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海宁)电商产业园招商政策(园八条对外发布))
关于加快海宁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海宁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总要求,为深入推进嘉兴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海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社会团体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支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对企业应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费、租金和操作费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项目和海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对仓储面积超2000平方米,拥有完整的仓储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等海外综合运营服务,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本地运营企业当年度投资额(含租金、设备投入等)不超过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销和独立站建设。
鼓励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营销平台进行站内或站外营销推广,给予海外推广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海外独立站开拓跨境业务,给予50%以内建设费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争创省级示范,对成功争创省级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拼箱出口。
对运营商在本地租用仓库开展跨境电商拼箱出口业务,且实际租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最高可给予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20元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浙政办发〔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全面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现状评估。
“十二五”以来,我省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进一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支撑配套体系进一步强化,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日益凸显,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水平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1.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实现网络零售7610.62亿元,均居全国第二位,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省共有网店210多万家,其中天猫店3万多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近3000家;建有电子商务产业基地204个,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2.经济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持续深化。
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2015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4亿元,居全国首位;跨境电子商务取得突破,实现出口额270亿元,杭州成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业企业直接开设天猫店2.04万家,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382个专业市场开展了电子商务应用;百货商场、超市等积极探索线上到线下(O2O)经营模式;餐饮、住宿、旅游、金融、教育、文化、出版、家政和社区服务等行业领域纷纷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青府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行动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长三角数字干线青浦区行动方案(2022~2023年)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顺应和掌握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趋势新机遇,牢固树立数字化思维、加快提升数字化认知、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着力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扩大数字产业新价值、激发实体经济新动能、创新数字治理新模式、培育数字应用新场景,种数字化的种子、结高质量的果子,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数字之都”的重要板块,更好实现长三角地理中心与长三角数字干线枢纽中心的双心叠加,把青浦打造成为长三角数字干线的“数字天元”。
二、发展目标2022~2023年,青浦要以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引领,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存量增效、增量创新、流量赋能、质量引领,率先建设和引领长三角数字干线,持续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百亿级产业平台,加快形成数字驱动的创新动能。
——数字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
数字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集群效应显著增强,数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布局,全国一流的“根技术产业园”加快建设,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数字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完善。
电商产业园招商部门招商方案总结
电商产业园招商部门招商方案总结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商产业园成为各大城市发展电商产业的重要载体。
作为电商产业园的招商部门,招商方案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总结电商产业园招商部门的招商方案,旨在为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市场分析及定位在制定招商方案之前,首先需要从市场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
招商部门应对电商行业的趋势、发展现状以及竞争格局进行详细调研,并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和政策优势,确定电商产业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例如,可以侧重发展B2B电商平台,或者以跨境电商为核心打造国际化电商产业园。
二、资源整合与配套招商部门在制定招商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电商产业园所具备的资源和配套设施。
例如,电商产业园应提供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高速网络、宽敞的办公空间以及先进的通讯设备。
同时,还要考虑提供一定规模的仓储、物流和运输服务,以满足企业在供应链和物流方面的需求。
三、政策支持与优惠吸引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除了资源和配套设施外,还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
招商部门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人才培养支持、创新创业基金等,以吸引更多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电商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
四、品牌宣传和推广招商部门在制定招商方案时,需要考虑如何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提升电商产业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展会、举办招商推介会、发布优秀企业案例等方式,向业界展示电商产业园的发展成果和潜力,吸引更多关注和关心电商产业的目光。
五、培育和引进优秀企业招商部门的核心任务是培育和引进优秀的电商企业。
在制定招商方案时,需要明确招商的重点行业和目标企业,并通过市场推广、业务对接、资源对接等方式,积极引进具备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
同时,还要注重培育园区内已入驻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总结: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考虑和努力,电商产业园的招商部门可以制定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招商方案,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总部商务区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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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经 编 大厦 (商城 ) 周 围 出让 商服用地 , 建设 经 编 总部商务 区 , 面 对 全国 乃至 全
球的经 编原料供应商 . 经 编产品制造商 . 经编设 备生产商 、 经 编产业 设计室进行招商
引资 , 引导 经 编产业 向 “ 楼 宇经 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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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海宁经 编产业 园 区
经 编 总部商务 区招商公 告
经 编总部商务区位于 浙江 海宁经 编产业 园 区 丰收大道 南侧 、 南北 大道 西 侧 。 地 理
位 置优越 . 是 海宁市城南的黄金地带 。 其 中经 编 大 厦 (商城 ) 项 目是 经 浙江 省发展 与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3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4日关于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发展动能转换,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将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根据《江苏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一)聚力发展三大主导产业。
1.以创新成果产业化为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到2020年,产销规模突破2000亿元。
对新投产的一类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按产业化进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以提升新船研发能力和拓展市场空间为重点,实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稳中有进,到2020年,产销规模突破1500亿元。
对企业研发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型和超级节能环保船舶,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海政办发〔2019〕12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
全力打造信息、文化、旅游、时尚、金融、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区域间人力资源交流合作。
(二)推进产业升级与新就业形态发展。
优先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推动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养老、家政、现代农业等行业与互联网融合,不断扩大新兴业态就业规模。
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实行税费减免。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政策。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海宁籍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等,下同)初次创业的,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创投基金。
鼓励各类创投机构、知名企业以及创业基地和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设立创投基金,实施创业扶持,支持创业者发展。
全国各地电商产业园优惠政策集锦(完整版)
全国各地电商产业园优惠政策集锦(完整版)电商产业园在各地都有着不同的优惠政策。
例如, 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电子商务港采取灵活实际的优惠政策, 设立专项的经济发展奖励基金, 鼓励企业的持续发展。
北京市通州商务园则对新落户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同时还设立企业发展资金, 对入驻4年以上、年区级财力超10万元的企业, 最高奖励10万元。
深圳市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则承诺物业出租方租金最高价不超过60元/M2/月, 同时对入园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类企业有房租租金补贴。
义乌江东淘源电子商务科技园则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并给予补助。
同时, 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 也可以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这些优惠政策都为电商产业园的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扶持和发展机会。
1.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年会员会费, 对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 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 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连续三年。
4.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 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5.对使用面积超过5000㎡,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 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 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 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6.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电商产业园优惠政策位”评选, 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海政办发〔2019〕124号•【施行日期】202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4日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促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争取上级财政经费支持,统筹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对成功创建省级、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建设依托单位,建设期内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加快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我市依托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嘉政办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八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上云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
对跨境电商B2B 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前5位且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10位且不少于3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2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出口额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
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在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金额达1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境交易额超1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超500万美元10家以上,超1000万美元3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海宁产业发展趋势
海宁产业发展趋势海宁产业发展趋势引言:海宁作为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杭州湾经济区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个独具魅力的城市。
多年来,海宁一直致力于产业发展,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本文将探讨海宁产业发展的趋势,分析其优势和挑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海宁产业发展的背景与现状1.1 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个地区也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海宁作为浙江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这个大背景下积极寻求发展路径。
1.2 现状当前,海宁的产业结构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以皮革、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为主导,但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这些传统产业面临着挑战。
因此,海宁需要转型升级,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二、海宁产业发展的优势2.1 地理优势海宁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杭州湾经济区交界处,交通便利,与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2 产业基础海宁拥有较为丰富的产业基础,尤其在皮革、纺织、化工等传统行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可以借助这些优势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2.3 人才优势海宁拥有一支素质较高、技术水平较好的人才队伍,这是海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优秀的人才可以为海宁的产业创新提供支持,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海宁产业发展的挑战3.1 环保问题传统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这给环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压力。
海宁需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保意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3.2 市场需求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目前,海宁主要面向国内市场,但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海宁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变化,进行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
3.3 人才流失问题人才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当前海宁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一方面,许多优秀的人才选择去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发展,另一方面,海宁本地的人才也面临缺乏发展机会的问题。
招商引资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项目概述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快速发展。
有了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巨头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本招商引资项目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产业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为电商企业提供优秀的工作环境和创业资源,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本项目将位于某省会城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占地面积约30亩,总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计划分为五个模块,分别是企业办公区、研发测试区、孵化加速区、会议培训区和电商运营区。
其中企业办公区面积为2.5万平方米,研发测试区面积为5000平方米,孵化加速区面积为5000平方米,会议培训区面积为2000平方米,电商运营区面积为2500平方米。
二、项目投资额及市场预测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8亿元人民币。
预计建成后,电商产业园将可容纳200家电商企业,每家企业每年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电子商务产业趋势,预计企业运营3年后可实现盈利,每年为本产业园创造的收入预计达到1.2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前景分析1.市场需求本项目目标群体是初创、成长型电商企业,租金价格相较于市区商务楼偏低,服务体验更佳。
同时,为电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本项目还将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投融资等活动,吸引更多初创型科技企业入驻。
2.资源优势产业园周边有多家高校、科技各项研究机构,拥有雄厚的人才储备,优秀的科技资源优势,对电商企业的创新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本城市是承接近郊区发展的科技产业和电商企业的重要地域。
地理位置、区位优势显著,周边交通便捷,辐射上游及下游产业,是招商引资的热门地区,投资前景广阔。
3.政策扶持为了吸引更多的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园,政府将为入驻电商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不仅包括成本优惠、政策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创新人才、投融资、科技研发和项目孵化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海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3日关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为进一步顺应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招引集聚“首店”和“首店型”总部企业,推动发展“首店经济”,加速形成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海宁产业层次和城市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一)“首店”,是指在境外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企业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第一家门店,如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
(二)“首店型”总部企业,是指“首店”以海宁为总部,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在中国境内实施品牌门店的投资、管理、采购、销售、结算、研发、培训等多项服务职能的企业。
(三)“首店型”总部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认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支持“首店”培育发展。
1.鼓励首店落户。
对境外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落户奖励,分3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鼓励平台招引。
对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3.鼓励形象打造。
对首店营业面积100平方(含100平方)至500平方的,给予装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营业面积500平方(含500平方)至1000平方的,给予装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引进一批产业特点鲜明、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盈利能力好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推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新引进、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的花卉、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包含现代种植业项目、种子种苗工程项目,与二三产结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项目,以及农业国际总部经济等项目。
同时符合《海宁市农业投资项目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143号)相关要求。
二、支持对象(一)项目投资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后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支持对象类型:1.一般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纯农业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
2.外商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符合一般项目条件,包括外商独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
其中中外合资项目要求外商注册资金占比高于40%,或外资注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日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对稳定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出如下措施: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推动内外贸法规制度完善。
推动完善相关地方立法,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配套规定,对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实施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二)促进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
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对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建立急需紧缺医药物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在国家确定的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内,允许在突发、紧急情况下采购国外药品、医疗器械。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简化食药物资进口程序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贯和企业服务指导;争取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通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在浙江省内销售。
(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
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规定
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是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和管理运营,是四平市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为加快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步伐,加强对入驻园区企业的管理服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区管理制度是为电商企业的商务配套、商品销售等服务提供保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的入驻企业,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入驻企业统一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入驻园区:1、电子商务平台类企业1)必须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四平市内;2)注册会员数200家以上;3)企业员工人数20人以上;4)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5)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6)年公司流水在10亿元以上。
()2、电子商务销售类企业1)必须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四平市内;2)拥有工作人员10名以上;3)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4)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5)年公司流水在1000万元以上。
()3、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1) 员工人数6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2) 取得相关资质;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4)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5)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四条园区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1.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方便的注册登记服务,组织专人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事宜。
2.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免费使用园区的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多媒体阶梯教室。
3.园区为入驻的各类企业(家居外地的工作人员),提供优质、低价、福利性的餐饮服务和住宿条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电商换市)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电商换市)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嘉政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电商换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电商换市”,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每个县(市、区)各形成一个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和一批电子商务楼宇,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省比重达到13%以上,网络零售额突破1000亿元,规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外贸出口额10%以上,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二、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规模(一)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加大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力度,集中力量引进一批国内外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龙头企业。
对龙头企业投资建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市重大产业项目,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
电子商务企业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按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五年,其中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奖励。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海政办发〔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4日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5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和《嘉兴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嘉转升办〔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管理,加快建设一批“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利用、严格监管”的要求,强化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理念,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全生命监管体系,统筹政府政策目标、社会资本盈利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条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是利用规划工业用地,按照上级和我市相关政策、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式建设、专业化管理,集开发、运营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总称,包括工业制造厂房、非生产性服务用房和工业仓储物流,是加快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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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电商产业园
关于支持引入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政策
(招商政策“园八条”)
为了快速推进园区招商,结合海宁政府和高新区有关政策,结合长三角实际,特制定本支持引入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发展政策:
一、实行弹性租金收缴制度,降低入驻电商企业运营成本
方案1、长三角(海宁)电商产业园根据入驻企业所租物业面积大小和一次性缴付租金年限,实行弹性租金收缴制度,以降低入驻电商企业运营成本。
具体如下:
方案2、长三角(海宁)电商产业园与入驻企业建立快递合作方式,实行免租金入驻,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申请免租金入驻的企业,其快递或邮递需由园区指定的快递公司,每月和全年发单数不少于双方约定件数。
园区在月底对入驻企业当月的发单数进行统计,若企业未能达成本条约定的目标,则企业应将目标与实际的差额发单数换算成房租款(租金单价参照方案一中《长三角电商基地租金收取标准》执行),于当月支付给甲方。
企业全年度若完成约定发单数量,园区将企业之前各月因未完成约定发单数而补交的房租款一并退还给企业。
若企业发单数量最终超出全年约定目标,对超出部分园区将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市场与园区快递费价差的50%。
2、为了确保入驻企业承诺的严肃性和物业设施设备完整,企业按本方案承租园区物业,需在签订租赁协议之时向园区交纳水电、设施完好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2万至5万元不等,视
租赁物业面积大小而定。
此保证金至租赁合同结束若无违约全部退还至企业。
(备注:以上两方案,均在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
二、实行税金奖励制度,吸引品牌电商企业入驻
长三角(海宁)电商产业园向入驻企业承诺,给予入驻园区纳税企业税金奖励,企业每年上缴的税金,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全额奖励,自2016年起连续奖励三年。
三、支持企业通过电商拓展市场,实行按销售规模奖励制度
1、对线上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入驻园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线上年应税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市外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列入嘉兴、省级和国家级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入驻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发展
1、对跨境电商企业在阿里国际、速卖通、亚马逊、敦煌网、环球市场和Ebay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不含年费)给予30%以内的补助(最高10万元)。
2、对于市外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落户园区,给予企业当年度软件和硬件投资额给予30%以内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年国际快递物流费用超50万元的,给予20%以内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3、园区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储设施。
对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或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给予建设费或租金50%以内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为上限),享受不超过三年。
五、实现邮递费补贴制度,协助入住园区农业企业构建成本优势
对入驻园区的农业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年快递物流费用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以内的补助(最高20万元)。
六、园区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创新类项目。
1、对在园区新投资建设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建平台和电子商务创新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经海宁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给予运营主体软件、硬件投资额3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园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主体利用移动APP、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营销,对其线上维护及推广费用给予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服务社会,园区培育农村电商服务企业。
1、对入驻园区并为农业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开展代运营且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和800万元的代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2、对入驻园区的农业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推广发生的广告费给予60%以内的补助(最高20万元)。
八、附则
1、有意入驻园区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可以按“一事一议”原则,与园区总经理直接商议确定。
2、本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为3年,由园区运营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长三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