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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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与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公示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张;(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的备案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主要成分、用途、使用范围、使用量、安全性评价报告、产品说明书、标签等。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信息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和限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采购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保留采购凭证;(二)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三)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保存相关凭证;(四)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和范围;(五)不得虚假宣传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完整版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完整版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完整版本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管理第一节食品添加剂的分类1. 食品添加剂按照其功能可分为增稠剂、抗氧化剂、色素、香精等多个类别。

2.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还包括化学合成添加剂和天然添加剂两大类别。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1. 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2.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第一节使用范围和限制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包括食品加工、保存、运输等环节。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不得超过最大使用限量。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的标识1. 所有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清晰标注“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内容。

2.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准确反映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和用量等信息。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的替代与限制1. 食品生产企业应尽量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并寻找替代的自然原料。

2. 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循“先减少,再替代”的原则,在不改变食品品质的前提下,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检测第一节监督和管理机构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检测。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的抽检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

2. 对于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罚1. 未经审批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将面临罚款和责令停产等处罚。

2. 销售未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食品的,将面临罚款和产品召回等处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 号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1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张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九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符合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口;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三生产条件、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四生产工艺;五质量标准或规范;六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含说明书;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第十三条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第十四条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四章标识、说明书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第二十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的宣传内容;第五章卫生监督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不标注中文标识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1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不得经营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第十三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进行计量和记录,确保使用符合计量和记录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既要达到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又要达到不滥用而影响食品安全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正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添加剂要设专用橱柜,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并详细记录,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和使用范围,明确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剂使用限量和使用方式。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建立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机制,对新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添加剂标签和说明: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和保持或增强营养成
分等特定目的,经加工制造后加入食品中的各种物质。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
1.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当选择正规渠道,保证质量安全。

2.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严格控制使用剂量,不得
超标使用。

3. 食品添加剂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受潮、受热或受
污染。

4. 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当进行记录,包括使用的种类、
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四、食品添加剂的风险防控
1.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2. 对于可能存在过敏反应或其他潜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应当谨慎使用或避免使用。

3. 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对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宣传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惯。

以上是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幼儿的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消失,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安排功能。

想必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共享。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一、专店购买选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选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平安内容的选购供应合同。

对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选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根据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

选购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平安相关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平安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选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状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当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3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质量和食品加工工艺而添加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提供更好的食品品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监管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一、食品添加剂分类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和用途,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分为增稠剂、稳定剂、发酵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甜剂、增酸剂等多种类型。

对于不同的食品加工过程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添加剂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在中国,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了详细规定。

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使用范围、安全标准等内容,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监管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使用合规性,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确保添加剂的使用满足国家标准和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也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可靠。

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在添加剂的审批和使用过程中,食品安全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食品安全性评估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实验来验证和论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通过对添加剂的毒理学研究、暴露量评估等多方面的考虑,评估添加剂对人体的影响和安全性。

只有通过安全性评估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添加剂才能被批准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食品企业在使用添加剂时应遵循合理用量、合理用途的原则,在确保食品质量和工艺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添加剂对于人体的潜在风险。

此外,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也应关注食品的成分表和标签,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以做出明智的选择。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应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4、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5、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6、严格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香料和加工助剂应备案并批准后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2)一、前言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中,以改善食品的质地、色泽和口感,延长食品的保质期等。

然而,不合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使用原则以及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分类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中被故意添加到食品中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物质,用于改变食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需求。

根据其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将食品添加剂分为以下几类:1. 调味剂:包括食盐、味精、酱油等,用于增强食品的味道和风味。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食品添加剂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赋予相应的名称,便于管理和监督。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哪些食品可以使用哪些添加剂,以及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生产设施、设备、人员、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包含的信息,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限量等,便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并使用食品。

5. 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制度和方法,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定期检查以及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测等,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总之,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检验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具体的命名规则。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3.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标识要求,包括标签上的名称、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4. 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程序,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过科学评估和安全性审查后才能使用。

5.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要求,包括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控,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食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特对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定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用量。

严禁采购工业添加剂作食用添加剂;严禁采购与身体有危害的食用添加剂,(亚硝酸盐、香精、色素、发泡济等)。

二、采购添加剂时必须报告食堂经理审批,并考察出售商家资质、质量及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食用添加剂。

三、加工食品原料原则上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确因特珠情况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相关规定采购、验收合格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领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发货人、领用人双方签字。

四、确因制作食品需加入辅助用的添加剂,必须在国家颁发的许可用量范围内使用,并使用专用剂量工具,禁止超标使用。

五、禁止各食堂在制作卤菜和腌渍腊制品时添加亚硝酸盐和其它专用腌渍材料。

六、因管理不当造成食用添加剂受潮、成坨及过期的食用添加剂,一律禁止使用,应当在中心备案后进行销毁,否则追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

七、未按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量而超量使用所造成食
用者身心健康受损,发生中毒等,一切后果责任由该食堂管理者、使用者负全部责任,为降低成本而将工业添加剂加入食品中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一、总则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或天然物质。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购与管理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合法供应商。

2.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资料。

3.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存放,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4. 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5. 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信息。

三、使用与标记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

2.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剂量、用法和工艺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3. 在食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量和用途,以便消费者了解和识别。

4. 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退回库房,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四、培训与监督1.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知识的认识。

2. 定期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过期食品添加剂的处理1. 过期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出库房,不得继续使用或存放。

2. 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制度的修订与解释1. 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添加剂管理部门所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以前制定的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

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

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五专”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以上。

2、“四上墙”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2)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质量、保持食品稳定性和延长食品保质期等目的而添加的物质。

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审批制度:食品添加剂需要经过严格审批才能投入使用,审批机构通常是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专门的科研机构。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5篇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篇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4、发酵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明矾或含明矾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5、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6、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与标准1. 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人工合成或者从天然物质中提取的一类物质,可以在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和储存食品过程中有意添加其中。

适量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泽、口感、保质期等方面的性能。

然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与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2.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2.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合法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安全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

- 适量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控制在允许的最大使用量范围内。

- 标识性:应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

2.2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与用途- 防腐剂:用于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

- 着色剂:用于改善食品的色泽,如胭脂红、柠檬黄等。

- 调味剂:用于增强食品的味道,如味精、香精等。

- 增稠剂:用于改善食品的口感,如羧甲基纤维素、果胶等。

- 抗氧化剂:用于防止食品氧化变质,如维生素C、BHA等。

2.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使用限量: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有其允许的最大使用量,超过该量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使用范围: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 使用方法:应按照规定的添加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以确保其效果和安全性。

3. 食品添加剂管理标准3.1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2 食品添加剂的流通管理- 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标识的规定。

- 食品添加剂的运输和储存应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进行。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1、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须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1入库检验1)每次进货时库管应按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本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称量使用1)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按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

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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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质量得到合理的控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正确、适量使用以及卫生质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和使用的相关工作的控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供应商的相关官方检测报告;进口食品添加剂每批必须有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3.2品管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并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

3.3仓库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3.4品管部负责产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的试验和确定。

3.5生产部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负责所属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和验收
5.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
5.1.1 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取得生产许可证书。

5.1.2 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5.1.3 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5.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5.2.1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

5.2.2 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

5.2.3 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5.2.4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5.3 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5.3.1 食品添加剂进厂后,仓库要及时通知品管员到场验收,并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

5.3.2 验收内容包括:
a. 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
b. 开袋查看产品质量。

5.3.3 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合格入库后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质量变化情况。

5.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5.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

出口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5.4.2 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

5.4.3 品管部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并确定所需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时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

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部遵照执行。

5.4.4 生产车间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

5.4.5 各工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到仓库领取每次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并在称量、添加记录上签名确认。

5.4.6 车间仓库称量食品添加剂应使用称量范围与所用数量匹配的计量器具且须经检定和校准。

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
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5对食品添加剂保管及配制使用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1、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2、各岗位人员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的卫生清理。

企业应记录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设备材质及卫生要求,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

4、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建立档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部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设备部、品管部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部会同生产部、品管部组织进行开箱检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设备部、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

6、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1)生产部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
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设备部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3)设备部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

7、设备、设施的检查
1)生产部定期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3)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填写“设备故障维修单”报生产部,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8、设备、设施的维修
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2)生产部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设备部编制大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大修完毕,由生产部会同设备部验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9、设备的报废: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2)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3)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4)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9、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防尘措施;
2)生产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直接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部件,必须以安全无毒的材料制成。

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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