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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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表彰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毕业生,鼓励毕业生艰苦创业,面向基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3]545号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专业班级为单位: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该专业班级毕业生总数的4%;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该专业班级毕业生总数的4%。
四、评选程序
1、各专业系根据本办法,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组织各专业班级按
条件和比例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专业系推荐情况,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还要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励办法
1、授予“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由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2、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填写《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3、省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100元。
4、在毕业生择业时,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荣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生源地政治面貌职务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主要事迹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院系意见学校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毕业就业去向
备
注
浙江省教育厅制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正反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经院(系)、学校盖章,领导签字(或签章)方有效。
附件2: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系:专业:班级: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生源地政治面貌职务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主要事迹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制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正反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系、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系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毕 业 就 业 去 向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