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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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说明
(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一、《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
(一)副研究员需下列情况之一:
1.专著1部(主要作者)+专著1部(主要作者)+本专业核心刊物论文1篇(第一作者);
2.专著1部(主要作者)+本专业核心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
3.专著1部(主要作者)+作为主要撰写者为地市厅局及以上级别的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研究报告2篇被采用并获得良好效益。
(二)助理研究员需下列情况之一:
1.专著1部(主要作者);
2.本专业公开学术刊物论文2篇(独著)或地市厅局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需提供宣读证书、论文汇编材料);
3.作为主要撰写者为地市厅局级以上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研究报告2篇被采用。
(三)上述“专著”不含“编”、“编著”类著作,论文集、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也不计入。
(四)上述“主要作者”指下列情况之一:
1.独立撰写人;
2.第一作者;
3.负责撰写全书50%以上内容的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证明)。
(五)上述“本专业”是指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专业学术期刊的学科归类或综合类期刊的学科栏目需与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或相近,如果在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刊物或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计算为论文著作条件中有效论文篇数。如申报经济专业,发表在经济、管理专业期刊以及综合类期刊中的经济管理专栏上的论文计入有效篇数。
(六)上述核心刊物原则上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收录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目录》(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的学术刊物;
2.发表在SSCI、A&HCI、SCI收录源期刊和被EI、ISTP、ISSHP收录的学术期刊。
(七)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的理论
学术文章,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计为核心刊物论文有效篇数,但同一篇文章被多次转载只视为1篇核心刊物论文。
(八)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论文著作条件中的有效论文篇数,除非被第(六)条第2款所列各索引所收录或第(七)条所列情况。
(九)上述“主要撰写者”是指在研究团队中排名前三(课题督导、组长可不计入)的成员。
(十)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为准。
(十一)“研究报告被采用并获得良好效益”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委托方(合同、委托书等证明);
2.有效的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由委托方出具,以落款公章确认其级别)。
(十二)上述“公开学术刊物”原则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第一批5737种,第二批693种)。详见:/news/1663/233978.shtml /sapprft/contents/6588/3205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