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凤凰塌桥的伏笔
凤凰塌桥的伏笔凤凰塌桥的伏笔[ 无知者最无畏 ] 于2007-09-02 21:55:15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2007年8月18日晚7时40分,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的垮桥现场,5天的搜救工作基本结束。
腐烂的味道渐渐消弭,空气中只剩下刺鼻的消毒水味。
挖土机、武警、民兵次第退出大桥废墟。
测量仪、勘测专家、事故调查组成员踏上这堆乱石。
倒掉的大桥是一座大型四孔石拱桥,长328米,高42米;桥面宽12米,为双向二车道设计。
8月13日下午4点45分,大桥正进入最后的拆除脚手架阶段,突然,大桥的四个桥拱横向次第倒塌。
根据“8·13”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数据,现场施工人员中,64名遇难,88名生还,其中22名受伤。
所有目击此次大桥倒塌的人都用了“突然”这个字眼,从第一个桥孔掉混凝土到解体,不过几分钟。
而328米的四孔大桥从东到西连环倒塌,不过10秒钟。
桥边沱江镇金坪村的村民正试图为这次倒塌的大桥和他们死难的亲人找一个说法。
死者田儒全的女儿问:他们这样死到底该算什么?村民龙银春问:他们算不算工程腐败的牺牲品?他的妹夫在桥面铺混凝土,垮桥时从42米的高处落下,未能生还。
这个村8名死难者的家属拒绝在政府提出的“1人赔偿20万”的协议上签字。
除了钱之外,他们还想要个答案:他们的死算什么,又为什么?是突然坍塌的巨石让他们死于非命,还是近四年的修建期充斥于勘测、分包、修建等各个环节的危险细节,导致了他们的死亡?几次停工的大桥事故的勘测调查从最东侧,也就是最早坍塌的一号桥孔原址开始。
虽然大桥倒塌原因的调查才刚启动,但最初的桥梁选址和地质勘测成为技术推定的第一个“罪魁”。
大桥的承建单位为湖南路桥公司,但其后的分包却甚为复杂。
据本刊记者了解,四个桥拱分别由四个工程队承包,其中一位包工头张三阳还承建所有的桥墩。
2005年初,其工人在设计图纸上所标示的1号桥墩位置上施工,竟挖出一个大岩洞,这在勘测报告上并未标明。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 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
基 本 衙 况
大 桥 腹 拱 圈 、侧 墙 的 砌 筑 及 拱 上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工 程 是 湖 南 省 填 料 已 基 本 完 工 , 拆 架 工 作 接 近 公 司 ( 以 下称 “ 路 桥 公 司 ” )。
凤 凰 县 至 贵 州 省 铜 仁 大 兴 机 场 尾 声 , 计 划 于 2 0 0 7年 8月 底 完 是 国 有 独 资 大 型 企 业 , 下 辖 2 8 凤 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巾 一 个 成 大 桥 建 设 所 有 丁程 ,9月 2 0日
重 要 的 控 制 性 T 程 。 大 桥 全 长 竣 工 通 车 。
个分 ( 子 )公 司 、 参 股 公 司 ( 单
位 )。 具 有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 公 路
3 2 8 . 4 5 1 1 1 ,桥 面 宽度 1 3 m, 设 3 %
建 设 单 位 湘 西 自治 州 凤 大 公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公 路 路 基
安 全 生 产 与 蛤
3 9
监 督
承 包 壹 级 、公 路 交 通 ¨ l 程 专 业 承
包 交 通 安 全设 施 ” 《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2 0 0 6年 7月 取 得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路 桥 公 司 实 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级 管 理 体 制 , 二 级 机 构 道 路 七 公 司 负 责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的 具 体 施
翻 窗 管 圃 凰 随 秘 穆 涎 蕊 够 国 国 锄 垦 翰 躅
2 0 0 7年 8月 1 3日l 6时 4 5分 桥 墩 高 3 3 m,且 为 连 拱 石 拱 桥 。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五、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 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 开展了质量安全教育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 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 施工行为,并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 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 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 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 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 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大桥 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 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 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 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 塌,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 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 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 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 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 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 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检查。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事故发生原因
1.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 1.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 2.设计方案的问题; 2.设计方案的问题;
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 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 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 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 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 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 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 4m宽范围内,即2 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 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 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 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 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 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 格。
有关责任人的问题
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 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 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 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 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 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007年 13号下午,湖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 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经 过近4年时间建设 过近4年时间建设,尚未 建设,尚未 正式命名,也没有投入使 用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 的堤溪沱江大桥, 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 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974.7万元。 3974.7万元。
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 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 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 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 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 简称“凤大公司” 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 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 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 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
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
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 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
工程案例分析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号:姓名: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一、案例基本情况1. 事故基本情况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阻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整体倒塌,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是湖南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地区大兴机场二级公路的公路桥梁。
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15日开始拆架,原计划8月底竣工。
堤溪沱江大桥属于圬工拱桥,是一种没有钢筋,由石头、水泥、沙子等构成的桥梁。
这种石拱桥是一种传统桥型,也是一种风险桥型,对施工工艺有很高的要求。
桥身设计长328.45米,宽13米,墩台高33米,桥高42米,设3%纵坡。
桥型为4孔65米等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连拱石拱桥。
基础设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未设制动墩。
3. 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是华罡设计院,其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其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理单位是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其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交通工程临时乙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计算分析1. 拱桥相关(1)拱桥自重较大,相应的水平推力也较大,增加了下部结构的工程量。
(2)由于拱桥水平推力较大,在连续多孔的大、中桥梁中,为防止一孔破坏而影响全桥的安全,需要采用较复杂的措施,例如设置制动墩。
沱江大桥事故分析
湖南省凤凰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发生在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
本次事故造成64人遇难,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工程概况湖南凤凰沱江大桥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此桥桥身设计长为328米,为传统工艺修建的大型4跨石拱桥,每跨65米,高42米。
此工程的业主单位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司,桥梁施工单位为湖南省路桥集团公司事故概况:该项目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大桥主跨由最初的变截面连续梁改变为变截面连续钢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第二次评审时建议将堤溪沱江大桥改为石拱桥方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二、事故现场抢救、整治情况(一)积极展开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省、州、县三级联合组成了自治州凤大公路沱江大桥坍塌特大事故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也在14日凌晨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组织事故抢险,调查事故原因。
现场指挥部从州、县党政机关调集500多名工作人员,300多名武警、消防官兵,400名民兵应急分队人员以及数十台挖掘机、装卸机等,搜救失踪人员;调用医务人员120余人,出动救护车4台,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调集公安交警150余人,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紧急疏通周边交通,并依法控制了沱江大桥项目和监理负责人,封存了项目所有资料及工程监理资料。
善后工作有序进行,死者身份被逐一确认,同时,与死者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家属取得联系,积极做好思想和安抚工作。
(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省领导张春贤、周强、于来山、徐宪平分别紧急赶往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张春贤、周强要求,加强装备力量,加强专业力量,加强现场管理,全力搜救遇险人员。
对正在抢救的伤员,以最好的救治和护理条件进行救治。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抓紧时间核实失踪人员名单,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湖南省凤凰桥案例分析
• 4、相关管理单位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 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应负责人员进 行沟通,向上级领导汇报。 • 5、严把安全生产关,一旦发现现场出现安 全隐患应及时给予制止。 • 6、控制好工程进度,保证质量,是工程有 条不紊的进行 • 7、遵守职业道德
五、案例教训以及同类工程建议
• 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时,我们要用恰当的方式关 注时间、成本和质量指标。比如,在关注成本时, 我们可以考虑在工期允许条件下请的施工工人人 数和租赁的机械作出调整,不能对很重要的建筑 材料上偷工减料。在关注时间时,根据项目时间 进度思想,我们可以找出每个阶段内用时最长的 工序,对其进行时间上的缩短从而提高整个项目 的进度;还可以通过对施工工序先后顺序的调整, 进行串并联的改变达到控制时间指标。在关注质 量时,我们一定要做好监管工作,根据有经验的 专家的指导重点关注容易出现事故的点进行加固 等。
三、事故分析
• 3.1 项目管理方法分析 • 3.11首先,我们指出 实施一个项目的主要 范围 1 管理因素(见图1)
采购
集成 风险
沟通 人力 资源
• 由图可知,项目管理的重要关注指标为项目成本、时间、 质量管理。而此沱江大桥建设目的是为了向“州庆”50周 年献礼,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 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导致不计成本只 要结果现象,对项目时间的过度要求却不加以有效管理为 项目失败埋下伏笔。 另外,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 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未经设计单 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越权 指挥。乱用料石,擅自修改施工使用材料;设计和地质勘 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 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成本降低 却造成安全隐患。其次,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 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 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 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 合格。质量监管不到位。
湖南省凤凰县“”大桥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
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
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
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号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湖南凤凰桥垮塌事故
湖南凤凰桥垮塌事故点评
事故经过:2007年8月13日4时40分,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境内正在建设的凤大公路(湖南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堤溪段沱江大桥突然垮塌,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原因分析: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艺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的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相关责任人处理: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治、党纪处分。
点评: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建设、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发生。
湖南凤凰桥垮塌分析解析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了整体倒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桥史上第一次。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权威专家也凤凰桥倒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综合专家的意见观念,我们认为沱江大桥突然坍塌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拱架拆卸过早。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因为湘西自治州要进行50年州庆,所以沱江大桥施工采取了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完成,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按规定,大桥养护期是28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券承载能力减弱。
二、事故处理结果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12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施工单位有变更,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层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
(五)混凝土灌注太少。根据媒体报道,沱江大桥一号拱圈在今年5月曾下沉10厘米。如果媒体报道准确,说明桥墩没有打牢,这可能跟灌注的混凝土太少有关,也有可能和当地的地质有关。但不管什么原因,拱圈下沉对沱江大桥造成的影响都是致命的。因为石拱桥的特点是不怕压力最怕变位,石头属刚性,承重能力好,但不能承受弯曲和挠曲。桥墩位移会导致拱圈弯曲,对拱圈产生附加力,打破石拱桥各个部位之间的受力均衡,从而导致大桥垮塌。
湖南凤凰桥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
湖南凤凰桥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事故回放:
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塞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相关技术资料显示,堤溪沱江大桥是凤凰县至大兴机场二级路的公路桥梁,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度42米。
按照交通部的标准,此桥属于大型桥。
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主拱券为等截面悬链空腹式无铰拱,腹拱采用等截面圆弧拱。
基础则奠基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全桥未设制动墩。
二、处理结果:
12月25日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12月25日播出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以下是节目内容: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12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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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13”_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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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省质监站对州质监分站业务工作 监督指导不力。 对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这一“统 贷统还”项目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 掌握凤大公路真实质量动态,对凤大 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 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有关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工程建 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 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 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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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不力。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 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凤大公司的项 目开工报告;对下属单位省质监站、公路 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堤溪大 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失察。
(三)事故结论
•
通过我们的调查,造成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砌筑等施工作 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赶工期。2007年9月20日是湖南省湘西苗族自治州 50周年大庆,堤溪沱江大桥被确定为“献礼工程”。直接受到赶工期 压力的是施工单位,为尽快完成任务,安全和质量往往被放到次等位置, 甚至被忽略。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和阻力也加大。然而,风光 一时的“献礼工程”,可能后患无穷,不仅会使始作俑者丢掉乌纱帽, 还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伤害。
• 事故发生过程中,有64名作业人员死亡, 88名作业人员生还(其中22人受伤),死亡分 布情况见见下图。
(二)事故原因
• 1.事故的直接原因 •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 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 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 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 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 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 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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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 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
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
其中: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
其中: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路桥公司对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予以解散。
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年度收入的80%罚款。
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