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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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物辉祥
第十七条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 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设医联体网格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 务。
厚德载物辉祥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 工作。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 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 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下同)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 医院的牵头作用。原则上,委局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省直属医院应当与城市医 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格。 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应当 加强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 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厚德载物辉祥
第三条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 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供协作、协调和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和成员权益,确保医疗联合体能够顺利运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医疗联合体由核心医疗机构和附属医疗机构组成。
核心医疗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附属医疗机构负责执行核心医疗机构的决策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核心医疗机构的代表担任,副主席和秘书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3. 医疗联合体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和创新。
三、成员权益1. 医疗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分享资源和共同发展等。
2. 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声誉。
3. 医疗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经验和技术,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运营机制1.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联合体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医疗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4.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患者管理和转诊机制,实现患者的无缝转诊和综合管理,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五、经费管理1. 医疗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成员单位的自筹资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等。
经费应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防止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医联体合作管理制度
医联体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依法合规开展医疗联合体合作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医疗中心、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服务整合、资源整合等形式,需要依法规范确立,建立合法有效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合作应遵循合作共赢、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
第五条医疗联合体成员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医疗联合体成员机构应加强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医疗联合体应明确协作目标,合理规划合作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机构,切实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疗联合体应设立纠纷解决机构,及时有效地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分歧和争端,保障联合体各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医疗联合体应设立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权责关系,推动合作事务的协同开展。
第十条医疗联合体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作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机构合作事务等。
第十一条医疗联合体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成员机构日常合作事务、落实领导机构要求、推进合作计划的实施等。
第十二条医疗联合体应设立专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医疗服务组织、医疗安全管理组织、医疗科研组织等。
第十三条医疗联合体的各成员机构应遵守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的管理要求和规定,积极配第三章合作管理第十四条医疗联合体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机构的权责关系、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分工协作等事项,确保合作事务有序可行。
第十五条医疗联合体应建立联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会议,总结合作经验,剖析合作问题,寻求合作解决方案,推动合作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电话(略)电话(略)电子邮箱:****************.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电话(略)电话(略)电子邮箱:****************************.cn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7月9日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共同提供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推动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四条联合体的任务是: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协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医疗质量提升,促进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合体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理事长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八条联合体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中的专家组成,负责相关专业事务的研究和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联合体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提供综合医疗服务、专科医疗服务等。
2. 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和评估。
3. 推动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会议,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开展医疗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共同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 共享联合体的医疗资源,获得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3. 参与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共同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参与医疗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参与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共同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20年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办法》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将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全国118个城市、567个县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另有784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据第六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双向转诊患者中,46.9%为医联体内转诊,高于其他转诊方式。
牵头医院指导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共计15656项,较2018年末增长34.5%。
牵头医院向基层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78万人次,较2018年末增长28.0%。
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
浙江湖州、山东日照、广州花都、辽宁大连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内资源共享。
浙江德清、福建尤溪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效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形成医联体管理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医联体持续规范发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联体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是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三是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
医院医疗联合体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
第三条医联体以通辽市医院为核心,联合一定区域内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集团化、医院托管、院办院管、医疗合作等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医联体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医联体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联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医联体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在医联体中的工作。
三、职责分工第七条通辽市医院作为核心医院,负责统筹协调医联体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医联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协调解决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医联体内部培训和人才培养;(四)推动医联体内部医疗资源整合和共享;(五)开展医联体内部质量控制和评价。
第八条医联体成员单位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医联体理事会决定;(二)按照分工负责医联体内部各项工作;(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积极参与医联体内部培训和人才培养;(五)配合核心医院开展医联体内部质量控制和评价。
四、管理制度第九条医联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现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流动。
第十条医联体内部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包括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共享。
第十一条医联体内部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联体内部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质量评价,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医联体内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医联体理事会负责对医联体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下同)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是2020年5月中央和国家机关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旨在推进医疗服务联合体的建立和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结构,以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一条这些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医疗联合体,以及一般性的医疗联合体。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惯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医疗保健、政府机构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合法、合理、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理,维护其经济正当性和社会公信力。
第三条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财务状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安排资金使用,落实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应当将技术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业务,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实现智能化管理。
第五条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疗联合体应当重视公共卫生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按照合作原则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解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解读《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的一项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健康水平。
下面从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背景:我国基层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等问题在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我国卫生健康部门决定推行医疗联合体中的综合卫生服务。
目的: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健康发展战略,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综合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健康水平。
主要内容:1.建设和管理。
办法规定了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建立联合体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化管理等。
联合体成员的合格要求、合作机制、分工合作等内容也在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2.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办法要求医疗联合体不仅要提供医疗服务,还要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指导、健康管理等综合服务。
通过多元化、综合化的服务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3.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办法鼓励医疗联合体之间进行资源共享和合作,加强医疗机构之间资源、人员和技术的互助,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通过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和质量。
4.政策支持和监管。
为了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办法明确了相关政策支持和监管措施。
鼓励医疗联合体参与医保、医疗机构评价、医药采购等相关政策,同时也要求加强对医疗联合体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
意义和影响:1.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医疗联合体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合作,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医疗联合体强调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开展综合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医院医疗联合体合作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联合体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联合体的合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院共同构成的合作体,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目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联合体的组织机构、合作机制、管理流程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医疗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包含董事长、院长等。
第六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联合体的日常工作,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第七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联合体成员医院中选派,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八条医院医疗联合体的合作机制包含资源共享、医疗协作、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
第九条联合体成员医院应依照自身优势和特色,合理配置资源,并与其他成员医院进行资源共享。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协作机制,共同订立协作方案,实施疑难病例的协同诊疗。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医院应加强科研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科研成绩转化本领。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开展联合培训、沟通学习等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养。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医院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控。
第十五条联合体成员医院应定期举办联合体理事会会议,研究决策联合体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联合体成员医院应依照联合体的工作要求,及时供应相关工作报告和数据汇报。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联合体的工作经费由成员医院依照比例供应,用于开展合作项目和支出联合体的日常运转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医疗联合体的成员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第十九条医院医疗联合体的成员医院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协议的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20年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办法》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将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全国118个城市、567个县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另有784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据第六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双向转诊患者中,46.9%为医联体内转诊,高于其他转诊方式。
牵头医院指导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共计15656项,较2018年末增长34.5%。
牵头医院向基层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78万人次,较2018年末增长28.0%。
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
浙江湖州、山东日照、广州花都、辽宁大连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内资源共享。
浙江德清、福建尤溪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效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形成医联体管理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医联体持续规范发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联体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是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三是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联合体是一种通过医疗机构的合并或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
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了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健康发展,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进行了试行。
一、医疗联合体的概念医疗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更多医疗机构通过合并或者合作建立的协同发展的组织形式。
医疗联合体强调合作共赢,打破医疗机构之间的壁垒,实现资源整合,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医疗联合体不仅仅是单一医疗机构的扩大,更是协作发展的新型机制。
二、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1. 基本原则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协调一致、优质高效。
公平公正体现在合理分配资源,优先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协调一致体现在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形成整体效应;优质高效体现在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高效率的工作流程。
2. 组织架构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组织架构。
医疗联合体由一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若干专业委员会和联合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决策和协调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个专业领域的规划和执行;联合办公室则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3. 医疗服务方式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多种医疗服务方式。
首先是远程会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生之间的跨地域会诊,提高诊疗水平。
其次是共享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优势科室的医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均衡受益。
还有医养结合,通过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 绩效考核为了保证医疗联合体的高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医疗质量、医疗效益、患者满意度、队伍建设等。
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医疗联合体的持续改进。
三、医疗联合体的优势医疗联合体的试行管理办法给予了医疗联合体发展的机遇,而医疗联合体的优势也日益凸显。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2、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3、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4、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
5、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第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 1、“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
5、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域内传染病、精神疾病救治能力。
6、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者医共体负责, 为网格内居民提供:
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
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1、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自身功能定位,落实急慢分治要求。
2、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
3、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4、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做到防治服务并重。
2、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
3、加强医联体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逐步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3、建设医联体网格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
3、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不同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医疗联合体的管理,推进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
联合体规范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85号令》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联合体,其包括有医疗资源共享服务
联合体、医联体,及有关共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行政服务等联合体等。
二、定义
医疗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联合而成,通过开展有
关共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行政服务等合作活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服务、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结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支持等的组织。
三、特色要素
1、总体目标
医疗联合体的总体目标是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
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推动医疗资源共享服务,优化服务结构,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的改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居民健康,助力
实现医疗卫生“双一流”建设。
2、共建原则
共建的原则是:从政府主导、行业主导、利益服务等多方共同建设,
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尊重和保障参与者的正当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内卫医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同时,近期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照《办法》,对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调整后,请将本盟市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计划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县域医共体计划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二、请各盟市和旗县(市)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对照《办法》、《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和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本集团或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于8月31日前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自评估工作。
三、自治区批复的各专科联盟和远程协作网牵头医院要对照《办法》,认真总结专科联盟或协作网成立以来的理事会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对于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专科联盟,我委将予以撤销。
2020年7月24日。
新规来了!影响你的住房、消费和医保报销
新规来了!影响你的住房、消费和医保报销作者:张澍楠来源:《人生与伴侣·综合版》2020年第09期进入8月,一批新规将实施,涉及医疗、住房、资产认定、支付结算等,如幼儿园和教室装修有了更严格污染控制、支付结算违法违规可举报、北京调整租房补贴等,来一睹为快。
全国性新规对幼儿园、教室装修提出更严格污染控制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新版《标准》将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就医需求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来了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
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82020·8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新华网」2020年7月17日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国118个城市、567个县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赵琨、赵锐认为,办法通过将各地成熟经验形成制度加以固化,明确了医联体“谁来建”“如何建”“如何联”“如何考核”等重点问题。
新规新规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光明网」2020年7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日前召开会议,启动2020年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制定发布SDK (软件开发工具包)、手机操作系统个人信息安全评估要点,持续受理并处理公众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线索举报和问题反映,对用户规模大、问题反映集中的App、SDK、小程序等进行深度评估。
化妆品非法添加将被重罚《光明日报》2020年7月19日近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退出历史舞台。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将加大打击“灰色地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新条例还鼓励化妆品技术创新,同时在化妆品功效宣传上,也要求必须有科学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根据新条例内容,牙膏首次被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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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 验结果互认
医学 影像
检查 检验
病理 诊断
消毒 供应
人员岗位管理与多点执业
•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 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医联体内整合资源、统一管理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公共卫生、财务、人力资源、 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 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医联体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医联体内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
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 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预防
治疗
管理
医联体建设政策支持与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 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 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域内传染病、精神 疾病救治能力
•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
医联体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范围
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 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 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 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 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医联体建设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 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医联体的范围与定义
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城市医疗集团
县域医共体
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 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 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 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 等组成的组织,形成资 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 理模式
规划建设 投入保障 项目实施 人事安排 薪酬分配 考核监管
制定医联体章程
把 方向
管 大局
作 决策
促 改革
保 落实
•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 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 加强医联体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 实的领导作用
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
三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 疗卫生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
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鼓励在同一城市或者县域内,不同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间建立相互 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设立医联体管理专门机构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设立医联体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医联体规划建设、 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薪酬分配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02
原则上,委局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省直属医院应当与城市医疗
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格
03
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建设中,应当加强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
医联体建设规划
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 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 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 国卫医发〔2020〕13号 —
目录 C O N T E N T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三章 专科联盟 第四章 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五章 考核评估
01
第一章 总则
办法制订目的
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 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规划
实施管理监督02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
01
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
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
下同)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
医联体建设坚持三医联动
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 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 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联动改革
行政
财政
逐步 破除
区划
投入
医疗
医保
医药
医保
人事
支付
管理
医联体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指以县级医院为龙头、 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 卫生室为基础的一体化 管理组织
专科联盟
指以专科协作为纽带, 形成的区域间若干特色 专科协作组织
远程医疗协作网
指面向基层、边远和欠 发达地区建立的远程合 作网络
医联体建设主导机构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 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 实施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