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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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3、商务部负责全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二、批发企业管理1、成品油批发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批发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仓储设施,申请经营闪点<28℃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接卸能力应大于200吨/小时;(3)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和设备;(4)符合成品油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购销合同意向书;(4)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申请经营的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准予行政许可的有效文件复印件;(8)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3、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三、零售企业管理1、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零售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要求;(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3)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和设备;(5)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⒈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管理技术,提高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企业。

⒉术语和定义⑴成品油: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等。

⑵成品油零售企业:指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车队等。

⑶安全管理:指成品油零售企业采取的各项措施,确保成品油零售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危险情况。

⑷管理信息系统:指成品油零售企业采用的信息系统,用于管理业务数据、流程和各项业务指标。

⒊组织管理⑴企业架构⒊⑴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⒊⑵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指导成品油零售业务。

⑵人员管理⒊⑴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⒊⑵所有员工都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成品油零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⑶设备管理⒊⑴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定期对加油站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营。

⒊⑵所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和维护。

⒋销售管理⑴产品质量监控⒋⑴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保证销售的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⒋⑵需要对进货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控记录。

⑵价格管理⒋⑴成品油零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⒋⑵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在加油站明显位置公示。

⑶销售记录管理⒋⑴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管理制度,记录销售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

⒋⑵销售记录应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便于统计和分析。

⒌安全管理⑴设备安全⒌⑴加油站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⒌⑵加油枪、加油机等设备应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⑵消防安全⒌⑴加油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等。

⒌⑵加油站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生产经营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达到标准,以下是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

1. 法律遵守和政策执行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燃油质量管理、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必须执行政府相关政策,确保安全管理符合国家要求。

2. 安全责任落实成品油经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并将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主要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组织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必要时,可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会议,讨论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4.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行为规范。

岗位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5. 安全教育和培训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帮助员工熟悉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

6. 安全设施和装备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监测设备等。

设施和装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7.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

应开展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同时,要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8. 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同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 安全监督和检查成品油经营单位要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流通体制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负责全省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州)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条件(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

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

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成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浙江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管理技术,确保企业的运营安全、环保合规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二、企业宗旨和核心价值观2.1 企业宗旨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宗旨是向客户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石油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秉承诚信、责任、共赢的经营理念。

2.2 核心价值观2.2.1 诚信: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2.2 安全:确保油品质量安全,加强站点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2.3 环保: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资源。

三、组织结构和责任3.1 组织结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责关系,并定期进行优化调整。

3.2 责任3.2.1 企业领导应确保并推动整个企业的管理技术规范的落实,并对其质量和效果负责。

3.2.2 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四、人员管理4.1 招聘与培训4.1.1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人员招聘,确保人员的资质合格。

4.1.2 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相关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4.2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2.1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要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2 员工应保守企业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五、设备管理5.1 设备保养与维修5.1.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5.1.2 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向企业管理层报告故障情况。

5.2 设备更新与升级5.2.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性能,提出设备更新和升级方案。

5.2.2 设备更新和升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环境管理6.1 废弃物管理6.1.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2015年第2号修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2015年第2号修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0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商务部批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标准编号:SB/T10390-2004,实施日期2005年2月1日,现予公布。

以上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前言制定本标准,有利于规范成品油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有序开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加油站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02年)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成品油refined oil product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柴油及各种润滑油。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供应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成品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串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经营实行事前许可制度,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出厂、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监管,确保成品油质量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第七条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取得石油加工业务许可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

第八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取得石油产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信息。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油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供应,保障市场需求。

不得擅自限制供应,不得哄抬价格。

第三章成品油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机制。

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第十二条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价格调整方案和依据,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三条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销售企业应当及时调整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抢占市场。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能源政策进行成品油价格干预,合理调控市场价格。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管第十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10.28【实施日期】2015.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四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鲁商字〔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3〕105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局):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施行近两年,经研究决定继续延期适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2023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的申请、受理和确认第三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第四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变更及注销第五章企业经营规范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

第三条依据国务院决定,山东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设立实施规划确认。

第四条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审批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下同)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并公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示范文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示范文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前言制定本标准,有利于规范成品油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有序开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加油站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50328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xx 年)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SB T 10390-2004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SB T 10390-2004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SB/T 10390- 2004
5.3 加油 站的设 备 、设施 5.3.1 加 油站设备 、设施 、工艺 的选 择应 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5.3.2 加油站配备 的加油机 ,应符合下列条件 :
— 具 有 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 ; — 应 当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 ; — 计 数 表不可倒退 ,金额与计数表应同步且关联 ; — 经 过县级以上计量行政 主管部 门依法检定合格。 5.3.3 储油罐应采 用埋地 设置 ,单罐 容积宜为 15m '-50耐 。 5.3.4 加油站宜采用 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 的新材 料和新设备。 5.3.5 加油站应设 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 地装置 。卸车场地 应设油罐 车卸车 时专用的 防静 电接
村加 油网点。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 所有 的修 改单(不包 括勘误 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
2004-12-15发 布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SB/T 10390- 2004
目次
前言 ················,·甲,···甲-···‘··1·甲·················,·····,··········,···,·甲·,··········甲甲······‘·‘·····…… 皿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二‘二 1 3 术语和定义 ············,··············。。········································································…… 1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一:总则1.1 背景与目的该管理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安全高效的成品油零售服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

1.2 术语定义1.2.1 成品油:指已经通过炼油、加工等工艺处理过的石油产物,适合用于燃料或其他用途的油品。

1.2.2 成品油零售企业:指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便利店等形式的零售网点。

二:管理体系2.1 企业组织机构2.1.1 管理层:设立负责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管理部门,制定企业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规划。

2.1.2 服务团队:构建专业的成品油零售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2.2 人员管理2.2.1 招聘与培训:确保员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2.2.2 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与能力。

2.3 设备管理2.3.1 设备选购:选购符合标准的加油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3.2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加油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三:商品质量管理3.1 采购管理3.1.1 供应商选择:选取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1.2 采购过程:建立采购流程和标准,确保采购的成品油符合质量要求。

3.2 产品储存与保管3.2.1 储存条件:建立标准的油品储存条件,保证存储期间油品质量不受损。

3.2.2 库存管理:建立现代化的库存管理系统,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安全生产管理4.1 设备安全4.1.1 安全设施: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泄漏报警装置等。

4.1.2 安全操作:培训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加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2 环境保护4.2.1 油气回收:建立油气回收系统,减少油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4.2.2 废弃物处理:合规处理废弃物,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5.1 价格公示5.1.1 明码标价:在加油站建立明码标价系统,并定期更新油品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正式样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028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正式样本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前言制定本标准,有利于规范成品油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有序开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加油站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50328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xx年)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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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
术规范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前言
制定本标准,有利于规范成品油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有序开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加油站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02年)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成品油refinedoilproduct
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柴油及各种润滑油。

3.2
成品油零售企业retailenterpriseofrefinedoilproduct
利用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网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机构。

3.3
加油站service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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