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远程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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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远程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村级远程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远程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村级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远程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级远程教育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优质教育资源传输到乡村地区,供学生在家就能接受教育的一种教育模式。
第四条村级远程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村青少年的素质水平,促进乡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五条村级远程教育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村级教育部门是村级远程教育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乡镇教育部门应配合村级教育部门,共同推进村级远程教育工作。
第八条村级远程教育的实施应在合法、规范的机构和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村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
第九条每个设有村级远程教育的乡镇应设立村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村级远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条村级教育部门由乡镇政府任命,并注明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村级教育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村级远程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村级远程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材选择、考试评价等工作规定;
(三)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村级远程教育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四)协调解决村级远程教育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十二条村级教育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
(二)了解村级远程教育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三)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和信息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村级教育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保持教育管理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村级远程教育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村级远程教育教师是村级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村级远程教育教师应受到教育部门的审核和选拔,并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村级远程教育教师应接受教育部门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村级远程教育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具;
(三)进行教学准备和备课工作;
(四)进行网络教学和传授知识;
(五)监督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
(六)参加教研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村级远程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维护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十九条村级远程教育教师的工作评价应定期进行,评估其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以激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四章村级远程教育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村级远程教育是为了方便村级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
第二十一条村级远程教育学生应接受村级教育部门的审核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村级远程教育学生应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和考试评估。
第二十三条村级远程教育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和同学。
第二十四条村级远程教育学生的家长应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积极参与家校互动。
第二十五条村级远程教育学生的学习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村级远程教育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远程教育所需的设施包括教学设备、网络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村级教育部门应对村级远程教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村级远程教育设施的选购和更新应按规定进行,保证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村级远程教育质量评估
第二十九条村级远程教育的质量评估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条村级教育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对学生的知识水平、实际应用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村级远程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应在村级教育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方便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
第七章村级远程教育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村级远程教育的费用应由学生的家长承担。
第三十三条村级远程教育费用应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村级远程教育费用应公开透明,村级教育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于损害村级远程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村级教育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