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总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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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总值班工作制度
一、为了处理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疗和临时性、突发性事宜,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紧急通知,签收紧急公文,处理紧急事宜,承接上级和院领导交办事项,在非办公时间实行总值班负责制度。
二、总值班人员由能胜任总值班任务的职能科室人员或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组成。
三、值班安排。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检查、督促值班情况及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值班时间:12:00——14:00;17:30(17:00)——次日08:00(含周末)。
五、总值班人员要了解住院病人基本情况,协调处理会诊抢救问题,掌握外转病人情况,了解转诊原因,必要时请示二线值班人员,根据院相关规定做出决定。
六、总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完整填写总值班本,并签名,严禁代签、冒签。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七、总值班换班需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安排实习生、非本单位人员等不具备值班资格的人员代班,一经发现将按照脱岗和旷工处理。
八、保持总值班电话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挪用为私人电话使用,以免耽误紧急事物的联络。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九、突发事件情况除立即报告院长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委办、区府办和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