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业务案例全解析
过桥资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ABC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过桥资金纠纷案情简介:2018年6月,原告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周转。
经朋友介绍,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提供过桥资金500万元,用于原告的生产经营。
双方约定,过桥资金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月息2%,到期后原告应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被告。
协议签订后,被告如约向原告支付了500万元过桥资金。
原告也按照约定,在6个月期限届满后,向被告偿还了本金及利息共计530万元。
然而,在偿还利息的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在协议签订前已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偿还利息。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过桥资金的义务?2. 被告在协议签订前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过桥资金的义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过桥资金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在协议到期后,已按照约定偿还了本金及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原告应继续承担偿还过桥资金的义务。
2. 关于被告在协议签订前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被告在协议签订前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并未违反双方协议约定。
协议中并未对被告的资金使用方式进行限制,被告有权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方式。
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过桥资金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过桥资金协议的法律效力过桥资金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真实,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2. 过桥资金的风险过桥资金具有短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
在过桥资金协议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资金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以降低风险。
3. 违约责任在过桥资金协议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5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刺桐大桥项目中,投资者由名流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和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6∶4的比例组成投资 实体,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 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图8-2 刺桐大桥投资结构 3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项目 的四个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 直接安排项目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 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方投资者根据60∶15∶15∶10的比例出资注册资金6000万元 一次性到位,其中名流公司3600万元,其他三家2400万元,用于大 桥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 分批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 量管理协议由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 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 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9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市内塞车和过桥困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 桥——泉州刺桐大桥,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资,前来洽谈的几家外 商因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建桥暂时搁置起来。泉州地处闽东南地区,改 革开放以来,作为著名的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大型项目 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
3.银行贷款
贷款的条件除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外,在BOT模式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政府为项目所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合约。
财务上说的“过桥”是什么意思?
财务上说的“过桥”是什么意思?所谓“过桥”,其实就是过桥资金的简称,我看到很多人的回答都很复杂,普通老百姓不太容易理解,下面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一下。
假如,有一个人需要往前走才能到达目的地,但是,有一条波涛汹涌的大河挡住了去路,河面上没有桥,这时候他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过河,结果被淹死;二是回头,结果是前功尽弃,无法到达目的地。
这时候如果有如果别人借给他一座桥,他从桥上走过去,那么既不会被淹死,又能到达目的地,当然,别人借给他桥,他是要付出代价的。
上面例子中的“一个人”就是比喻一个企业,而借来的桥,就是指过桥资金!总的来说,过桥资金在以前比较常见,现在比较少见了。
下面我先来举几个过去过桥资金的例子,然后再来解释一下,为什么现在的过桥资金比较少见了。
一、出现过桥资金的情况。
1、企业贷款到期,急需还贷。
比如有一家企业A公司有银行长期贷款5000万元,将在下个月1号到期,如果不能如期偿还,银行会冻结该企业的账户,进而拍卖企业的资产抵偿债务,这种情况下,A公司将无法经营下去,面临破产。
如果A公司能如期偿还贷款,那么,银行会在收到企业偿还的贷款后1个月内,重新给A公司发放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
但是,目前A公司资金紧张,账户上只有100万元,不够偿还5000万元贷款的,那么A公司会怎么办呢?A公司会找B贷款公司借款500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借款期限1个月,把手里仅有的100万元当做利息支付给B公司,等到银行重新给A公司发放贷款后,A公司用新的贷款偿还B公司的借款,就这样,A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从而活下来!2、注册公司需要验资。
在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公司是实缴制,比如说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那么,甲公司在注册登记时,银行账户里必须实实在在的有1000万元的存款,否则是不能注册的。
可能有人要说,谁会知道我的账户里有没有1000万元资金呢!不好意思,有个程序叫验资,那时候注册公司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会向银行发函,询证你账户的资金情况,并据实出具验资报告。
银行过桥垫资纠纷案例
银行过桥垫资纠纷案例
银行过桥垫资纠纷案例通常发生在房地产交易中。
下面是一个例子:
案情简介:甲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为了能够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甲方向银行申请过桥垫资服务,并与银行签订了过桥垫资协议。
协议约定,在购房款到位之前,银行提供垫资服务,借款利率较高。
然而,在购房款款到位之后,乙方却发现银行多收取了一部分利息,并要求银行退还该部分款项。
案件经过:
1. 甲方与银行签署过桥垫资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和还款方式,确保甲方在购房款到位之前能够及时支付。
2. 在购房款到位之后,甲方发现银行按照高利率计算了垫资利息,超过了约定的金额。
3. 甲方通过律师发信向银行要求退还过多收取的利息,但银行拒绝退款,认为按照协议约定行事。
4. 甲方提起诉讼,要求银行退还多收取的利息。
法庭裁决:
法庭审理了双方的争议请求,进行了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并查阅了过桥垫资协议的约定。
最终,法庭认定银行确实对甲方多收取了利息,应该退还该部分款项。
银行需要按照原约定退还多收取的利息,并支付甲方的诉讼费用。
结论:
这个案例中,银行在过桥垫资服务中多收取了利息,违反了协
议的约定。
甲方提起诉讼后,法庭判决银行退还多收取的利息,并支付甲方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例表明,银行在过桥垫资服务中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行事,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过桥贷款案例
过桥贷款案例一、过桥资金的概念: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
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
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二、过桥资金的特点:过桥资金又称搭桥资金,简单理解就是为了拿到长期贷款的一个桥梁,是过渡期使用的资金。
在实际操作中,比如一家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要等待资金审批完成,但是资金到帐之前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暂时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另外一家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先垫付资金,等机构A资金到位后,机构B则退出。
这笔对于机构A的短时运作资金就是所谓的过桥资金,为机构A解决了暂时的资金需求。
按照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的解释,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的过渡性资金。
因此,过桥资金也称为“过桥融资”、“过渡期融资”、“缺口融资”或“回转贷款”。
主要特点有以下五点:1、期限短。
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
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3、资金回报高。
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要高。
4、资金成本高。
资金使用时间段,急迫性强,抵押物一般不足,因此实际操作中利率一般上浮50—250%之间。
5、风险较容易控制。
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三、过桥资金的分类应用与案例1、银行还旧借新类资金业务: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原贷款的问题。
因此,企业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旧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案例】"还旧借新"资金拆借业务如今,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因此,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原来商业银行对这种情况,往往采取展期的办法;但鉴于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展期的规定,展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过桥资金拆借业务品种以及操作方案三篇
过桥资金拆借业务品种以及操作方案三篇篇一:过桥资金拆借业务品种以及操作方案XX有限公司过桥资金拆借业务品种以及操作方案一、概述(一)定义:过桥资金又称搭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三至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
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
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二)特点:1、期限短需求方不以长期使用资金为目的,使用时间多为三个月内。
2、风险大某些银行贷款产品归还过桥资金的后续资金无法补上,则过桥资金提供者要冒损失本金的风险3、费用高月息约4.5%--8% (三)分类:1、银行还旧借新类资金业务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原贷款的问题。
因此,企业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2、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内回圈周转所衍生的还旧借新业务包括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垫付,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贷款的保证金垫付及期限内回圈使用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定期偿还贷款业务。
3、房地产类过桥资金业务(1)补交地价类房地产企业使用过桥资金补交地价款,再用相关土地使用证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偿还过桥资金;(2)再抵押衍生的过桥资金业务假如某一企业的房产在A银行抵押的成数较低,B银行愿意给予较高的抵押成数,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
于是企业需要先偿还A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过桥资金的需求。
(3)赎楼业务在房产买卖中,因大部分房产都处于按揭状态,在过户前需把房产证从银行赎出才能完成过户。
因而在房产交易活跃时产生大量的赎楼资金的需求。
4、票据融资类资金业务(一)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二)开立信用证保证金5、资产过桥业务(一)拍卖物业借助资金获得6、大小非过桥减持(一)战略投资者进行分仓或换股(二)机构借助大宗交易套利此外,一些常见的过桥资金需求包括注册公司的资金需求,管理层收购或股权收购产生的过桥资金需求等。
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
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
过桥资金是指利用非法手段将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以规避监管、追逃、逃避法律责任等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在我国,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涉嫌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介绍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
2018年,某市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报警,一家已关停的网络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一定的过桥资金问题。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该公司曾多次向他人账户成功转移大额资金,并实施了不正当手段,使得这些资金来源和去向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警方随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传唤,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以进行调查。
经过对公司财务资料的查阅,警方发现了大量的虚假交易记录,以及多次的资金过桥行为。
这些行为涉嫌构成了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
在进一步的侦查中,警方发现该公司存在与他人合谋实施诈骗行为,将非法所得通过多次过桥转移的方式进行掩盖,并最终导致大量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过精细的取证和实地调查,警方成功锁定了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实施了抓捕。
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其涉嫌的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供认不讳,并且详细交代了其与他人合谋实施诈骗的所有犯罪事实。
此案最终以涉及非法经营罪、组织诈骗罪等多项罪名,形成了一起典型的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
该案例的详细调查与侦破过程,不仅对于该网络公司涉嫌的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得以提醒,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同时也提醒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非法经营和过桥资金行为的惩处,避免因为监管不力导致更多类似案件的发生。
银行承兑汇票、P2P和过桥业务解析
P2P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 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 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 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或代理兑付 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 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 过六个月。
5.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1)、不带息贴现: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率×贴现期限 2)、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要支付多少给银行作为利息呢?我们可以套用下 面的贴现计算公式(设年贴现率为x%,月贴现率为y%)。 如果按照月利率计算,则贴现计算公式为:汇票面值-汇票面值 × 月贴现率 y% ×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月数; 部分银行是按照天数来计算的,贴现计算公式为:汇票面值-汇票面值 × 年贴 现率x% × (贴现日-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 360。 以上公式只是大致的承兑汇票贴现计算公式,实际中,还要根据是否是外地汇 票、实际银行托收时间等在计算中加、减天数。最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还要 咨询当地银行,这个利率是随时都在变动的。
过渡资金典例及点评
过渡资金典例及点评一、案例经过近日,监测发现某单位客户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XX 的个人账户频繁过渡单位资金,转入资金后迅速转出汇入单位账户,为单位业务款项,资金快进快出过渡特征明显,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风险收集确认标准为“客户异常行为-客户出租、出借账户或资金”,风险驱动因素-违反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被评定为外部二类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根据《人名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本案例中,客户利用个人账户为本企业频繁过渡资金,使资金的来源、用途等发生本质的变化,从而达到规避本公司财务制度、规避银行监管的目的。
个人客户随意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极易为不法份子利用账户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规行为存在较大外部监管风险、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并将对社会造成危害和恶劣影响,一旦引发案件,账户所有人势必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大额资金监管。
各网点要加强大额资金和关注类账户异常情况监管,严格执行人名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客户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使用情况,关注客户经营活动、资金流向和用途,避免因不良业务行为而触犯金融风险。
(二)做好客户身份识别。
网点要严格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加强企业账户、个人账户开户、网银注册等业务环节的审核,加强联网核查,了解各项业务的风险点。
客户经理要做好尽职调查,现场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账户、个人账户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制度规定。
(三)提高外部风险防范意识。
网点管理人员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重点对一些典型案例、通报进行学习讨论并从中汲取教训,定期开展应对外部欺诈风险培训,提高员工识假防诈能力,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范外部风险转嫁银行。
仔细甄别,关注经营资质。
凡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单位,应获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我们在将资金投入这些公司之前,应仔细做好甄别工作,查询其经营资质,时刻提高警惕,切勿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垫资过桥疑难案例
垫资过桥疑难案例王XX从20XX年开始,就在做“0首付贷款”业务的中介,他熟悉银行贷款业务和房产抵押具体流程,掌握了违规获得抵押房产的操作方法。
20X年起,王XX以某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谎称可以进行垫资过桥业务,向张XXX借款,并承诺给张XX每月4%的利息作为回报。
实际上,王XX的房产已经被抵押,用抵押,这种情况下,他又如何能“保证”张XX的资金安全?!因张XX本人投入资金不大,王XX为了迅速扩大资金来源,教唆张XX向他身边的人再次宣传垫资过桥业务,并向他承诺事成之后,张XX也可以在从中赚取利息差和推荐返点,为了博取信任,王XX还宣称他们公司与银行系长期合作关系,所有的出资人的资金均有足额的房产作为资金保障,并安排张XX和他朋友们等人到银行具体了解垫资过桥业务,在充分获取到张XX的信任后,以高额利息差为诱饵,诱导张XX将该业务逐步此推广至身边的亲戚和朋友处。
到了后期,王XX需求的资金越来越大,加上张XX和其他群众已经足够信任王XX,王XX便采取伪造房产证的手段提供虚假房产证给被害群众。
此间王XX为了资金不被崩盘,导致事情提前败露,通过各种手段游说受害人通过抵押房产、个人信用贷款等优质方式获取到更多资金交由自己进行使用。
20XX年5月,王XX的资金彻底断裂,虚假垫资过桥业务终于败露。
检察官说法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增值,个人信用体系的规范,导致房产抵押、信用贷款等各类金融产品不断野蛮生长,加上实体经济运行急需资金,受银行政策影响,企业贷款一般不再借新还旧,使得不少企业不得不求助于过桥资金用于短期限资金拆借,这直接衍生了过桥资金的成长空间,这些过桥资金规模急速扩张,利率也节节攀升。
不断有投资者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将资金投向高利领域,甚至不惜以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做起了钱生钱的生意。
资金过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领域,对没有金融知识、没有验证业务事项的主动权和能力的个人而言,稍不注意,即会掉入别人设计好的骗局。
过桥资金操作流程及案例分析
过桥资金操作流程及案例分析过桥资金操作流程及案例分析随着金融市场得发展,过桥资金逐渐得融入了人们得投资生活之中,过桥资金除常用于注册资金融资、银行保证金、资金拆借、过桥贷款等传统业务外,同时被部分投资者隐晦得用于大小非减持,企业收购等方面。
一、过桥资金得概念过桥资金又称搭桥资金,就是一种短期资金得融通,期限一般以六个月为限或更短,就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得,在过渡期使用得资金。
提供过桥资金得目得就是通过桥资金得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得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
过桥只就是一种暂时状态。
在实际操作中,比如一家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要等待资金审批完成,但就是资金到帐之前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暂时没有能力运作,于就是找另外一家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先垫付资金,等机构A资金到位后,机构B则退出。
这笔对于机构A得短时运作资金就就是所谓得过桥资金,为机构A解决了暂时得资金需求。
二、过桥资金得特点1、期限短。
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
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与撬动得作用。
3、资金回报高。
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得回报相当要高。
4、资金成本高。
资金使用时间段,急迫性强,抵押物一般不足,因此实际操作中利率一般上浮50-250%之间。
5、风险较容易控制。
由于过桥资金不就是长期占用资金,只就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三、过桥资金得运用及案例解析1、银行还旧借新类资金业务: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原贷款得问题。
因此,企业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旧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得资金。
【案例】"还旧借新"资金拆借业务如今,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得业务,叫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因此,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得资金。
最高院判例:债权人明知续贷资金用于偿还过桥资金,也应认定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免责【法律相关】
我在研究“借新还旧”的相关问题时,发现部分法院有这样的裁判观点:以过桥资金归还旧贷再以新贷(续贷资金)偿还过桥资金的方式,并未因过桥资金的介入而改变借款人用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应认定为以贷还贷,适用以贷还贷的规则,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是以贷还贷,保证人免责,但保证人是旧贷的保证人除外。
一、先看四个典型案例1案例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赵志宏、无锡赛克特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申1808号【裁判要点】贷款人与借款人有多笔业务往来,新贷资金部分用于归还旧贷,部分用于归还过桥资金,实质上构成以贷还贷。
上述资金流转环环相扣、对接,可以证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新还旧的合意。
在无证据证明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知贷款实际用途的情况下,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但保证人是旧贷的保证人除外。
2案例2:泰州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江苏高院(2014)苏审三商申字第00309号【裁判观点】江苏高院认为:关于案涉贷款是否属于实质上的以贷还贷问题。
从案涉贷款的出借过程看,鑫泰公司前一笔贷款于2011年9月22日到期,鑫泰公司无力偿还,遂向蒋树名借款200万元用于归还该到期贷款,然后鑫泰公司以向笃诚公司购买钢材需要资金为由,再次向同一银行申请贷款,并委托泰州分行将200万元贷款汇入笃诚公司账户,笃诚公司随即将200万元转回至鑫泰公司账户,鑫泰公司再将该200万元偿还给蒋树名,鑫泰公司事实上并未向笃诚公司购买钢材。
上述款项划转的事实表明,鑫泰公司新贷的200万元款项的真实用途系用于归还前一笔贷款,故一、二审判决认定案涉贷款符合借新贷偿还旧贷的法律特征,实质是“以贷还贷”并无不当。
担保公司骗取反担保人提供担保,构成保证欺诈,反担保保证人免责。
3案例3:南通辉煌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刘允华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泉支行,南通红蚁王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商申字第243号江苏高院认为:上述借款、还贷以及再次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系一个完整的过程,每个环节的时间紧密衔接,前后两笔贷款亦均发生在红蚁王公司与饮泉信用社之间,其中虽有如东县中小企业互助协会的参与,但并未改变红蚁王公司用新贷还旧贷的实质。
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
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案例概述:某公司因业务需要,通过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来解决短期资金缺口。
该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
然而,该公司并未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合法经营,而是用于偿还旧债和其他非经营性支出。
最终,该公司无法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关键点分析:1.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在这个案例中,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可以依法向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该公司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投资者在追回损失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投资者应当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在投资前应当了解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风险情况,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和机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某公司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投资者应当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和机构。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
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案例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是指通过虚构或者夸大交易金额、数量、货物种类、业务范围等方式,骗取信贷支持或者以逃避缴纳税收、转移资金等目的,以虚假业务来掩盖实际经营行为,进而拖延或逃避还款,给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等造成经济损失,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罪。
案例一:某公司老板王某利用其公司的信誉及实际经营状况,向银行申请信贷支持。
在与银行签订的信贷协议中,王某虚构了大量的交易订单和应收账款列表,虚构了大量的交易额和盈利水平。
实际上,该公司几乎没有真正的交易发生,更没有实际的贸易盈利。
借助这些虚假的交易数据,王某成功地获取了大额信贷资金。
在银行要求还款的时候,王某采取拖延、逃避等手段,最终导致银行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利用虚假交易来申请信贷支持,并未真正进行实际贸易活动,最终导致银行损失严重。
该行为涉嫌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的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某次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时,张某夸大了公司的交易金额和业务范围,通过虚构的交易数据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实际上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较大问题,且业务并未达到所宣称的规模。
在银行要求张某还款时,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最终导致银行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利用虚构的交易数据来获得信贷支持,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所宣称的业务规模,最终导致银行的经济损失。
该行为也应被认定为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表明,过桥资金认定非法经营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应当警惕并加强监管,对涉及此类犯罪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三起违规参与资金“过桥”等问题典型案例启发
关于三起违规参与资金“过桥”等问题典型案例启发大致意思,说的是某股份制银行一贷款客户贷款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员工帮助其拆借资金进行“过桥”。
过程中存在违法事实,被法院认定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过桥”相信很多银行人都不陌生,有些人还曾经参与过。
但是就是这些“过桥”业务,让一些人一着不慎掉下了人生的“天桥”。
断送前途,留下污点。
这个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1、不要贪图所谓的“介绍费”,在“过桥”中陷得太深愿意用高利贷进行过桥的贷款客户,往往本身就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有些银行员工贪图一些“介绍费”,积极主动替这些客户张罗拆借资金,甚至不惜个人签字担保。
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
经常参与“过桥”中,陷入太深,难免会让自己陷进去,拔不出来。
2、不要为了掩盖或者处理不良贷款,把自己给搭进去有些银行员工顶不住不良压力,担心影响考核和收入。
或者被风险条线部门忽悠,过桥后一定会续贷。
有的时候领导可能还会暗示你,只要解决好了某某的不良贷款就将对你委以重任。
结果头脑发热,伪造合同,签字担保,修改批复,蒙骗出借资金方把资金转入银行。
通过这种方式掩盖、处理的不良,银行和你的领导是没事了,你自己却摊上大事了。
不要指望银行和领导会为你解套,他们会异口同声地说这是你的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
3、不要把别人当傻子,你把别人当“傻子”,别人可能会要你的“脑子”银行“过桥”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几千万。
这些钱,出借资金的人,也不是天上飘来的。
不要以为你很高明,装作不是你的事。
甚至不接电话,不见面,躲着他们。
收不回来,形成损失,没有人会打碎牙齿咽进自己的肚子。
报警抓人,那是基本操作。
有人甚至不惜再花几十万,要你的“爪子”、“腿子”甚至“脑子”。
人生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银行员工过渡资金案例
银行员工过渡资金案例
某银行员工小张在入职后,由于收入有限,需要一定的过渡资金来应对生活和工作中的一些紧急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小张向银行申请了过渡资金贷款。
在申请过程中,小张提供了自己的收入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了贷款申请表。
银行对小张的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还款能力,同意为其提供过渡资金贷款。
在贷款发放后,小张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由于小张的还款记录良好,银行也为其提供了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员工在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申请过渡资金贷款来解决问题。
同时,银行也会根据员工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在税务筹划中的搭桥资金怎么理解
在税务筹划中的搭桥资金怎么理解搭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近年来过桥资金逐渐的融入了人们的投资生活之中;并被广泛运用于税务筹划中;中国香港庞鼎文家族信托案;就被认为是使用搭桥资金成功进行税务筹划而成功实现资产转移和避税的典型案例..本文就来通过这个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搭桥资金..一、一起成功的税务筹划案香港回归前;香港商人庞鼎文出于家族生意前景和中国政治、经济风险如外汇管制的不确定性;决定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将相关资产迁出香港;以规避当时的遗产税及相关风险..核心资产包括:1公司的股票;特别是通过一家控股公司直接持有香港最大的钢铁公司Shiu Wing Steel Ltd.的股票;2两处不动产Hillview property和YTIL property..1989年12月;庞鼎文在Isle of Man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这些信托的受益人是庞鼎文的夫人和七个子女;受托人是1989年12月8日在Manx岛设立的Shiu Wing Ltd.简称:SWL..SWL公司的董事为庞鼎文的夫人和七个子女..SWL的股东是另外两家马恩岛的公司:Shiu Kwong Ltd简称SKL;董事为庞鼎文的四个子女和Futurian Ltd.简称FL;董事是庞鼎文的夫人和另外三个子女..几乎同时;庞鼎文又在马恩岛设立了若干自由裁量的信托;受益人为庞鼎文的子女;这些自由裁量信托的受托人为SKL和FL..1990年1月25日;根据计划完成了庞鼎文所持股份的转移:首先由庞鼎文夫人向澳门渣打银行贷款1.39亿美元;她随即将该笔贷款借给SWL公司..接下来;庞鼎文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SWL公司;SWL公司则运用部分贷款支付股份收购款项..然后庞鼎文又将股份出售款项借给作为自由裁量信托受托人的SKL公司和FL公司;这一贷款为covenant债务——要求即付、无利息、无担保并对庞鼎文个人偿还..SKL公司和FL公司凭借该笔贷款向SWL公司持有的单位信托申购信托单位;从而由此享有信托收益..SWL公司又用该笔款项偿还向庞鼎文夫人的借款..而庞鼎文夫人则向澳门渣打银行偿还贷款..同日;庞鼎文拟定了一个遗嘱放弃了他对FL和SKL的债权股权信托的交易结构详见上图..1990年10月24日;庞鼎文实施Hillview property交易:庞鼎文将Hillview property出售给SWL;而后将出售收益捐赠给了the Pong Ding Yuen Trust的受托人SKL和FL..SKL和FL获得这笔资金后;向SWL申购单位;从而按份额分配了单位..the Pong Ding Yuen Trust是自由裁量信托;受益人为庞鼎文..YTIL property的交易与Hillview property交易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庞鼎文将出售YTIL property的收益借给了受托人SKL和FL;随后在1991年10月和1992年10月;庞鼎文放弃了对FL和SKL 的债权..随着交易的完成;庞鼎文的巨额财产全部转移进多个复杂的信托计划中..通过这个计划;庞鼎文实现了将财产事实转移出香港、从而规避各类风险以保护财产的目的..以上内容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二、“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法律风险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这起成功的税务筹划中;一个关键点是向澳门渣打银行贷款1.39亿美元充当“过桥资金”;从而成功进行了一系列“令人炫目”的安排..事实上;当前很多资本交易中也常常需要借助于“过桥资金”进行税务筹划;诸如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甚至迫使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实现转让收益的的降低;减少税负成本..或者;引入“过桥资金”进行进行增资;以提高股权原值;降低转让收益大小..一般而言;“过桥资金”需要第三方的积极配合;实践中;第三方多为关联公司;上述案例中;则是通过向银行借款而实现..但须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1、银主的法律风险贷款无法办出的风险及防范..这是过桥最大的风险..所有手续完备;但是由于难以预知的原因;银行无法发放贷款或者后续资金出现意外银主无法取得..此时的银主只有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债权;过桥资金有去难回;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此时的过桥方也是危在旦夕;无法贷款无疑雪上加霜;加上支付的巨额过桥费;一般情况下;最终的结局将是过桥方资不抵债;甚至破产..2、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规定;银主帮助他人设立公司之后又抽回注册资金;银主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过桥方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银主是有过错的..银主应在过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搭桥资金的成功案例分享..搭桥资金的使用需要关注其中的税务及相关法律风险;必须由非常精通的财务人员操作;如果运用不当;不但不能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还会引发各种危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桥资金业务案例全解析一、过桥资金的概念过桥资金又称搭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一般以六个月为限或更短,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在过渡期使用的资金。
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
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在实际操作中,比如一家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要等待资金审批完成,但是资金到帐之前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暂时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另外一家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先垫付资金,等机构A资金到位后,机构B则退出。
这笔对于机构A的短时运作资金就是所谓的过桥资金,为机构A解决了暂时的资金需求。
二、过桥资金的特点1、期限短。
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
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3、资金回报高。
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要高。
4、资金成本高。
资金使用时间段,急迫性强,抵押物一般不足,因此实际操作中利率一般上浮50—250%之间。
5、风险较容易控制。
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三、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案例解析1、银行还旧借新类资金业务: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原贷款的问题。
因此,企业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旧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案例】"还旧借新"资金拆借业务如今,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因此,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原来商业银行对这种情况,往往采取展期的办法;但鉴于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展期的规定,展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贷款到期后往往要求企业归还原贷款,再贷出新贷款,让企业继续使用资金.如此,企业在无足额资金情况下,就不得不去资金市场高息拆借一笔资金来周转一下。
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风险很大,因此,收益也高.通常都要收取1%的手续费.风险点在于银行很可能收回贷款后,如果不再发放新的贷款.那样拆借资金有去无回,将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
2、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内回圈周转所衍生的还旧借新业务:包括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垫付,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贷款的保证金垫付及期限内回圈使用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定期偿还贷款业务。
【案例】注册资金融资注册资金融资在一些大城市已经很普遍.如果你要想注册一家大型的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你又无法一下从母公司抽出这么多资金,那你只好选择融资去注册。
即便是注册100万元注册资金的公司,你因要从银行取出现金,然后存入银行,取现的手续也是相当麻烦。
再加上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手续也相当多,所以,一般人都选择专门从事这一行的中介去操作。
可以说,在部分城市80%的公司注册是通过融资来解决。
一些社会游资专门从事注册融资这一行业,他们往往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有较好的关系,工商注册的程序驾轻路熟,往往一周之内便可办好所有手续。
注册资金的多少,与公司所有人承担的风险大有关系。
在贷款、对外融资以及贸易过程中,对方往往看重公司的注册资金。
因此,一些注册资金偏小的企业,就会设法增资扩股。
这又为注册融资这一行当增加了新的业务渠道。
更有一种业务,那便是外资注册资金到位换照。
一般的中外合资公司成立后,因外资迟迟不能到位,所以公司无法开展业务。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零。
为了开展业务,就必须想方设法验资换照。
有港澳社会游资见有利可图,便专为这类公司打资金。
注册资金融资,在法律上讲,有抽逃公司注册资金之嫌。
但法律上讲,并不禁止融资注册公司。
问题是成立公司之后,注册资金不能抽走,使之成为一个空壳公司。
融资注册之后,股东必须近快将注册资金以现金或相等的资产注入公司,使注册资金“充实”。
只有这样,公司才是正规合法。
3、房地产类过桥资金业务在房地产金融领域,过桥贷款机制也被广泛运用于开发商融资。
由于开发商在拍卖获取地块后,尚未完全付清土地出让金,就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而无法通过抵押土地向商业银行融资。
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利用金融领域过桥贷款机制,开发商通过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贷,以此借款付清土地出让款,并利用随后将土地抵押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偿付这部分过桥贷款,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格局,避免资金链的断裂。
(1)补交地价类房地产企业使用过桥资金补交地价款,再用相关土地使用证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偿还过桥资金;(2)再抵押衍生的过桥资金业务假如某一企业的房产在A银行抵押的成数较低,B银行愿意给予较高的抵押成数,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
于是企业需要先偿还A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过桥资金的需求。
(3)赎楼业务在房产买卖中,因大部分房产都处于按揭状态,在过户前需把房产证从银行赎出才能完成过户。
因而在房产交易活跃时产生大量的赎楼资金的需求。
【案例】支持北京CJ3房地产公司资金过桥案例案例背景:北京CJ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北京CJ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原来隶属于CJ集团的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业务遍及北京及部分外省市,以建筑类起家的CJ3公司逐渐向地产行业转变,其位于回龙观地区的房产项目,一经推出,销售良好,公寓项目目前已完成95%的销售量,底商也正热销。
同时企业竞拍成功的通州地块,楼面价为8000元/平米,加上建安成本,预计销售价格能达到15000元/平米。
由于通州新城的开发以及经济的稳定发展,房产刚性需求旺盛,未来通州房地产行业应有一个良好的发展预期。
若该公司通州项目能顺利开盘,能为企业发展带来良好的前景。
融资需求:凭借多年来优秀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经营信誉使该企业于2010年3月17日,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以成交价4.7亿元摘得位于通州区新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要求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交齐土地出让补偿款,企业经过一番努力筹已达到自有资金4.3亿元,仍缺4000万元,企业急需交齐土地转让款来确保新项目的启动,否则将会面临该项目流产的危机和竞地保证金损失。
项目报道银行,银行同意该企业土地出让金付清之后给予贷款。
但目前由于抵押物不足银行规定,不能贷款,于是银行推荐该企业通过投资银行申请过桥贷款。
投资银行了解到企业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即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展开评估与分析,为企业度身订制了短期资金融资方案。
此笔短资用款需求4000万元,用款日期4月8日,期限90天,计划还款日期不迟于2010年7月8日。
融资方案: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争取更大的经营利润空间,投资银行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运转正常,销售稳定,而且作为房地产企业,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结合企业已进入销售楼盘剩余待销售面积的回款预期,考虑到支持企业新竞购地块开发贷的信托机构有较强的支持愿望,投资银行决定以短期融资的形式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现金流压力,设定了“公司法人、总经理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北京CJ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Y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办理企业法人名下现值4000万元的3套房产抵押”三项担保条件,于2010年4月8日为该客户正式投放了4000万使用期60-90天的短期资金,企业将在借款期内通过信托机构发放的开发款(即第一还款来源)或企业现销项目的收款(即第二还款来源)陆续归还投资银行。
通过这一业务合作,企业及时交齐了土地出让金,有效地保证了新项目按计划推进。
通过投资银行提供的短期资金业务,使得企业抓住了又一次发展机遇。
目前,新项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企业已办出土地证,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来源也如期获得银行的审批,3亿的项目开发资金到位,企业已做好开工前的准备,新机遇的获得使企业又处在了新一轮大发展的起点。
4、票据融资类资金业务(一)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二)开立信用证保证金。
【案例】摆帐过桥资金被骗摆账就是指银主将资金以客户的名义存入银行,暂时摆放到客户的账上,充当客户的资产,客户按照合同付给银主一定的息差。
客户利用存入银行资金获取信任或当作开立信用证、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杭州的何金入高利贷这行3年,运作一只数千万元的“信贷基金”。
基金的一名客户—杭州一家服装企业老板,向基金借了370万元高利贷,作为银行到期还贷的过桥资金。
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借高利贷过多,几天后此人从银行续贷出500万元便人间蒸发,名下资产早以离婚等安排悄然转移。
如果这370万元最后追不回来,放贷者何金需要向“信贷基金”股东们赔付20万元。
眼下杭州城从事高利贷业务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地下钱庄等,据何金估计不下2000家。
由于企业的跑路潮,许多过桥资金贷出后,老板人间蒸发,资金也打水漂了。
5、资产过桥业务:拍卖物业借助过桥资金获得资格。
6、大小非过桥减持:(一)战略投资者进行分仓或换股(二)机构借助大宗交易套利【案例】“庄家”酣战大宗交易过桥资金主动出击自上证综指从2008年6124点一路跌破2000点后,一种新的“坐庄模式”在熊市中悄然兴起。
一股股神秘资金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接盘“大小非”和“大小限”筹码,主动出击,制造出种种获利机会。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去年2008年4月发布的“大小非解禁指导意见”,凡是1个月内要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超过1%的股份,都必须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不过,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实行“过桥减持”,可以轻松绕过上述限制。
“过桥减持”,通常的做法是“大小非”将超过1%的股份(比如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买方,买方通过一个或多个账户接盘,由于转让后的股份性质已经改变,不会受到1%的抛售限制。
当股票到账后,买家可以立即将通过大宗交易接来的这部分筹码,通过二级市场抛售。
这样一来,1%的减持限制也就不起作用了。
在大宗交易中,“过桥资金”与“过桥减持”相辅相成。
通俗地讲,“过桥资金”是帮助买家一起“坐庄”的资金。
简单而言,过桥资金就是买方向别人借一笔钱和账户,约定在某笔大宗交易中同时接股票,短期内集中出货后结算资金和利息。
通常情况下,过桥资金在熟人之间发生,这有利于“团队作战”。
发生在7、8月份的多笔大宗交易中。
7月13日,大连控股(600747)5055.6万股限售股解禁,当日,申银万国证券上海余姚路营业部的客户资金以9折价6.16 元接走1000万股。
7月14日,光大证券总部的两个账户以9折价6.23元分别接走2130万股和870万股。
蹊跷的是,接盘前后大连控股股价出现异动,从7月9日的6.28元飙升至7月16日的涨停价7.91元——该股本轮反弹的最高价。
此后,该股一路下挫。
7月17日,大连控股放量大跌,但当日最低价仍高达7.1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