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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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素质:主要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承担等。

评价人员的学术素质应当体现在其所从事领域的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科研能力与水平上。

2. 研究方向与成果:评价人员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职称相符,且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评价人员应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如核心期刊论文、SCI/SSCI收录论文、学术著作等。

3. 学术影响力和贡献:评价人员在学术界及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贡献也是评价职称的重要指标。

可以通过学术会议报告、学术活动组织、学术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来判断一个人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

4. 社会服务和行业影响力:除了学术方面的考量,评价人员的社会服务和行业影响力也应该纳入考虑。

评价人员在学科和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参与国家政策研究、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与服务等都可以成为评价的参考指标。

5. 学术道德与职业素养:评价人员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也是评价标准的一部分。

评价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标准,
不做学术不端行为,为学术界和科研领域树立榜样。

以上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评价机构会根据这些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其职称评定结果。

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 职称业绩问题: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申请者没有足够的职称业绩,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

2. 职称论文问题:职称评审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交一定数量的论文作为评审依据。

如果申请者没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评审标准。

3. 材料盖章问题:在申报职称时,申请者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并按照要求加盖相关印章。

如果申请者没有加盖正确的印章,可能会被认为材料不完整或无效。

4. 职称评定等级问题: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水平和业绩,来确定自己申请的职称评定等级。

如果申请者对自己的定位不够准确,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

5. 材料真实性问题:在申报职称时,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被取消评审资格。

6. 时间安排问题:职称申报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安排,如果申请者错过申报时间,可能需要等待下一年的申报机会。

7. 政策了解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职称评审标准,申请者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职称评审政策,以确保自己的申报符合要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申请者在职称申报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提前准备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自己的业绩和论文符合要求,同时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意见》未及问题,请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职字[2006]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二○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深化职称职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对《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做出补充说明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今后要在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确定申报评审范围的基础上,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各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为相关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学历要求。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或报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程序评审。

3、任职时间计算。

公务员队伍中、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说明

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说明

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说明根据近两年来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一些情况,学校提前做以下说明,请各二级职改组提前转达到申报人,并在审核时密切注意。

一、论文1教学论文为发表在教育类期刊和专业期刊教学栏目的论文,未在此范围内发表的教学论文,二级职改组应在学校资格审查前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在教师系列评审中,有效教学论文的内容仅限于高等教育方面,其他如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等方面的论文不算。

2.在教师系列评审中,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不包含被收录的会议论文。

即在E1检索记录中“Documenttype”为u Conferenceartic1e”的论文一律认定为会议论文,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3.仅在线发表未取得刊号、页码等信息的论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在国(境)外发表但未被SC1或E1收录的论文,也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非有效论文只能在“其他科研工作情况”中出现。

4.SCI期刊论文分区标准按JCR大类分区认定,其收录情况以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库为准;不能出示收录证明的不能认定为收录,可作为评审教学型的SC1刊源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的有效论文。

5.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论文导师可不必为通讯作者;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不做要求,但通讯作者单位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在继续教育基准学制内提前毕业的教师,其在基准学制时间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做要求。

7.统计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出版的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北大中文核心论文以论文发表前最新一期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二、项目1各级教指委、教育学会立项的项目级别按降一级认定(如教育部教指委立项的项目按省部级认定)。

8.从学校立项的各类项目中,教改项目为通过教务处、研究生院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通过科技处立项的项目为科研项目。

特殊情况由二级职改组在学校资格审查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是对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的认可和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科学的蓬勃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职称评定成为了衡量个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

概括来说,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是指对社会科学领域初级职称的申请者进行的一项综合评估。

这项评估主要通过申请者的学术研究成果、教学工作、社会服务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以评判其是否符合初级职称的标准。

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的意义在于,它旨在为社会科学领域中从事研究、教学等工作的人才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

通过评定,可以对学者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进行认可,并为其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提供契机。

同时,对于学术界和学科发展,初级职称评定也起到了规范和引领的作用,促进社会科学领域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的过程中,评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评定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职称评定的目的和职责,同时也需要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特点相契合。

这些评定标准不仅包括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要求,还包括对教学工作、社会服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衡量指标。

总之,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目的是为社会科学领域从业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认可平台,同时也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对于申请者来说,通过参与职称评定可以不断提升自我,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而对于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来说,初级职称评定也是提升学科品质、推动学科进步的一种有效手段。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1.2 文章结构本章将介绍文章的结构安排,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全文的组织和内容。

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导言部分、正文部分和结论部分。

导言部分:在导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本篇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引起读者的兴趣,并向读者介绍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同时,我们还将对社会科学初级职称评定的背景进行简要说明,让读者了解到这一评定过程的基本情况。

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总结

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总结

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总结2023年,职称评定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职称评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职称评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1. 评定标准不透明职称评定的标准对于评定人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一份明确的评定标准可以使评定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然而,在现实中,评定标准并不是那么的透明。

评定标准的不透明使得评定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是非常不利于评定公正的。

2. 评定过程不规范职称评定一般都会通过专家组来参与评定工作。

然而,在实际评定中,有的评定专家并没有按照规定的评定流程来进行评定工作,这不仅会导致评定流程的混乱,而且也会使得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大打折扣。

3. 评定结果不公正评定结果不公正是职称评定中非常常见的问题,这往往是由于评定人主观判断的结果,特别是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情况下,如果评定人没有正确准确的看待和评定这些情况,评定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解决方案1. 完善评定标准和流程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是职称评定的核心,在评定过程中,应该注重完善评定标准和流程,保证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这样,就可以避免评定结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保证评定的公正性。

2. 强化评定人员培训和监督评定人员的素质是直接影响职称评定结果的因素之一。

因此,需要强化评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对评定人员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从而确保评定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3. 提高评定效率评定效率是重要的评定指标之一。

评定效率的提高可以保证评定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缩短评定周期,促进职称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为此,可以采取利用技术辅助评定、提高评定流程的自动化程度等措施,提高评定效率。

综上所述,职称评定是一个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评定标准和流程,评定人员的素质,评定效率,这几个方面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最新版】目录1.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的概述2.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3.评审条件的意义和影响正文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是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员,为了获得职称晋升所需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哲学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职称评审条件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概述,并详细阐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和意义。

一、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的概述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旨在对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以评价其在哲学领域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哲学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立,对于激励哲学研究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推动哲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1.初级职称评审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哲学研究工作满 2 年;(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 1 篇学术论文;(3)具备一定的哲学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

2.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哲学研究工作满 5 年;(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 3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1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3)具备较高的哲学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研究经验。

3.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从事哲学研究工作满 10 年;(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 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2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3)具备系统而扎实的哲学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三、评审条件的意义和影响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立,对于激励哲学研究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推动哲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职称评审,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哲学研究人才,促进哲学学科队伍的建设。

此外,职称评审结果还关系到研究者的待遇、地位和职业发展,因此在哲学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

总之,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为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助于提高哲学学科的整体水平。

2023年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3年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3年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存在问题及建议在卫生系列职称申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提出建议,以保障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和探讨,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一、职称申报存在的问题1. 评审标准不够明确在卫生系列职称申报中,评审标准并不够明确,导致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影响。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应该有细致的区分,并且对于不同专业领域的评审标准也应该有所不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评审标准的明确性并不够,容易造成主管专业不一致或者模糊不清的情况。

2. 评审流程不够透明在职称申报的评审流程中,缺乏透明度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评审的每个环节应该对申请者和评审组都是公开透明的,这样才能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评审流程往往缺乏公开透明,这容易导致一些不正当的操作和结果。

3. 申报材料要求不够合理在职称申报的过程中,申报材料的要求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有些要求过于繁琐,影响了申请者的准备时间;有些要求又过于宽泛,导致申请者可以通过表面功夫来应对评审。

申报材料的要求应该合理、准确,既能全面展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又不至于给申请者过多的压力。

二、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1. 完善评审标准针对评审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对各个职称的评审标准进行详细的划分和说明。

对于不同专业领域的评审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分,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加强评审流程的公开透明为了解决评审流程不够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增加公开环节,让申请者和评审组都能够清楚地了解评审的每个环节和标准。

另外,评审结果也应该及时公布,给予申请者合理的申诉和追溯权利。

3. 合理化申报材料要求针对申报材料要求不够合理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审视申报材料的要求,确保其既能全面展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又不至于过于繁琐和宽泛。

申报材料的准备应该是申请者真实的学术与工作表现,而非纸面功夫的堆砌。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背景二、职称评审级别及条件三、职称评审流程四、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的优势与挑战正文: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表彰在哲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本文将对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一评审机制。

首先,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个级别。

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各有不同。

1.研究员研究员是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中的最高级别。

申请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学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且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2)在哲学领域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3)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培养出优秀研究生或指导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

2.副研究员副研究员是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中的中级级别。

申请副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学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且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2)在哲学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贡献。

(3)具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培养出优秀本科生或指导完成高质量硕士学位论文。

3.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是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中的初级级别。

申请助理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学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且在学术界崭露头角。

(2)在哲学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展现出良好的学术潜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承担教学任务并受到学生好评。

其次,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层层选拔,最终获得相应职称。

最后,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在激励科研人员、提高研究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然而,在评价这些研究人员的学术成就和专业水平时,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研究人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并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一、学术水平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职称,首先必须考察其学术水平。

在这方面,主要需要考虑的标准包括:1. 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研究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

论文的发表数量代表了研究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和产出能力,而论文的质量则体现了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实际贡献。

2. 学术影响力:评价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还需考虑其学术影响力。

这包括其学术论文被引用的数量和频次、学术成果对学术界和社会的影响等内容。

3. 学术团队建设:研究人员在学术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也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术团队的建设能力可以体现研究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学术成果研究人员的学术成果也是评价其职称的重要标准之一。

这包括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学术奖项等方面的评价:1. 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其学术成果的重要指标。

项目的科研水平和实际成果能够体现研究人员的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

2. 科研成果:研究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也是评价其学术成果的重要指标。

这些成果能够体现研究人员的科研实力和学术贡献。

3. 学术奖项:研究人员获得的学术奖项和荣誉也是评价其学术成果的重要指标。

学术奖项的获得可以体现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

三、学术评价另外,研究人员的学术评价也是评价其职称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术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议、学术口碑等方面的评价:1. 同行评议:研究人员在学术界的同行评议是对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重要评价方式。

同行评议包括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和学术界对研究人员的评价,能够客观地反映研究人员在学术界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包括推荐、评审、审批三个步骤。

1.专业技术职务推荐(1)推荐程序及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人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或由个人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

人事、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和认定,并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设立意见箱,接受监督。

有虚假情况的,比如抄袭、虚报成果等情况,不得进行评审或向院级评委会推荐。

各单位评审通过后,要在本单位内公开评审和推荐结果。

凡推荐到院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申报人的所有评审材料,申报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审,情节严重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

(2)推荐的有关规定①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对没有考核材料的个人,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人员,不再评定或晋升其高级专业职务。

离休、退休的专业人员,可以在退休当年度内申请晋升专业职务,超过离退年度后,不再具备申请晋升专业职务的资格。

③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者,不参加专业职务评定。

④党政后勤部门中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出台之前,可继续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但不得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⑤在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先被聘用为干部后方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⑥向院编辑、翻译和图书资料系列评委会和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推荐,须经本单位评委会进行初评和推荐,被推荐者必须获得评委会有效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票(不含二分之一)方具备被推荐资格。

(3)向院学科片、非主系列评委会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①报送推荐材料内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B5纸);“评定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原件一份,其余为复印件;B5纸,双面打印), 在表头处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两部分。

学术成果方面,申报者需要具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在重要媒体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文章的能力。

同时,申报者还需要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理论文章、研究报告等3项及以上。

业绩成果方面,申报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作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促进本学科发展、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如果申报者在以下任一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成就,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含)以上奖项;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本领域独立出版3部以上重要学术专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综上所述,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两方面,申报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作出一定的贡献和成就。

同时,如果申报者在特定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成就,可不
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是指根据当前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和人才需求,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职称所制定的准则。

该标准旨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质发展,激励人才创新和成长,提高研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一、职称评价的基本原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评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应公开透明,评价标准应科学合理。

评价标准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够准确反映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业务能力、科研成果及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水平。

二、职称评价的参评条件1. 学历条件: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2. 研究能力: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 科研成果:在一定时间内,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 学术声誉: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被同行广泛认可和引用,具备一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能力。

三、职称评价的程序1. 申报材料的准备:申报人应准备详细的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清单、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

2. 同行评审:通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对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3. 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4. 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向申报人公布,同时公示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上。

四、职称评价的效果和意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倡导科研人员注重学术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通过职称评价,可以为人才选拔提供参考,为人才发展提供激励和引导,推动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职称评审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科学性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当前职称评审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认知方面,很多人错误认为论文数量越多,学术水平越高,或者发表论文的期刊級别越高,专业水平越高,这种错误的认识对职称评审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程度上的阻碍,评审工作人员应当适当限制申报材料中的成果和论文数量、淡化论文的级别,对论文的质量加以重视并且透明化评审过程,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实用性人才。

一、当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处理好论文数量与学术水平之间的关系目前在职称评审中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倾向,认为发表的论文数量越多,专业水平就越高,实际上,论文的数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学术水平,是学术水平的一个方面,而不能代表全部。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逐渐朝着创新型方向发展,因此在论文的要求上也以创新为主,论文水平的高低以是否具有创新思想为主要依据。

职称评审方面不能仅仅以论文的数量为主,很多专业技术人员有着很高的学术水平,但是很少发表论文,还有一些学术水平不高的技术人员,致力于论文发表这种短期的行为。

因此,以论文数量来衡量学术水平,不均有科学合理性[1]。

没有处理好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与学术水平之间的关系 目前的职称评审之中,除了对论文数量代表学术水平有错误的认识倾向,还有一种较为突出的错误认识,认为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越高,论文的质量也就越高,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论文发表期刊级别只能代表主办单位级别,而不能用来衡量论文的质量高低。

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越高,只能说整体的论联盟文学术水平较高,管理上要相对规范一些,但是并不能说明某一篇论文的质量就较高。

论文质量的高低与发表论文的期刊单位行政级别画不上等号,很多地方性的专业学报和学术期刊比一些国家级主办单位的期刊质量要好,目前职称评审中,错误并且习惯性认为市级论文水平低于省级论文水平,而省级论文水平低于国家级论文水平,这种“市级”是因为主办单位是市级单位,“省级”是因为主办单位是省级单位,并不能代表发表论文的质量高低。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档次划分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作领导⼩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专业技术职务共有29个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中、初级三个档次,其中有的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级和副⾼级两个层次,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包含了助理级和员级两个层次。

(其中,⼯程序列专业繁多,具体情况登陆“⼤连⼈才”报名系统可查阅)⼆、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式主要有三种: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l、考核确定。

按照⼈职发[1990]4号和⼈职发[1991]11号⽂件规定,对普通⾼校全⽇制统招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不含“五⼤”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评审。

具体⽅法是单位对专业技术⼈员在规定时问内,从事本专业技术⼯作的表现情况及⼯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报审核机关进⾏核准。

其中,初级资格由⾏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事⾏政部门确定,中级资格由市⼈事⾏政部门确定,⾼级资格由省⼈事⾏政部门确定。

2、评审。

由专业技术⼈员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作的能⼒,⽔平、贡献⽅⾯的综合业绩材料,由其所在⾏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综合考核评定和审议,以确定其是否能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3、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政策规定,凡国家实⾏统⼀考试的专业系列,均不再组织开展评审⼯作。

三、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办理程序(⼀)考核确定的系列(专业)、级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后出站⼈员可考核确定副⾼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学位或取得硕⼠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可考核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制⼤学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制⼤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制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考核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解释

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解释

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说明一、《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一)副研究员需下列情况之一:1.专著1部(主要作者)+专著1部(主要作者)+本专业核心刊物论文1篇(第一作者);2.专著1部(主要作者)+本专业核心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3.专著1部(主要作者)+作为主要撰写者为地市厅局及以上级别的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研究报告2篇被采用并获得良好效益。

(二)助理研究员需下列情况之一:1.专著1部(主要作者);2.本专业公开学术刊物论文2篇(独著)或地市厅局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需提供宣读证书、论文汇编材料);3.作为主要撰写者为地市厅局级以上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研究报告2篇被采用。

(三)上述“专著”不含“编”、“编著”类著作,论文集、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也不计入,下同。

(四)上述“主要作者”指下列情况之一:1.独立撰写人;2.第一作者;3.负责撰写全书50%以上内容的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证明,下同)。

(五)上述“本专业”是指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专业学术期刊的学科归类或综合类期刊的学科栏目需与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或相近,如果在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刊物或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计算为论文著作条件中有效论文篇数。

如申报经济专业,发表在经济、管理专业期刊以及综合类期刊中的经济管理专栏上的论文计入有效篇数,下同。

(六)上述核心刊物原则上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收录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目录》(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的学术刊物;2.发表在SSCI、A&HCI、SCI收录源期刊和被EI、ISTP、ISSHP 收录的学术期刊。

(七)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的理论学术文章,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计为核心刊物论文有效篇数,但同一篇文章被多次转载只视为1篇核心刊物论文。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引言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4.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5.坚持为人民做学问6.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三、结论正文: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社科院哲学职称评审条件。

我们将按照提纲,分步骤地阐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职称并非易事,它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职称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标准: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这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评职称的基石。

研究人员应当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学术研究活动的合法性。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或缺的。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

3.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这是研究人员在政治立场上的基本要求。

只有坚定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才能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所建树。

4.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研究人员应深入学习、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将其贯穿于学术研究与实践中。

5.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服务于人民群众,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研究人员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这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严谨治学,遵循学术规范,勇于探索真理,为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结论部分,我们可以总结道: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职称是一项严肃的任务,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

社科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社科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社科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我有个朋友老陈,在社科领域混了好多年了。

有天我们一起喝酒,他就开始大吐苦水。

他说:“我在社科领域也算是做了不少研究,大大小小的项目也参与过,可这高级职称就像天上的星星,看着近,怎么也够不着啊!”我就好奇了,问他咋回事儿。

他说他都搞不清楚这社科类高级职称评审到底有啥条件。

这事儿啊,仔细琢磨还真挺复杂。

今天咱们就好好唠唠社科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这事儿。

一、基本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一般来说,想评社科类高级职称,学历这块得有点门槛。

最起码你得是硕士研究生毕业,而且还得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如果是硕士学历呢,通常在社科领域工作个七八年才有可能够格。

这工作年限可不能含糊,得实打实的在社科相关的岗位上工作,像在高校做社科教学和研究工作,或者在社科院等相关机构搞社科项目的。

要是本科学历,那工作年限就得更久了,往往得十几年才行。

当然这也不是说您光等着时间到就行,在这些年间您得有所作为。

我和我们单位管人事的老张聊到这的时候,老张就特别较真儿。

他说:“咱可不能让人钻空子,啥叫社科相关工作,那得是正儿八经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社科调研、社科教学啥的,你可别以为在社科类单位打杂几年就能算。

”你看,从老张这儿就知道这条件执行起来还挺严的。

二、科研成果的分量在社科领域,科研成果那可是重中之重。

这里面包括论文、著作。

论文的话,不能是随随便便在一个没名气的小杂志上发表一篇就算数。

首先得看论文发表的期刊档次。

要是能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这样的高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那才算是加分项。

而且绝对不是发一篇两篇就够的,往往需要好几篇呢。

老陈就跟我抱怨说:“你不知道啊,那高级别的期刊有多难发,人家都要求你的研究特别新颖,深度还得够,就像菜市场挑菜一样,挑来挑去的。

”著作这块也不容易。

自己独立撰写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这著作还得在业内有点影响力。

这影响力怎么衡量呢?比如看被引用量,引用的人多,说明你这著作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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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说明
(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一、《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
(一)副研究员需下列情况之一:
1.专著1部(主要作者)+专著1部(主要作者)+本专业核心刊物论文1篇(第一作者);
2.专著1部(主要作者)+本专业核心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
3.专著1部(主要作者)+作为主要撰写者为地市厅局及以上级别的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研究报告2篇被采用并获得良好效益。

(二)助理研究员需下列情况之一:
1.专著1部(主要作者);
2.本专业公开学术刊物论文2篇(独著)或地市厅局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需提供宣读证书、论文汇编材料);
3.作为主要撰写者为地市厅局级以上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研究报告2篇被采用。

(三)上述“专著”不含“编”、“编著”类著作,论文集、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也不计入。

(四)上述“主要作者”指下列情况之一:
1.独立撰写人;
2.第一作者;
3.负责撰写全书50%以上内容的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证明)。

(五)上述“本专业”是指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专业学术期刊的学科归类或综合类期刊的学科栏目需与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或相近,如果在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刊物或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计算为论文著作条件中有效论文篇数。

如申报经济专业,发表在经济、管理专业期刊以及综合类期刊中的经济管理专栏上的论文计入有效篇数。

(六)上述核心刊物原则上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收录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目录》(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的学术刊物;
2.发表在SSCI、A&HCI、SCI收录源期刊和被EI、ISTP、ISSHP收录的学术期刊。

(七)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的理论
学术文章,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计为核心刊物论文有效篇数,但同一篇文章被多次转载只视为1篇核心刊物论文。

(八)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论文著作条件中的有效论文篇数,除非被第(六)条第2款所列各索引所收录或第(七)条所列情况。

(九)上述“主要撰写者”是指在研究团队中排名前三(课题督导、组长可不计入)的成员。

(十)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为准。

(十一)“研究报告被采用并获得良好效益”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委托方(合同、委托书等证明);
2.有效的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由委托方出具,以落款公章确认其级别)。

(十二)上述“公开学术刊物”原则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第一批5737种,第二批693种)。

详见:/news/1663/233978.shtml /sapprft/contents/6588/320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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