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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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西价备[ ] 号

申请单位情况名称法人企业资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备案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名负责人投入使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占地

面积

建筑用绿化

道路其他建筑

面积

住宅办公楼

商铺其他车位车库情况

室内汽车位个露天汽车位个

室内摩托车个其它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平方米〃月)

类型原执行原执行申请备案执行户数/面积备注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自有车位

备注:1、2011年1月1日前(以中标签订合同为准)小区有梯灯费分摊的,在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可仍按原办法按实分摊。已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及2011年1月1日后新建小区梯灯费不再分摊,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2、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

3、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价格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盖章后退申请单位,一份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存档。

中山市小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6.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二)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7. 小区道路、场地、地下车库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9.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三) 公共秩序维护

1. 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 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3. 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4. 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5.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项目收费标

(元/

平方

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四)

保洁服务一

1. 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

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

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

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

预案等规章制度;

3. 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

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 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

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五) 绿

1. 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early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 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 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 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 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监督检查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的政策界定由各地制定。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每年公布。暂无条件制定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的,可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稿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多层元、高层元;三类多层元、高层元。 消防系统:一类元;二类元。 避雷系统: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升降系统: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样式)西价备[ ] 号 申请单位情况名称法人企业资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备案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名负责人投入使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占地建筑用绿化 道路其他建筑住宅办公楼 商铺其他车位车库情况 室内汽车位个露天汽车位个 室内摩托车个其它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元/平方米·月) 类型原执行原执行申请备案执行户数/面积备注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自有车位 备注:1、2011年1月1日前(以中标签订合同为准)小区有梯灯费分摊的,在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可仍按原办法按实分摊。已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及2011年1月1日后新建小区梯灯费不再分摊,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2、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 3、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申请单位(盖章)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盖章后退申请单位,一份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存档。

中山市小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6.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 项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物业服务收费协议

【ICON?英郡】二期物业服务费用收缴协议 甲方:(业主)房号:栋单元号乙方:成都倍特楼宇管理中心(【ICON?英郡】二期物业服务中心)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ICON英郡B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应费用。 2、乙方根据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ICON英郡B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甲方对物业服务的监督。 二、费用款项 1、物业服务费: A、住宅:1.60元/㎡.月,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B、商业:4.00元/㎡.月,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全额缴纳。 缴费起始日:为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之日。首次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为2010年11月19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缴费期限: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1月1日(一季度)、4月1日(二季度)、7月1日(三季度)、10月1日(四季度)前履行下季度缴纳义务。逾期缴纳的,甲方承担欠费总额每天1‰的违约金。 2、代收代缴费用 A、水费(商业水费除外) 按自来水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请务必在每月10日之前,及时缴纳您上月水费。商业水费由业主及租户自行向自来水公司缴纳。 B、商业电费 按供电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用电线变损耗由使用人共同承担; 请务必在每月10日之前,及时缴纳您上月的电费。

C、生活垃圾处置费: 住宅:8.00元/户,按季收取。 三、缴费方式 现金缴纳: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交纳; 办理银行转帐:费用在约定期限内达到乙方帐户。 四、代收代缴费用的交纳期限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缴纳费用,所产生的一切不便和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费用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新的费用标准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 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管收费中除了以上物业服务费外,还有一些是属于物业企业代收代缴项目,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

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任何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均应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还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doc 28页)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doc 2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

2017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合理成

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价值补偿,又要考虑到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特约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 为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制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属牡丹区、开发区管理的,由牡丹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转报市物价局核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属牡丹区、开发区管理的,由牡丹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转报市物价局核定。 (二)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为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和指导。 (四)为满足部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原件一份); (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评分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含投标文件),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 1 -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所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否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要件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抄送 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并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

会公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淘,外墙、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垃圾清运至转运站等。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等。 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 南宁市房产经管局 南价格〔2009〕200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 及收费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管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规范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经管的住宅小区。 二、本等级收费正式实施时,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范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规范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规范执行。 三、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含包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电梯的年检费。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规范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规范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实行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规范可相应调整;收费规范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前,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规范。 八、本通知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经管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附件二: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 附件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规范 附件四: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备案表

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则是什么

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则是什么 很多新业主在入住新房的时候对开发商提出的物业费很是迷茫,不知道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费怎么算,物业费收取标准等等。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和小区物业经常会发生争议,产生各种矛盾,其原因基本都是业主和物业之间在收费和服务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本文主要介绍一下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则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与成本构成 1.包干制收费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专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包干制是目前我国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普遍采用的形式。包干制收费形式下,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后,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和标准完成物业管理服务。换句话说,就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盈亏自负,无论收费率高低或物价波动,物业管理企业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包干制物业收费形式比较简捷,但交易透明度不高。在收费率偏低时,容易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亏损;在市场不规范时,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可能通过减少物业服务成本来保证企业利润,业主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2.酬金制收费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酬金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酬金制也称佣金制,这种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在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较多采用,目前,不少高档住宅物业管理也已采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业主负担,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运用自身的管理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取得事前约定比例或数额的酬金。 为保证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所需费用,酬金制要求业主按照经过审议的预算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先行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物业服务支出。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对所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仅属代管性质,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郑州春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一、物业管理企业名称:郑州春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收费对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 三、服务内容: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与管理。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消防管理等。 四、服务标准: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试行)》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五、计费方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 1、计费方式: ①物业管理费用:(绿化费+管理费+化粪池清淘费)×该住户建筑面积的乘积(㎡)+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生活垃圾外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②维修等费用:(实收户外公共部位的小修费用为小修费的38.7%+实收户外公共部位的中修费用为中修费的38.7%+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该住户建筑面积的乘积(㎡);而61.3%属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户内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 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④装修押金和管理服务工本费:按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执行(装修管理押金和服务工本费),(装修押金:用于业主装修时,保证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其它不适宜拆改的部位)。 ⑤代收费用:水费、燃气费。 ⑥代住户办理的项目:代购楼道灯电费(若选择自购自管,由该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并签字后,到物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收费项目及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绿化费(0.55元/年·㎡)、管理费(2.4元/年·㎡)、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年·㎡)、公共秩序维护费(60元/年·户)、生活垃圾外运费(30元/年·户) 、保洁费(62元/年·户。其中:户外部分50元/年·户,楼道部分12元/年·户)。 小修、中修、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项目及标准: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备案合同)

合同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坐落位置: 3、用地面积:××××平方米 4、建筑面积:××××平方米 5、总户数:××××户 6、物业类型:别墅、洋房和公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服务法》《物业服务条例》及有关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对本物业实行全面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事项 (一)、物业交付使用前的前期介入工作。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三)、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通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可视对讲、安防电子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棚、室外停车场、消防栓及管道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本物业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配套会所的管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六)、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收集、清运。 (七)、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和管理。 (八)、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物业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 (九)、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十)、物业服务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 (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十二)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规劝、警告、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名誉、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诉法律等催缴催改措施。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doc

2019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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