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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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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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保险责任—第三者
2.第三者 责任保险 部分:
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期限内, 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
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 意的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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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解读
(一)方案解读
12.扩展条款 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3)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总保额的10%) 5)空运费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6)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7)灭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9)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12个月) 10)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1)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20%) 12)专业费用特别条款(总保险金额的10%) 1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4)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15)安装试车条款 16)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一)方案解读
1.投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2.工程名称: 3.工程说明: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
(一)保险项目
1、主体工程 2、施工用机具、装置 (二)特殊危险赔偿限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暴风、台风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 累计赔偿限额 其中: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第三者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法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投保金额
请提供具体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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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解读
(二)方案解读
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合计: 6.保险期限 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7.保险费率: 8.保险费(保额*费率): 大写: 9.保险期限延长的约定 如到期后工程未完工,本保险期限自动顺延90天,并不因此 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工程延期超过90天,保险人同意根 据被保险人的提前申报延长保险期限,但被保险人需按日比例 补缴所申报延长期的保险费。 10.适用条款 以本协议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 2009版)及附加条款为准,详见第二章。 11.免赔 1、物质损失部分 1)由于地震、海啸导致的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免赔RMB500,00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窃等。
保障为基 服务为魂 工程险知识分享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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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方案解读 防灾防损 理赔流程简介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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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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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
(一)工程险概述
属财产保险范畴,它是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责任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保险。 主要产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等。 从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与其他保险险种相比具有许多特点。 1.保险标的的价值逐渐增大 保险标的的价值随工程的进展逐渐增加,工程越接近完成,保险金额越大。 2.受人为因素影响大 工程是由人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的,潜在的存在着作业中的过失、错误等人为因素. 3.被保险人可能有多家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人往往涉及多家,一般有工程所有人(业主)、承 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方,贷款银行等。 4.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及不存在续保 保险期限的长短,一般由投保人根据需要或工程合同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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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防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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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防损建议
类别 风险源 设计错误: 设计承载力不足、 细部构造处理不当、 设计不充分不完善、 规范 不恰当、 理论计算模型与实际受力不符、 未考虑某些重要的次应力作用等 人为原因 施工操作错误: 施工方法不当、 施工工序控制失误、 设备操作失误、不遵守施 工规范规定等 管理决策错误: 组织设计不当、 现场指挥失误、 组织协调不力、施工检查不到 位、 管理制度不健全、 纪律涣散等 自然原因 气象原因: 酸雨、 飓风、 冰雹、 洪水、 台风、 雷电、 气温的急剧变化等 水文地质: 泥石流、 滑坡、 水侵蚀、 流沙、 地基滑动、 冻涨和融陷等 原材料缺陷、 制造质量不合格、 运输或仓储的损坏等 恐怖袭击、 火灾、 爆炸等作用 其他原因 金属锈蚀、 锚具失效、 腐蚀性介质的作用 政治、 经济、 国际环境: 如战争、 内乱、 市场物价不正常上涨、通货膨胀幅 度过大、 投资估算失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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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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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政治风险)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违背诚信原则)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 放射性污染; ——(核物质损失保险)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物质损失巨大、难以估量,并且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七)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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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责任—物质损失
一般不将承保的危险种类全部列出,仅概括地说明—在保险期限内,本 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任何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除保单所载除外责任以外的, 保险
1. 物质损失 保险部分:
人均负责赔偿责任。
(一)风险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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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防损建议
(二)防灾防损建议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做好灾害天气的提前预警
加强安全管理及培训
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尤其是关 键环节的技术把关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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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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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简介
(一)理赔要素
保险期间内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保险标的
承保区域
承保风险
能否理赔
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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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简介
2)洪水、暴雨、风暴、泥石流、台风导致的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免赔RMB1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二者以高者为准。
3)其它原因导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免赔RMB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的损失:
第三者财产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限 。(仅限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额)
第三者
不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 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2. 第三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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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包括刑事责
赔偿责任
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必须是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对被保
险人的擅自承诺或付款等,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负责赔偿。
(四)责任免除—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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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责任免除—第三者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 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属设计和管理中应当考虑到并加以避免的问题,为使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列为 除外责任)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车险、船舶险、航空器保险) (三)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四)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 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不属于第三者) (五)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 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工程一旦停工,施工现场缺乏管理,等于危险性质及状况已有所改变 ,而与施工情况不同)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间接损失) (九)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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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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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解读
(二)理赔服务流程
出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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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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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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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 生后应立即拨95518向保险 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对事故的前 因后果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同 时,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损 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单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依保险条款向被保险人进 行赔付、结案。
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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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被保险人的责任)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 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必然的损失,可以预见的)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 付的费用; ——(本身的损失-制造商负责)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 ——(机损险的保障范围) (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属被保险人应正常支付并负担的费用) (六)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难以确定价值,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包装物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必然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 (没有作案现场,公安没有立案追查,无法说明属盗窃) (八)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车险、船舶险、航空器保险) (九)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 的财产的损失; ——(原有财产一般不包括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以内) (十)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 7 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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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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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查 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出具检 验报告,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 施救,减少损失。
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 单证进行审核,并根据查勘情况及 保单条款对损失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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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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