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委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 负责编制、审核、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财务支持;5. 负责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第五条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如下:1. 负责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2. 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报告公司领导;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4. 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讨论,提出财务建议;5.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外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
四、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命:1. 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2. 公司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委派财务人员;3.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委派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考核制度,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委派财务人员的离职与交接:1. 委派财务人员离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2. 离职原因及工作交接情况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020年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2020年4月19日(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22020年4月19日。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委派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派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确保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4. 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委派范围1.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会计人员;2. 公司委派至其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3. 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的会计人员。
四、委派程序1. 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会计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委派决定:公司根据选拔结果,结合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做出委派决定。
3. 委派通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派会计人员,明确委派岗位、职责、期限等事项。
4. 委派协议:公司应与被委派会计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委派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会计职责;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预算执行等工作;4.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委派期限委派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委派期满后,公司可根据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2. 被委派会计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监督,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渝能公司财务资产部和主要领导人处理;三有权签署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会签;四重大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五有权向渝能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和重大费用开支及违反渝能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六本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委派负责人的意见;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第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由渝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所在企业董事会聘任;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六了解企业生产常识,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财务委派负责人予以免职: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或滥用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的;二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及造成失误的;三经公司考核认为不称职的;四在任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第十二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任职中发现不称职的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第四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十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业务考核与管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一财务资产部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财务负责人业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二财务资产部建立财务负责人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委派期间工作业绩情况;第十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汇报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第十六条建立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述职制度,至少每季度向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第十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岗位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岗位职责评价按其岗位职责考核;第十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解聘;第六章财务负责人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薪酬与其所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岗位职责考核挂钩,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公司考核发放,所在企业每半年将相关费用缴回公司;第二十一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由所在企业支付;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产业集团所属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产业集团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委派;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管理由产业集团负责并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
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财务总监的任命程序和要求,并规定了财务工作人员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通过建立规范的任命和委派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合理选拔和有效运作,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财务总监任命程序和要求2.1 任命程序公司财务总监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获得任命。
选拔程序一般包括面试、笔试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由公司高层决定最终任命结果。
2.2 任命要求具备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团队并合理安排工作。
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情况。
具备诚信和责任心,保密财务信息,维护公司利益。
3. 财务工作人员委派程序和要求3.1 委派程序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委派需要经过上级主管的审批。
上级主管需评估被委派人员的能力和表现,以确保委派的人员能够胜任所分派的工作任务。
3.2 委派要求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委派的工作任务。
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有效配合。
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
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遵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数据。
4. 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财务总监和财务工作人员履行其职责和任务。
该监督和评估机制将包括定期审查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财务数据,以及对财务总监和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胜任力进行评估。
5. 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是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的内容。
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促进公司财务工作的高效运作和准确报告。
财务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委派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组织的财务资金安全,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财务委派管理机构的财务工作,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和审批的人员等。
第三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委派管理的规范化和效能化。
第四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
第二章: 财务委派管理的原则第八条:财务委派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财务职权,合理使用和配置财务资源。
第十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财务管理的决策参与度。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保障管理层的决策需要。
第三章: 财务委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财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的权限包括财务决策、财务授权、财务审核、财务报告等。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的职责包括收支登记、账务处理、凭证录入、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的职责包括编制预算方案、执行预算计划、监督预算执行等。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的职责包括资金管理、财务分析、成本控制、风险防控等。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的职责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监督等。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首先,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部门是企业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承担着核算、预算、征税、审计和财务报告等重要职责。
因此,制定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需要明确财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确保财务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转。
其次,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规定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程序。
财务人员的任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明确财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包括岗位职责、资格要求、面试程序等。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财务人员岗位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以确保财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
财务部门的工作需要高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财务人员的报账、审批和报告的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最后,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财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诱发财务风险的行为,如贪污、挪用资金等。
因此,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规定内部控制和审计的程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举报和申诉的渠道,以防止财务人员滥用职权和权益。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财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一个完善的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降低财务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特点和需求,合理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1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统一管理,规范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促使派出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完善集团所属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在财务控制和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2.1 本管理标准只适用于集团公司派驻到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派驻到二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 本管理标准规定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员的任职资格、劳资管理、选聘程序、述职制度、职责与权限、工作调配、工作要求、培训与学习等。
3 职责集团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统一归口集团财务总部管理。
为确保本制度有效、持续地开展,特成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担任,小组日常工作由集团财务总部会计委派管理科负责。
4 要求4.1 任职资格4.1.1 岗位任职准入条件认同三一文化、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按照公司规定提供规范的入司担保条件。
以上学历,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
具有中、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CPA、ACCA资格或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工作经历者优先。
熟悉资本运作、财税规划、内部控制等专业内容,为人沉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领导协调能力。
4.1.2 岗位任职禁入条件本人曾受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委派人员与派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管领导有利害关系的,包括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应当提出回避,由集团财务负责人领导小组改派其他人员。
4.2 选聘程序4.2.1外派财务负责人员的招聘采取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向集团内部选拔并重的方式进行。
集团财务总部提出候选人名单,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价,并最终确定人选。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提出的外派财务负责人需求计划统一进行寻聘和基本条件的审查,并依据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岗位任职准入条件和岗位任职禁入条件对外派的财务负责人自然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者由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评价和最终确认。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统⼀委派制度1 ⽬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的统⼀管理,规范财务负责⼈的经济⾏为,促使派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完善集团所属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在财务控制和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2.1 本管理标准只适⽤于集团公司派驻到所属⼀级⼦公司的财务负责⼈和派驻到⼆级⼦公司的财务负责⼈。
2.2 本管理标准规定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员的任职资格、劳资管理、选聘程序、述职制度、职责与权限、⼯作调配、⼯作要求、培训与学习等。
3 职责集团财务负责⼈的委派统⼀归⼝集团财务总部管理。
为确保本制度有效、持续地开展,特成⽴财务负责⼈委派制领导⼩组,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担任,⼩组⽇常⼯作由集团财务总部会计委派管理科负责。
4 要求4.1 任职资格4.1.1 岗位任职准⼊条件4.1.1.a 认同三⼀⽂化、遵纪守法、⾃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按照公司规定提供规范的⼊司担保条件。
4.1.1.b 国家统招全⽇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中型企业相应岗位的⼯作经验。
4.1.1.c 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具有CPA、ACCA资格或⼤型企业财务总监⼯作经历者优先。
4.1.1.d 年龄28-45岁,熟悉资本运作、财税规划、内部控制等专业内容,为⼈沉稳,责任⼼强,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领导协调能⼒。
4.1.2 岗位任职禁⼊条件4.1.2.a 本⼈曾受⾏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4.1.2.b本⼈及主要社会关系担负较⼤个⼈债务。
4.1.2.c 本⼈在以往财会⼯作经历中曾发⽣较⼤的⼯作差错。
4.1.2.d 本管理办法所指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来往特别密切的亲友等。
4.1.3回避原则委派⼈员与派⼊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管领导有利害关系的,包括①夫妻关系;②直系⾎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应当提出回避,由集团财务负责⼈领导⼩组改派其他⼈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⒈定义⑴外派财务人员:指由集团公司委派到分支机构或其他合作伙伴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
⑵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指对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培训、派遣、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⒉选拔与录用⑴选拔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人选选拔标准,并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⑵录用程序:选定外派财务人员后,需进行合同签订、联系明、背景调查等程序,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薪酬福利的安排。
⒊培训与考核⑴培训计划: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基础财务知识、行业规范、运营流程等内容,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⑵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岗位实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⑶考核机制:设立定期考核制度,评估外派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便及时调整和提升其工作水平。
⒋派遣与管理⑴派遣程序:按照集团公司的派遣程序,将外派财务人员派遣到相应的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单位,并进行必要的安排和指导。
⑵工作管理:外派财务人员需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⑶问题沟通:鼓励外派财务人员与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⒌奖惩与回编⑴奖励机制:设立外派财务人员的奖励机制,包括优秀员工奖、岗位晋升、薪酬调整等,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⑵处罚制度:针对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达标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⑶回编程序:根据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和需求,确定回编程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交接和知识积累。
⒍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外派财务人员选拔标准附件二:外派财务人员培训计划附件三:外派财务人员派遣程序附件四:外派财务人员奖惩制度附件五:外派财务人员回编程序⒎法律名词及注释⑴岗位晋升:指员工在职业生涯中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而获得更高级别岗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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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局(公司)对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确保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控,根据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市局(公司)向下一级行政单位、所属部门等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对该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部门):
(一)市局(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需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市局(公司)有关部门;
第四条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负责,同时也必须维护被委派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管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市局(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财会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税收、金融和国有资本管理等法规政策,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2、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
4、具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委派的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曾因监管、审核、操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
2、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参与会计造假的;
3、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受到处理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委派程序
第七条被委派单位(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市局(公司)直接委派。
第八条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是被委派单位(部门)财务人员的委派部门。
第九条被委派单位财务人员按下列程序委派和任免:
1、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按任职条件与被委派单位(人员)商议后提出建议名单;
2、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名单提交人力资源科征求意见。
3、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将建议名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
4、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主办,会签人力资源部后
下发委派通知或推荐函。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财务人员的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
2、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3、进行费用控制和核算;对上报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监管单位(部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局(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5、负责配合和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实施的专项财税检查、审计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的权限:
1、从事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登记现金、银行帐并及时和财务科对账。
2、负责制定单位(部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参与拟定单位(部门)年度预算方案和重大项目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参与编制月度全面预算、资金预算;监督单位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初审单位报销的经济业务事项;
5、审核检查单位财务运行和资金收支情况,制止和纠正不正当收支,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及时书面向财务管理科
报告:
6、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辅助账、其它实物资产明细账;
7、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市局(公司)对所被委派单位(部门)的财务人员实行双重领导。
第十三条市局(公司)向被委派单位(部门)委派的财务人员,行政上受所工作单位(部门)人员领导,业务上向公司财务管理科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市局(公司)向被委派单位(部门)委派的财务人员,其工资、奖金标准由所工作单位(部门)确定,由市局(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其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和晋升、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考核等,由所工作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市局(公司)对委派的财务人员实行年度考评制度,考核标准见附件(附件:县级局财务委派人员工作评价体系)。
(考核结果同县级局年度财务工作质量和委派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