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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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第1条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省网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标准、规定和制度。

2.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和所辖范围的电力

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省网电力通信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建设。

3.指导和协调地区、并网发电厂的电力通信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地区、并网发电厂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4.负责全省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资源管理和统计分析。

5.负责省网主干电路和本端电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网通信月报和进行运行统计分析。办理省网电力通信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搬迁及报废的审核、报批。

6.组织通信专业培训、技术考核、经验交流、反事故演习。组织电力通信科技和技改项目实施,推广先进技术。

7.组织有关电力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和技术改进措施。组织并参与有关电力通信安全性评价。

8.负责所辖电力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220kV x I1OkV电力线载

波(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频率管理和配置。

第2条地区供电公司电力通信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标准、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规程、规定和制度。

2.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区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和电力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地区电力通信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建设。

3.指导所辖县的电力通信管理工作;参加审查或批准所辖县的主要电力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4.负责管辖范围内电力通信电路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故障,保持电路畅通和安全运行。负责编制地区通信月报,定期上报运行分析及统计报表。

5.办理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搬迁及报废的申请。按照上级电力通信机构(部门)的要求做好通信电路的开通、转接,电路的投入、退出等工作。

6.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技术考核、反事故演习。

7.参加有关电力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8.负责地区电力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35kV电力线载波的频率管理和配置。

9.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调度规程的有关原则,制定县调通信专业的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县调的管理。

第3条并网发电厂电力通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标准、规程和规定等;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通信管理规程、规定和制度。

2.负责发电厂接入电力通信网的规划制定和方案设计,经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3.负责发电厂接入电力通信网的建设,经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4.负责接入电力通信电路、厂内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服从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协调,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通信电路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参加电力通信专业培训、技术考核、反事故演习。

6.参加有关电力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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