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毕业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四)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五)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各系要严格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系公章。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发电子版;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纸质版;3.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4.实习单位的推荐证明;5.获奖证书复印件;6.教务处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7.量化考核成绩;8.体育成绩;9.纸质版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浙大城院发学〔2007〕37号
浙大城院发学〔2007〕37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二○○七年七月十八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荣誉称号类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分五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一)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向上,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6〕59号));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以上;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其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为评选前的所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2.无故拖欠学费的;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三)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求是荣誉奖章”是我院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设立的目的是表彰表现特别优秀,成绩显著或有较大贡献的学生。
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该项荣誉:(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学院和社会做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3)为学院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浙教办函〔2024〕95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
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9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要求,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确认并按规定公示,决定浙江大学赵宗胤等15734位同学为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予公布。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就业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新一代就业创业的生力军。
附件: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为了提高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决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参评对象和比例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
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10%,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填写推荐表。
按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和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2.各系评选。
系评选小组按照优秀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写出评审意见; 3.将参评学生推荐表、学生设计(论文) 光盘一份及其他有关资料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毕两周内,送交实验中心; 4.实践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选出院级优秀设计(论文); 5.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名单,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三、评选标准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2.能较好地提出论文论证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论文撰写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符合规范化要求 4.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论文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答辩表现出色。
四、奖励办法 1.学院向获奖学生颁发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证书; 2.向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颁发奖金。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同济奖学金设置1. 引言同济大学作为中国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在学术、科技、文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学生,同济大学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同济奖学金设置的内容。
2. 奖学金种类同济大学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优秀学生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2.1 学习类奖学金•一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前5%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5%至10%之间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10%至20%之间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奖:对毕业时综合评定成绩在专业前10%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科研类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论文奖学金:对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术竞赛奖学金: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3 综合类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志愿者奖学金: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文化艺术优秀贡献奖学金:对在文化艺术领域有杰出贡献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体育竞技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对在校内外体育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奖学金评选标准同济大学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设定了相应的评选标准,以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具体标准如下:•学习类奖学金: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前5%获得一等奖,5%-10%获得二等奖,10%-20%获得三等奖。
•科研类奖学金:根据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质量和参与竞赛的表现进行评选。
•综合类奖学金:根据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
4. 奖学金金额及发放方式同济大学对不同级别的奖学金设定了不同的金额,并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发放。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嘉应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第二章第九条,评“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诚信评价总评为优秀,操行评定良等级(含良等级)以上。
2、专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4分以上。
3、本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6分以上。
4、专升本毕业生“优秀积分”达3分以上。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奖励“评优积分”的标准如下:
1、奖学金:一等奖每次2分,二等奖每次1.5分,三等奖每次1分(市厅级相应增加1分,省部级相应增加2分),但以助学为主的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高分考生奖学金)不列入加分范围。
2、“三好学生”:校级的每次3分,市厅级的每次4分,省部级的加5分;(当学年奖学金积分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校级的每次1.5分,市厅级的每次4分,省部级的加5分;(当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积分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
4、科研、科技成果奖:校级每项1分,市厅级每项2分、省部级每项3分。
5、专业技能奖:校级每次0.5分,市厅级每次1分,省部级加2分。
6、第二课堂活动工作先进奖0.5分。
7、见义勇为奖每次0.5分。
8、思想道德优秀奖0.5分。
9、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先进奖0.5分。
10、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每次1.5分,市厅级每次4分,省部级每次5分。
同一内容获多项奖,以最高分计:已获奖学金、同时又获“三好学生”者,按“三好学生”计分。
嘉应学院音乐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1015名,另有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16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名,“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34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环节的工作安排如下:一、基本原则1.进一步推动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2.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 学院在制定成绩利用方案时,应突出思政课成绩的重要性,并明确外语强化班等成绩的计算规则。
4.认真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荐环节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
3.用于支持各类专项人才培养的名额,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学校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名额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各类专项名额的推荐工作。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是指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业成绩优秀。
学术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最基本条件。
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平均绩点要求不低于某个值,或者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院系等层次的前百分之几等。
此外,成绩稳定性和全面性也是评选的考虑因素之一。
二、社会实践经历丰富。
评选优秀毕业生还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学生必须参与实践活动,如社团、志愿服务、社会实习等,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并在其中表现出良好的素质和能力。
在实践中,学生要具备团队合作意识、沟通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三、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学生在科研、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竞赛,能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体现在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能力、获奖情况、论文发表等方面。
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优秀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要求全面发展。
学生的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智力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等都被考虑在内。
此外,学生的领导才能、组织能力、创业精神等也会被纳入评选范围,以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五、课外活动和社会积极参与。
学生在校园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表现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文艺活动、学生会等各类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此外,学生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也会成为评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以上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一些主要条件。
当然,各个学校或单位在评选中可能还有其他要求和考虑因素。
评选依据的具体标准和比例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和综合素质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143
第一条 评选的对象为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按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评定,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确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4.0,校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社会活动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四条 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各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700字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阐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术成绩反映了毕业生在专业知识学习方面的掌握程度。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专业知识储备,能够在学术上表现出色。
例如,拥有较高的学术成绩、成绩稳定提高、在本专业学术比赛中有优异的成绩等都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指标。
其次,综合素质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质、行为表现、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
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高尚的思想品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此外,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学会与他人合作,体现出卓越的团队精神。
而创新能力则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指标之一,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新颖的观点和创新的方法。
再次,社会实践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他们应该能够在社会实践中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做出贡献。
例如,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实践经历都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指标。
最后,优秀毕业生还应该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和综合能力。
个人素养包括良好的道德品质、高尚的人格和文化修养等。
综合能力则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多个方面。
优秀毕业生应该具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承担责任的能力,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应从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以及个人素养和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考察。
只有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以及良好的个人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学生才能够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号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第一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分四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二)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第二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第二章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第三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学分。
第四条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第五条各种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具体条件:(一)求是荣誉奖章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3.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各院系、学园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不占院系、学园名额)。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仔细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4.获得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学院评选2013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3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绍市教高…2013‟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册的2013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数的5%(各学院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任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一)3月30日前,各学院按分配名额推荐2013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为期三天。
(二)4月2日前,各学院上报《绍兴市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登记表到体育馆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和《绍兴市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至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4月6—10日,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最后将候选人递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四)4月15日前,学校报送绍兴市教育局。
(五)4月下旬,市教育局在绍兴教育网公示。
(六)5月上旬,市教育局公布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五、奖励办法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表彰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毕业生,鼓励毕业生艰苦创业,面向基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3]545号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专业班级为单位: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该专业班级毕业生总数的4%;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该专业班级毕业生总数的4%。
四、评选程序
1、各专业系根据本办法,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组织各专业班级按
条件和比例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专业系推荐情况,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还要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励办法
1、授予“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由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2、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填写《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3、省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100元。
4、在毕业生择业时,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荣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生源地政治面貌职务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主要事迹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院系意见学校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毕业就业去向
备
注
浙江省教育厅制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正反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经院(系)、学校盖章,领导签字(或签章)方有效。
附件2: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系:专业:班级: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生源地政治面貌职务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主要事迹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制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正反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系、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系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毕 业 就 业 去 向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