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汇编)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一)市直管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等于或低于对标值得0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国资委
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效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引导、评价作用,推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落地实施,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主体内容包含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和业绩考核系数,是《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及操作说明。
第二章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第三条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第四条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第五条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对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计分标准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得分+总资产报酬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一、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过(低于)目标值时,最多加(减)5分。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一)当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10%以内时。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5分。
(二)当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10%(含10%)以上、低于20%以下或目标值达到三年平均增长水平时。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5%,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5%,扣1分,最多扣5分。
(三)当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20%(含20%)以上时。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扣1分,最多扣5分。
为鼓励企业自加压力、自树目标,企业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10%(含10%)以上并完成目标值的,每高于10个百分点加0.3分,最多加1.5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
(一)目标值低于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以下称行业平均值)时,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1.当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目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时。
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的,则每高于0.8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当目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时。
每高于目标值0.8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的,则每高于0.6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0.8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的,则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1.经济指标: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济指标方面的工作成绩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指标可包括企业收入、利润、资产增长等。
2.社会效益指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支持等。
3.绩效管理指标:绩效管理是国有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绩效管理的情况,如员工绩效评估、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的确定1.定期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如每年、每季度或每月等。
考核频次应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属性等因素确定。
2.多元化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应多元化,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
既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绩效管理情况。
3.考核评定权的分配:考核评定权应该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激励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该设置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激励机制既可以激励当前的负责人,也可以激励其他员工,提升整体业绩。
2.监督机制:对于业绩不佳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如警告、调整岗位等。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来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
3.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应该向公司内外公示,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示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加强自身发展,也可以提供参考给其他国有企业。
四、考核过程的监督1.内部审查: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过程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内部审查可以由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查机构负责。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详细介绍
1.经营业绩考核:国企负责人的首要职责是推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对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是考核计分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业绩考核主要从企业的财务指标、市场份额、产品销量、利润增长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2.企业发展策略:负责人需要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发展策略,以保证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对负责人的企业发展策略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对市场环境的敏感度和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能力。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产品创新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3.团队管理和员工激励:负责人需要有效管理团队成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并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
对负责人的团队管理和员工激励能力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团队绩效、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4.社会责任履行:国企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除了追求经济效益外,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
负责人需要带头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事务。
对负责人的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社会道德和公民意识。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实施情况、公益活动的参与情况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5.创新和改善能力:负责人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和改善能力,积极主动地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创新方案。
对负责人的创新和改善能力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和推动力。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创新项目的推动情况、改善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的详细介绍。
通过这样的考核计分体系,可以客观评估和奖励负责人的工作表现,并激励其不断提升业绩,推动企业的发展。
同时,这也能促使负责人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责任履行和员工激励,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集团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序号指标具体内容分值评分部门1 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表现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表现、经营管理能力、主观努力程度;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5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2 基础管理企业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防范、重大事项管控、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财务快报质量等)、生产、供应、销售、资产、投资、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153 发展创新在经营管理创新、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104 行业影响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我市国民经济的影响与带动力、主要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及产业引导能力等方面情况105 社会贡献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吸纳就业、上缴税收、商业诚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106 综合评议指标综治、维稳、信访、计生等40办公室法律风险防范、信息报综合科送等(法制科)财务预算和决算、运行分析和财务快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管理、清产核资等统评科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担保管理、收益收缴产权科战略规划、投资管理、改革改制、安全生产发改科人力资源、党建、企业文化政治部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办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效能监察、责任追究等纪检委监察室精神文明精神、宣传、党报党刊订阅工作等机关党委合计100(四)加分项目1、指标比较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精编版】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差异化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
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工作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投资总额。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但应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及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②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③投资总额指经核定后的年度投资总额。
(2)分类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分类指标由县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大化县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主要承担国家、XX区、市、县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企业,其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之欧阳语创编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二、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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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四)加分项目1、指标比较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计分办法为:每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2、资本证券化率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
资本证券化率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或按比例折算后的净资产)占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包括企业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影响因素。
当期资本证券化率比上年实际值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资本证券化率=[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50%]/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均为期末数。
为鼓励企业加快资本证券化过程,带动社会资本证券化,对企业及控股的公司当前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对企业参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后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期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融资额达到3亿元的,加3分,每增加1亿元,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上述情形,资本证券化率不再另行加分。
加分项目作为计算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加分项,加分后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为100分。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申报调增完成目标值的视同因素,经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同口径调整该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指标考核目标值的基数。
其中,调增的视同业绩净利润应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三、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得分+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一)(二)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计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核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标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得分该指标的最高分为7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投资完成率、成本控制率指标的基本分。
如因客观因素调整投资计划,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
1、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投资完成额考核年度政府计划工程完成额际工程投资考核年度实×100%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确认,具体考核口径为:项目前期投入按照实际投入金额核定,建安工程进度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核定。
2、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考核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权重+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未完工项目权重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算投资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的概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100%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以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的决算数为准。
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际完成投资总额考核年度未完工项目实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100%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按分档的基本分予以确认。
未完工项目权重=1-完工决算项目权重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对项目超概(估)算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按项目考核扣分,每个项目扣1分;项目超概(估)算已办理审批手续,但系因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项目投资超概(估)算10%-30%的,每个项目扣2分;超概(估)算30%以上,每个项目扣3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企业的发展规模、速度等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标准。
(三)功能类任务指标计分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得分=融资总额指标得分+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得分+其他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分别设定、下达考核指标及权重。
1、融资总额指标基本分为10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2、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基本分为10分。
计分办法为: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逾期上缴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该指标得分由市财政局认定并提供证明。
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功能类指标及其权重,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率)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为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有息负债成本率低于资本成本率时,差额部分视同利息支出。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业主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二)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来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债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或等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且低于100%时,得0分。
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业务收入之和上一考核期内三年主营收入之和考核期内三年主营业务13 ×100%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