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制造学院二级分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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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学院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

(2012 稿)

二0 一二年

工业制造学院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讨论稿)

为深入落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理顺教职工工作和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岗定酬、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成大校【2012 】9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院校经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

《成都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暂行)》《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原则

(一)、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明确学院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和相应的岗位津贴,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所聘岗位及履职质量直接挂钩,以加强岗位管理,落实以岗定酬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原则

全面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等各级各类岗位工作量标准,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工作成果的量质关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以充分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稳定队伍,倾斜一线的原则

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各类岗位的优秀人才、骨干教师倾斜,向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以利于稳定教职工队伍、引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标准

按照《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工业制造学院岗位设置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业务岗位四大类。各级各类岗位津贴标准见表1至表4:

表1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表2 :管理岗位(职员)津贴标准

表3 :工勤岗位津贴标准

表4 :业务岗位津贴标准

注:暂定1个津贴系数对应津贴金额1万元。

四、分配办法

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津贴按岗位档次和工作质量计发,

与每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一)、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教师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及学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年度基本工作量量化指标见表5。

表5 :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1、教师岗位教学基本工作量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

其工作量量化计算方法分别按《成都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和《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二部分)。

(2)、助教岗教师除平均每周应完成9当量学时的教学或实验任务工作,还需完成3当量学时的辅助教学工作。

2、教师岗位科研基本工作量说明

(1)、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法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2)、按上述计分方法,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和三年

考核周期内科研计分任务见表6,按1个科研计分等价于 4 个科研当量学时,各岗位教师的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见表5。表6 :教师岗位科研基本工作计分任务

(3)、在完成上述科研工作分值之外,正高岗位须每

年面向全校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副高岗位须面向院系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

(4)、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每3年会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一次,考核及奖惩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

(5)、学院每年对科研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和预分配。科研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超过部分或参与当年年终分配,或冲抵教学工作量的不足,或转入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计算。为鼓励科研出精品,对于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成果,按《工业制造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以认定和奖励。

(6)、为与非专职科研岗教师工作量相当,专职科研岗除完成学校规定的72个科研分(折合288个当量学时)之外,尚需完成108个教学当量学时,合计达到396个当量学时。

(二)、岗位津贴发放

1、岗位津贴全年按12个月发放,其中70%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由人事处按学院上年度考核情况逐月发放,30%由学

院按上年度考核情况逐月预发。

2、在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个人考评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30% 的岗位津贴(已预发);个人考评优秀者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金额由学院按当年的情况确定);基本合格者下扣发岗位津贴的15%; 不合格者除扣发岗位津贴的30% 外,其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所定岗位档次降一档执行。

3、岗位津贴的扣发及工作量的冲抵岗位津贴对应一定的基本工

作量,非教学岗位(管理岗

位、工勤岗位,下同)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每周必须工作 5 天;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年基本工作量见表5。

不足工作量者,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非教学岗位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

年扣除岗位津贴=n x日津贴标准。

其中,n 为不足工作量的天数。

(2)、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相应标准当量学时的,允许用其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冲抵(科技工作量当量学时与教

学工作量当量学时按 1 :4 比例冲抵,冲抵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业绩不再重复计入科研工作量。下同)。科研工作量未完成

的不能用教学工作量冲抵。

冲抵后仍未完成所聘岗位教学基本工作量任务定额的,分以下两种情况扣发岗位津贴:

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如不服从工作安排等)而导致的工作量不够的:

岗位津贴扣发数=标准当量学时不足数x每当量学时津贴

由于客观原因(如学院安排的工作量不足)而导致的工作量不够的:

岗位津贴扣发数=标准当量学时不足数X超工作量津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扣发津贴:

岗位津贴扣发数=标准当量学时不足数X超工作量津贴

4、岗位津贴的具体扣发方式:扣发的岗位津贴在下一年度的预发岗位津贴中逐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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