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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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参与者的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助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互助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和诚信经营原则,防范资金的非法使用和风险。

第六条互助资金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八条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参与互助资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互助资金的募集与管理第九条互助资金的募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条互助资金的募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报备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账户制度和资金流转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第十五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参与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参与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七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定期向参与者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评价。

第三章互助资金的使用与效果第十八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项目计划和相关约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互助协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利用资金,促进互助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筹集1. 互助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款、政府拨款、项目收入等。

2. 互助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来源和资金支出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资金管理1. 互助协会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资金管理的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和监督。

2. 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将互助协会的资金分为日常运营资金、项目资金等,并建立相应的账户进行管理。

3. 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章程规定和项目要求,避免挪用、浪费等行为。

第四章资金监督1. 互助协会应当定期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2. 互助协会应当组织会员代表或监事会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第五章资金使用1. 互助协会应当将资金用于支持会员福利、公益项目、社区服务等符合互助协会宗旨的活动。

2. 资金使用应当经过理事会或监事会审批,并建立相应的资金报销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资金使用应当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资金情况公示。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 遇到突发事件时,互助协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内外力量帮助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突发事件发生后,互助协会应当制定恰当的解决方案,保障会员和资金的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互助协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挪用、贪污、浪费资金等行为,互助协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互助协会内部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互助协会理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进行修订。

本资金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过互助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某某镇某某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定稿)

某某镇某某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定稿)

某某镇某某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为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落实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权责匹配,切实发挥好资金作用效益,有效推进某某村脱贫攻坚进程,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营性质某某村互助资金,是建立在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基础上的生产发展资金。

实行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办法,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短平快的生产项目。

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严格限制在本村使用,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资金来源该资金由财政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和入会社员缴纳资金构成。

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注入50万元;入社村民每户缴纳100元。

三、管理机构为确保资金规范管理,成立由村民民主选举的互助资金社理事会,理事会是资金社日常管理机构。

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等7人组成。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四、借款条件及期限凡签订联保协议并缴纳入社资金,同时具有产业发展项目和实施项目能力的本村村民,均可向理事会提出借款申请。

未入会的农户没有借款使用权。

扶贫发展资金主要支持由贫困户实施的短平快项目,原则上借款期限为1年。

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两年。

五、资金审批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及期限等),理事会原则集中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是否同意借款。

符合条件的农户中,优先考虑精准识别出来的贫困户。

借款额度原则为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每户借款数额控制在5000-30000元,并缴纳3%的借款占用费,收取的占用费50%用于管理人员的误工补助,50%注入本金。

村民借款时,必须最少由3户村民为借款人进行联户担保,并签订联保协议。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占用费时,其他联保人员为还款责任人,并代为偿还。

六、资金发放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借款的,应在全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大华镇政府进行汇报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进行发放借款。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经济互助,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1.3 互助资金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互帮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互助资金来源及管理2.1 互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员工自愿缴纳、公司补贴、社会捐赠等。

2.2 员工参加互助基金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3 互助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4 公司定期公布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三、互助范围及标准3.1 互助范围包括: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生育等。

3.2 互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缴纳金额、互助范围及实际需求制定。

3.3 互助金发放额度上限为公司规定金额。

四、互助申请及审批流程4.1 员工申请互助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

4.2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4 审核通过后,互助金发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

五、互助金发放及还款5.1 互助金发放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两种方式。

5.2 申请人需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及方式。

5.3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如逾期未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六、互助资金的监督与审计6.1 公司设立互助资金监督小组,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6.2 公司定期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

七、违规处理7.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2 对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及时进行修订。

九、互助金缴纳及退出机制9.1 员工加入互助资金需填写申请表,并按月缴纳互助金,缴纳金额由公司根据员工收入水平及互助金需求合理设定。

互助金管理办法

互助金管理办法

互助金管理办法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助金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助金是指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的补偿金。

第三条互助金由本单位集体自愿设立,参保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定月度缴纳,发生互助事件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实施互助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取的互助金原则上及时存入指定账户,确保互助资金安全。

第五条互助金的缴纳、管理、使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诚实、守信、公平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参与条件和缴纳标准第六条参与互助金的对象为本单位在册的所有员工。

第七条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定,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全面的宣传和说明,让员工充分了解互助金规定和缴纳义务。

第八条互助金的缴纳应当按月进行,每月月末为一个缴纳周期。

第九条互助金缴纳标准为参保人员当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金额应当向元整数递增。

缴纳金额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避免因默认或担保方式导致的风险。

第三章互助事件及补偿范围第十条发生互助事件时,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申报,经单位核实后,向参保人员提供补偿金。

第十一条互助事件包括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

第十二条互助事件发生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在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补偿金,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偿的,应当注明原因,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第十三条互助事件补偿范围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月度缴纳金额、事件性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进行区分。

第四章互助金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互助金账户,专款专用,确保互助金安全。

第十五条互助金的缴纳应当自愿,不得强制性缴纳。

第十六条互助金的余额应当加密存放,不得私自流转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互助金管理办法,专门负责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公示和报告。

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

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

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资金互助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和会员大会等,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金互助社的良好运作。

1. 理事会:理事会是资金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资金互助社的重大决策、规划和监督,确保资金互助社的长期发展与稳定。

2. 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资金互助社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3.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是资金互助社的执行机构,负责资金互助社的日常运作和事务处理,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

4.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资金互助社的基层组织,由全体会员参与,对资金互助社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保障会员的权益。

二、财务管理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1. 财务监管:资金互助社应建立专门的会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互助社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资金使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必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会员互助,不得用于他途。

资金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财务审计:资金互助社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风险防范:资金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确保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安全。

三、社会服务资金互助社的宗旨是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经济上的互助和支持,因此,资金互助社必须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实现社会效益。

1. 会员服务:资金互助社要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财务援助、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等,帮助会员解决各种生活困难。

2. 社会公益:资金互助社要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传递爱心和正能量,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为扶贫济困贡献力量。

3. 公开透明: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应该对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互助社的良好声誉和社会信任。

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互助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维护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金互助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金互助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运用、核算、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对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资金互助社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社员入股、吸收存款、发行债券等。

第五条社员入股应遵循自愿原则,每股金额由社员大会决定。

第六条吸收存款应按照国家利率政策和资金互助社章程执行,确保存款安全。

第七条发行债券应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八条资金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资金。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避免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第九条资金运用方式包括:(一)社员贷款: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建房、消费等方面的贷款。

(二)投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

(三)其他资金运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资金运用业务。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条资金互助社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建立健全账簿。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资金互助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

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

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管理,规范互助社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互助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1.3 互助社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助、风险自担”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会员共同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互助社设立理事会,负责互助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3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协调、组织理事会工作。

2.4 互助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会员管理3.1 凡承认本办法,愿意承担互助义务,按时缴纳互助金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互助社。

3.2 会员加入互助社时,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

3.3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互助社组织的各项活动;(2)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互助社提供的互助金;(3)对互助社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3.4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2)按时缴纳互助金;(3)积极参加互助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资金管理4.1 互助社设立互助金,用于会员之间的互助。

4.2 互助金来源包括:(1)会员缴纳的互助金;(2)互助社投资收益;(3)其他合法收入。

4.3 互助金使用范围:(1)会员因病、因伤、因灾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2)会员子女教育资助;(3)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互助项目。

4.4 互助金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专款专用;(3)严格审批程序。

五、投资管理5.1 互助社可对互助金进行投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2 投资范围包括:(1)银行存款;(2)国债;(3)政策性金融债券;(4)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5.3 投资决策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定期向会员公布投资收益情况。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制度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制度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

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筹建方案;(三)发起人协议书;(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资金互助管理办法1

资金互助管理办法1

安丘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设立资金互助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互助部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互助部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五条互助部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内部资金互助只面向加入本社的成员提供贷款服务,严禁非社员借贷。

第七条内部资金互助通过利息优惠等手段鼓励社员小额、短期借款,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对信用程度较高的成员实施贷款优先的政策。

第三章社员第八条社员是指符合专业社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互助部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第九条农民向互助部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安丘市;(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互助部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部社员承担以下义务:(一)向本部入股;(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按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积极向本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完整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发扬员工的团队合作、互助互爱精神,帮助有需要的员工解决困难、度过难关,稳定员工的生活情绪,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适应力,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感、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特设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为规范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完善互助基金的管理体系,使员工互助基金能够实现既定的功效,促进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及福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

三、权责1、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所有成员均为兼职,无任何薪酬。

1.1会长一名:由*****担任;1.2副会长一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1.3秘书长一名:由行政专员担任;1.4常务委员三名:由财务部会计、出纳和2名员工代表担任(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会长权责:2.1 检查、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2.2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核、审批;2.3负责互助基金的统筹管理;2.4互助基金所有收支款项的最终审决;3.副会长权责:3.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拟订、修改和解释;4.2负责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4.3负责互助基金发放的申请及手续办理。

5.秘书长职责5.1协助会长工作,当好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参谋、做好会长的助手;5.2负责制定互助基金筹集活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5.3负责组织对互助基金申请事由的调查、核实,为上级审批付款提出合理建议;5.4负责对互助基金管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经常向公司领导和员工通报互助基金管理情况;5.5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及起草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5.6协助完成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 常务委员权责:6.1财务部人员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及单独列帐管理;6.2财务会计负责核准互助基金的发放手续并参与基金管理;6.3出纳负责互助基金款项的收支和结算并参与基金管理;6.4员工代表负责审查互助基金的收支及结存状况并参与基金管理。

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互助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金互助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金互助社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分配、监督等。

第三条资金互助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际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真实反映资金互助社的经济业务,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 有效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二、资金筹集管理第四条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入股金、吸收存款、其他资金等。

第五条社员入股金按照《资金互助社章程》规定执行,入股金应当真实、准确。

第六条吸收存款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非法吸收存款。

第七条其他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三、资金使用管理第八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兼顾其他合法用途。

2. 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如下:1.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理事会审批。

2.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审批。

3.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支出,由理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共同审批。

第十条资金使用后,应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四、资金分配管理第十一条资金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保障社员利益,兼顾资金互助社长远发展。

2. 公平、合理分配,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权益。

3. 分配方案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资金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社员股金分红。

2. 社员利息收入。

3. 留存收益。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三条资金互助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资金互助社监事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包括:1. 检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集体互助和共建共享,维护良好的集体关系,提高社会互助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集体互助活动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互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体互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捐款、义卖所得等形式,来源于成员自愿捐献和参与活动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集体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成员之间提供互助救助、开展公益活动、促进集体发展等目的,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或私分。

第二章互助资金筹集第五条互助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自愿捐献和参与集体活动所得,具体筹集方式可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第六条成员向互助基金捐款须自愿主动,捐款数额不设最低标准,但建议每位成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确定金额。

第七条成员捐款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拖延或遗漏,如遇特殊情况需暂缓捐款,需提前向集体进行说明并得到谅解。

第八条若成员因故无法按时足额捐款,应如实向集体透露情况,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处理,但不得影响整体互助活动的推进。

第三章互助资金使用第九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集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作出明确的用途和金额决定。

第十条互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一)应急救助:对于集体成员突发的意外或急需救助的情况,可以通过互助资金提供必要的援助。

(二)公益资助:用于开展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集体建设:用于集体设施建设、成员活动开展等方面,促进集体的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集体互助的宗旨和原则,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违背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成员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互助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集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管理互助基金的收支、监督使用情况、定期报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互助基金管理规定,维护互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互助资金。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暂行管理办法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暂行管理办法

ⅩⅩ县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行为 ,保护社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合法权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217 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 (川委发 20221 号)精神,依据《四川省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ⅩⅩ县范围内的试点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合用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简称合作组织)本组织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统称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自愿出资发起,限在本组织社员范围内开展资金服务,获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注册认可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本办法所称社员是指,承认本组织章程,自愿向本组织出资,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本组织认可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简称监管机构 )是指,县金融办。

第三条资金合作组织为合作制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 本组织及其社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资金合作组织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资金合作组织及其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德良序。

第四条资金合作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为社员提供充分、便捷的资金服务,匡助全体社员及专业合作社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

资金合作组织自身力求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不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资金合作组织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二)社员管理。

服务社员;(三)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四)审慎经营,渐进发展;(五)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社员是资金合作组织的主体。

社员间无论自然人或者法人、出资额多少、在本组织机构中是否任职及职务高低,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社员间行使权利不得侵害其他社员的正当利益。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第一篇: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村资金互助会章程》规定,为规范资金互助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借款原则: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互助互济、有偿使用,只借会员、不借他人,生产专用、禁挪他用,用款申请、有效担保、公示审批,相互制约,有借有还、滚动发展,公开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借款程序:(一)借款申请:会员在发展生产项目急需资金时,可向互助会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须户主夫妻双方签名,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项目已实施的现状、还款时间、还款措施等。

(二)借款调查:理事会、监事会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审查:①会员资格、信用状况;②以前贷款是否还清;③所借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④理事会对所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察看,审查生产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项目要完成前期实质性工作或正在全面开展。

⑤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

(三)借款保证:会员借款必须同时办理担保手续:一名会员借款5000元以上,须有两名具备担保资信的人提供担保,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

担保人资格:本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已婚,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偿还本借款能力 1的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以进行担保;会员之间可互助担保,一名会员担保不超过2户。

(四)借款审核:每月20—25日期间,理事会、监事会对当月会员的申请借款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核。

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予以公示,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作出充分解释说明。

(五)公示审批: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后,将借款会员、借款数量、还款时间、借款保证等相关内容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理事长签署审批意见。

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

(六)借款发放:借款公示审批后,互助会与会员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方各一份,做帐一份。

),同时办妥其他相关手续,必须用转账支票支付。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整理)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助基金的管理,促进互助基金的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助基金是指由成员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共同承担风险和互助救助目的的基金形式。

第三条互助基金的目标是提供成员在乎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等风险事件中的补偿和救助,达到共济互助的目的。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立和管理机构第五条互助基金的成立应由不少于五名自愿参加的成员共同组织,成立理事会进行管理。

第六条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如资金收取、风险评估、救助审核等。

第七条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置充足的工作人员,并设立相关岗位,包括基金经理、财务人员、风险评估师等。

第三章缴纳和利益分配第八条互助基金的成员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资金,以确保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救助的能力。

第九条互助基金的利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根据成员的缴纳金额和风险救助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四章风险评估和救助管理第十条互助基金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担能力和救助标准,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营。

第十一条互助基金应建立健全的救助管理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和救助事项的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互助基金的救助审核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督,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五章监督和纠纷解决第十三条互助基金应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基金的合法运作和成员权益的保护。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成员之间的纠纷和申诉,确保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互助基金章程范本2. 互助基金成员名单模板3. 互助基金缴费记录表格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互助基金:是指由成员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共同承担风险和互助救助目的的基金形式。

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互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促进互助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互助资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互助资金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回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互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回报等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2. 安全原则: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3.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4.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互助资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互助资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会员缴纳、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五条会员缴纳的互助资金,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

第六条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的资金,应按照捐赠者和政府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七条互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会员紧急救助;2. 会员教育培训;3. 会员福利事业;4. 互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费用。

第八条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互助资金的使用范围;2. 有明确的使用计划;3. 经互助资金管理小组批准。

第九条资金使用程序:1. 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2. 互助资金管理小组进行审核;3. 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4. 使用后,向互助资金管理小组提交使用报告。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条互助资金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互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回报等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任期与互助资金管理小组相同。

第十二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监督互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回报等活动;2. 审查互助资金管理小组的工作报告;3.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资金回报第十三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回报原则,确保会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资金回报方式包括:1. 会员福利分配;2. 互助资金增值收益分配;3. 其他合法回报方式。

互助社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社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社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助社经济活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互助社成员的权益,维护互助社的稳定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助社的全部成员,包括会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等。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互助社资金规划、资金管理机构、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审核等方面。

第五条互助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条互助社应当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确保成员对于互助社财务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第七条互助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互助社应当加强会员教育和宣传,提高会员对资金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第九条互助社应当设立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由互助社负责人任命,负责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完整的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进行资金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互助社负责人和成员汇报资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三章资金存储第十七条互助社的资金应当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互助社的资金账户应当设置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互助社应当加强对资金账户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发生风险。

第二十条互助社应当建立使用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第二十一条互助社应当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清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互助社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十三条互助社的资金使用应当服从资金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助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号文件精神及各区县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诚实守信、审慎经营,接受金融办、农委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遵循社员制、封闭制、安全性及有偿互助的原则。

第二章互助金交存和支取第四条互助金交存人必须首先取得社员资格。

遵循交存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互助资金的归集包括原始股互助资金和普通股互助资金,普通股互助金均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约2倍给付相应的惠农补贴,不承担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的经营风险,不参与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的盈余分配;原始股互助金不享受惠农补贴政策,承担经营风险,参与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的盈余分配。

第六条交存普通股互助金的单个社员的最高交存额不得超过本合作社互助金总额的20%,交存形式分为活期互助金和定期互助金,定期互助金期限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等。

第七条互助金支取包括活期互助金支取和定期互助金提前支取、到期支取和逾期支取。

(一)正常支取。

支取互助金须由本人凭密码、互助金证或互助金定期存单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柜面办理支取或转期手续。

若因特殊情况须由其他人代理支取或转期时,取款人须持互助金证及其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前来柜面办理。

(二)提前支取。

未到期的定期互助金因交存人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交款的,由本人凭互助金定期存单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柜面办理。

支取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按支取当日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惠农补贴,定期存单余额到期后,仍按存入时约定的惠农补贴标准计付。

每张互助金定期存单的提前支取不得超过2次。

(三)逾期支取。

互助金定期存单到期后,未按时办理支取或转期手续的,实行自动转期,惠农补贴标准不变;转期后未到转存期限而需支取的参照银行当期活期利率计付惠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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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设立资金互助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互助部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互助部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互助部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业务范围禁非社员借贷。

借款,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对信用程度较高的成员实施贷款优先的政策。

第三章社员八社员是指符合专业社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互助部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部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丘市;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社员享有以下权利: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余;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一(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二集体股为供销社投入的资金。

资格股1000元,是取得社员资格所需入的股金,为本部社员入社的起点金额。

投资股是社员在资格股金外进行投资或取得贷款所需要增加的股金。

投资股金额由取得资格股的投资人自行决定,单个农民认购股金总额(包括资格股在内)不能超过股本金总额的10%,流动股没有数额限制,随入随出,无表决权,只有利息。

第十三条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本部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不能办理退股。

一年后如要退股,由理事会批准,可以退股。

资金互助部成立以后,村民仍想入社的,可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十七,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贷款,以该社员在本部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一)不遵守本部章程;名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持股金证书的编号;(四)社员缴纳股金日期。

第五章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管理制度;损方案;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提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

上的社员出席。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可授权其他社员代其行使表决权。

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入股金额前4名的农民社员在基本表决权外,共同享有本部基本表决权总数20%的附加表决权,并按照社员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票数,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3名理事组成,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四)拟订本部的发展规划;(五)审议决定本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六)拟订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七)审议通过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八)制定本部的内部管理制度;(九)拟订本部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十)拟订本部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十一)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3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社员、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担任,由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本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四)监督本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五)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六)对经理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经理拟订的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二十六条权:本部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其他理事、监事以误工补贴形式进行支付薪酬。

第二十八条员或者以本部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业务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申请(一)社员向理事会提出贷款申请,理事会要及时受理。

(二)社员向本社申请贷款实行预约制度,进行贷款预约登记,填写贷款调查表(申请表),调查表应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情况等。

第三十条贷款审查(一)理事进行贷前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理事会应根据理事的调查报告,组织由社员组成的三人信用评估小组,对该社员进行信用评级,信用小组评级信用履约情况并记录个人信用档案。

(二)借款社员对理事会指定信用小组评级不认可的,可由借款社员本人、监事会和理事会各指定一名社员进行信用评级。

第三十一条贷款保证(一)借款额度10000元以下的要由1名社员担保(担保社员股金应不小于借款额),并负担保责任;(二)借款额度10000-30000元的要由2-3名社员担保(担保社员股金应不小于借款额),并负担保责任;(三)借款额度30000-50000元的要由3-5名社员担保(担保社员股金应不小于借款额),并负担保责任;(四)借款额度50000—100000元的,由5名以上社员担保(担保社员股金应不小于借款额),并负担保责任。

第三十二条贷款审批10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贷款额度10000——30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报理事会核准;贷款30000——50000元的,由理事会审批;贷款50000——100000元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贷款监督(一)贷款监督由监事会负责组织(二)贷款监督意见就是否符合贷款程序与资信发表意见。

社员大会根据监事情况决定奖惩。

第三十四条贷款责任(一)对没有经过授权批准,违背规定程序操作的并且没有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的,应记录其信用档案;造成损失的,应负连带责任;(二)本社人员累计三次信用(借款、评级和担保)缺失,应停止一年相应权利,造成损失的,除停发股金红利外,并用股金弥补损失,不足部分,由社员和担保人共同偿还。

第三十五条贷款利率足更多社员互助需求。

(一)社员借款在3000元以下,时间在5日内,实行免息;(二)贷款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五;(三)贷款期限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七;(四)贷款期限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八点八;(五)贷款期限九个月以内(含九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九;(六)贷款期限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九点八。

征求意见,经多数社员同意,理事会应公告利率调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利率调整公告期满后,新调整利率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回收与催收(一)社员应到营业所办理贷款回收,社员应通知业务员进行登记,并与会计核对;(二)贷款期限由监事会监督,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每日的逾期罚息按原定利率加收50%交纳;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先由借款人负责偿还,不足部分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款需求后确有富余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十九四十业务,不以本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十一(一)贷款额不高于股本总额的80%;(二)单笔最高借款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三)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20%;(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五)贷款最长期限一年四十二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四十三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并于召开社员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社,供社员查阅。

四十四行利润分配。

序分配:10%的比例提取);1%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四十六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转增股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四十七损),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并设立专户管理。

四十八四十九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发放及其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附则五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丘市供销社。

五十一本办法自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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