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966-2020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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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文件川庆长钻发〔2010〕115号长庆钻井总公司关于印发《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项目部、公司(中心)、钻井队,总公司机关各部室:现将《长庆钻井总公司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长庆钻井总公司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二○一○年六月—2—目录1. 范围和应用领域 (5)1.1目的 (5)1.2适用范围 (5)1.3应用领域 (5)2. 参考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职责 (6)5. 运行规范 (6)5.1培训与持证 (6)5.2 防护装备配置 (6)5.3井场布局 (8)5.4钻井作业 (8)5.5钻井设备、器具 (8)5.6受限空间作业 (9)5.7硫化氢防护应急管理 (9)6. 管理系统 (10)6.1 资源支持 (10)6.2 管理记录 (10)6.3 审核要求 (10)6.4 复核与更新 (11)6.5 偏离管理 (11)6.6 培训和沟通 (11)6.7 解释 (11)—4—1 范围和应用领域1.1 目的为规范硫化氢防护管理,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小作业中硫化氢伤害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长庆钻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单位,以及为总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范应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硫化氢防护的管理。

2 参考文件SY/T 627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 6137《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做法》Q/SYCQZ 60-2009《长庆区域钻井井控实施细则》《长庆钻井总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仪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受限空间:空间大小足以让人员进入其间进行工作,但进出受到限制,结构设计不适合于人员在其中连续工作。

3956-2020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

3956-2020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

ICS13.100CCS C 7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956—2020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risk part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chemical enterprises2020-12-15发布2021-01-15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区域划分 (2)6 区域固有风险评估 (3)7 区域控制风险评估 (4)8 区域风险等级判定 (5)9 区域风险等级校正 (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兴伟、王晓明、陈正南、高岳毅、朱桂明、蒋俊、郁颖蕾、吕颖、施祖建、陈妍、李漾、贺钢锋、张斌、邢培育、杨海峰。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的总体要求,并规定了区域划分、区域固有风险评估、区域控制风险评估、区域风险等级判定和区域风险等级校正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中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硫化氢是指化学式为H2S的无色剧毒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加速腐蚀性和剧毒性,易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培训教育、设备设施及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管理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性质和危害特点,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作业场所的情况,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证硫化氢监测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校准和检查设备,确保准确可靠。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泄漏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减少事故损失。

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泄漏的报警系统,当监测设备检测到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持硫化氢作业场所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硫化氢积聚。

第三章职责和培训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专人负责相关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硫化氢防护知识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适用于硫化氢防护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

第十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作业场所的硫化氢浓度,确保员工安全。

2020新版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

2020新版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新版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新版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最新aq-t303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导则 (全)

最新aq-t303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导则 (全)

A Q-T3033-2010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T3033—2010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Safety design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chemical constructionprojects2010-09-06发布2011-05-01实施目次目次 (I)前言 (III)引言 (IV)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1)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项目安全设计程序 (2)4 项目安全设计策划 (3)5 过程危险源分析 (3)6 项目安全对策措施 (12)7 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14)8 项目安全设计变更控制 (21)附录 A (23)(资料性附录) (23)风险评价方法示例 (23)附录 B (26)(资料性附录) (26)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检查表示例 (26)表B.1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检查表(示例) (26)附录 C (28)(资料性附录) (28)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检查提纲 (28)图1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示意图 (4)图2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程序示意图 (7)图A.1 风险指数矩阵 (14)表A.1 后果矩阵:危害事件的严重度等级 (13)表A.2 频率矩阵:危害事件的可能性等级 (13)表A.3 风险矩阵:确定风险可接受程度 (14)表B.1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检查表(示例) (15)表C.1 工艺过程安全设计检查提纲表 (17)表C.2 作业场所,区域安全设计检查提纲表 (22)表C.3 防火安全设计检查提纲表 (23)表C.4 公用工程系统安全设计检查提纲表 (25)前言本标准编制依据GB/T1.1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常见的有毒气体之一,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硫化氢防护的原则和目标硫化氢防护的原则是“控制源头、防护优先、综合管理、技术保障”,其目标是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硫化氢释放和泄漏,降低硫化氢的浓度,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免受硫化氢的危害。

2. 管理责任与安全培训油气田公司应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同时,油气田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点、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3. 监测和预警体系油气田应建立硫化氢浓度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对重点区域、工作岗位的硫化氢浓度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

4. 防护设备和装备油气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

对于高浓度硫化氢作业,应配备专业的化学防护服和特种呼吸器。

5. 应急预案与演练油气田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清除源头,减少释放油气田应通过技术手段,如降低井口压力、合理选择开采方式等,尽量减少硫化氢的释放。

同时,加强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安全,减少泄漏和漏气事故的发生。

2. 确定硫化氢工作区域油气田应通过测定硫化氢的浓度,合理划分硫化氢工作区域。

对硫化氢浓度较高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限制非工作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

3. 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油气田应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工作区域的特点,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一、设计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计时应考虑原油硫含量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应按可能达到的最大硫含量设计。

2、设备、管线材质应按SH/T3096规定合理选用,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宜升高选材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4、中间产品罐、污油罐、酸性水罐(含硫污水罐)等含硫化氢储罐宜考虑设计氮封。

5、设计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腐蚀检测设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宜具有定位、无线传输功能)和硫化氢捕消设备等,硫化氢富集的关键设备和管线宜提升安全仪表系统(SIS)等级。

二、风险辨识1、应全面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确定涉硫化氢区域并绘制分布图。

2、应对日常作业过程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切水、采样、人工检尺和装卸。

3、应对施工(检维修)作业过程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阀门管件更换、一次表拆检、清污清淤和低点排凝。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装置大检修开车前,应对存在硫化氢泄漏或积聚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受限空间、低洼处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形成风险点清单并在正常运行后定期检测硫化氢浓度。

5、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制定防止硫化氢中毒的防控、消减措施,并依据DB37/T3194要求对涉硫化氢区域实施风险管控。

三、生产管理1、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采用工艺、设备防腐等技术措施降低硫化氢泄漏风险。

2、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值时,应启动变更管理程序,辨识变更带来的风险,及时完善安全防控措施。

3、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常减压蒸馏装置应严格“一脱三注”,并做好分馏塔、汽。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1.2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管理内容及要求2.1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2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2.3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2.4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2.5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2.6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2.7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2.8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有效地防止硫化氢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炼油化工生产的企业,涉及硫化氢的作业环节。

二、定义1. 硫化氢:化学式为H2S的无色有毒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易燃,有强烈的剧毒性。

2. 硫化氢泄漏:指硫化氢在炼油化工企业中由于管道破裂、设备失效等原因而发生的气体泄漏。

3. 防护设施:指用于隔离和保护工作人员的设备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4. 应急预案:指针对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救援计划。

三、硫化氢防护措施1. 泄漏源控制(1)加强设备维护: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失效而引起硫化氢泄漏。

(2)管道防护:所有与硫化氢有关的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管道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泄漏监测: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硫化氢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校准。

2. 作业环境防护(1)通风系统:炼油化工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内硫化氢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防护设施:所有从事与硫化氢相关的作业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和防护眼镜等防护设施。

(3)作业控制:炼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处理和储存硫化氢,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和教育(1)培训计划: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硫化氢防护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应急处理培训等内容。

(2)意识教育:企业应通过会议、宣传板、安全提示等形式加强员工对硫化氢危害的认知和防护意识。

四、应急处理和救援1. 应急预案制定: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救援。

2. 应急预案演练: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 安全救援队伍:炼油化工企业应组建专业安全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硫化氢事故的能力。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
1.1 制定硫化氢泄漏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1.2 确保硫化氢泄漏处有足够的应急处理设备和急救人员。

1.3 发生硫化氢泄漏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并安排人员疏散。

2. 硫化氢作业管理规定
2.1 硫化氢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和积累。

2.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呼吸器,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2.3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场地,避免硫化氢残留造成二次污染。

3. 硫化氢监测和检测
3.1 配备硫化氢检测设备,并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3.2 确保硫化氢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一旦超过,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 员工健康监护
4.1 对接触硫化氢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4.2 对接触硫化氢的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

5. 安全警示
5.1 在硫化氢作业场所设置显眼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防护。

5.2 对于未接受培训的人员,严禁其进入硫化氢作业区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公司将持续改进和优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抱歉,我无法完成您的要求。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油化工企业对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内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运、使用、处理以及相关装置和设备的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毒、可燃的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并对员工进行硫化氢的相关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措施第五条高风险区域内的员工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穿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服、手套、护目镜以及耳塞等,并按规定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条重点控制硫化氢泄漏的装置和设备应配置气体监测系统,对硫化氢的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还应配备紧急切断装置,以及应急泄漏处理设备。

第七条硫化氢进入生产、储运、使用、处理场所的通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排查和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高风险作业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告知工作人员该区域存在硫化氢的风险,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九条生产、储运、使用、处理硫化氢的装置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检测和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章硫化氢应急预案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编制硫化氢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一条硫化氢泄漏事故应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阻止硫化氢泄漏源、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域、启动紧急切断装置、进行泄漏处理和事故救援等。

第十二条在硫化氢泄漏事故发生时,企业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影响范围。

第十三条硫化氢泄漏事故结束后,企业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硫化氢相关培训档案,对员工进行入岗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第三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条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五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六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七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第八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第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第十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DB37T 3966-2020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DB37T 3966-2020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ICS13.300E0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966—2020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n sulfide prevention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2020-06-08发布2020-07-08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设计管理 (1)5风险辨识 (2)6生产管理 (2)7设备管理 (2)8作业管理 (2)9警示与标识 (3)10检测与防护 (3)11人员培训 (3)12应急处置 (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胜杰、马明、纪国峰、姜素霞、肖安山、高少华、于风清、王婷。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硫化氢防护设计管理、风险辨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警示与标识、检测与防护、人员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硫化氢泄漏风险的石油化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T50393钢制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SH3009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T3096高硫原油加工装置设备和管道设计选材导则DB37/T3194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油气井井防火防爆防H2S及CO措施实施细则

油气井井防火防爆防H2S及CO措施实施细则

油气井井防火防爆防H2S及CO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井场布置要求一、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75m;距民宅≥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500m。

二、在树林草地等地区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

锅炉房、发电房等有明火或有火花散发的设备、设施应设置在井口装置及储油设施季节风的上风侧位置;锅炉房与井口相距≥50m;发电房、储油罐与井口相距≥30m;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20m。

三、井场、钻台、油罐区、机房、泵房、危险品仓库、电器设备等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并悬挂牢固。

第四十八条防火防爆要求一、井场严禁吸烟, 需要使用明火及动用电气焊前,严格按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方可实施。

二、柴油机排气管不面向油罐、不破漏、无积炭,安装冷却灭火装置。

三、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四、井口有天然气时,禁止铁器敲击。

井场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劳保护具。

五、放喷管线出口不应正对电力线、油罐区、宿舍、值班室、工作间及其它障碍物等。

第四十九条消防设施配备及管理一、井场消防器材应配备推车式MFT35型干粉灭火器4具、MFZ 型8kg干粉灭火器10具、5kg CO2灭火器7具、消防斧2把、消防钩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消防毡10条、消防砂不少于4m3、消防专用泵1台、Φ19mm直流水枪2只、水罐与消防泵连接管线及快速接头1个、消防水龙带100m。

二、消防器材要定人定岗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挪作它用。

三、井场集中放置的消防器材,摆放在指定地点或消防器材房内。

第五十条电路及电器安装一、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的安装、走向与固定等执行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6277-2005SY ICS13.100E 09备案号:155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 6277—2005代替SY 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pecification of hydrogen sulfide monitoring and protecting forOperation personnel in oil and gas field 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2005—03—19发布2005—05—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Ш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人员培训 (1)3.1培训机构 (1)前言本标准代替SY 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与SY 6277—1997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标准名称、章节标题、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下监测硫化氢,进行人身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含硫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预防急性硫化氢中毒应遵守的准则,但并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细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作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裕康、王秦晋、杨朔。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版本历次发布情况为:——SY 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油气田。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版油田企业(HSE)管理规范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版油田企业(HSE)管理规范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版----油田企业 (HSE)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和编制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工作。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要素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3.2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3.3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4 风险发生特定危害的可能性或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

3.5 风险评价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判断的过程。

3.6 审核判别管理活动和有关过程是否符合计划安排,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系统地验证企业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方针目标的过程。

3.7 评审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正式评审。

评审包括有关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方针、法规以及因外部条件改变而提出的新目标。

3.8 资源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等。

3.9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构成的整体。

3.10 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件;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的行为;与管理体系要求产生的偏差。

3.11 管理者代表由最高领导者任命,在企业内代表最高领导者履行HSE管理职能的人员。

3.12 业主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即在一定的区域内签定租约,并按租约要求付款的个人、伙伴、公司或团体。

3.13 承包商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由业主或操作者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3.14 供应商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为业主或操作者提供原料、材料、设施、设备等供应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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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00
E0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966—2020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n sulfide prevention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2020-06-08发布2020-07-08实施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计管理 (1)
5风险辨识 (2)
6生产管理 (2)
7设备管理 (2)
8作业管理 (2)
9警示与标识 (3)
10检测与防护 (3)
11人员培训 (3)
12应急处置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胜杰、马明、纪国峰、姜素霞、肖安山、高少华、于风清、王婷。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硫化氢防护设计管理、风险辨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警示与标识、检测与防护、人员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硫化氢泄漏风险的石油化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50393钢制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SH3009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T3096高硫原油加工装置设备和管道设计选材导则
DB37/T3194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硫化氢环境hydrogen sulfide environment
含有或可能含有硫化氢的区域。

3.2
一脱三注one removal and three injection
石油化工企业采用的原油脱盐、注碱、注氨和注缓蚀剂等工艺防腐措施。

4设计管理
4.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设计时应考虑原油硫含量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应按可能达到的最大硫含量设计。

4.3设备、管线材质应按SH/T3096规定合理选用,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宜升高选材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4.4中间产品罐、污油罐、酸性水罐(含硫污水罐)等含硫化氢储罐宜考虑设计氮封。

4.5设计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腐蚀检测设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宜具有定位、无线传输功能)和硫化氢捕消设备等,硫化氢富集的关键设备和管线宜提升安全仪表系统(SIS)等级。

5风险辨识
5.1企业应全面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确定涉硫化氢区域并绘制分布图。

5.2企业应对日常作业过程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切水、采样、人工检尺和装卸。

5.3企业应对施工(检维修)作业过程开展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阀门管件更换、一次表拆检、清污清淤和低点排凝。

5.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装置大检修开车前,企业应对存在硫化氢泄漏或积聚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受限空间、低洼处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形成风险点清单并在正常运行后定期检测硫化氢浓度。

5.5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制定防止硫化氢中毒的防控、消减措施,并依据DB37/T3194要求对涉硫化氢区域实施风险管控。

6生产管理
6.1企业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采用工艺、设备防腐等技术措施降低硫化氢泄漏风险。

6.2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值时,应启动变更管理程序,辨识变更带来的风险,及时完善安全防控措施。

6.3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常减压蒸馏装置应严格“一脱三注”,并做好分馏塔、汽提塔顶注缓蚀剂等工艺防腐措施。

6.4高含硫化氢的气体应脱硫处理后使用,严禁不脱硫直接做燃料,酸性气火炬的设置应符合SH3009的规定。

6.5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汽提装置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排污沟等污水收集系统。

6.6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自动或密闭方式。

7设备管理
7.1企业应组织做好现役装置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应对存在高温、高压的易腐蚀部位或者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以及弯头等易冲刷部位加强检测和维护。

7.2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酸性水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的含硫化氢设备应按照GB/T50393要求进行运行维护与检测。

7.3涉硫化氢生产装置、储罐停工停用时,应采取化学清洗、钝化处理或氮气保护等措施。

8作业管理
8.1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危害分析(JSA)并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8.2进入下水道、窨井、污水池(井)或进入涉硫化氢区域的塔釜、污水(油)罐等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执行GB30871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应配备个体防护器材、安全绳、通风设备和硫化氢捕消设备等。

8.3对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应充分做好吹扫、置换、清洗、钝化和低点排液,且降至常温方可打开,防止发生硫化亚铁自燃。

8.4含硫化氢介质的盲板抽堵、阀门及垫片更换、一次表拆检等作业环节,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与防护器材。

作业现场应备用不少于1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9警示与标识
9.1硫化氢泄漏风险区域、取样点等重点部位应按照GBZ158、GB2894要求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在装置出入口按照GBZ/T203、AQ3047要求设置硫化氢危害告知牌。

9.2硫化氢泄漏风险区域的周界地面应采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沿线涂示“硫化氢”字样,警示线宽度为100mm。

9.3硫化氢浓度大于150mg/m3的管线应设置色环标识,按照3黑2黄的间隔色环进行漆色标识,黑色环带宽100mm,黄色环带宽300mm。

9.4机泵出入口处、管线与其他设备等连接处、管线拐角处,装置界区、临边道路等位置的管线应设置色环标识,其他位置以“可视范围内可见”为准设置。

9.5风向标按照高点、低点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且位置醒目。

高点风向标的高度及位置应便于观察,低点风向标应设置在中控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处。

10检测与防护
10.1企业应配备硫化氢检测和防护器材,制定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在用合格率应达到100%。

10.2涉硫化氢生产外操岗位、管理岗位按照最高在岗人数100%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全密闭防化服数量应保证巡检、施工和应急情况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宜另配20%备用气瓶。

10.3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应符合GB/T50493要求,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报警信号应传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安装率、使用率应达到100%。

10.4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应由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定。

检测报警仪(固定式、便携式)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不大于10mg/m3,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不大于20mg/m3。

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发生报警时,应及时处置并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和记录,禁止随意消除报警。

11人员培训
11.1涉硫化氢环境的作业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11.2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涉硫化氢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设备、硫化氢检测仪及硫化氢捕消设备的使用技能,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12应急处置
12.1企业应依据GB/T29639的要求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12.2企业应设置气防站(组),配备抢险急救、应急救援器材、硫化氢捕消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发生硫化氢泄漏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置。

12.3硫化氢报警仪报警处置时,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硫化氢检测仪方可进入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和处理。

确认硫化氢泄漏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4发生硫化氢中毒时,应立即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救(监)护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救治条件的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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