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合集下载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4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赵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李汇群孙元良李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孙大雁张勇王小英刘国平罗建裕翟学锋陈月亮苏大威吴玉林蔡斌复审:刘华伟李斌刘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4)第三章调度管理 (5)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5)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6)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7)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8)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8)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10)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11)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2)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范围 (12)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12)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5)第一节并网管理 (15)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5)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5)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7)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7)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9)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22)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22)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22)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23)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24)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24)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24)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网损管理 (26)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8)第一节一般原则 (28)第二节基本操作 (29)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33)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33)第二节稳定计算 (33)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34)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35)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37)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37)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37)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8)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9)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40)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41)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41)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42)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42)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4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43)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4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4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47)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47)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48)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50)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51)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52)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53)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53)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53)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54)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56)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56)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57)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58)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59)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59)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59)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60)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62)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63)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65)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65)附件一、江苏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66)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66)二、调度术语表 (67)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73)四、核电调度术语 (74)五、操作术语表 (75)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82)一. 调度员守则 (82)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82)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83)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85)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东北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国电网必须贯彻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网实行五级调度,即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和县(区)调。

五级调度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

东北网调依法对东北电网行使统一调度职权,省调、地调、县(区)调对所管辖电力系统行使分级管理调度职权。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的相关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以及职责条例等,凡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

第4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东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按照规定的调度范围行使指挥权,必要时网调有权越级下达调度指挥指令。

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应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5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下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超高压局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对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网调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下级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现场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6条:发、输、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才能执行。

当发生对人身、设备及系统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已来不及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时,下级调度人员或现场值班人员可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并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第7条:凡并入东北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服从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

发电厂及变电所并网运行,必须具备并网条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否则不能并网。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2重庆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重庆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简称市调)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赵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李汇群孙元良李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孙大雁张勇王小英刘国平罗建裕翟学锋陈月亮苏大威吴玉林蔡斌复审:刘华伟李斌刘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3)第三章调度管理 (4)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5)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范围 (9)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第一节并网管理 (11)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5)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第四节网损管理 (21)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第一节一般原则 (22)第二节基本操作 (23)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第二节稳定计算 (26)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7)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31)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32)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32)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33)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33)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3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34)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3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3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37)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37)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39)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40)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1)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42)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42)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42)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43)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44)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44)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45)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6)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7)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47)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47)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8)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49)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50)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52)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52)附件一、江苏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53)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53)二、调度术语表 (54)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59)四、核电调度术语 (60)五、操作术语表 (60)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66)一. 调度员守则 (66)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66)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67)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68)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8.4 依法采用经济手段管理电网,按照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1.8.5 按照电力市场经济规则和交易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和结算。
第1.9条 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9.1 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1.9.2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扩、改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1.9.3 编制并执行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
1.9.4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荷分配指标,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1.9.5 调整联络线潮流和调度范围内的电压; 独立网运行时调整系统频率;
第1.21条 省调调度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后对系统有较大影响时,省调应事先通知有关地调和厂站。
属网调调度的设备(包括与省调双重调度的设备),省内厂、站值班人员在接到网调的指令后或在操作前应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双重调度的设备,下级调度在下令操作前应征得上级调度的许可。
一经操作(如合环倒负荷等)便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地区负荷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非省调管辖设备,操作前必须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省调应定期公布属省调“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明细表。
第四章 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第1.16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负责指挥山西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同时接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正确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值班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第1条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供电网生产与调度管理信息,对电网运行实时监控,为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第2条省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

2.组织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4.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考核、经验交流;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科技和技改项目实施,并指导、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审核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申请。

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负责省调端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实施;监督并指导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7.参与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审查。

8.参与本省有关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招投标、系统联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9.按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3条地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组织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本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山东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的!

山东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的!

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第3条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电力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5条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凡并入山东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7条山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运行人员(以下简称变电运行人员),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8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修订版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修订版

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电力通信管理规定

电力通信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电力通信管理规程》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2)5组织体系 (3)6通信机构职责 (3)7管辖范围 (5)8调度规则 (5)9通信调度 (5)10运行维护 (6)11检验检修 (7)12事故处理 (8)13运行方式 (9)14新设备 (9)15运行条件 (10)16统计与分析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华中电网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表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通信机构宜具备的标准与制度 (13)附录C(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方式单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工作通知单 (15)附录E(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工作联络单 (16)附录F(资料性附录)华中电力通信检修申请工作票 (17)I前言为加强电力系统通信管理,保障电力调度及企业管理的通信需求,依照《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的要求编写,与《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具有同等效力,是《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有关电力通信管理部分内容的详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标准、文件为准。

本标准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II华中电力系统电力通信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中电力系统内电力通信管理的基础性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华中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售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通信管理有关的行为。

本标准运行条件章节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厂站、地区及以上调度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1 总则1。

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

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

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

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通信调度管辖范围communication
3 13
dispatching range
通信机构拥有通信调度指挥权限的所有通信网资源,一般指承载本级电网通信业务的通信网资源。 通信资源communication
resources
具有直接或间接构建通信能力的硬体或软体,包括设备、线路或管(沟)道设施、通信机房、无 线电频率、电力线载波频率、通信带宽、通信号码、IP地址及相关通信软件等。
5 1
4各单位均应按照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通信机构。
5.2运行管理职责
5 2.1电网通信机构
电网通信机构运行管理职责如下:
a)
贯彻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 通信机构通信运行及有关管理工作。
b)负责组织制定所管辖电力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检修communication
3 8
maintenance
对通信电路、设备等进行的计划、非计划维护,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紧急检修。 计划检修scheduled maintenance 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电力通信设备,电力通信机构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参照设备技 术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列入计划安排的设备检修。
i)
负责与并网发电企业之间的通信工作联系。
5 2 2发电厂通信机构,
发电厂通信机构运行管理职责如下: a)建立健全通信维护机构。 b)贯彻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标准,接受所并网的电网通信机构指导和考核。 c)按照并网协议的有关通信要求,负责并网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改、大修等工作。 d)服从所并网的电网通信机构下达的通信运行方式和通信调度指令。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前言.............................................................................................................................................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调度系统 (5)6 调度机构的任务和职权 (5)7 调度管辖范围 (6)8 调度规则 (7)9 调度指令 (8)10 运行调整与控制 (9)11 系统操作 (10)12 事故处理 (15)13 调度事故汇报 (20)14 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 (21)15 运行方式制定 (22)16 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 (23)17 检修管理 (24)18 系统稳定 (27)1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8)20 调度自动化 (33)21 电力通信 (35)22 水库调度 (37)23 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 (38)附录 A 停修申请书格式 (40)附录 B 四川电力系统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申请书格式 (42)附录 C 四川电力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格式 (47)I前言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通信自动化中心。

II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21
受令资格
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调度系统运行 值班人员必须经调度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受令资格。 说明:受令资格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可以参照总调 受令资格认证办法;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调度机构在首次开 展时,若由于调度对象较多,可以采取首先发文确认原具 备受令资格的人员范围,再对新投产厂站或需要增加受令 资格厂站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办法。 值班调度员变动,应在其变动前书面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 并通知所辖调度系统的有关单位。 厂站具有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变动,须在变动前书面 报告相应调度机构。
4
调度管理规程的章节结构
附录A为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是资料性附 录。 附录B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和 附录C调度术语为规范性附录,可独立使用,适 用全网。 附录D为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适用于总 调。
5
南方电网的定义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 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 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 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 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南方电网外接入的发电厂、变电站等不属于南方 电网。(与旧规定区别)
17
操作时应遵守的规定
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 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 令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操作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填写 操作票后方可继续操作。受令人若有疑问,应及时 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及操作顺序。 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或故障,厂站运行值班人员 应根据现场规程处理并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 操作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不得延误。受令人汇报后,该项操作方可认为执行 完毕。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第1条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省网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标准、规定和制度。

2.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和所辖范围的电力
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省网电力通信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建设。

3.指导和协调地区、并网发电厂的电力通信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地区、并网发电厂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4.负责全省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资源管理和统计分析。

5.负责省网主干电路和本端电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网通信月报和进行运行统计分析。

办理省网电力通信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搬迁及报废的审核、报批。

6.组织通信专业培训、技术考核、经验交流、反事故演习。

组织电力通信科技和技改项目实施,推广先进技术。

7.组织有关电力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和技术改进措施。

组织并参与有关电力通信安全性评价。

8.负责所辖电力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

负责220kV x I1OkV电力线载
波(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频率管理和配置。

第2条地区供电公司电力通信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标准、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管理规程、规定和制度。

2.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区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和电力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地区电力通信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建设。

3.指导所辖县的电力通信管理工作;参加审查或批准所辖县的主要电力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4.负责管辖范围内电力通信电路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故障,保持电路畅通和安全运行。

负责编制地区通信月报,定期上报运行分析及统计报表。

5.办理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搬迁及报废的申请。

按照上级电力通信机构(部门)的要求做好通信电路的开通、转接,电路的投入、退出等工作。

6.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技术考核、反事故演习。

7.参加有关电力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

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8.负责地区电力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

负责35kV电力线载波的频率管理和配置。

9.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调度规程的有关原则,制定县调通信专业的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县调的管理。

第3条并网发电厂电力通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标准、规程和规定等;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通信管理规程、规定和制度。

2.负责发电厂接入电力通信网的规划制定和方案设计,经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3.负责发电厂接入电力通信网的建设,经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4.负责接入电力通信电路、厂内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服从所并电网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协调,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通信电路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参加电力通信专业培训、技术考核、反事故演习。

6.参加有关电力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