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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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境内外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境活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进行,科学管理,风险可控。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二)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三)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四)拥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五)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技术和经济条件。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作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循优选、替代、减量、封闭的原则,减少危险性。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必要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清单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模板4.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书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指依法颁发给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法定准入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29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 总则: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 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 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 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 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 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 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 急救援人员。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3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 管理规定》
32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28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19961220颁布,19970101实施) • 总则: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 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 人员。 •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 学品的作业活动; • 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 险化学品。
23
该《办法》目前已取消
•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 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的通知》(东 府〔2008〕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96号) • 取消审批的依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3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安全评价和验收。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源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获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收购、存储、销售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操作规程告知用户,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方式和工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储存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是中国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一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规。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该条例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和分类。

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并将其分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几个不同的类别。

这有助于统一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二,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工艺装备、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的要求,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要求。

第三,明确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

条例要求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设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

条例规定,任何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第五,明确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要求。

条例要求企业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有关部门也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安全,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该条例也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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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文号】国务院令第645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放射性、致窒息等性能,对人类、动物、植物、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储存和运输单位的管理要求、使用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细则共分为七章,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生产与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等内容。

细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企业的注册和备案要求、储存和运输设施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都提出了要求和规范,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安全生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二十九日通过,并以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对于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以344号令的形式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意义。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8月26日以国务院第44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2年5月12日以国务院352号令的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于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几部分。

8.《工伤保险条例》于2002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第49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 管理条例⼀般指针对某⼀项⽬、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的⼀种⽅法。

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机关或⾏政机关(⼀般为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化以及⾏业领域的法规⽂件。

接下来由店铺为⼤家整理出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2002年1⽉26⽇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16⽇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条 危险化学品⽣产、储存、使⽤、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录,由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产、储存、使⽤、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员进⾏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产、经营、使⽤国家禁⽌⽣产、经营、使⽤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一、行政法规 (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 (1)1.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 (33)1.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 (48)二、部门规章 (67)2.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5号令) (67)2.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77)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88)附件2 可容许风险标准 (91)附件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94)2.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41号令) (101)2.4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43号令) (115)2.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4)2.6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总局53号令) (138)2.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7号令) (147)2.8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总局60号令) (160)2.9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64号令) (165)2.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总局79号令) (173)三、其他规定 (179)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180)3.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190)3.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 (197)3.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218)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20)附件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221)3.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258)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60)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261)附件3 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 (267)一、行政法规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安全生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二十九日通过,并以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对于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3.《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以344号令的形式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意义。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8月26日以国务院第44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2年5月12日以国务院352号令的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于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几部分。

8.《工伤保险条例》于2002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第49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总依据。

该法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场所等安全条件。

该条例还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注册、备案、许可等管理要求,保证了危险化学品的合法安全管理。

除了以上两个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文件,如《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

这些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危险化学品是一把“双刃剑”,在生产和使用中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源头上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其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

然而,单纯依靠法律法规还不够,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自律,严格履行企业安全责任,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降低危险化学品带来的风险。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实施。

只有政府、企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17年9月21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一定危害的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废弃处置活动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适用本法。

监控化学品、城镇燃气、药品、农药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原则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职责】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特种设备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公众应当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安全风险,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参考)

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参考)

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参考)一、引言化学品作为现代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其安全性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本文将对我国化学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以供参考。

二、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该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规定。

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的许可制度,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该法规定了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目录管理。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关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分类标准和国家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强化和落实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与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带贮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负责危险化学品全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应当保障公共安全,依法进行,防止或者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以权利为边界,以责任为底线,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预防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和设施,保证生产过程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单位应当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申请、取得环保许可证。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修、检验,确保设施状态正常,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渗漏、通风、排气、保密、保卫等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管制区域应当划分清楚,防止储存容器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导致危害扩散。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应当采取分类储存措施,并有明确的储存场所。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应当检修、检验合格,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其分类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第五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七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十一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当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停产整顿,以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 6 - 第三章使用安全.................................................................... - 12 - 第四章经营安全.................................................................... - 14 - 第五章运输安全.................................................................... - 18 -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 - 25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27 - 第八章附则.................................................................... - 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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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单位的责任,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的管理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效提高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范》,该规范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这一规范为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使用环节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另外,我国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该办法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此外,我国还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了监管力度。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指导。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提高相关单位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减少和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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