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机关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甄别的六种技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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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或者伪造、变造、盗窃、买卖、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实施盗刷、套现、套取现金、套取贷款、套取货款、套取票据、套取金融票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犯罪行为。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的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即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或者伪造、变造、盗窃、买卖、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实施盗刷、套现、套取现金、套取贷款、套取货款、套取票据、套取金融票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在具体案件审查中,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

其次,要求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盗刷信用卡或者信用卡号码,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在立案标准中,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涉及的数额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再次,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在立案标准中,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要求证据确凿、充分。

在立案审查中,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确保证据确凿、充分。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数额、情节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摘要】信用卡市场如日中天的发展,表现在发卡量的持续、快速增长,这一突出表现致使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的提升和欺诈行为的屡禁不止,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及现状入手,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的特点,并提出了侦查措施,期望对打击此类犯罪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特点侦查信用卡诈骗犯罪.一般是指伪造、窃取或拾得信用卡后,冒用持卡人身份进行信用卡交易,骗取他人财产性利益或财物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以及使用作废以及伪造的信用卡,冒用持卡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如果达到较大数额,均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定论。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1.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连续性、区域性、国际性的特点,搞好犯罪情报信息的积累交流和案件侦查调查的协作制度目前,包括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内的银行卡犯罪在我国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的情况下,要加强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各警种之间以及同银行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强协同意识,提高整体作战的能力。

侦查部门要同各发卡银行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重要信息交流制度,主要包括涉案卡办案资料、交易信息、重大银行卡犯罪情况、新兴银行卡犯罪手法、银行卡犯罪动态以及有关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的情况和最新银行卡发展状况等信息资料,以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

在案件协作调查方面,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发卡银行及中国银联的不良持卡人信息库和信用卡犯罪案件协查协防系统以及正在建设的银行卡案件信息专家系统,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并为取证工作提供针对性的信息渠道。

2.密切同相关行业的联系,加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阵地控制。

信用卡的功能决定了其使用范围的特定性,其业务主要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公共娱乐场所、购物场所。

经侦部门侦查人员要加强同发卡银行及信用卡工作人员、特约商户工作人员的联系,完善基础性防范措施,利用工作的特殊性,物色合适人选,布建秘密力量,搞好阵地控制,主动出击,多方面获取犯罪线索。

信用卡欺诈的检测与处理

信用卡欺诈的检测与处理

信用卡欺诈的检测与处理信用卡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工具,对于现代人来说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和使用量的增加,信用卡欺诈案件也日益频繁。

为了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安全,信用卡欺诈的检测与处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信用卡欺诈的定义和类型分析信用卡欺诈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盗取他人信用卡进行购物等行为。

欺诈手段繁多,涉及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

例如,偷盗他人信用卡、伪造信用卡、信用卡号码被黑客人员盗取等。

二、信用卡欺诈的检测方法与技术应用为了检测信用卡欺诈行为,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其中,数据挖掘是一种常用的手段,通过分析大量的信用卡交易数据,发现异常模式和规律。

同时,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逐渐增多,通过训练模型和算法,实现对信用卡欺诈行为的准确预测和识别。

三、信用卡欺诈的处理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现信用卡欺诈行为,及时处理和采取措施非常重要。

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包括即时冻结被盗信用卡,通知持卡人核实交易记录,配合执法机关对欺诈者进行追踪和打击等。

同时,持卡人也应自觉保护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及时报告信用卡丢失和异常交易,以减少损失。

四、未来信用卡欺诈的挑战与趋势展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欺诈手段的复杂化,信用卡欺诈依然存在很大的挑战。

未来,我们需要加强风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立更为安全和高效的信用卡交易体系。

同时,加强国际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全球信用卡欺诈打击的合力。

五、结语信用卡欺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对于金融安全和持卡人权益构成威胁。

我们需要加强对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检测和处理,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安全、便利的信用卡交易环境,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警方支招防范信用卡犯罪

警方支招防范信用卡犯罪

警方支招防范信用卡犯罪今天,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公布信用卡犯罪手法和防范措施,呼吁市民和银行注意配合打击信用卡犯罪。

据调查,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信用卡的使用风险也随之升级,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呈现高智能性、高隐蔽性、跨地域性。

我市经侦部门根据近来所发生的信用卡犯罪案例,归纳出信用卡犯罪惯用手法及防范措施。

“复制法”偷天换日8月2日,市民陈女士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提示她用银行卡取款1000元,但陈女士的银行卡一直带在身上未曾取款,她随即到银行查询,得知收到短信前一分钟,有人在外省用银行卡跨行从她卡里取走1000元。

陈女士回忆,她不久前在ATM机取款时,曾有人在她身边逗留片刻,后经调查发现,该信用卡上的信息及密码被盗取,犯罪分子用盗取的信息复制银行卡而跨行盗取卡内现金。

据民警介绍,此类作案手法十分常见,犯罪分子为了能在短时间内盗取更多信息缩短作案时间,通常选择ATM机进行作案;同时,为了减缓案件被发现的时间,通常都在异地跨行盗取卡内现金。

防范措施:使用信用卡时,用拇指按住部分银行卡号码迅速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掩键盘上方。

同时,办理短信提醒业务,存取款都能及时收到提示,如有异常情况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办理挂失,保证用卡安全。

“伪造法”恶意透支此类信用卡犯罪手法极具隐藏性和智能化,其作案过程为:获取他人各种信息资料,通过网络盗取他人身份资料;伪造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和收入证明,办理多张银行卡,随后大肆恶意透支。

防范措施:一是改变目前银行系统的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式无门槛审办程序,纠正办卡就像“买白菜”那样简单的问题,提高申办标准,降低“伪造法”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公安、金融部门要完善协同机制、严密防控,尤其是一些透支不是整数但比整数少一点点的透支现象,从中发现恶意透支的线索;三是公众要保管好个人重要信息,避免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冒名法”办卡盗金近年来,利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行为屡见不鲜。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因此,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及时有效地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害人,被害人必须是信用卡的持卡人或者是被授权使用信用卡的人;二是要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即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已经被初步确定;三是要有明确的诈骗事实,包括诈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必须有清晰的证据证明。

其次,对于立案的证据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被害人的信用卡账单、消费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银行的监控录像、ATM机取款记录等相关视频资料;三是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四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其他相关证据。

再次,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

在立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公共利益,对于涉及到大额资金、多人受害、跨地区跨国等情况的案件,应当优先予以立案并加大打击力度,以保护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立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才能有效地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诈骗的伤害。

盗刷信用卡立案标准

盗刷信用卡立案标准

盗刷信用卡立案标准盗刷信用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信用卡持卡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为了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盗刷信用卡立案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此类案件。

在中国,盗刷信用卡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持卡人应及时发现并报案。

一旦发现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应立即联系银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报案时,持卡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盗刷情况和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盗刷地点、时间等。

同时,持卡人还需要填写盗刷事件的申报表,详细描述盗刷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其次,银行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一旦接到持卡人的挂失和报案请求,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账户的交易,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银行需要提供被盗刷信用卡的消费记录、交易地点、时间等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追踪盗刷者的行踪和资金流向。

同时,银行还需要配合公安机关对盗刷事件进行定性和定责,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证据和依据。

再次,公安机关需要及时立案调查。

一旦接到盗刷信用卡的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并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需要对盗刷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追踪盗刷者的身份和行踪,收集相关证据和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与银行、持卡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案件的侦破和处理。

最后,司法机关需要依法追究盗刷者的责任。

一旦盗刷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司法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同时,司法机关还需要追究相关银行和持卡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程序中,各方需要充分合作,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和处理。

综上所述,盗刷信用卡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环节和多方合作,需要持卡人、银行、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依法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盗刷信用卡等金融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安全和经济稳定。

盗刷信用卡的立案标准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摘要」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文论述了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中在立案前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侦查策略和应当建立、完善的侦查机制。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诈骗的案件,直接对应的犯罪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依托信用卡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在犯罪手法、侦查策略上都有别于传统刑事犯罪,本文拟就该类案件的侦查作一探讨。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发案数逐年增多,案值大,案件损失惊人九十年代之前,我国信用卡业务尚不具有普及条件,当时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的诈骗案件属于少数,仅局限在为数不多的能够使用信用卡的高档消费场所中。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不断增多,可以预计,这一增长趋势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将持续。

犯罪分子多为连续实施犯罪,针对的主要是透支额度较高的境外信用卡,所以,案件的数值和造成的损失也相当惊人。

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2001年破获的“JK1号”的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中,缴获伪造的假卡17,126张,经有关国际组织鉴定,这批假卡可造成经济损失约3.2亿元人民币。

(二)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呈现面广、线长的趋势以往的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当前出现了通过发送短信、利用电子邮件、网上支付、截获电话银行资料等方式,这些同其他新兴的金融、通讯工具结合起来的新的犯罪形式,难以防范。

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这种犯罪还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

(三)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境外机构的渗透在加强,中外犯罪分子联手勾结作案的现象有所加强过去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多是一些个人,利用当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能力有限,进行蒙蔽诈骗;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主体身份多样,有些还具有正当的职业,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和计算机从业人员实施本罪的现象。

如何识别伪造的信用卡

如何识别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先进的防伪技术
银行应采用多种防伪技术,如水印、 变色油墨、微缩文字等,增加伪造难 度。
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虹膜等 ,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交易双方身份 真实。
推广芯片卡技术,提高卡片的安全性 和不可复制性。
THANKS
感谢观看
持卡人应定期检查账户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联系银 行。
持卡人应避免在非正规场合泄露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 分子利用。
银行和商家加强监管
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发行的监管,确保卡片质量,并及时更新防伪技术。
商家应配备先进的POS机具,以识别伪造卡,并加强收银员培训,提高其辨别能力 。
银行和商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可疑交易,共同打击信用卡欺诈行为。
真卡
防伪标识清晰可见,有特定的纹理和 光泽,触摸时能感觉到明显的凹凸感 。
伪卡
防伪标识模糊不清,无特定纹理和光 泽,触摸时平滑无凹凸感。
使用专业设备检测磁条信息
真卡
使用专业设备检测磁条信息时,可以正常读取卡片信息,无 异常反应。
伪卡
使用专业设备检测磁条信息时,无法正常读取卡片信息或出 现异常反应。
观察卡片颜色和质地
真卡颜色均匀,有光泽,而伪卡则可能颜色不均,缺乏光泽。
检查卡片上的凸印信息
真卡的凸印文字和图案清晰、规整,而伪卡则可能模糊、不规整。
检查卡片厚度和重量
真卡有一定的厚度和重量,而伪卡则可能较薄、较轻。
检查磁条信息
磁条颜色和质地
真卡的磁条颜色与卡片颜色一致 ,有明显的磁条纹路,而伪卡则
伪造卡可能含有持卡人的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 能导致身份盗窃等问题。
伪造信用卡的常见类型
高仿卡
外观、磁条信息等与真实卡高度相似 ,难以通过肉眼识别。

如何识别假装公检法执法人员与银行人员协助骗局

如何识别假装公检法执法人员与银行人员协助骗局

如何识别假装公检法执法人员与银行人员协助骗局识别假装公检法执法人员与银行人员协助骗局现如今,随着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其中,冒充公检法执法人员和银行人员协助的骗局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

为了避免成为受骗者,我们有必要了解如何识别这类骗局,在本文中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警惕和应对的方法。

一、冒充公检法执法人员的骗局1.电话冒充骗局假装公检法执法人员的诈骗分子常通过电话进行联系。

他们通常会向受害者声称有关其涉及刑事案件的信息,并以此恐吓、敲诈钱财。

为了避免成为受害者,我们应该:首先,保持冷静。

切勿被对方言语的威胁所吓倒,要冷静思考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核实对方信息。

通过向身边人咨询,或者主动联系相关执法机关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涉案信息。

最后,切勿泄露个人信息。

不论对方声称有多大权力和渠道获取个人信息,我们都应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2.冒充法庭传票骗局同样是冒充公检法执法人员的骗局,冒充法庭传票的骗局也备受关注。

诈骗分子通常会发送虚假法庭传票给受害者,并要求他们缴纳款项以避免上庭。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首先,留意信息来源。

核实发出传票的机构和信函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主动联系法院进行核实。

其次,警惕传票内容。

真实的法庭传票会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受害者的个人信息等,如果内容模糊或不详细,应该引起警惕。

最后,切勿随意支付款项。

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切勿随意支付对方要求的款项。

可以咨询律师或执法机关以获取合适的帮助和建议。

二、银行人员协助骗局的识别1. 银行电话诈骗银行电话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骗局,诈骗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声称受害者账户异常,需要确认个人信息或者转账。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我们应该:首先,注意来电号码。

真实的银行电话通常会显示银行的名称或相关部门的号码,如果来电显示不明或陌生号码,应当提高警惕。

其次,核实对方身份。

可以主动通过银行的官方电话或者亲自去银行咨询对方的身份和要求,切勿轻信陌生来电或者提供个人敏感信息。

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检测与打击策略

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检测与打击策略

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检测与打击策略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欺诈行为也不断出现,给个人和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和安全,有效地检测和打击信用卡欺诈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检测与打击策略。

一、欺诈模式的识别为了检测信用卡欺诈行为,首先需要识别出不同的欺诈模式。

常见的欺诈模式包括盗刷、虚假身份、转账欺诈和应用欺诈等。

针对不同的欺诈模式,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建立相应的模型进行检测。

1. 盗刷欺诈盗刷欺诈是指无权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的行为。

对于盗刷欺诈,可以通过监测交易地点与持卡人常用地点的差异、异常消费模式、连续交易等方式进行识别。

同时,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阻止交易的完成。

2. 虚假身份欺诈虚假身份欺诈是指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信用卡申请或交易的行为。

针对虚假身份欺诈,可以通过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如身份证、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来进行判断。

同时,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面部识别、声纹识别等验证手段,提高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3. 转账欺诈转账欺诈是指通过信用卡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行为。

对于转账欺诈,可以设立转账限额,对超出限额的转账进行二次验证,确保转账的真实性。

同时,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及时共享欺诈信息,阻止转账欺诈的进行。

4. 应用欺诈应用欺诈是指利用信用卡支付应用进行欺诈的行为。

针对应用欺诈,可以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用户及时上报可疑行为,提高应用的安全性。

二、数据分析技术在欺诈检测中的应用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分析在欺诈检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特征模型,对信用卡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数据分析技术:1. 关联规则挖掘通过关联规则挖掘,可以发现信用卡欺诈的隐藏模式和规律。

经济犯罪侦查追踪特定账户现金技战法经验总结

经济犯罪侦查追踪特定账户现金技战法经验总结

经济犯罪侦查追踪特定账户现金技战法经
验总结
简介
本文档总结了经济犯罪侦查追踪特定账户现金方面的技战法经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技巧总结
1. 多方位信息搜集:除了银行渠道外,还应该结合互联网、公
安系统等多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 专业的分析工具:使用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辅助分析账户信息,快速锁定嫌疑账户;
3. 联合办案: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办案,分享信息和技术手段;
4. 合理的调查顺序:通过对账户背景信息的分析,优先调查能
够提供更多线索的账户;
5. 正确的调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调查,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验总结
1. 细节决定成败:账户信息的分析需要注意细节,如账户余额的变化、出入账记录等;
2. 持续更新技术手段:随时关注市场上的新型技术,更新自己的技能;
3. 重视人脉资源:与同行业的其他执法人员建立友好关系,分享信息和经验;
4. 投入足够资源:经济犯罪侦查需要投入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技术和时间等;
5. 保持警惕:经济犯罪手段多变,警惕心理是侦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品质。

经济犯罪侦查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同时也需要合理的技术手段和资源投入。

本文档总结的技战法经验,对于开展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六大诈骗陷阱

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六大诈骗陷阱

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六大诈骗陷阱作者:邓海平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5年第04期时下正值用卡高峰,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骗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卡号、有效期、CVV2(信用卡卡片背面后三位数字)、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核心信息后制作伪卡,再通过网络支付盗刷银行卡资金等诈骗案件高发。

为了将盗刷风险降至最低,持卡人需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留意银行提供的安全信息及警示案例,避免陷入盗刷陷阱。

随着移动支付功能在生活中的普及,在打车、网购、缴费、转账等各种场景中通过移动端操作、扫码都能通过绑定的银行卡便捷地完成支付。

但在刷卡支付愈加便利的同时,银行卡的盗刷风险也在日益增加,部分新型陷阱的出现让不少持卡人防不胜防。

近期,银监会和公安部共同发布风险提示,时下正值用卡高峰,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骗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卡号、有效期、CVV2(信用卡卡片背面后三位数字)、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核心信息后制作伪卡,再通过网络支付盗刷银行卡资金等诈骗案件高发。

为了将遭遇盗刷的危险降至最低,持卡人日常也需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留意银行提供的安全信息及警示案例,避免陷入盗刷陷阱。

1 ;虚假官方号码发送钓鱼网站“尊敬的用户:您的移动积分已达到181030分,可兑换181.3元现金!请点击下列移动商城链接根据提示激活领取。

”刘小姐近日连续收到三条“10086”发来的短信,信以为真的她便点击链接,并根据相关提示键入了领取兑换现金所需的各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开户行卡号及取款密码等。

然而,此后很长时间刘小姐都没收到现金到账的通知,反而收到了自己银行卡内数百元余额被刷走的信息,报案后这才意识到自己受了伪基站的骗。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10086、10000、95XXX等开头的移动运营商或银行官方客服短信是比较信任的,收到这样的短信通知,大多数人都会降低甚至完全失去警惕。

一般来说,诈骗分子会使用改号器将电话号码改为银行或移动通讯官方客服热线,打着“积分兑换礼品”“某某商场大额消费”的幌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向用户推送附有假冒的官方网站链接的短信,而用户一旦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址链接,就极有可能在网站的诱导下泄露用户名、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导致信用卡盗刷。

公安优秀技战法材料

公安优秀技战法材料

公安优秀技战法材料
公安优秀技战法有很多,下面是其中之一:经侦信息化应用技战法的介绍经侦信息化是通过建设和完善经侦信息系统平台,整合、共享公安、社会信息资源,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经侦情报信息采集、流转、研判、应用进行科学管理,根据信息研判成果指导专项整治、侦查办案、预警防范、重点管控和堵控犯罪,从而实现情报信息引领经侦打防控工作,变革经侦警务运行机制。

经侦信息化应用技战法基本要素是意识、资源、机制和方法。

一、经侦民警网上基本战法
(一)查人:利用网上信息资源查清经济犯罪嫌疑人真实
身份(基本情况、前科劣迹、是否网上逃犯)及其活动轨迹,
确定受害人身份信息。

(二)查物:嫌疑人通讯联络工具、交通工具、金融信息
及赃款赃物流向。

(三)查案:网上串并同类案件,调取视频资料及公司工
商资料、税务资料,QQ 聊天、电子邮件等互联网信息。

二、专项行动中信息化技战法应用
(一)网上研判法
(二)网上扩线法
(三)网上管控法
(四)网上预警法
三、经侦缉捕中技战法应用
(一)网上布控法
(二)社会信息追逃法(三)曲线追逃法
四、社会信息中技战法应用(一)经侦“黑名单”预警防控法(二)虚假身份比对法
(三)小广告信息关联比对法(四)市场分析法
(五)互联网信息应用法
五、案件侦查中技战法应用(一)轨迹追踪法
(二)网上串并法
(三)资金追踪法
(四)话单分析法。

【刑事实务】信用卡诈骗罪解析

【刑事实务】信用卡诈骗罪解析

【刑事实务】信用卡诈骗罪解析来源:正义之路1信用卡诈骗罪概念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四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3刑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盗刷怎么判定

信用卡盗刷怎么判定

一、信用卡盗刷怎么判定
信用卡盗刷的判定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不法者通过盗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您的银行卡信息公伪造虚假银行卡使用。

在刷卡时不留心的话,会被不法人员复制您的卡片信息和偷走您的密码,从而遭受盗刷;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二、信用卡犯罪处罚标准
信用卡犯罪处罚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信用卡诈骗罪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励志精品:信用卡犯罪四大花招

励志精品:信用卡犯罪四大花招

信用卡犯罪四大花招
信用卡犯罪四大花招随着信用卡在我国使用量的不断上升,一些不法分子把犯罪对象转移到了信用卡上,归纳起来,不法分子常用四种作案手段侵害持卡人利益。

花招一:冒用他人骗取信用卡南京的董先生近日到房屋中介公司找房子,除了交一些中介费外,中介公司还让董先生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一张联系表上填写了个人信息,这其中还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联系人的信息。

当时因为找房心切,董先生没想那么多,就把所有的个人信息一股脑儿的填在了联系表上。

两个月以后,董先生接到了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寄往单位的一张交易对账单,一看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该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自己的卡已经有了近一千元的透支。

据统计,像董先生这样因没有保管好个人资料及信息,被不法分子冒领信用卡的案例在每家发卡机构都出现过。

个人信息不能随意透露给陌生人,这样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持卡人要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以防不法分子冒领或冒用信用卡。

花招二:薄膜覆盖键盘轻易获取密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张特制的薄膜覆盖键盘,通过用户提款时在上面点击,即可轻易提取到用户的信用卡密码。

同时,不法分子通过在出卡口附近做手脚,使信用卡卡在出卡口处拿不出来,利用持卡人到银行反映情况的间隙,将夹卡迅速取出,并利用薄膜上套出的密码,盗走卡内所有款项。

这种作案手段在广东、上海、成都等南方城市有所发现。

持卡人一旦面对类似情况,请不要离开ATM机。

应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向银行反映情况,反映情况的最好方法是拨。

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释-全文加解读

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释-全文加解读

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释公布!12月1日起施行(全文加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28日法释〔2018〕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1.09.07
•【文号】公经[2001]1021号
•【施行日期】2001.09.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犯罪和刑事责任
正文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1]1021号2001年9月7日)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在办理刘安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案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鲁公经[2001]301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1998年6月8日就此类问题函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只能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

信用卡超限额透支的金额,属于贷款性质。

若该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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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机关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甄别的六种技战法
摘要
一、背景
二、战法核心
三、操作要领
(一)“望”
(二)“查”
(三)“问”
(四)“鉴”
(五)“听”
(六)“碰”
四、战法拓展及启示
一、背景
2000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的加快, 国内信用卡市场蓬勃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大众化,截止20XX年12月,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已逾2亿张,各家银行在信用卡市场上跑马圈地,发卡审核上放松把关,而为抢占市场份额、提高自身业绩,各信用卡发卡行的营销员往往自作主张,简化办卡手续,不按规定亲访、亲签、亲核。

信用卡透支便捷,可在授信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该特点在拉动消费的同时,也成为“资金需求强烈、来源匮乏”收支存在不良剪刀差的特定用卡人群,获取资金的便捷通道。

对资金的极度渴求使他们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资金来源匮乏又使他们无法按期还款。

恶意透支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面对的一种严重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恶意透支而损失的财产达数十亿元。

我们在办理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中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否为合法持卡人,既我们初查案件时要确定合法持卡人是否为后续开卡并使用该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人,这也成为该类案件定性的第一要件。

二、战法核心
合法持卡人即直接向发卡银行申请并经核准领取信用卡的人,认定合法持卡人身份的思路就是查证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的申领人填写信息及提供的其他证明个人财产、资信是否真实,以及申领人是否与使用该信用卡的行为人为同一人。

三、操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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