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开题报告.pdf

合集下载

“营改增”后,关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和培育的思考

“营改增”后,关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和培育的思考

海房 产 税试 点 暂行 办 法 》 规 定 征 税对 象 包括 本 市 居
民 新 购 且 属 于 该 居 民 家 庭 第 二 套 及 以 上 住 房 和 非 本市 居民 家 庭新 购 的住房 。 同时 在税 收减 免 中规 定 本 市居 民 家 庭 合 并 计 算 的 家 庭 住 房 面 积 人 均 不超 过6 0平方 米 的 . 新 购 的住 房暂 免征 税 ; 人均 超 过 6 0 平方米的, 对 属 新 购 住 房超 出部 分 的面 积 . 按 本 暂
财政 . 我们 必须 也可 以走这 条 路 。 在 国外 , 房地 产税
大 多 占到地 方 财政 收 入 的 7 0 %左右 。美 国 为 7 5 %,
法国为 6 9 %. 加拿 大 是 8 5 %, 菲 律宾 是 7 3 %, 南 非 是 7 5 %. 世界 最 穷 的 国家 肯尼 亚 也 占到 6 9 %。也就 是 说。 在 世界 各个 国家 , 不管 是发 达 国家 , 还 是发 展 中 国家 ,地方 政府 收入 主要 来源 都 是依 靠房 地产 税 。
房 产 市场 的供 应量 :同时 可 以促 进 消 费 者理 性 购
房, 从而 引导房价 合 理 回归 。
2 . 节 约与 合理 利用 土地 资源
收 优 惠 基
本 一致 . 有
我 国是 个幅 员辽 阔 的 国家 . 地 大物 博 . 占地 面 积达 9 6 0万平 方公 里 。 仅 次 于俄 罗斯 、 加拿 大 , 居世 界第三 。但 人均 土 地面积 却 排在 1 1 0位 以 后 。 只 有
经 营 用房 、
用地征 收 .
征 收范 围过 窄 。合并 后 的房 地产 税 。 征 收 范 围应 扩

我国地方税制的完善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我国地方税制的完善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我国地方税制的完善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地方税制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并就此提出了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

然后分析了目前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应建立以不动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税收制度、完善地方税制、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不动产税在经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关于税收收益分配的反复博弈后,产生了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但分税制改革是在保留地方部分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过多地考虑了中央集权的需要,使地方税收制度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已经确定了公共财政的发展模式,故要求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所以,我们必须完善目前的地方税制。

一.地方税的基本特征理论上地方税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税源的非流动性。

地方税的税源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其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相对固定于某一区域。

2.课征的直接受益性。

即按受益原则的要求,纳税人根据其从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大小纳税。

3.对地方政府的依附性。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税源依附于地方,即税源的形成与地方政府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密切相关。

二是指征管依附于地方,即在征管上地方政府更便于征收。

4.收入相对稳定,不易发生周期性波动。

5.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适度的弹性,其收入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地增加,以满足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地方政府的必要支出。

二.地方税制的不完善表现目前,地方税收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第一,构成地方税制体系的税种其立法层次低,并且老化严重。

大多数税种征收是依据行政法规或暂行条例,故权威性不够,影响征税的严肃性。

部分税种已有很长历史,与现实经济条件不符。

第二,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不明确。

目前占地方税收比重较大的税种只有营业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税,而且,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步伐加快,一旦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基会随之缩小,收入也会下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

我们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简要介绍。

接着,我们将分析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势和必要性,包括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对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我们还将对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如税收征管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等。

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顺利实施,为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优势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广泛,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相对简便,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逃漏。

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征收过程中不易产生隐瞒、逃避等行为。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相对成熟,税务机关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算,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还具有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性特点也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其稳定的税基、简便的征收方式以及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选择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与挑战在当前财税体制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面临着多重现状与挑战。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在“营改增”政策推进的背景下,地方主体税种是目前的重要任务,为了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应合理建设地方税体系,使地方税体系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本文对税制改革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分析了营改增后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改革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路,提出了“营改增”背景下建立完善地方税系的有效措施,包括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税种;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合理建设地方税务体系;确定地方支柱税源,为我国的地方政府税收工作开展带来更好的条件。

标签:地方主体税种;税种选择;地方税体系建设当前,“营改增”工作得到了全面开展,为了实现全面改革目标,地方税种主体的各种营业税将被增值税所取代,这对以往实施的地方税体系来说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为了缓解这种冲击,使地方税体系能够得到保障,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制度,使税权与事权得到合理利用,发挥出主体税种及税制体制的作用。

因此,应对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进行明确,加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使我国的地方税系能够更加完善。

一、税制改革的重要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据了较大比重,税收的税源充足性、稳定性,都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着较大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推进下,房地产税及环境保护税等逐渐开始进行改革。

通过税种以及税制的改革,能够使企业的负担减少,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营改增”的实施使现有的营业税及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征管格局被打破,因此,应结合当前的发展情况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形成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地方税制。

二、营改增后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一)地方主体税种处于缺失状态在原有的分税体制下,地方负责征管理的税种中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营业税是其中的重要税种,近年来,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逐渐上升,并且维持稳定的状态,基本处于百分之三十偏上的水平,因此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

随着“营改增”推进,增值税采用五五分成的制度进行管理,而目前没有任何税种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这导致税制体系得不到有效的完善。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税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的地方税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探讨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希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涉及到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

通过对各种税种的优劣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从而为我国地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形势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2. 正文2.1 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在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方面,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税收方式。

地方税主体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考虑税基广度、税负公平性、税收透明度等因素。

对于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需要权衡各种税种的利弊。

增值税是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涉及面广的税收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房产税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泡沫化。

资源税则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

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特点和优势,地方税主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遵循税收征管的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重长期保持在 3 0 %左右 , 而增值税 占比有逐步下降 趋势 , 最高时占 2 5 %左右 , 近年来下降到约 1 4 %, 营 业税和增值税两者收入合计占地方税收收入的五成 , 其余税种 总体稳定。图 1 显示 的是 1 9 9 4年 一 2 0 1 4 年地 方 主体税 种 占 比变 化情况 。
资料来源 : 各年度《 中国税务统计年鉴》
[ 收稿 日 期] 2 0 1 6 — 1 0 — 2 4 [ 作者简介 ] 朱尔茜 , 商学院副教授 , 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 区域经济 、 数量金融 。
地方财政研究 2 0 1 7 年第 1 期5 7
税 收天地
上 述地 方 税 收 收入 格 局 , 营业 税 彻 底 消失 并 对 原 课
税 收天地
全 面营改 增 后地方 主 体税 种的 选 择
朱 尔 茜
匕 京 语 言大学 , 北京 1 0 0 0 8 3 ) 内容 提 要 : 长期 以来 , 营业税 是我 国地 方主 体税 种 , 占地 方税 收 收入 比重保持 在 3 0 %
左右。全面实施 营改增后 , 营业税彻底消失并对原课税对 象全部改征增值税 , 过渡期 内增 值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看 , 培养各层级特别是省和县 市两
比重 、 完善 政府 间转移 支付 制 度 、 加 强税 收征 管 能 力建设 等 其 它配 套 改革 , 真 正 建立起 成
熟完备 的地 方税 体 系。
关 键词 : 营 改增
地 方税体 系
主体 税种
房 地 产税
消费税
中图分类 号 : F 8 1 2 . 4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2 — 9 5 4 4 ( 2 0 1 7 ) O 1 — 0 0 5 7 — 0 6

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作者:万东见来源:《商情》2016年第37期【摘要】随着“营改增”在全国的实施,以前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担任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这一重要角色。

然而,主体税种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

所以,基于“营改增”这一政策背景,对如何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主体税种政策建议1994年税制框架建立以来,我国又相继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2006年取消农业税,2008年“两税合并”,以及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不难看出税制改革的重心先是中央税,其次是中央地方共享税,最后才是地方税,地方税体系建设长期得不到重视,最突出的表现是地方税税种零星分散,没有形成稳定丰厚的主体税种,特别是营改增全面推进以后,营业税税基减少,逐渐无法承担主体税种的功能。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改革,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逐渐被增值税所覆盖将是大势所趋。

对地方税体系而言,此次改革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加剧了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问题。

除此之外,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冲击了地方政府的收入规模。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收入现状分析(一)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营业税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在这一发展阶段,营业税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

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税种的税收收入及其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税收收入越多,在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时发挥的调节作用越大。

分税制改革以后,营业税一直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收入,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据最大比重,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从1998年的1340亿元增加到2013年17154.58亿元,占地方税比重从26.89%增加到31.83%,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能、调节经济提供了资金保障。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地方税收入比重维持在16%左右,2013年收入为7983.34亿元;再次是增值税,其比重近几年维持在15%左右,2013年收入达到8276.32亿元。

营改增论文开题报告

营改增论文开题报告

营改增论文开题报告营改增论文开题报告一、引言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这一改革自2012年开始试点,至今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论文将对营改增的背景、实施情况以及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二、背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两个重要税种。

营业税是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征税依据,而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由于营业税存在多重征税、税负重、税制复杂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进行营改增改革。

三、营改增的实施情况营改增的试点工作于201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于2016年。

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减税效果明显。

同时,营改增也简化了税制,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然而,营改增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增值税的税率结构不合理,导致一些行业税负过重;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漏洞,容易被滥用等。

四、营改增的影响营改增对于企业和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其次,营改增改革使得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和高效,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收质量。

然而,营改增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增值税税率的不合理导致了一些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漏洞容易被滥用等。

五、对策建议为了解决营改增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率结构,减少税负过重的行业。

其次,应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打击发票的滥用行为。

此外,还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改革。

六、结论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通过进一步完善税率结构、加强发票管理以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可以进一步提高营改增的效果,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分析

“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分析

( 一) 从短期看将改革后的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1. 改革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前文已经说到过,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其征税环节
主要应该是在零售环节而不是现行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这样可以保证消费税
( 上转第 234 页)
作者简介: 李小庆 ( 1993 - ) ,女,汉,四川资阳,硕士在读,贵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 地方财政。
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若作为地方税主体
税种有以下特质:
1. 征税对象固定。资源税以地方的各种自然资源、矿产资源
等作为征税对象,各个地区的这些资源是固定的,对这些固定的资
源征税,税收不会随着征税而在各个地方的政府之间流动。
2. 符合受益原则。资源税征税对象的固定性决定了其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使
得通过资源税征收而来的税收收入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经济来
源,可以有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缩小中西部经济欠发达

地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
( 一) 税基宽广、税源充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8 年居民收入情况相关数据。2018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228 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方政府调节经济的能力。地方政府将房产税的税收收入用于提供所
在辖区内诸如教育、环境、治安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享受服务
的纳税人则是来自于该辖区内的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这也充分体
现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受益性原则。
( 二)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

“营改增”后我国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乏背景下开征销售税的设想

“营改增”后我国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乏背景下开征销售税的设想

“营改增”后我国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乏背景下开征销售税的
设想
吴妍诗雨
【期刊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税收主体仍以流转税为主,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逐步推广使得地方政府面临主体税种缺乏、财政收入不足的困境。

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对商品销售的最终环节开征销售税,以缓解"营改增"对地方自主财力的削弱,从而完善地方税体系。

【总页数】7页(P21-27)
【作者】吴妍诗雨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的研究 [J], 姜苏苏
2.营改增背景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的思考 [J], 吕丽江
3.营改增背景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的思考 [J], 吕丽江
4.关于“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开征零售税的思考 [J], 岳凯;
5.营改增背景下地方政府培育主体税种措施探讨 [J], 孙金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税收天地
选取地方 税主体税种: 参考特征、 潜力分析与总 体思路
苏 扬
( 吉林财经大学, 长春 1 3 0 1 1 7 ) 内容提要 : 选取、 培育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 完善地方税体 系是“ 营改增” 政策实施后
财税 领域 重要 的改革 内容 。本 文从 “ 地 方税 ” 和“ 主体税 种 ” 两 方面 阐释 选取 地 方税 主体 税
争策略 ,将会导致各辖 区间陷入恶性的税收竞争 。
由此 可 以看 出 , 要 避免 地 方政 府 之 间 的恶 性 税 收 竞 争 ,通 常要 求 该 税 种 征 税 对 象 的 流动 性 特 征 不 明 显, 最 好体 现 为非 流动性 。那 么 , 纳 税人 也 就不可 能 为 了避 税 而特 别 选择 生 产 、 交 易或 居 住 的地 点 。在 此条件下 , 企业 和居 民 的选 址 主要 基 于 辖 区 内本 身 的资 源 禀 赋 , 而不 是 基 于各 地 区政 府 实 施 的不 同税 收优 惠 。根据 “ 避免 恶性 税 收 竞争 ” 原则 , 要求 地 方 税 的征税 对象 应 体现非 流 动性 。
收人 , 就会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居 民 和企业迁移到本辖区来 , 这样就会使其他地方政府
也 容 易 采 取 类 似 的税 收 优 惠 来 争 取 更 大 的税 基 进
而增 加地 方税 收 收入 。各 个地 方 政府 实施 的税 收竞
额 中 占有较 大 比重 , 就能 够 凸显 出该 税 种 在地 方 税 体 系 中 的重要 地 位 , 成 为地 方 政府 税 收收 入 的 主要 来 源 。 同时在 调 控地 方 经 济 、 调 节 收入 分 配 等方 面 的作用 力度 , 也 强于其 他 “ 辅助 税种 ” 。税 基宽 厚 、 征 税 范 围宽泛 的 主体 税 种 , 应该 能 够 较 好地 顺 应 社 会

营改增开题报告

营改增开题报告

营改增开题报告一、引言自2008年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营改增以来,我国税制改革迎来了重大的转折点。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将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至13%。

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国内市场竞争力。

本篇开题报告将探讨营改增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问题陈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营改增是否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并增加市场竞争力?2.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有何差异?3.营改增是否能够提升税收征管效率?4.营改增后是否存在税收逃避和欺诈的风险?5.营改增是否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三、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综述的方法,收集和分析关于营改增的相关文献、政策法规以及专家观点,以研究营改增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四、文献综述1. 营改增对企业负担和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研究表明,营改增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对于制造业和服务业来说。

由于增值税是按货物和服务的附加值来计征的,相比营业税更能体现企业真实利润水平,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营改增也降低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市场更加公平。

然而,对于某些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并不明显,需要进一步研究。

2. 营改增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了繁琐的税收核定手续,提升了税收征管的精确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营改增也缩小了税收的征收缝隙,减少了税收逃避的可能性。

然而,部分地区和企业可能存在对新政策不了解或不熟悉的情况,导致税收征管效果不尽如人意。

3. 营改增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税负分担不均、税收逃避和欺诈的风险、中小企业发展受阻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以确保营改增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研究建议和解决方案1. 增加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向企业和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提高大家对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减少因为不了解或不熟悉政策而带来的影响。

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

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
要点一
总结词
完善房产税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调控房地产市 场、防止房产泡沫。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房产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营改增后, 房产税的改革也需要加强。完善房产税制度,需要推 进房地产税立法,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产泡沫的 产生。同时,房产税的改革也需要考虑到居民的负担 能力和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征税和不合理负担。
THANKS
感谢观看
法国的地方主体税种选择
所得税
01
法国的地方政府主要依赖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个人所得
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
02
房产税是法国地方政府的第二大税收来源。各地区根据当地的
房价和房产类型,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制度。
其他税收
03
法国的地方政府还通过征收销售税、车辆税等其他税收来增加
财政收入。
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
总结词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税基、公平税负、鼓励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详细描述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也 需要跟进。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需要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税基,实现公平税负,同时鼓励企业创新,提 高企业的竞争力。
美国的地方主体税种选择
所得税
美国的地方政府主要依赖所得税 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各州和地方 政府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和税收 政策,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制
度。
销售税
销售税也是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 收入来源之一。各州和地方政府 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经济状况 ,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制度。
其他税收
美国的地方政府还通过征收房产 税、车辆税等其他税收来增加财

中国主体税种转换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主体税种转换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主体税种转换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中国税制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调整,不仅税种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也涉及到税制的调整和整合。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市场的竞争,企业也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

其中,税种转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收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发展和改善税制。

因此,本研究将探讨中国主体税种转换的相关问题。

二、问题阐述税种转换是指企业在税收政策调整下,将一个税种的纳税方式转换成另一个税种的纳税方式。

税种转换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增加税收收入,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实施税种转换的过程中,企业会面对一些挑战,如税前成本的变化、企业能否承受税务风险等问题。

三、研究意义通过本研究,可以对中国主体税种转换的规定、实施、管理进行深入探讨,准确把握税种转换所带来的税制措施的本质和作用,掌握税制政策的变化趋势,以提高企业的资金流量,优化企业结构,提高国家税收收益、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等。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了解中国税制中主体税种转换的基本概念。

2.分析中国主体税种转换的优势和挑战。

3.探讨主体税种转换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4.研究主体税种转换的政策实施和管理。

(二)研究方法:1.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比较不同国家的税制政策实施情况。

2.采取问卷调查法,了解企业对税制政策的认知和评估。

3.运用实证分析法,分析税种转换实施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五、预期研究结果通过本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主体税种转换政策的内涵和实施情况,指导企业合理应对税制政策,促进企业的合理发展。

同时,本研究还可以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

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

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曹原【摘要】本文结合河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税种的特点,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水资源税四个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得出构建以土地增值税为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为辅助税种的地方税体系的建议.【期刊名称】《河北企业》【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2页(P26-27)【关键词】主体税种;地方税;营改增【作者】曹原【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自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每年占据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比例高达30%左右。

然而在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作为各省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的营业税从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我国关于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等问题的研究,既成为了“十三五”规划中完善分税制的重点内容,也是各地方政府在地方财政收入面临的主要问题。

本文基于税种的角度,通过对目前河北省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实证研究,进而提出关于主体税种选择和培育的建议。

根据不同税收管理权限的层次,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种类型,地方税就是指管理权限归地方政权所有的税种。

税收管理权通常包括税种立法权和设置权、收入使用权以及征收管理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隶属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只在对某些收入较为零散的小税种的税率和政策上拥有微调的权力。

如果我们规定由地方政府立法并获得征管权和收入使用权的税种才能被称为地方税,那么我国目前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地方税,这样就失去了研究地方税的意义。

因此,目前地方税的划分主要来看税款的征管及归属,税款归属地方政府列入其预算的就为地方税。

地方税主体税种是指在地方税制体系中,能够在该地区的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据相对较高的比例或居于主导地位,并且能够充分发挥收入职能以及经济调节职能的某一税类或者某一税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营改增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学生姓名:学号:系:专业:指导教师:2016年月日开题报告填写要求1.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生效。

2. 开题报告内容必须按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在国际标准A4型(297mm × 210mm)打印纸或复印纸上,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3. 开题报告的字数须2000字以上。

开题报告中,学生查阅的参考文献应在15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

4. 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14年9月26日”或“2014-09-26”。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1.选题的理由或意义:2012年1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上海市拉开序幕,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3年8月,该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且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

2014 年1月,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推进,地方税体系中收入规模最大、最为稳定的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正逐渐缩小,其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将更加凸显。

长期以来,对地方政府而言,营业税都是其重要收入来源,而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的增值税的收入规模则相对较小。

所以,一旦将原本课征营业税的项目改为课征增值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将会出现明显下降。

而且,“营改增”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之一,若考虑其减税因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将更加明显,其依靠现行地方税体系筹集收入以提供公共服务、履行政府职责的能力将进一步降低,地方财力也会更加紧张。

也就是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营业税在地方税体系中逐渐丧失主导地位,使其不再有能力担起主体税种的重任,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的财力受到一定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进一步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也就势在必行。

通常而言,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在地方税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其收入来源稳定,能为地方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地方税主体税种往往还具备税源充足、调控能力强、征管便利等特征,如果缺失,不仅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能力受到影响,而且地方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使得地方政府没有了充足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坚实的经济支撑,制约了税收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更严重的还可能迫使地方政府采取一些短期行为,这都将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因我国幅员辽阔,受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资源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各地的地方税构成情况也会有所差别,所以在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确保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能够与东部发达地区获得同样充裕的税收收入。

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以“营改增”为契机,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进行科学合理地选择,既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税制的关键。

2.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写作提纲:(一)研究内容: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来研究“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及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介绍文章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国外实践,一方面分析相关概念及理论,为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对其他分税制国家确立和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实践进行总结,为我国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提供借鉴经验。

第三部分为“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状分析,主要从收入规模、税种构成、税权配置等方面阐述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实状况,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运行情况,并对比分析“营改增”在地方税的征收管理以及收入规模等方面造成的冲击。

第四部分为相关税种的可行性分析,主要论证房地产税与资源税是否具有作为地方税的特质,并以江西省为例,分析测算它们是否具备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

第五部分为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前文的研究分析,提出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前提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建议以及与之对应的改革措施。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如何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2)根据上述问题探讨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建议。

(三)写作提纲1、绪论(1)研究背景(2)研究目的和意义(3)国内外研究现状(4)相关理论基础二、“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地方税体系及其主体税种(二)“营改增”对地方税体系的影响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1)房地产税的可行性分析(2)资源税的可行性分析四、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建议(一)建立健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二)简化政府层级(三)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四)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五)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六)以资源税作为主体税种的补充5、结论参考文献致谢3.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在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问题上,国外学者的研究角度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划分上,他们的研究在理论上为地方税体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研究的基本点和出发点。

Musgrave,Richard A(2013)认为,根据地方税所应具备的特点,适合划归地方政府的通常是具有周期稳定性、收入起伏不大的税种,或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种,以及依附于居住地的税种,而受益性税费则适用于各级政府。

Hamilton,Bruce W(2013)认为,地方政府税收应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应该征收高额的累进制的税种;不应该征收税基流动性很大的税种;不应征收不直接为本地居民所察觉的税种;不应征收可将大部分税负转嫁给非本地居民的税种。

Gyourko Joseph(2014)认为,为建立起全国统一市场以及促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之联系的财产转移税、资本税等税种应归属于中央政府;涉及社会公平问题的所得税同样应归属于中央政府;多环节增值税、销售税应归于中央,单一销售税、零售税则适宜划归地方;社会保障税作为受益性税种,则适合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管;与税收的效率和公平问题相关的资源税,应由中央和地方合理共享;而最适合交由地方征管的则是流动性相对较弱的税种,它们通常能够成为地方政府最理想的收入来源。

上述论述以划分政府财政职能为基础,提出了多级政府分税原则,为地方税体系的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

然而在实践中,据此设计的各种分税方案却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支出需求。

原因在于,与支出责任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无法获得充足的税收收入,而且如果其职能范围涵盖了教育、卫生等具有较高收入弹性的领域,上述矛盾将更加明显。

(二)国内研究现状“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确立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如何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国内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思考。

杨卫华,严敏悦(2015)提出,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增值税终将取代营业税,因此,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的优化,以长远的眼光探索和寻求适合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等问题。

对于增值税是否共享的问题,其认为增值税税权不宜下放给地方政府,科学合理的收入共享机制应该是在综合考虑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消费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葛静(2015)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与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已势在必行,但考虑到我国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现状,制定政策时应重视其对各地经济发展以及地方财力造成的影响。

他认为可通过两种途径推进改革:一种是“平稳过渡”,即将改征增值税行业的增值税收入仍按原来营业税的分成机制划归地方政府所有,或者以此为基础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进行一定的调整;另一种是“彻底改革”,即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契机,重新设计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归属,从根本上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林颖,欧阳升(2014)认为,营业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其若被增值税全面取代必定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紧缺。

地方政府采取增加借债规模等短期手段以暂时性地解决其收入不足问题的可能性极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方法不仅不能有效弥补地方政府资金缺口,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

何赛(2013)认为,实施“营改增”政策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是毋庸置疑的。

为实现“营改增”试点的顺利推进,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收入,积极挖掘具备替代营业税潜质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他们提出房产税、资源税具有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但目前它们的收入规模偏小,还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所以在日后的税种改革中,应提升财产税在地方税体系中的地位。

贺璐(2016)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至 2015 年底,将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并在全国试点是极有可能的。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作为目前地方政府仅有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将被完全纳入增值税框架,因此,地方税体系的重建和地方主体税种的重新选择就势在必行。

同时,因增值税“扩围不增份额”留下了一定的税收空间,而这个空间可以由财产税来填补。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会对中央和地方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产生影响,传统的营业税的主体税种地位会被动摇,结合实际培育新的主体税种,重新构建地方税体系的观点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认同。

然而,改革后哪些税种可以替代营业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意见。

尽管有部分学者对我国“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设计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但现阶段的研究资料大多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一个整体性的主体税种选择方案,即使指出了要针对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的主体税种,也只是提出大概的选择思路,缺乏针对某一地区的具体研究,而且未充分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的发展差异。

因此,在进一步研究地方主体税种的过程中,应当适应我国“营改增”的趋势,针对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及优化方案。

4.论文(设计)的研究计划或撰写方案:1、文献综述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