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法110条
合同法解读第110条如何理解呢?一、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解释本条规定了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这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继续履行;二为赔偿损失。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以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在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此即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之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实际履行责任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由于迟延履行中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于实际履行。
同时,针对不适当履行而采取的修理重做更换的补救措施不包括在实际履行中,因此可适用于实际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包括不适当履行行为,实际履行主要包括在拒绝履行、部分履行行为。
2、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
如果他认为实际履行可以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则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如果采取实际履行的措施,必须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
如果在违约方违约后,非违约方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则依据《合同法》第110条,不得再提出此种要求。
3、必须能够履行。
一般来说,在金钱债务中,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不能实际履行,则违约方也可以拒绝非违约方的继续履行的要求。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就算⽤合同进⾏约束,现在很多⼈也会有违约的情况。
如果对⽅违约肯定是会给⾃⼰带来相应的损失,为此要能够清楚相应的违约⾏为,知道具体违约⾏为的事项,才能够依法要求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弥补⾃⼰伤害。
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常见的违约⾏为有以下⼏种:1、当事⼈由于⼀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合同,⽽是拖延履⾏或⼲脆不履⾏。
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周转不⾜造成逾期交货、“三⾓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
2、当事⼈由于⾃⾝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即虽有履⾏义务的能⼒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或拒绝履⾏,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履⾏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标的不当。
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程项⽬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代理权等。
⼆、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式。
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1、继续履⾏(1)继续履⾏的概念。
继续履⾏也称强制实际履⾏,是指违约⽅根据对⽅当事⼈的请求继续履⾏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继续履⾏的适⽤。
继续履⾏的适⽤,因债务性质的不同⽽不同:⾦钱债务:⽆条件适⽤继续履⾏。
⾦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不存在履⾏不能。
因此,应⽆条件适⽤继续履⾏的责任形式。
⾮⾦钱债务:有条件适⽤继续履⾏。
对⾮⾦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
(3)继续履⾏的构成要件:①存在违约⾏为;②须有守约⽅请求违约⽅继续履⾏合同债务的⾏为。
民法典第566条
民法典第566条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其中,民法典中的第566条是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下面,我们将对这一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步:理解民法典第566条的含义民法典第566条中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即,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实现合同等。
第二步:掌握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实际履行、代替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
其中,实际履行是指违约一方必须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代替履行是指违约一方可以选择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方式;赔偿损失则是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赔偿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终止合同则相当于撤销合同并恢复各自原状。
第三步:注意违约的构成要件合同违约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即合同关系、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损害后果。
当存在合同关系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让对方受到一定的实际损失,才能成为有效的违约。
第四步:了解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则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其权利行为,并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成立。
此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则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民法典第566条是保障合同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只有深入理解它的含义和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公民。
违约实际履行的适用情况研究
、
实 际 履 ) 实 际 履行 的概 念
实 际履行责任 在本 文 中所指 的是 强制履 行 意义上 的 责任 方 式, 但其 又不完全 等同于强制履行责任 。由于债权人 的请求 不 同, 强制履行又 可以分为实 际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 。只有 当权利人 主 张最初 的履行请求权 时 , 债务 人承担 的才是实 际履行 责任 。即当 债务人违约时 , 债权人 可以据此提 出一个宽 限期 , 向法院主张要求 违约方在期 限内实 际履行合 同义务来实现合 同的期待利益 。
二、 我国实际履行 制度 的适 用现状分析 ( 一) 我 国 实际 履行 制度 的 价值 导 向
效 率违约 既有它 的合理之处也有它 的不足 。对于机会 主义违 约我们应坚决予 以禁 止。对于实 际履 行制 度 , 我们 应 当借 鉴效 率 违 约的合理之处 来完 善 , 即 当满足 : ① 能够用 数 据来 确定履 行 利 益; ②合同标的物可替代 ; ③履约成 本高 于履约利益 三个条 件 时 , 我们 可以引入效率 违约来 限制 实际履行 的适 用 , 提高违约救济 方
( 二) 我 国 实际 履行 制度 的 价值 局 限性
行在市场上替代性购买到与合 同的约定相同的标的物完成合 同的 目的 , 事后再 就完全损失 与替代性购买所 避免 的损失 之间 的差 额 向责任方追偿 的履行方式 。传统的实际履行存在着高度强制性 等 许 多缺 陷 , 故 其在 应用时受 到了一些 限制 。而 “自助实际 履行 ” 一 定程度 上结合 了实 际履行与损 害赔 偿两者 的优 点 , 使 受害方可 以 获得 与合同的约定相 同的标 的物 , 更快更好 地实现合 同的既定 目 的。因此 , 在合 同标 的物的性质 以及违约 时市场 的状 况允 许 的情 况下我们可 以使用“ 自 助实 际履行 ” 替代传 统的实际履行 。
构成要件的种类有哪些
构成要件的种类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构成要件指的是使一个行为或事实成为某种法律关系的必备条件。
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构成要件的种类有着不同的要求。
总体上来说,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大类。
下面将对构成要件的种类进行详细说明:
1. 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即某一种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事实条件。
常见的客观要件包括:
•行为要件:即行为本身的要求,例如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要约、接受、意思表示等。
•结果要件:即特定结果的发生,例如故意犯罪需要有实际危害结果发生。
•条件要件:即发生某些具体情况下的要求,例如合同解除需要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
2. 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主观条件,即某一种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必须具备
的主体条件。
常见的主观要件包括:
•故意要件:即行为人明知故意地进行某种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罪。
•过失要件:即行为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结果发生,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和过失的合并要件:即法律规定了故意和过失并存的行为要件,例如一些侵权责任的认定。
3. 完备要件
完备要件是指一个法律关系完整成立所需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
只有当所有构
成要件均得到满足,法律关系才能得以有效形成。
缺一不可,否则法律关系将不成立。
通过对构成要件的种类进行了解,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不同法律关系的形成
和要求。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了解构成要件的要求,有助于我们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违法风险。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违法的构成及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违法的构成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
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违法行为产生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首先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
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下面从主客体详细解答:第二节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由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道德非难和法律处罚,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以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保护责任主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由于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的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构成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方面。
一、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后面责任分类中提到国家责任,国家到底是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2003年10月自考00230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卷(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D)A.融资合同B.互易合同C.行纪合同D.订婚协议2.订立合同时,下列关于合同主体的陈述正确的是(B)A.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C.签订合同属于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不能由代理人签订D.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外签订担保合同3.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之处在于(C)A.原债务人均脱离债的关系B.二者均为要式行为C.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均可以主张D.原债务人均不脱离债的关系4.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C)A.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
要约失效。
B.甲以信件方式于7月5日向乙发出要约,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间。
7月10日该要约到达乙处。
乙于8月6日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8月9日到达甲处。
要约失效。
C.甲拟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并要求乙必须在一个月内承诺,信件落款时间为7月1日。
但甲迟迟没有发信,直到7月10日才发出信件。
乙于8月4日作出承诺,该信件于8月7日到达甲处。
该承诺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失效。
D.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因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要约中确定的价格应当上浮10%。
要约失效。
5.应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为(C)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B.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时起无效C.自合同成立时起无效D.自该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无效6.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张某的保证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债务上有保证存在,因此只有取得保证人张某的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不能以此为抗辩向王某主张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合同法总论复习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1、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有权利义务。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
2、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3、客体:债权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故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1、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买卖不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任何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指违约责任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自考合同法试题
北京市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发表时间:2007-10-20 21:54:00 阅读数次: 4631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D)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C.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A)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B.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D.交易习惯3.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C)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D)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5.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B)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6.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C)成立。
AA.6月20日B.6月15日C.6月26日D.5月10日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29条7.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B)D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责任能力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 C)AA.提示性的条款B.合同的主要条款C.合同的必备条款D.合同的普通条款9.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D)A.主给付义务B.从主给付义务C.次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10.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A)B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沉默形式1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C)A.有效B.无效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12.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A)为根据。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 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 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归责原则——合同法将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一)不履行 1、拒绝履行 2、根本违约(违约导致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预期违约 (二)不适当履行 (三)迟延履行
违约责任
四、免责事由——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我国采取规则原则,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影响来确定是否免责(117) 2、如果迟延履行以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三)债权人的过错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的正确行使及注意事项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司考】考点违约责任(星考点)
基本概念1.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内容。
3.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
4.实际违约: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
5.迟延给付: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至后,能够按时履行未按时履行而构成的违约形态。
6.迟延受领:是指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履行进行及时受领而构成的违约形态。
7.实际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
8.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补偿性损害赔偿:是指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补偿的前提,且以实际的损害为赔偿的范围的赔偿。
补偿性赔偿适用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以完全补偿,不具有惩罚的特点。
10.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11.减价请求权:是一种违约责任形态。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2.加害给付: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并且因为该瑕疵履行导致接受给付的相对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情形。
重点考点详解一、违约责任的基础知识1.特点:(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篇一: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生效合同产生一个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主要包括四种合同义务:1、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
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
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具备免责事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从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又称为从给付义务,是指主合同义务之外,债权人可以独立诉请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上利益的义务。
《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即为出卖人所应负担的从合同义务。
从合同义务主要辅助主合同义务来实现交易目的,既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产生。
违反从合同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3、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如《合同法》第6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为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所负的这种保密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CISG适用问题研究
CISG适用问题研究作者:付登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2期摘要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一方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实际履行对于受害方的救济有着重要作用。
《公约》第46条规定了買方在卖方违约时的要求实际履行的权利。
本文通过对《公约》第46条的地位、实际履行构成要件,具体权利,实际履行的实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笔者对于有关买方要求实际履行的权利的观点。
关键词公约国际贸易货物瑕疵作者简介:付登科,同济大学中德学院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00-0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实际履行是卖方和买方都享有的救济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6条规定了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在《公约》中的地位《公约》确立了实际履行救济方式(包括买方和卖方各自的要求实际履行)的首要地位,《公约》将实际履行作为首要的救济方式,其原因在于:(一)实际履行救济方式体现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豍“约定必须遵守”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实际履行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合同实质上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契约,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约定,就会对交易安全以及双方根据合同所能合理期待的利益造成损害,显失公平,不利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而实际履行正是对这一情况的补救措施。
(二)国际贸易实践中也需要将实际履行救济方式作为首要的救济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受害方(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倾向于在条件成立的情况下首先寻求实际履行,因为受害方如果要寻找新交易其投入往往很大,而且有时候这部分投入是难以用金钱计算的豎。
正如上文所述,在国际贸易中,实际履行比其他救济方式往往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公约》将实际履行救济方式作为了对违约的首要救济方式。
10月全国合同法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A.融资合同B.互易合同C.行纪合同D.订婚协议2.订立合同时,下列关于合同主体的陈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C.签订合同属于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不能由代理人签订D.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外签订担保合同3.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共同之处在于()A.原债务人均脱离债的关系B.二者均为要式行为C.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均可以主张D.原债务人均不脱离债的关系4.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A.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
要约失效。
B.甲以信件方式于7月5日向乙发出要约,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间。
7月10日该要约到达乙处。
乙于8月6日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8月9日到达甲处。
要约失效。
C.甲拟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并要求乙必须在一个月内承诺,信件落款时间为7月1日。
但甲迟迟没有发信,直到7月10日才发出信件。
乙于8月4日作出承诺,该信件于8月7日到达甲处。
该承诺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失效。
D.甲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
乙打电话告知甲,因为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要约中确定的价格应当上浮10%。
要约失效。
5.应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为()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B.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时起无效C.自合同成立时起无效D.自该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无效6.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张某的保证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债务上有保证存在,因此只有取得保证人张某的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1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不能以此为抗辩向王某主张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合同法期末必备单选附答案
0801:20.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一批服装,约定3 月30 日交付,期限届满时,因甲方的原因,双方未能办理交付,这一现象为(A )A. 债权人迟延履行B。
债务人迟延履行C. 债权人不适当履行D。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21. 迟延履行侵犯了非违约方的( A )A. 即得权B。
支配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25.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外,其余人身损害均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运输合同的归责原则是(B )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加害原则3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违约构成要件采用( B )A。
违约行为一要件说B。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的二要件说C。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三要件说D。
违约行为、损害结果、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四要件说39. 简述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合同责任的承担。
4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0 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 万元。
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30 %,另付定金15 %,服装交付后30 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公司代表确认后,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验收交付后,甲公司在销售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牛仔裤发生退色,经质检检验,确定色牢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辩称其承揽加工的服装在交付时,已经甲公司验收,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 如何确定本案的验收标准? 说明理由(2)服装退色属何种性质的瑕疵? 说明理由。
(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0710:26.预期违约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C)A.完全债权B.既得债权C.期待债权D.自然债权27.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C)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申请仲裁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调解31.下列现象中属于责任竞合的有(ADE)ACDA.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买受人人身损害B.甲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C.仓储保管人过失致保管物灭失D.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托运的货物受损E.甲的朋友在使用甲向乙定做的有瑕疵的产品时,被该产品致伤38.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
违约责任(二)_真题-无答案
违约责任(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为填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遭到的损失,达到如同实际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的经济效果,同时又避免违约方承担责任过重造成新的利益失衡。
合同法强调违约责任的______A.财产性 B.补偿性 C.惩罚性 D.相对性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样态称为______A.预期违约 B.履行不能 C.迟延履行 D.不完全履行3. 如果合同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何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______A.必须到履行期届至 B.可以在预期违约意思表示作出前 C.可以在履行期届至前 D.必须在履行期届至后4.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______A.履行不能 B.明示的预期违约 C.默示的预期违约 D.根本违约5.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以其行动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______A.履行不能 B.明示的预期违约 C.默示的预期违约 D.根本违约6. 甲请个体工商户乙上门修理空调,乙派好友丙前往服务,但丙未履约,则应当由谁承担违约责任?______A.乙 B.丙 C.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乙丙承担按份责任7.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的演变过程可以概括为______A.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到过错责任原则 B.由过错责任原则到无过错责任原则 C.由过错责任原则到公平责任原则 D.由公平责任原则到无过错责任原则8. 由我国合同法总则规定的免责事由是______A.意外事件 B.无重大过错 C.债权人过错 D.不可抗力9. 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不可抗力采______A.主观态度 B.客观态度 C.主客观相结合态度 D.不明确10. 债务人虽尽到通常的注意,但仍不免发生的事件,然而如果债务人尽到特别严密的注意,则可能予以避免。
论强制实际履行制度
合同实际履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
你听说过合同实际履行吗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实际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实际履行的主要内容一、实际履行的含义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二、实际履行的特点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三、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3、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相关阅读:合同履行的基本内容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
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
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