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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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降低建筑工程风险。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种类、投保主体、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建筑工程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种类1. 建筑工程一切险:又称建筑工程综合保险,是指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支出进行赔偿的保险。

2.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安装工程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支出进行赔偿的保险。

3.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投保主体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主体包括:1. 发包人:即建设工程的业主,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实施。

2. 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3. 分包人:承担建设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4. 技术顾问:为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四、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造成的损失。

2. 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物体坠落、机械故障等造成的损失。

3.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从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保险期限的具体规定可根据保险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六、建筑工程保险的理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2.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保险事故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工程保险费由工程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部分组成,对于工程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必要买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工地财产)与第三者险不是是强制投保的,但是建筑工程意外险(建筑工地工人的意外险)是安监局要求必须购买。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

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

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

建筑工程买什么保险最好

建筑工程买什么保险最好

建筑工程买什么保险最好
在进行建筑工程时,购买适当的保险对于保护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在建筑工程中最好购买的保险种类:
1. 施工一切险:这种保险可以覆盖整个建筑工程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

2. 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购买此保险可以保护自己免受经济赔偿责任。

3. 工程绑定保险:此保险通常由承包商购买,可以在施工过程中覆盖时间和材料等方面的风险。

4. 全风险保险:除了上述提到的保险种类,全风险保险还可以覆盖因设计错误、材料瑕疵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5. 建筑设备保险:对于大型建筑工程,购买设备保险可以确保在设备故障或损失时获得赔偿。

6. 运输保险:如果在建筑工程中需要运输材料或设备,购买运输保险可以在运输过程中保护物品免受损失或损坏。

7. 工伤保险:对于在建筑工程中的劳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

重要的是要根据具体的建筑工程风险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

建议咨询专业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适当的建议,并确保了解保险条款和条件。

工程施工保险险种(3篇)

工程施工保险险种(3篇)

1. 建筑工程一切险:该险种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

保障范围广泛,包括施工场所及附近发生的意外事故、物品损坏和人身伤亡等。

2. 安装工程一切险: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安装的固定设施,如水电煤气等,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报销。

3. 职业责任险:建筑工程需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指导,而人难免会出错。

职业责任险可赔偿因技术人员的疏漏造成的损失。

4. 意外险:针对工程施工人员,保障他们在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公司会给付相应保金。

5. 建工团意险:以工程的造价或施工面积作为条件,属于不记名投保的团体意外险。

投保便捷,性价比高,是建筑安装工程中购买的一种普遍的意外险。

6. 雇主责任险:保护雇主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转移风险,利用保险公司报销相关费用,减少雇主财产损失和赔偿。

7.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8. 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障建筑职工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9.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因施工活动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 保证期保险: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证期保险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若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1. 工程质量保险: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12. 工程风险保险: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提供风险保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有助于降低风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工期等因素,提供定制化的保险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施工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能够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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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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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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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特别约定
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约定特殊 的保障内容,如对某些特定风险进行特别约定。
03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 一部分,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建筑工 程项目施工现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特点
第三者责任险具有独立性、自愿性和 有偿性的特点,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 要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按照保险合 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限
起始时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结束。
终止时间
在保险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工程已完工且未发生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保险。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也可以将保险期限延长。
0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 容
续保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 公司同意后可继续投保。
04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
法律责任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赔偿、罚款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救助费用,如救援、医疗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目录
•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容 •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 投保与理赔流程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案例分析
01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本文将从保险条款和理赔案例两个方面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深入探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标的:一般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等。

2.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3.豁免条款:对部分合理费用和损失进行豁免处理。

4.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5.责任豁免: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覆盖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4.免责条款:列出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三、理赔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理赔案例来具体展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过程:案例描述:在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未按规定对周边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施工设备倒塌,造成过往车辆和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

理赔过程:1.报案:施工方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3.赔偿协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确定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与受益方协商赔偿方案。

4.赔偿支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额度支付赔偿款项。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在建筑工程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险类型。

一切险通常包括工程一切险(EAR)和施工一切险(CAR),用于保障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同时,第三者责任险则用于保护第三方在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情况。

在购买这两种险种时,需要了解费率的计算方式。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计算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工程类型和规模: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对保险的风险程度不同,费率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所在地区风险:地区的风险情况会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高低,高风险地区的保险费用会更高。

•历史损失情况:历史上项目的损失情况也会对费率起到一定影响,有过严重安全事故的项目费率可能会较高。

•施工期限: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长短也是决定费率的一个因素,施工期限越长,风险也就越高,相应的费率也会随之增加。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计算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计算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项目规模:项目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水平,通常规模更大的项目需支付更高的保险费。

•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第三者责任险中非常关键的因素,确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障第三方利益时的最高赔偿限额,责任限额越高,费率也会越高。

•施工性质:不同的施工性质涉及到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高风险的工程项目费率一般较高。

结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是根据众多因素而定,准确的费率评估有助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受到保护。

在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全面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能够为工程项目和第三方双方带来最大的保障效果。

第 6 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第 6 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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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的设计通常是被保险人自己或由
其委托的设计师进行设计的,设计错误引起的 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为除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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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 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 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 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和费用
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特殊性,保险金额 的确定方法不同于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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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人为因素影响大
工程是由人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的,潜在 的存在着作业中的过失、错误等人为因素较强 的危险。
同时,危险的大小还与施工人员的技巧、熟练 程度等技术水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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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可能有多家
因此,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
由此而引起的事故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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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 及恶意行为
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 损失,对被保险人来讲,这种风险是意外的、突然的,并 且是难以控制的,因此,属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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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 成的事故 —— 同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第8款。
(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 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 责任不在此限 契约责任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 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不属第三者 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谁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谁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谁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保险形式,分别为建筑工程项目本身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提供了保障。

那么,在建筑工程中,应该由谁来购买这两种保险呢?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在建筑过程中,对工程本身的施工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

购买这种保险主要是为了让施工方在工程发生问题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完工。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商或施工方自行购买。

因为在建筑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难以避免,而施工方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具有直接的控制权,因此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方的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对可能影响第三方人员或财产安全的风险进行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

购买这种保险主要是为了在发生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能够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减少施工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一般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或建筑工程项目发起单位购买。

因为业主或建筑工程项目发起单位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有最终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有效地保障项目中的第三方利益,减少潜在的法律问题和责任争议。

结论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由承包商或施工方购买,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由业主或建筑工程项目发起单位购买。

通过购买这两种保险,可以有效地分担各自在建筑工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保障工程的安全进行和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购买方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程建设期保险方案(3篇)

工程建设期保险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程建设期保险方案。

二、保险方案目标1.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风险。

2. 保障工程建设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3.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保险方案内容1. 保险责任(1)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建筑物、设备损失,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2)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设备损失。

(3)工程监理责任险:包括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

(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包括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5)工程质量险:包括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损失、维修费用等。

(6)第三方责任险:包括因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

2. 保险期限(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工程监理责任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工程质量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第三方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保险金额(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按工程合同总价计算。

(2)工程监理责任险:按监理合同金额计算。

(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按施工人员数量和每人保险金额计算。

(4)工程质量险:按工程合同总价计算。

(5)第三方责任险:按工程合同总价计算。

4. 保险费率根据不同险种、工程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参照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形式,用于保护工程项目和参与方的利益。

在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和责任是无法避免的。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有效地帮助相关方减轻潜在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方的权益。

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和损害而设计的保险形式。

它不仅覆盖了工程本身的损失,还包括了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附带损害。

工程一切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工程物料和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保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所需的物料和设备因意外原因导致的损失和丢失。

•施工期间的损失:保障在施工期间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失,例如火灾、爆炸等。

•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保修:保障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确保项目质量和工程商的权益。

工程一切险是建设工程项目必备的保险形式,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减轻施工方和业主的风险压力。

第三方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障在工程项目过程中第三方因施工活动产生的损失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

在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复杂的情况下,第三方责任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公共责任险:保障因施工过程中对公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雇主责任险:保障因施工工人受伤或患病而需要支付赔偿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障因工程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能够有效保护工程项目参与方,减少潜在的赔偿风险,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保险形式,它们为项目参与方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护。

在未来的建设工程中,更加完善和广泛的应用这些保险形式,将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以及与第三方相关的责任问题。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特点、保障范围以及申请步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及特点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建筑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全面保障,旨在防范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种风险。

它涵盖了工程设备的损坏、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损失、自然灾害等多种风险,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和修复支持。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完全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涵盖了工程项目从起始到完成的全过程,对工程本身以及相关的材料、设备等进行综合性的保障。

2. 多种风险:建筑工程涉及到的风险较为复杂,包括自然灾害、技术事故、偷盗破坏等多方面的问题,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就是可以应对这些多变的风险。

3. 经济赔偿: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完成工程建设。

4. 灵活选择:建筑工程一切险分为不同的险种,投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

二、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除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也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施工单位或业主在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的责任进行保障。

在建筑工程中,第三者责任险有以下作用:1. 保护第三方权益: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作用就是为施工单位或业主提供赔偿,使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促进和谐稳定: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施工单位或业主能够充分履行社会责任,让各方安心,促进建筑工程的和谐稳定进行。

3. 减少纠纷风险:一旦发生第三方纠纷,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风险,保护施工单位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备的损坏:包括施工设备的损坏、机械故障、技术事故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保险公司承担建筑工程的全方位风险,包括建筑材料损坏、施工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

第三者责任险则是针对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进行赔偿的保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具体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工程在建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突发损坏、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事故等。

2.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具体期限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3. 赔偿方式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方式一般包括实际损失的赔偿、修复费用的赔偿以及相
应的工期补偿等。

4. 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免赔额,超过该额度的损失才可以获得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对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行为
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
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项目管理者。

3. 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会规定赔偿限额,超过该限额的损失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结语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在建筑工程保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与稳定进行。

了解这些条款对于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来说至关重要,能够更好地把握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和要点。

希望在未来的建筑工程中,相关保险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 伤害和物质损失;
3.1)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 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 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 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 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 公司亦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内,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累计赔偿限额。
五、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介绍和作用
建筑工程保险在建筑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建筑项目及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建筑工程保险通常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方面。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期间内,对建筑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物及其它施工工程)所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费用进行赔偿的保险。

一切险通常覆盖火灾、爆炸、雷击、地震、水灾等意外灾害导致的损失。

此外,一些附加险种还包括设备损失险、第三者财产损失险、建筑材料损失险等,以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所产生的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保障。

建筑工程中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承担起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出现,能够有效地为施工单位提供保护,减轻其因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负担。

建筑工程保险对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通过购买建筑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可以将风险与保险公司分享,降低了不确定性对项目的影响。

同时,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会进行调查和鉴定,以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建筑工程保险是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险,它能够为建筑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不仅可以减轻施工单位的经
济负担,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护建筑工程项目和各方利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作用以及选择和购买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作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工程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对项目本身及相关利益方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包括工程关联财产的保护、修复以及相关的责任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的一种险种。

它主要涉及工程项目所带来的潜在责任风险,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一方面,工程险可以保护建筑工程项目本身免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素的影响,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另一方面,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诉讼和赔偿费用。

二、选择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选择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1. 项目风险评估:在购买保险前,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可以确定所需的保额以及保险范围。

此外,风险评估还可以帮助建立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潜在风险。

2. 保险合同条款: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保险责任、保险免责条款以及保险金赔偿规定等内容。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评估,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保费及保险公司信誉: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综合考虑保险费用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购买保险时,不仅要关注保费的价格,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和财务稳定性等方面。

4. 风险管理措施:除了购买保险外,建筑工程项目方还应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吗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吗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吗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因此建筑工程保险的购买显得尤为重要。

在建设项目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种必须考虑购买的保险类型。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所遭受的意外损失而设计的。

这种保险主要覆盖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盗窃、雷击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购买不仅可以保障施工方的利益,还可以保护业主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一旦意外事件发生,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有效减少损失,维护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各方的权益。

第三者责任险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一旦发生意外,可能会对周围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

第三者责任险
主要是为了保障第三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

比如,施工期间可能会引发邻近建筑物的损坏、影响交通状况等,如果没有第三者责任险,施工方可能需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有效规避因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

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保证项
目在面对意外风险时有足够的应对措施。

这种保险不仅有助于降低工程风险、保障施工安全,还能减少施工方和业主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所需承担的经济损失。

因此,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保障措施,建议在开展建筑工程前购买建筑工
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这样一来,无论是施工方、业主还是第三方利益相关方,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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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2
保险方案解读
(一)方案解读
12.扩展条款 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3)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总保额的10%) 5)空运费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6)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7)灭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9)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12个月) 10)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1)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20%) 12)专业费用特别条款(总保险金额的10%) 1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4)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15)安装试车条款 16)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二)理赔服务流程
出险报案
1
调查取证
3
保险赔付
5
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 生后应立即拨95518向保险 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对事故的前 因后果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同 时,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损 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单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依保险条款向被保险人进 行赔付、结案。
现场查勘
——(工程一旦停工,施工现场缺乏管理,等于危险性质及状况已有所改变 ,而与施工情况不同)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间接损失) (九)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9
02
方案解读
02
保险方案解读
(一)方案解读
1.投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2.工程名称: 3.工程说明: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
(一)保险项目
1、主体工程 2、施工用机具、装置 (二)特殊危险赔偿限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暴风、台风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 累计赔偿限额 其中: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第三者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法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意外事故
5
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保险责任—第三者
2.第三者 责任保险 部分:
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期限内, 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
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 意的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窃等。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四)责任免除—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责任免除:
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责任免除—第三者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 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属设计和管理中应当考虑到并加以避免的问题,为使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列为 除外责任)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车险、船舶险、航空器保险) (三)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四)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 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不属于第三者) (五)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 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
不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 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2. 第三者 责任:
6
是指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包括刑事责
赔偿责任
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必须是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对被保
险人的擅自承诺或付款等,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负责赔偿。
(一)风险源分类
15
03
防灾防损建议
(二)防灾防损建议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做好灾害天气的提前预警
加强安全管理及培训
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尤其是关 键环节的技术把关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
16
04
理赔流程简介
04
理赔流程简介
(一)理赔要素
保险期间内
保险标的
承保区域
承保风险
能否理赔
损失发生
18
04
理赔流程简介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责任免除:
除—通用部分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政治风险)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违背诚信原则)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 放射性污染; ——(核物质损失保险)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物质损失巨大、难以估量,并且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七)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投保金额
请提供具体项目明细
11
02
保险方案解读
(二)方案解读
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合计: 6.保险期限 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7.保险费率: 8.保险费(保额*费率): 大写: 9.保险期限延长的约定 如到期后工程未完工,本保险期限自动顺延90天,并不因此 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工程延期超过90天,保险人同意根 据被保险人的提前申报延长保险期限,但被保险人需按日比例 补缴所申报延长期的保险费。 10.适用条款 以本协议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 2009版)及附加条款为准,详见第二章。 11.免赔 1、物质损失部分 1)由于地震、海啸导致的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免赔RMB500,00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
2
损失理算
4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查 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出具检 验报告,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 施救,减少损失。
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 单证进行审核,并根据查勘情况及 保单条款对损失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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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4
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责任—物质损失
一般不将承保的危险种类全部列出,仅概括地说明—在保险期限内,本 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任何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除保单所载除外责任以外的, 保险
1. 物质损失 保险部分:
人均负责赔偿责任。
2)洪水、暴雨、风暴、泥石流、台风导致的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免赔RMB1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二者以高者为准。
3)其它原因导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免赔RMB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的损失:
第三者财产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限 。(仅限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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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被保险人的责任)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 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必然的损失,可以预见的)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 付的费用; ——(本身的损失-制造商负责)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 ——(机损险的保障范围) (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属被保险人应正常支付并负担的费用) (六)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难以确定价值,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包装物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必然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 (没有作案现场,公安没有立案追查,无法说明属盗窃) (八)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车险、船舶险、航空器保险) (九)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 的财产的损失; ——(原有财产一般不包括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以内) (十)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 7 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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