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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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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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背景财务经理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人员,财务经理除了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之外,还需要对部门的具体运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一套明确的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经理委派管理的具体操作,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1. 委派任务财务经理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将部分工作任务进行委派。

委派任务应该明确目标、要求和期限,并向被委派人进行详细说明。

2. 确定责任被委派人接受任务后,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

财务经理可以要求被委派人书面确认接受任务,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3. 跟踪进展财务经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跟踪被委派人的工作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交流和评估。

如果发现问题或进展不符合预期,财务经理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 审核结果被委派人完成任务后,财务经理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据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结果符合预期和要求。

5. 总结经验财务经理应当与被委派人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中要注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工作进行评估,为以后的委派管理过程提供参考依据。

四、职责和权力划分1. 财务经理的职责和权力财务经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经理应当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策略和目标,并确保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

财务经理有权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并对具体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

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经理委派工作的核心人员。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财务经理的指示,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给部门成员。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独立性,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保证财务管控体系职责的分层落实,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财务负责人是指由总公司委派并接受总公司直接领导的分公司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权限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全日制财经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备丰富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连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保险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坚持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四)原则性强,具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五)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六)具有良好的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七)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自觉地学习、宣导、推广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八)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调动及异地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二)组织执行总公司的会计制度与财务政策,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列席分公司班子经营例会,参与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日常决策,履行决策分析、资源配置、核算与监督的职能;(四)依法执行财务支付的审批工作,确保分公司的各项支出符合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五)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保证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六)参与分公司业务规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及制定,追踪合同(方案)的执行情况;(七)履行财务负责人报告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对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集中管理,确定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和地位,保障财务负责人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派往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处长及副处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节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是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协助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根据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编制预算并执行预算,制定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制定包括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出建议;5.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6.完成本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协助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如各类大额资金支出及大额资金调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等事项)、各类贷款、担保事项等。

财务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一、引言财务负责人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财务活动,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营。

然而,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日益复杂的财务管理要求,财务负责人往往需要委派部分工作给其他人员,以提高效率和减轻自身压力。

为了确保委派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财务负责人在委派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委派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2. 适度委派原则:财务负责人应根据自身能力、时间安排等,合理判断并适度委派部分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专业能力原则:财务负责人在委派工作时需考虑被委派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应的任务。

4. 信息透明原则:财务负责人需向被委派人员提供充分的背景信息、工作要求和目标,确保双方对委派工作有清晰的了解。

5. 监督管理原则:财务负责人应对委派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的程序1. 识别委派需求:财务负责人首先需识别和确定需要委派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以及时间要求等。

2. 选择合适的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选择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来承担委派工作。

3. 制定委派计划:财务负责人需与被委派人员进行沟通,明确工作内容、目标和工作期限,并制定详细的委派计划,确保委派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提供必要的资源:财务负责人应提供被委派人员所需的资源和支持,如财务系统的使用权限、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5. 监督和反馈:财务负责人需定期与被委派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委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反馈意见。

6. 评估和总结:委派工作完成后,财务负责人应对委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改进,以提高委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的注意事项1. 合理分配工作量:财务负责人在委派工作时应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负荷情况,合理分配工作量,避免造成过度负担。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行为,调动财务委派人员积极性,提高项目部的财务监督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各级财务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系统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属财务管理部派出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财务管理部的指导,行政上服从财务管理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代表财务管理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对其财务状况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

(二)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分公司和各项目的财务工作实施监管。

(三)综合汇总反映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的财务状况及各类报表,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财务报告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与项目部之间的财务往来关系。

第三条分公司经理职责(一)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财务目标负责。

(二)对本单位及其本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履行有关申报义务,指导财务人员搞好财务工作,支持财务人员搞好会计核算与管理。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一)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行政管理与领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为项目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参与项目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当好参谋。

(二)委派的财务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三年以上独立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能力健全现金的审批、会计、出纳收支手续及财物的计划、采购、保管,相互制约与分离的制度,能圆满完成财务管理部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

(三)委派财务人员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有权代总公司收取分公司项目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四)委派的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分公司、项目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项目部领导的决定与公司财务制度和程序不一致时,财务人员可以拒绝项目经理的决定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人员集中委派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对中安鼎盛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会计核算主体(下称“派驻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人员集中委派管理制度。

3、委派财务人员系指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员等集团财务中心认为需要委派的财务、会计工作者。

4、接受派驻财务人员的单位(以下称“派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不得越权行事。

二、委派人员职责委派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委派财务人员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委派人员被赋予以下职责:1、加强股东资产管理,防止股东资产流失。

2、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3、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4、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由委派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委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签字;5、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真实反映派驻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6、参与本派驻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重大事项包括订立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经理办公会议;7、监督派驻单位资本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发现派驻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异常等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中心报告。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XX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于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壹)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和所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和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于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和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壹)监督本企业于运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关联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方案;(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运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壹)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壹)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于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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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
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
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九条原则上,新提职财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6年及以上财会类工作从业经历,3年及以上主管会计工作经验;
2、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4、副职提正职的,应担任副职两年以上。

第十条选任程序主要包括提名、酝酿、考核、研究确定、公示、任职等环节。

1、提名:委派中心主任直接提名或通过内部竞聘、外部招聘产生人选中提名。

要加大竞争性选拔的工作力度,适时采取内部竞聘、外部引进等形式选拔人才,提高财务负责人选任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酝酿:委派中心主任根据任职岗位、人选等情况通盘考虑,形成初步调整方案。

3、考核:拟提职、轮岗交流人员应由委派中心办公室采取谈话、测评等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研究确定:经委派中心领导研究,并结合考核结果确定调整方案。

5、公示:对于拟提职人员,可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任职:由委派中心下发推荐任免文件,用人单位据
此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管理,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进行岗位交流:
1、在用人单位任职满4年;
2、用人单位提出轮换要求,并经委派中心同意;
3、出现财务回避制度规定情况;
4、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应所在单位任职要求;
5、由于其他因素需要进行交流的。

鉴于引航站、公安局等单位的人员编制要求,其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岗位交流。

第四章考核与退出
第十二条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明确考核和退出标准,畅通退出渠道,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结构优化。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委派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委派中心办公室牵头,集团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审计管理中心配合实施。

考核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通过年度综合考核、提职考核、日常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每次考核后,委派中心应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并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使用、培养、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

新提职的财务负责人应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管理,由委派中心对其进行试用期
考核,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对应岗位标准的80%执行。

第十六条依托考核建立财务负责人淘汰制度,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原则上,连续两次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较差”以及有其他重大失职等行为的,应予以降职或免职;试用期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应免去试用职务,不保留试用期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实行提前退出委派岗位制度,原则上,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应退出财务负责人岗位,委派中心不再对其进行推荐,由现所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安排工作或实行离岗管理。

第五章培训与培养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员工培训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财务负责人培养等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

股份公司财务部可根据上市公司管理需要,提出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集团年度财务负责人培训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集团财务部组织财务负责人开展相关培训,同时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后备培养制度。

委派中心将按照统一规划、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及时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财务负责人后备队伍。

1、财务负责人后备队伍由委派中心统一管理,日常培训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组织。

2、财务负责人后备人员原则上应为集团财务系统的专业技术骨干。

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选拔财务负责人后备人员,应按照民主推荐、素质评估、组织考核、审核确定等程序进行。

4、坚持动态管理与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财务负责人后备人员的考核,每两年对财务负责人后备队伍进行一次充实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委派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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