B.甲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C.仓储保管人过失致保管物灭失D.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托运的货物受损E.甲的朋友在使用甲向乙定做的有瑕疵的产品时,被该产品致伤38.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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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二)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四)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二、继续履行构成要件有什么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
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
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三、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
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
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继续履行要什么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
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
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
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
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